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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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屋征收补偿;(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四)房地产税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殊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最新稿)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最新稿)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2010年6月12日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障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合理,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房地产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屋征收补偿;(三)房地产税收;(四)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变卖房地产;(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八)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第三条(评审方式) 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殊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表1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表1-1 市场法评审标准史家解读:1、从案例考试角度看,可比实例少于3个的,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2、交易实例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不超过12个月,视为交易实例在这一点上具有可比性;在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比较平缓时,这个时间可最多放宽至24个月。

3、在最后计算时,一定要有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从案例考试角度看,如无计算公式或无计算过程,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表格式计算可例外)表1-2 收益法评审标准史家解读:1、潜在毛收入=潜在毛租金收入+押金或租赁保证金利息收入有效毛租金收入=潜在毛租金收入-收租损失-空置损失有效毛收入=潜在毛收入-收租损失-空置损失=有效毛租金收入+押金或租赁保证金利息收入表1-2中应将第2项“其他收入”作为出租型有效毛收入的一项,即应与“租金水平“、”租约限制“、”有效出租面积“或者”可出租面积比率”并列。

2、对于有租约限制的租金,如果因租约租金与市场租金偏离幅度过大,可弃用,在租约期内直接用市场租金计算。

3、表中的“空置率与租金损失”应为“空置损失和租金损失”。

4、在净收益计算时,缺三种估计值的说明,如抵押目的估价应采用保守估计值,而其他目的估价应采用最可能估价值计算。

5、从案例考试角度看,选用收益法公式未说明理由的,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表1-3-1 成本法(房地)评审标准史家解读:1、在“开发成本”中缺其他工程费,参见2010版理论教材278页。

2、“投资利息”中建议增加“计息基数选择不正确的,扣2分”。

3、“折旧”中建议增加“确定建筑物折旧时应充分考虑土地使用期限对建筑物经济寿命的影响,未考虑或考虑不正确的,扣1分”。

表1-3-2 成本法(建筑物)评审标准表1-3-3 成本法(土地)评审标准表1-4-1 假设开发法(现金流量折现法)评审标准史家解读:1、应说明三种估价前提,从案例考试角度看,未说明三种估价前提的,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一、引言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是指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和监督的过程。

估价报告是房地产估价师对特定房地产进行估价的结果,是房地产估价师对市场、法律、财务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运用,是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成果。

因此,对估价报告进行评审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保证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估价师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从估价报告的编制要求、报告内容、报告格式、报告质量等方面,提出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评审的标准。

二、估价报告的编制要求1. 依法合规:估价报告的编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估价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 严谨科学:估价报告必须严谨科学,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以及合理的估价方法和技术手段。

3. 独立客观:估价报告必须独立客观,不受任何利益关系和外部压力的影响,对被估价物进行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三、估价报告的内容1. 估价标的:包括被估价物的基本情况、位置、用途、产权状况等信息。

2. 估价目的:明确估价的目的,如购买、出售、抵押、租赁等。

3. 估价方法:详细描述使用的估价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4. 数据来源:提供估价所需的数据来源,包括市场调研、土地登记、房屋登记、财务报表等。

5. 估价结果:给出估价师的估价结论和价值范围,以及对估价结果的说明和解释。

四、估价报告的格式1. 标题:明确估价报告的标题,包括被估价物的名称和估价目2. 页眉页脚:包括报告的编号、日期、页码等信息。

3. 目录:列出估价报告的各个部分和章节,方便查阅。

4. 正文:按照估价报告的内容要求,清晰、完整地呈现估价师的估价过程和结论。

5. 附录:包括估价报告的相关数据、图表、资料等,以及估价师的资质证明和签名等。

五、估价报告的质量1. 准确性:估价报告的数据来源准确、估价方法合理、估价结论准确。

2. 完整性:估价报告的内容完整、逻辑清晰、表述准确。

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江苏省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1
10
估价
方法
1、估价思路表述不清晰或缺方法定义的,扣1分;
2、选用的估价方法不足,扣1分。
2
11
估价
结果
1、估价结果(包括币种、总价、单价及总价大写)表述不完整的,缺一项的扣1分;
2、估价结果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扣8分;
3、抵押报告缺市场价值或抵押价值之一的扣1分;
4、抵押报告缺变现能力分析:
4.1缺通用性、独立使用性或可分割转让性分析的扣1分;
2.3技术报告缺一级标题;
2.4组成内容名称前后不一致;
2.5页码没有标注,或页码标注前后不一致的。
2
2
致估价委托人函
1致函内容包括: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结果大写、币种、法人签字、单位公章、致函日期。缺少其中之一的,每项扣0.5分,直至扣完;
2表述不准确,扣0.5分。
4
3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序号
评审
项目
扣分项目分值及说明



扣分
得分
扣分说明
1
封面
目录
1、封面内容包括:标题、估价项目名称、委托人、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作业日期、报告编号,缺少项目之一或表述不准确、不规范的,每项扣0.5分,直至扣完。
2、有下列之一的,每项扣0.5分,直至扣完:
2.1没有标明“目录”二字;
2.2结果报告缺一级标题;
4
4
估价委托人、估价机构
1、缺少委托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扣1分;
2、估价方内容包括估价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缺少其中之一的,每项扣0.5分,直至扣完。
1
5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
22
*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
描述内容完整,分析客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有针对性。
3
(1)描述内容包括:宏观经济形势和相关政策简况、当地房地产市场总体状况、当地同类房地产市场状况,每缺少一项,扣1分。(2)缺少分析或者分析结论与描述不符的,扣2分。(3)分析针对性不强,如分析结论不能为估价测算及估价参数取值提供支持的,扣1分。
3
*致估价委托人函
内容完整,前后内容一致,表述准确、简洁。
5
(1)基本内容包括:标题(致估价委托人函)、估价委托人(名称或者姓名)、估价目的、估价对象(名称、坐落、范围、规模、用途、权属)、估价时点、价值类型(名称)、估价结果、估价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盖章或者签名、落款日期。其中,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盖章的,属于不合格内容;其余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2)表述不准确、不简洁的,扣1分。(3)估价结果与估价结果报告或者估价技术报告中的不一致的,属于不合格内容。(4)落款日期不在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有效期内的,属于不合格内容。
5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假设和限制条件合法、必要、合理、有依据。
5
(1)基本内容包括:本次估价的假设前提、估价报告应用的限制条件。缺少相关内容的,扣2分。(2)未披露对估价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或者因素,或者虽然披露但未就其对估价结果的影响进行说明的,扣4分。(3)估价假设针对性不强的,扣1~2分。(4)估价假设未按照“合法、必要、合理、有依据”要求说明的,扣1~3分。(5)随意编造对估价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估价假设的,属于不合格内容。
2
内容完整,前后文字、页码一致。
1
(1)基本内容包括:标题(目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附件。每缺少一项,扣0.5分。(2)估价结果报告二级标题缺少或者不全的,扣0.5分。(3)估价技术报告二级标题缺少或者不全的,扣0.5分。(4)目录中的文字与正文中的文字不一致的,扣0.5分。(5)未标注页码或者页码前后不一致的,扣0.5分。注:仅向估价委托人提供估价结果报告的,存档的估价技术报告中应当有单独的目录。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解读(二)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九条(重要内容缺失)估价报告中缺少下列必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为重要内容缺失:(一)致估价委托人函;(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四)附件。

估价结果报告中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为重要内容缺失:(一)估价委托人;(二)估价机构;(三)估价目的;(四)估价对象;(五)估价时点;(六)价值类型;(七)估价依据;(八)估价原则;(九)估价方法;(十)估价结果;(十一)估价人员;(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估价技术报告中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为重要内容缺失:(一)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二)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三)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四)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五)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七)估价测算过程;(八)估价结果确定。

表1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个人解读:1、依据2011版理论教材和案例教材(以下提到这两本教材均指2011版,不再赘述)和《规范》,“封面”中还缺委托人,另,“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应为“估价作业日期”。

在案例考试中,如封面中缺委托人或者是“估价报告出具日期”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2、依据案例教材和《规范》,“致估价委托人函”中不要求有“估价方法”,另依据理论教材,在致函落款中可有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在案例考试中,如致估价委托人函中缺估价方法或者在致函落款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签名或盖章,不算错。

3、依据理论教材、案例教材和《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中不要求有“实地查勘日期”。

在案例考试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中缺实地查勘日期不算错。

4、依据理论教材、案例教材和评审标准,“估价机构”中要求有“估价资质证书编号”,这是今年讲课的变动之处。

在案例考试中,估价结果报告的估价机构中缺“估价资质证书编号”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公平,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屋征收补偿;(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四)房地产税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殊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统一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要求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合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取定量评审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和特殊项目评审。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大项:(1)封面(或扉页)、致估价委托人函、目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2)估价结果报告;(3)估价技术报告;(4)附件及外在质量。

具体分为27个评审项目(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要素或者应当进行分析的独特内容。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包括: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风险提示,以及对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原则、估价结果披露和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的满分为100分。

在赋予每个评审项目标准分的基础上,列举估价报告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并分别赋予一定的扣分值。

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质量缺陷的,从相应评审项目标准分中减去该质量缺陷对应的扣分值,但该评审项目减去的扣分值之和不应超过其标准分。

各个评审项目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项目的标准分减去扣分值之和。

不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之和。

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与特殊项目评审得分累加后按照100分制换算而成。

第六条(测算过程评审)一般项目评审中,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只能采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该估价方法的评审得分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一、引言房地产估价是对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监管手段,它通过对不动产的评估来确定其市场价值。

估价报告评审是确保估价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的标准,以保证估价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二、评估报告的格式要求1.报告基本信息估价报告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报告名称、报告编号、估价报告编制日期、申请人信息、评估对象信息等。

2.报告摘要报告摘要应清晰、简明地概括估价报告的目的、方法、结果和价值范围等重要信息,使读者能够快速了解估价报告的核心内容。

3.评估目的和背景估价报告应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背景,如市场交易、财务报告、法律争议等。

背景信息有助于评审人员全面了解评估报告的编制依据。

4.估价方法和数据来源报告应详细描述使用的估价方法,并提供数据来源。

常用的估价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数据来源应准确可靠,并提供充分的参考资料。

5.评估过程与结果报告应清晰、详细地描述评估过程,并附上所有计算公式和数据。

评估结果应准确无误,且可通过报告中提供的信息重现。

6.风险与免责声明报告应明确评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强调估价报告的局限性。

评估报告不应被视为对所有未来发展的预测,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不能负责。

三、评估人员的要求1.资质和执业证书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执业证书,并在评估机构或相关部门注册备案。

其资质和证书的有效性应经评估机构或相关部门确认。

2.专业知识和经验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地应用估价方法,并对市场状况有准确的了解。

评估人员的背景和经验应在报告中明确。

3.独立性和诚信度评估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并遵守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

评估报告应客观、中立地反映其对评估对象的真实认识,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影响。

四、评审过程及标准1.评审程序评审人员应按照统一的程序对估价报告进行评审。

程序包括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数据核实、方法验证等环节,以确保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统一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要求和方法,保障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合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延伸阅读:房地产估价还有咨询性估价,也称参考性估价,是委托人自己使用的报告,如投资价值估价。

第三条(评审方式) 估价报告评审采取定量评审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和特殊项目评审。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大项:(1)封面(或扉页)、致估价委托人函、目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2)估价结果报告;(3)估价技术报告;(4)附件及外在质量。

具体分为27个评审项目(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要素或者应当进行分析的独特内容。

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包括: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风险提示,以及对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原则、估价结果披露和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的满分为100分。

在赋予每个评审项目标准分的基础上,列举估价报告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并分别赋予一定的扣分值。

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质量缺陷的,从相应评审项目标准分中减去该质量缺陷对应的扣分值,但该评审项目减去的扣分值之和不应超过其标准分。

各个评审项目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项目的标准分减去扣分值之和。

不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之和。

具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评审得分,为一般项目评审得分与特殊项目评审得分累加后按照100分制换算而成。

第六条(测算过程评审) 一般项目评审中,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只能采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该估价方法的评审得分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1. 引言房地产估价报告是房地产行业中一份重要的文件,它对于购房、出租、抵押等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了确保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其进行评审。

本文档将介绍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的标准和要求。

2. 评审目标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的目标是检查和验证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支持客户在房地产交易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3. 评审内容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报告结构和格式评审人员应检查报告的结构和格式是否合理,包括标题、目录、段落、页码等是否符合规范,报告是否清晰易读。

3.2 估价方法和数据来源评审人员应对报告中采用的估价方法进行评估,确认其准确性和适用性。

同时,也需要检查所采用的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包括房地产市场数据、历史成交记录等。

3.3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报告中应明确阐述所采用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评审人员需要对其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性和明确性。

3.4 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符合性评审人员应检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估价方法、估价过程等方面的规定。

3.5 估价结果和结论的合理性最重要的评审内容是对报告中的估价结果和结论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性和可靠性。

评审人员可以对估价结果进行独立的估价参考,比对报告中的数据和逻辑。

4. 评审过程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应遵循以下过程:4.1 准备评审材料评审人员需准备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电子或纸质副本,以便进行评审。

4.2 审查文件结构和格式评审人员应检查报告的结构和格式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编排,包括标题、目录、段落、页码等。

4.3 核查估价方法和数据来源评审人员可以验证报告中的估价方法和数据来源,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确认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评审人员认真阅读报告中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确保其明确性和合理性。

4.5 检查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符合性评审人员应核对报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估价方法、估价过程等方面的规定。

广西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广西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广西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1. 引言广西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对于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市场参与者进行房地产交易的重要依据,对于估价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较高。

为了规范广西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制定本评审标准。

2. 评审基本原则(1)科学客观原则:评审过程需基于客观数据和科学方法,避免主观偏见的影响。

(2)准确全面原则:评审要求准确评价报告,全面反映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

(3)透明公正原则: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评审结果公正。

3. 评审内容(1)报告的完整性:评审人员应确认报告是否包含必要的信息,如被估价房产的基本信息、评估方法、数据来源等。

(2)估价方法的合理性:评审人员应评价报告使用的估价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是否能准确反映房地产市场的价值。

(3)数据与信息的准确性:评审人员需确认报告所使用的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包括房产市场成交数据、土地政策、城市发展规划等。

(4)报告结论的逻辑性和合理性:评审人员应评估报告结论的逻辑性和合理性,结论是否基于充分的数据和分析工具。

(5)评估风险的披露:评审人员需确认报告是否充分披露了评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可靠性程度。

4. 评审程序(1)评审组织:评审工作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审机构或专业人员组成。

(2)报告提交:估价报告应按规定格式提交给评审机构,并提供评估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3)初步评审:评审机构对报告进行初步评审,检查报告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4)详细评审:评审机构对符合要求的报告进行详细评审,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评审意见: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果提供评审意见,包括对报告的修改建议和评估结果的评价。

(6)报告修改:估价机构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后的报告。

5. 评审结果(1)评审合格:若评审机构认为报告符合评审标准的要求,则评审结果为合格,可以作为房地产交易的参考依据。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

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客观公平,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一)房地产抵押贷款;(二)房屋征收补偿;(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四)房地产税收;(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100+特殊项目的满分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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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提高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质量,统一估价报告评审内容、要求和方法,保证估价报告评审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估价指导意见,结合估价报告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鉴证性估价报告,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为委托人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为委托人进行内部管理、接受外部监管而出具的起着价值证明作用的估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为了下列需要而出具的估价报告:
(一)房地产抵押贷款;
(二)房屋征收补偿;
(三)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
(四)房地产税收;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六)用房地产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者企业;
(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条(评审方式)估价报告评审,采用定量评审与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定量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采用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估价报告的基本组成要素和外在质量,分为4个分项和28个子项(详见附件)。

特殊项目是指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

其中,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的特殊项目分为6个分项:(1)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特殊要求;(2)估价原则的特殊要求;(3)估价结果披露的特殊要求;(4)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5)相关风险提示;(6)附件的特殊要求。

第五条(定量评审得分)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分的满分为100分。

不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为各个一般项目的评审得分之和。

应当有特殊项目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按照下列公式换算得出:
一般项目评审总得分+特殊项目评审总得分
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总得分=————————————————————×100
100+特殊项目的满分
第六条(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被评审的估价报告存在本标准列举的问题的,从该问题所在评审子项的标准分中减去该问题对应的扣分值。

扣分值有一定范围的,根据问题的轻重程度予以扣分。

每个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为该评审子项的标准分减去其扣分值之和。

该评审子项的扣分值之和超过其标准分的,仅将该标准分扣完使该评审子项得零分为止。

第七条(测算过程评审)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只能选用一种估价方法估价的,该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即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二)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应当选用两种以上估价方法估价的,先分别评定各种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得分,然后以其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估价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

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未选用且未充分说明理由的,该估价方法测算过程的评审得分为零分。

第八条(创新特色加分)鼓励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具在内容、形式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的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在严于《房地产估价规范》、相应估价指导意见以及本标准的要求且不与其有关内涵相抵触的前提下,有创新或者有特色的,应当根据创新或者特色程度给予不超过30分的创新或者特色加分。

其中,创新或者特色很突出的,加20~30分;较突出的,加10~20分;有一定创新或者特色的,加5~10分。

给予估价报告创新或者特色加分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指出估价报告中的创新或者特色之处。

第九条(定性评审内容)估价报告定性评审,采用审查估价报告是否有本标准规定的不合格内容的方式。

对于有不合格内容的估价报告,仍然应当进行全面的定量评审,尽量指出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以使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了解估价报告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提高估价报告质量。

在进行全面的定量评审中,不合格内容所在的评审子项的评审得分为零分。

第十条(重要内容缺失的不合格)估价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致估价委托人函;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附件。

估价结果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估价委托人;
(二)估价机构;
(三)估价目的;
(四)估价对象;
(五)估价时点;
(六)价值类型;
(七)估价依据;
(八)估价原则;
(九)估价方法;
(十)估价结果;
(十一)估价人员。

估价技术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二)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
(三)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
(四)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
(五)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根据估价目的,应当评估估价对象现状价值的除外);
(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七)估价测算过程;
(八)估价结果确定。

特定估价目的的估价报告缺少应当具有的独特组成要素或者缺少应当予以描述、分析的独特内容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有重大技术问题的不合格)估价报告有下列重大估价技术问题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随意编造对估价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估价假设并据此进行估价的;
(二)估价目的表述严重错误或者未对应相应行为的;
(三)根据估价目的对估价对象进行相应处分、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估价对象有虚构、遗漏,编造估价对象状况的;
(四)估价时点确定错误,与估价目的不适应或者与有关规定不同且未充分说明理由的;
(五)价值类型选择或者价值内涵、定义表述严重错误的;
(六)估价依据严重错误,未在“估价依据”中列明估价所必须依据的法律法规、估价标准和指导意见,估价依据运用严重错误,在估价中完全未体现估价依据要求的;
(七)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未选用且未说明理由,估价方法错误,估价方法选用错误,估价方法运用(包括计算公式选用、测算过程、计算结果)严重错误的;
(八)虚构、编造估价基础数据、重要估价参数或者可比实例的;
(九)估价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前后矛盾或者不一致,包括致估价委托人函、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中的估价结果不一致,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中估价方法选用不一致的。

第十二条估价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估价报告为不合格:
(一)致估价委托人函上无房地产估价机构盖公章的;
(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上无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的;
(三)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致估价委托人函上的落款日期)不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内的;
(四)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估价报告对应的估价业务超出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的。

第十三条(其他不合格情形)估价报告例行评审可以不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但在评审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估价报告应当不合格: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委托人或者相关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估价对象有利益关系的;
(二)估价报告对应的估价业务超出了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的(但有重要专业帮助并在估价报告中说明的除外);
(三)被评审的估价报告与出具给委托人或者完成时的估价报告内容不一致的;
(四)估价结果不合理偏高或者偏低的。

第十四条(评审结论)估价报告评审结论由定量评审得分和评审意见组成。

没有创新或者特色加分的估价报告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不足60分的,有创新或者特色加
分的估价报告加分前的定量评审总得分不足55分或者加分后的总得分不足60分的,以及有本标准规定的不合格内容之一的估价报告,为评审不合格。

前款以外的估价报告,为评审合格。

其中,90分以上的,为一等报告;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为二等报告;70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三等报告;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为四等报告。

评审意见应当说明估价报告是否合格,并指出估价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五条(参照执行)对非鉴证性估价报告进行评审,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解释权)本标准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施行日期)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房地产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标准
附件:
房地产估价报告定量评审标准
目录
表1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
表1-1 市场法评审标准
表1-2 收益法评审标准
表1-3-1 成本法(房地)评审标准
表1-3-2 成本法(建筑物)评审标准
表1-3-3 成本法(土地)评审标准
表1-4-1 假设开发法(动态分析法)评审标准
表1-4-2 假设开发法(静态分析法)评审标准
表1-5 基准地价修正法评审标准
表2 房地产抵押估价特殊项目评审标准
表1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
表1-1 市场法评审标准
表1-2 收益法评审标准
表1-3-1 成本法(房地)评审标准
表1-3-3 成本法(土地)评审标准
表1-4-1 假设开发法(动态分析法)评审标准
表1-4-2 假设开发法(静态分析法)评审标准
表1-5 基准地价修正法评审标准
表2 房地产抵押估价特殊项目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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