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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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量化考核细则(试行)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任课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任课教师量化考核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工作量考核(标准分30分);第二部分:绩效考核(满分40分);第三部分:出勤、办公纪律与卫生考核(满分30分,出勤、办公纪律25分,卫生5分);第四部分:特别贡献奖(加分不封顶)。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量考核(标准分30分)
1、每学期周工作量平均满16个、记30分,每少1个工作量扣0.5分,每多1个工作量加0.3分。
2、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周工作量=备课工作量+上课工作量+晚自习辅导工作量+作业批改工作量。(其中:备课工作量=周教案数×1/2。上课工作量=周节数×1。晚自习辅导工作量=周节数×2。作业批改工作量:语文课作业批改工作量=周节数×1.2×1/4。音乐、体育课作业批改工作量=周节数×1×1/6。其它课作业批改工作量=周节数×1×1/4)。
3、兼职工作量:专业科(部)负责人、班主任、科室一般兼职人员每周加2个工作量;负责实训室的教师每周加1个工作量;兼多个职的合并计算。其余科、处、室、委干部的工作量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4、带队外出实习教师的工作量:每天按3.5个工作量计算。
5、其他:体育教师每带一个早操加1个工作量;组织文体活动训练的教师按实际课时加工作量。
二、绩效考核(项目总分220分,占量化考核分40分)
1、备课(40分)
备课评价积分表如下:
2、课堂教学(含晚自习坐班)(70分)
(1)由所属教研科、部参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评分,分为40分、30分、20分三个档次,每科、部评出的第一档次人数不得超过本科、部总人数的40%,第二、第三档次暂不在比例上作出规定。
(2)平时抽查若发现课堂秩序混乱,每次扣任课教师5分。
(3)督导室和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随机听课,占总分30分,其中被评为优秀者得30分,良好者得20分,一般者得10分,差者得5分。
(4)上课教师必须认真填写教学日志,若发现未填写或弄虚作假一次扣5分。
3、作业(30分)
教师作业批阅评分表如下:
4、教研活动(40分)
(1)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互相学习随机听课20次,每少1次扣2分,随机听课情况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教务处分管副主任签字方可生效,如出现弄虚作假,扣当事人及签字人该项量化分10分。
(2)听课记录本使用不规范、不认真扣1--5分。
(3)不重视教育理论学习,理论学习笔记少于3000字者,根据情况扣1--10分。
(4)应参加的各类教研活动每缺一次扣2分。
5、学生评教(40分)
由教务处组织部分学生对本班任课教师评议,学生评教满意率达90%以上得满分,每降低3个百分点扣2分。
三、出勤、办公纪律与卫生考核(出勤25分,卫生5分)
1、出勤采取定时、定点考勤和值日抽查考勤两种形式。
2、教师请假制度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因事请假需提前调课,不应耽误上课。若出公差、外出参观学习,特殊
原因不能提前调课,必须事前告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不做旷工、旷课处理,但要求补上的必须补上。
4、请事假一天扣1分(每月累计不超过1天不扣分),未提前调课的每课时加扣0.2分。
5、一般病假一天扣0.2分,未提前调课的每课时加扣0.1分。
6、旷工一天扣5分,空堂一节课扣5分。
7、要求教师参加的会议,未参加者每次扣1分,请假每次扣0.5分。
8、婚、丧、产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9、无课教师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有课教师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10、办公时间干私活、打游戏、串岗,每抽查到一次扣1分。
11、每位教师每学期卫生基准分为3分,最高分5分,每次抽查为优秀的,当日值日教师加0.2分,一般的加0.1分,差的扣0.2分。
四、特别贡献奖(加分不封顶)
1、在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国家级奖5分,省级奖3分,市级奖2分,县级奖1分。获国家、省、市、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分别奖4、
2、1、0.5分,二等奖分别奖
3、1、0.5、0.3分。
2、课题研究。经学校审批,教师承担县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并按计划认真研究通过相应的鉴定、验收,认为课题取得成功的,学校研究后给予特别奖励2--10分。
3、获国家、省、市、县、校级公开课、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分别奖10、6、
4、2、1分。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分别奖6、4、2、1、0.5分。
4、获国家、省、市、县级说课、课件比赛一等奖,分别奖3、2、1、0.5分。二等奖分别奖2、1、0.
5、0.3分。
5、在省、市、县被评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新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分别奖5分、3分、2分。
6、教师参加省、市、县竞赛或技能比赛获奖的,分别奖5分、3分、2分。
7、因工作需要跨专业改任新课(即原来没有教过的专业)奖励5分,更改科目任新课(即原来没有教过的科目)奖3分。
8、辅导教师奖励办法
(1)辅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竞赛或技能比赛,获团体第一名的奖励辅导教师10分,团体第二名的奖励5分,团体第三名的奖励3分,团体第四名的奖励1分,其余等次不奖分。参加市级竞赛,获团体第一名的奖励5分,团体第二名的奖励3分,团体第三名的奖励1分,其余等次不奖分。
(2)辅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县以上竞赛或在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每生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奖励辅导教师0.5分、1分、2分、3分。
说明:(1)以上教研成果在发表前须经学校鉴定同意,并在发表后经学校验证方可设奖,否则不予承认。
(2)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正式出版的报刊(以当年报刊目录为准)上发表的,在内部刊物或刊物增刊上等非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设奖,收入论文集的论文不设奖。
附:考核结果的使用
1、科室全部任课教师量化考核的平均分作为评选先进科室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