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妇女投身“十一五”规划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并完善对全国“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创建水平,使之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巾帼文明岗”是以妇女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集体。

第二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以提高妇女素质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倡扬岗位文明、增加岗位技能和提高岗位效益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巾帼文明岗”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激励广大妇女争先创优,树立行业文明新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凝聚、团结、教育、带领各族各界妇女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引导广大妇女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尽职守、诚实劳动、遵纪守法、文明从业,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努力提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多做贡献。

第五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单位,城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开展。

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均可参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的开展要与创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相结合,激励和吸引更多妇女自觉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应纳入单位文明建设的规划,紧密结合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不同岗位的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创新的原则,使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着力推进活动的创见,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着力创新活动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和运作机制,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和“巾帼文明岗”的社会信誉。

医院巾帼文明岗管理规定(3篇)

医院巾帼文明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巾帼精神,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树立医院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院巾帼文明岗”是指在医院范围内,由女职工组成的,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目标的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医院巾帼文明岗的创建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参加、公开评选、严格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工作,由医院妇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相关部门配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医院设立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医院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

第六条红领巾文明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院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医院巾帼文明岗;(三)对医院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四)对医院巾帼文明岗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五)组织开展医院巾帼文明岗的培训、交流和推广活动。

第七条医院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一)人事部门负责医院巾帼文明岗成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二)医务部门负责医院巾帼文明岗成员的医疗技术培训和服务技能提升;(三)护理部门负责医院巾帼文明岗成员的护理技术培训和服务规范指导;(四)后勤部门负责医院巾帼文明岗的物资保障和服务环境改善;(五)宣传部门负责医院巾帼文明岗的宣传活动和新闻发布。

第三章创建条件第八条医院巾帼文明岗的创建条件:(一)岗位设置合理,人员结构优化,女职工比例达到一定比例;(二)岗位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三)岗位服务态度良好,服务质量高,患者满意度高;(四)岗位创新能力强,能够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五)岗位成员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巾帼文明岗工作管理制度

巾帼文明岗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巾帼文明岗建设,提高巾帼文明岗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巾帼文明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巾帼文明岗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巾帼文明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巾帼文明岗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巾帼文明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岗位职责1. 巾帼文明岗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高,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熟悉岗位业务,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 巾帼文明岗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单位形象;(2)积极参加巾帼文明岗各项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4)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5)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工作制度1. 定期召开巾帼文明岗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2. 建立巾帼文明岗工作档案,记录工作情况、活动开展、问题解决等。

3. 开展巾帼文明岗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定期开展巾帼文明岗检查评比活动,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5. 加强与群众沟通,了解群众需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6. 积极开展巾帼文明岗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六、考核与奖惩1. 巾帼文明岗工作领导小组对巾帼文明岗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团队合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巾帼文明岗工作人员和集体的重要依据。

3. 对表现优秀的巾帼文明岗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巾帼文明岗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巾帼文明岗是指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由女性担任的岗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了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巾帼文明岗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提高巾帼文明岗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工作内容1. 巾帼文明岗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志愿服务、环境保护等,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技能,为社会做出贡献。

2. 巾帼文明岗应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引导社会风尚。

3. 巾帼文明岗应关注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为妇女和儿童争取权益。

4. 巾帼文明岗应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5. 巾帼文明岗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守岗位纪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要求1. 巾帼文明岗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同事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2. 巾帼文明岗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并为工作成果负责。

3. 巾帼文明岗应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迅速找到解决办法。

4. 巾帼文明岗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地传达自己的意思,并能够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

5. 巾帼文明岗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要求。

四、工作评价1. 巾帼文明岗的工作评价将从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 巾帼文明岗的工作成果将以实际工作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为主要评价指标。

3. 巾帼文明岗的工作评价将定期进行,并及时给予工作反馈和指导,以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五、奖励和激励措施1. 对表现优秀的巾帼文明岗,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2. 对在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巾帼文明岗,将给予额外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更多的女性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3. 巾帼文明岗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应与男性同岗位同职责的员工享有同等待遇。

单位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

单位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女性职工在单位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单位整体文明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巾帼文明岗”是指由女性职工组成的,在单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的集体。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促进巾帼文明岗的建设,营造和谐、文明、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单位成立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负责巾帼文明岗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巾帼文明岗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巾帼文明岗代表组成。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巾帼文明岗成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2.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素养;3. 乐于助人,关心同事,营造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4. 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5. 主动参与单位文明创建活动,为提升单位文明形象贡献力量。

第八条巾帼文明岗应定期开展以下工作:1. 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成员业务水平;2. 开展文明礼仪培训,提升成员文明素养;3. 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分享成长感悟;4.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5.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展示巾帼风采。

第四章评选与表彰第九条巾帼文明岗评选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评选标准如下: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2. 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3. 职业道德高尚,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4. 积极参与单位文明创建活动,为提升单位文明形象作出贡献。

第十条评选结果由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领导进行表彰。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负责对巾帼文明岗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巾帼文明岗成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相应处理。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巾帼文明岗是指在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场所中,由女性担任的具有一定社会责任的工作岗位。

巾帼文明岗的设立旨在宏扬女性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为了更好地落实巾帼文明岗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巾帼文明岗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二、巾帼文明岗的职责1. 传播文明风尚:巾帼文明岗应以身作则,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礼仪,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2. 维护社会稳定:巾帼文明岗应积极参预社区安全防范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巡逻、矛盾调解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服务社区居民:巾帼文明岗应主动关心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匡助和服务,协助社区开展各项活动。

4. 环境整治与保护:巾帼文明岗应积极参预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宣传环保知识,倡导绿色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5. 文化宣传与教育:巾帼文明岗应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

三、巾帼文明岗的工作内容1. 定期开展文明宣传活动:巾帼文明岗应定期组织开展文明宣传活动,如举办讲座、展览、演讲比赛等,向社区居民宣传文明礼仪、法律法规等知识。

2. 参预社区安全巡逻:巾帼文明岗应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社区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3. 协助社区事务:巾帼文明岗应积极参预社区事务,如协助社区开展义务劳动、组织居民参预社区建设等。

4. 参预环境整治:巾帼文明岗应积极参预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如组织垃圾分类宣传、参预街道清洁行动等。

5. 组织文化活动:巾帼文明岗应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如书画展览、舞蹈表演、读书分享会等,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

四、巾帼文明岗的工作要求1. 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以身作则,做到言行一致。

2.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与社区居民、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3. 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

“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新版本)

“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新版本)

“巾帼文明岗”管理方法(新版本)创立巾帼文明岗活动,是巾帼建功活动的延续和深化,是新的历史时期广阔妇女建新功、创新业、展新姿的有力抓手。

为进—步激发我中心女职工参与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创立巾帼文明岗活动更加广泛、深入、高效、持久地开展,加强对创立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之更趋于科学化、标准化、化,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巾帼文明岗”是以妇女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效劳等工作岗位上创立的,表达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展示亮丽时代风姿的女性、女性岗位。

第二条“巾帼文明岗”创立活动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载体,秉承“以效劳为核心、以创新为灵魂”的理念,是以促进妇女开展为目标,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效劳质量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创立活动。

第三条“巾帼文明岗”创立活动的宗旨:围绕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大局,结合政务效劳开展要求,发动**所有在职妇女立足岗位、建功成才活动,鼓励女性进一步发扬“四自”、“四有”精神和“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业务技能水平。

第二章机构第四条紧密结合市《关于做好XX年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要求,成立***妇女委员会,同时建立由**同志(女)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全体女职工为成员的建岗工作小组。

建岗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制定详细的建岗,定期协调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五条坪山区政务效劳中心巾帼文明岗岗位成员的考核方法:(一)效劳质量:1、岗位成员具有较强的效劳意识、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良好的精神风貌、端正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2、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效劳忌语,禁止不文明举止、表情及仪态,礼貌待人,微笑效劳;3、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不计份内份外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真诚、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群众效劳;4、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员工挂牌上岗,公开查询和投诉、地址、方法,设有意见箱(簿),方便群众投诉;(二)业务技能:1、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效率高;2、勤学苦练,员工在各类技术考核中合格率到达100%,有60%以上到达良好。

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

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

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
1.岗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以及科室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同意,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请假,病假的还须持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否则作旷工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应在三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3.岗组成员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部门负责人及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4.岗组成员零星请假(半天以内),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向部门负责人做好口头请假。

5.岗组成员若未办理相关请假制度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6.婚、丧、产假,遵照请销假制度执行。

7.岗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巾帼建岗小组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参加岗组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业务培训会,遵守相关制度;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处理。

口号:
国家巾帼文明岗,苗寨流动风景线。

领略苗寨风景之美,绽放绚烂巾帼之花。

弘扬巾帼风采,彰显文明魅力。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巾帼文明岗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女性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展现出优秀的职业素质和道德风范。

为了规范巾帼文明岗的建设和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女性在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

一、岗位设置1.1 确定巾帼文明岗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明确其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

1.2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岗位特点,细化巾帼文明岗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

1.3 制定巾帼文明岗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估标准,以激励女性员工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岗位选拔2.1 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拔巾帼文明岗,避免任人唯亲和任人唯才的倾向。

2.2 考虑女性员工的个人特长和职业素质,选派适合的人员担任巾帼文明岗。

2.3 建立健全的选拔机制和评审标准,确保选拔出的巾帼文明岗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岗位培训3.1 针对巾帼文明岗的工作特点和需求,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和课程。

3.2 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和方式,包括课堂培训、实践指导和外出交流等。

3.3 鼓励巾帼文明岗主动学习和提升,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岗位评估4.1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巾帼文明岗的工作成果和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4.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巾帼文明岗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3 对表现优秀的巾帼文明岗赋予奖励和荣誉,激励其继续发挥作用。

五、岗位管理5.1 设立专门的巾帼文明岗管理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岗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5.2 加强与巾帼文明岗的沟通和交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5.3 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促进巾帼文明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结语:通过上述实施细则的规范和管理,巾帼文明岗的建设和发展能够更加有序和有效。

希翼各个单位和组织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为巾帼文明岗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巾帼文明岗是指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女性职工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表彰和激励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巾帼文明岗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巾帼文明岗的评选标准1. 遵守法律法规:巾帼文明岗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德,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积极工作:巾帼文明岗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工作,不懈怠,不懈怠。

3. 服务社会:巾帼文明岗应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传递正能量。

4. 个人形象:巾帼文明岗应注重个人形象,言行举止文明得体,举止得体,为他人树立模范。

5. 团队合作:巾帼文明岗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与同事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6. 诚信守约:巾帼文明岗应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违背承诺。

三、巾帼文明岗的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名巾帼文明岗候选人,提名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工作业绩、社会贡献等。

2. 审核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

3. 公示阶段: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4. 筛选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综合考虑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表现,进行筛选,确定巾帼文明岗获奖人选。

5. 颁奖仪式:组织巾帼文明岗颁奖仪式,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和激励。

四、巾帼文明岗的奖励措施1. 荣誉称号:颁发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证书,鼓励其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奖金激励:对巾帼文明岗进行经济奖励,以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3. 事业发展支持:为巾帼文明岗提供进修学习、职业发展等支持,提升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与监督1. 定期评估:对巾帼文明岗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管理和指导。

2. 宣传报导:通过媒体渠道对巾帼文明岗进行宣传报导,树立典型,激励更多女性积极参预。

3.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巾帼文明岗进行监督,及时反映问题,促进其进一步提升。

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规章制度

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妇联提出的“巾帼创新业”号召,充分发挥我市广大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巾帼文明岗”是以妇女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代表行业形象的女性集体、女性岗位。

第三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旅游、服务等重点行业中开展,并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区拓展。

第四条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是“巾帼建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妇女、团结妇女,带领广大妇女“巾帼创新业”的有效形式,是以“爱岗、敬业、成才、奉献”为主题,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五条“巾帼文明岗”旨在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行业发展要求,组织和引导妇女立足岗位,文明从业,建功成才,奋发进取,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努力提高思想道德和技能水平,为促进行业发展和文明进步作贡献。

第六条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应坚持内容与形式的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活动质量和“巾帼文明岗”的社会信誉,以促进创建活动持续、优质、有效发展。

第二章建岗条件第七条“巾帼文明岗”的基本条件1、女性人数占60%以上,其负责人必须是女性。

2、该集体、岗位的妇女必须政治、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业务过硬、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本行业和公众好评。

3、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50%的女性成为本岗位的能手。

4、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文明礼貌好,服务质量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好,没有违法乱纪事件发生。

5、创建单位领导重视,专人负责。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2)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2)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巾帼文明岗是指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具备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女性。

为了进一步宏扬巾帼精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制定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明确巾帼文明岗的要求和责任。

二、巾帼文明岗的定义巾帼文明岗是指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以身作则,为他人树立模范的女性。

三、巾帼文明岗的要求1. 忠诚、敬业:巾帼文明岗要忠诚于党和人民,对工作充满热情和责任感,不推委、不敷衍,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履行职责。

2. 诚实守信:巾帼文明岗要遵守职业道德,言行一致,不说谎、不欺骗,保守秘密,维护个人和组织的信誉。

3. 社会责任:巾帼文明岗要关心社会,积极参预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传递正能量,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4. 文明礼貌:巾帼文明岗要注重言行举止,尊重他人,遵守公共秩序,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

5. 自我提升:巾帼文明岗要不断学习进取,提升自身素质,增强专业能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四、巾帼文明岗的责任1. 以身作则:巾帼文明岗要以良好的模范影响他人,做到言传身教,引导他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2. 宣传教育:巾帼文明岗要积极参预宣传教育工作,传播正面信息,倡导文明行为,引导社会风尚。

3. 协助管理:巾帼文明岗要积极参预工作单位的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工作单位的正常秩序和良好氛围。

4. 社会服务:巾帼文明岗要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预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匡助和支持,推动社会进步。

5. 自我约束:巾帼文明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违法乱纪,不利用职务或者地位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五、巾帼文明岗的评选和奖励1. 评选标准:巾帼文明岗的评选标准包括工作业绩、职业操守、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在工作单位、社会组织或者社区等范围内进行评选。

2. 奖励措施:对评选出的巾帼文明岗赋予表彰和奖励,可以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奖状等形式,以激励更多的女性积极参预到巾帼文明岗的建设中。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巾帼文明岗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典型代表,她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奉献,展现了巾帼不让须眉的精神风貌。

为了进一步推动巾帼文明岗的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巾帼文明岗的选拔、评定和宣传工作,激励更多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发展。

二、巾帼文明岗的条件和标准1. 性别:女性;2. 品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3. 业绩:在所从事的工作或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4. 社会贡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5. 形象:外表整洁大方,言行得体,具备良好的社交礼仪和沟通能力;6. 健康: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巾帼文明岗的选拔程序1. 提名推荐: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提名推荐合适的候选人;2. 审核筛选:由相关部门组织对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步筛选,确保候选人符合条件和标准;3. 签订承诺书:候选人通过审核后,需签订巾帼文明岗承诺书,承诺履行巾帼文明岗的责任和义务;4. 公示投票: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并组织社会公众进行投票,选出得票数较高的候选人;5. 评审确定:由专家评审团对得票数较高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确定巾帼文明岗的最终名单。

四、巾帼文明岗的权益和义务1. 权益:a. 获得巾帼文明岗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和奖励;b. 参与巾帼文明岗的宣传推广活动,增加知名度和影响力;c. 获得相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d. 参与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个人素质和能力。

2. 义务:a. 履行巾帼文明岗的职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b.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c.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d. 接受相关部门的组织安排和指导,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五、巾帼文明岗的宣传和推广1. 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渠道,对巾帼文明岗进行宣传报道,展示她们的事迹和成就;2. 社交媒体推广: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巾帼文明岗的宣传信息,吸引更多人关注和了解;3. 宣传材料制作:制作巾帼文明岗的宣传册、海报等宣传材料,广泛发放和宣传;4. 宣传活动组织:举办巾帼文明岗的颁奖典礼、座谈会等活动,吸引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一、建岗标准1、争创岗位中女性比例占60%以上,有一位主要负责人是女性。

2、文明岗成员要爱党、爱祖国、爱人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文明岗成员应发扬“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出。

4、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创建单位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并设立领导机构,建立创建活动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及达标要求。

6、成立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

二、管理办法1、“巾帼文明岗”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岗位成员名单,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2、“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应持续有效开展,授牌后要继续开展自我测查、定期检查、同级互查工作,加大对“巾帼文明岗”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的力度。

3、遵纪守法。

女职工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好。

4、思想道德。

以“四有”、“四自”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职工政治思想过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5、岗位培训。

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科技文化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职工服务态度好、服务用语美,业务水平高,有一定数量的女职工成为岗位能手(标兵)或先进个人。

6、环境建设。

便民服务设施齐全,工作环境达到“净化、绿化、文化、美化”的要求。

7、“巾帼文明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证核实,由授牌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

(1)岗位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的;(2)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3)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中不合格的;(4)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5)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6)因单位撤并,已不具备创建条件的,视为自动取消其荣誉称号。

2024年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

2024年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

2024年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一、制度背景巾帼文明岗是指通过岗位工作来展现和弘扬女性优秀品质和美德的一种工作形式。

为了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发展,2024年,我们制定了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度,旨在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各行各业的工作,展现她们的才华和能力,并为女性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福利保障。

二、制度内容1. 巾帼文明岗认定为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工作,各行业将设立巾帼文明岗,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认定。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认定结果将由专门委员会评定,并进行公示。

2. 巾帼文明岗福利保障巾帼文明岗将享受一系列福利保障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待遇优化、职业发展培训机会优先、工作环境改善、休假制度灵活等。

3. 巾帼文明岗宣传积极宣传和弘扬巾帼精神,对巾帼文明岗的女性员工进行宣传报道和表彰。

通过媒体、广告、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让更多人了解并关注巾帼文明岗,促进社会对女性在工作中的重要贡献的认可和尊重。

4. 巾帼文明岗培训为巾帼文明岗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她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培养、管理能力提升、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等方面。

培训方式多样化,既有传统的面授课程,也有在线学习平台提供的课程。

5. 巾帼文明岗评价和考核巾帼文明岗将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和福利享受的重要依据,激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业绩。

6. 巾帼文明岗交流和合作为了促进各行各业的巾帼文明岗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我们将组织定期的交流活动,包括:行业研讨会、岗位经验分享会、论坛等。

通过互相交流和学习,不断提高女性在工作中的能力和品质。

7. 巾帼文明岗社会支持和帮助为了帮助女性更好地参与和发展工作,社会将加大对巾帼文明岗的支持力度。

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巾帼文明岗员工提供创业资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发展指导等帮助,鼓励和支持她们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巾帼文明岗位工作制度细则

巾帼文明岗位工作制度细则

巾帼文明岗位工作制度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进一步发挥女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女性员工的工作素质和职业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岗位设置1. 巾帼文明岗位是指在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各个岗位上,表现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女性员工。

2. 各单位应根据女性员工的数量和工作实绩,合理设置巾帼文明岗位。

第三条评选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推动单位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 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受同事和群众的好评。

5. 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条评选程序1. 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自行组织评选工作。

2. 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评选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4. 各单位应定期对巾帼文明岗位进行复查,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第五条岗位职责1. 巾帼文明岗位员工应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积极参与单位各项工作,为本单位的发展献计献策。

3. 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4. 关心同事,团结协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

第六条激励措施1. 巾帼文明岗位员工在晋升、评优、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 设立巾帼文明岗位专项基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员工。

3. 定期组织巾帼文明岗位员工进行培训和交流,提升综合素质。

4. 对巾帼文明岗位员工的工作成绩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其社会知名度。

第七条管理考核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巾帼文明岗位员工的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员工职责明确,工作到位。

2. 定期对巾帼文明岗位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单位有权予以调整。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巾帼文明岗是指在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女性群体,旨在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社会文明素质。

为了规范巾帼文明岗的活动,并确保其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巾帼文明岗的组织和管理1. 组织机构巾帼文明岗的组织机构由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成立和管理。

组织机构应设立岗位主任,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巾帼文明岗的日常工作。

2. 人员招募巾帼文明岗的人员招募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招募对象应是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岗位设置根据实际需要,巾帼文明岗的岗位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区宣传、文化活动等。

岗位设置应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确保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与所服务单位的需求相契合。

4. 岗位职责巾帼文明岗的岗位职责应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 积极参预社区、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如扶老助残、环境保护等;(2) 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引导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3) 参预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为社区文化建设贡献力量;(4) 协助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妇女权益保护、儿童教育等相关工作。

三、巾帼文明岗的权益和待遇1. 权益保障巾帼文明岗享有平等参预、自由表达、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权益。

社区、企事业单位应为巾帼文明岗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确保其在活动中的人身安全。

2. 激励机制为了激励巾帼文明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社区、企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赋予荣誉称号,如“巾帼文明岗标兵”、“优秀巾帼志愿者”等;(2) 提供相应的物质奖励,如奖金、礼品等;(3) 为巾帼文明岗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与评估1. 日常管理社区、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巾帼文明岗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岗位考核制度:对巾帼文明岗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2) 工作记录制度:要求巾帼文明岗按规定记录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以备查阅;(3) 纪律管理制度:要求巾帼文明岗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规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

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

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一、引言巾帼文明岗是指在城市社区、乡村、企业单位、工矿企业等地方进行文明卫生管理的工作站点。

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和促进城市社区文明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的目的1. 促进社区、乡村、企业单位、工矿企业等地方的文明卫生管理工作;2. 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3. 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4. 加强社会治理和群众自治的合作、联动和共建;三、巾帼文明岗的设置1. 岗位选址:巾帼文明岗应选址于社区、乡村、企业单位、工矿企业等人员密集、活动频繁、卫生环境较差的地方;2. 岗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巾帼文明岗的数量,确保其覆盖面广,效果显著;3. 岗位设施:巾帼文明岗应配备必要的卫生清洁设施和工具,如扫把、垃圾桶、清洁剂等;4. 岗位人员:巾帼文明岗应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且要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卫生管理能力;5. 岗位标识:巾帼文明岗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以便市民找到并进行投诉或建议。

四、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的责任1. 社区、乡村、企业单位、工矿企业等地区的管理者应加强巾帼文明岗的建设和管理,明确其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2. 巾帼文明岗的运营管理者应严格履行其管理职责,监督并组织实施岗位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3. 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卫生管理职责,积极响应市民的投诉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4. 市民应积极配合巾帼文明岗的管理工作,保持文明卫生,主动向工作人员反映存在的问题,共同营造整洁、美丽的生活环境。

五、巾帼文明岗管理制度的运行1. 巾帼文明岗应坚持日常清洁、巡查整治、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工作任务,全方位提升岗位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2. 岗位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对巾帼文明岗进行考核评估,对其工作效果进行奖惩,激励其积极性和主动性;3. 巾帼文明岗应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和卫生习惯,使文明卫生管理成为社会共识;4. 巾帼文明岗应与社区、乡村、企业单位、工矿企业等地区的其他管理服务部门进行合作,形成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发布时间: -03-22 来源:绍兴市妇联浏览次数:302 次字体:【大中小】女巾领字[ ]8号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妇女投身“十一五”规划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并完善对全国“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创立水平,使之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创立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巾帼文明岗”是以妇女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创立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集体。

第二条“巾帼文明岗”创立活动是以提高妇女素质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倡扬岗位文明、增加岗位技能和提高岗位效益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活动。

第三条“巾帼文明岗”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激励广大妇女争先创优,树立行业文明新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凝聚、团结、教育、带领各族各界妇女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巾帼文明岗”创立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引导广大妇女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尽职守、诚实劳动、遵纪守法、文明从业,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努力提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多做贡献。

第五条“巾帼文明岗”创立活动在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单位,城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开展。

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均可参加“巾帼文明岗”创立活动。

创立活动的开展要与创立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相结合,激励和吸引更多妇女自觉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巾帼文明岗”创立活动应纳入单位文明建设的规划,紧密结合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不同岗位的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创新的原则,使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着力推进活动的创见,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着力创新活动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和运作机制,确保创立活动的质量和“巾帼文明岗”的社会信誉。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巾帼文明岗是指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女性积极参预并发挥重要作用的岗位。

巾帼文明岗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巾帼文明岗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升女性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岗位设置1. 巾帼文明岗的设置应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女性在各个岗位上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

2. 巾帼文明岗的设置应涵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各个领域,以满足不同女性的岗位需求。

三、招聘与选拔1. 巾帼文明岗的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女性。

2. 招聘岗位应明确要求,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以确保招聘的女性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3. 招聘过程中应注重女性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照应和支持。

四、培训与提升1. 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关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道德规范、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知识,以加强巾帼文明岗的整体素质。

五、工作要求1. 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2. 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同事和上级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3. 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权益保障1. 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人员应享受与男性同等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 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人员应享受与男性同等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3. 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人员应享受与男性同等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七、评估与奖励1. 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以评价其工作表现。

2. 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对表现优秀的巾帼文明岗工作人员应赋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八、监督与管理1. 巾帼文明岗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巾帼文明岗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3-22 来源:绍兴市妇联浏览次数:302 次字体:【大中小】
女巾领字[2006]8号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巾帼文明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妇女投身“十一五”规划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并完善对全国“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与监督,提高创建水平,使之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巾帼文明岗”是以妇女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集体。

第二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以提高妇女素质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倡扬岗位文明、增加岗位技能和提高岗位效益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巾帼文明岗”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激励广大妇女争先创优,树立行业文明新风,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凝聚、团结、教育、带领各族各界妇女建功立业的有效
形式。

第四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引导广大妇女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尽职守、诚实劳动、遵纪守法、文明从业,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努力提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多做贡献。

第五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单位,城乡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开展。

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均可参加“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的开展要与创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相结合,激励和吸引更多妇女自觉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应纳入单位文明建设的规划,紧密结合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不同岗位的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创新的原则,使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着力推进活动的创见,着力扩大活动覆盖面、着力创新活动的工作机制、管理机制和运作机制,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和“巾帼文明岗”的社会信誉。

第二章创岗条件
第七条创建“巾帼文明岗”应具备的条件
1.女性占集体人数的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
少有一名是女性。

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全体成员要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树立和倡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3.全体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优质高效、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4.“巾帼文明岗”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5.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三章评选表彰奖励
第八条“巾帼文明岗”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四级。

各级“巾帼文明岗”的评选,采取由创建单位自我申报、行业推荐、公众评议、逐级报批的方法。

原则上,申报上一级“巾帼文明岗”,应先获得本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巾帼文明岗”的评选实行公示制。

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的方法,公示的时间一般
为7天。

第九条全国“巾帼文明岗”采取“1”加“1+N”表彰模式。

1是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每单年开展表彰活动。

“1+N”是全国妇联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双年联合开展行业(系统)表彰。

表彰名额由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或全国妇联与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巾帼文明岗”可分别采取“1”加“1+N”相应的命名表彰模式,严格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第十一条对评选出的“巾帼文明岗”以精神奖励为主,下发文件予以命名表彰,并授予“巾帼文明岗”奖牌。

各地、各行业(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各地要借助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报道文明岗及其成员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第十二条“巾帼文明岗”的主要女性负责人,可由审批单位向其所在单位建议,作为该单位后备干部的培养对象,为其提供学习、锻炼的机会,优先晋职晋级。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巾帼文明岗”实行分级管理和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省、地(市)、县(区)级评选出的“巾帼文明岗”,由同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管理;有行业(系统)主
管单位的“巾帼文明岗”,由其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同级妇联协助管理。

全国“巾帼文明岗”由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委托省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和行业主管单位进行管理。

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考核评审工作由同级“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同级妇联负责。

第十四条“巾帼文明岗”实行挂牌制度。

奖牌是展示“巾帼文明岗”形象的重要标志,凡获此荣誉称号的单位要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的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各地、各行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考核标准。

对“巾帼文明岗”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巾帼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及社会监督。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将对各地全国“巾帼文明岗”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已命名的“巾帼文明岗”不搞终身制,凡符合条件的继续挂牌,否则予以摘牌并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各级“巾帼文明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及时由授牌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
1.本岗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的;
2.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的;
3.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受群众检举,经查证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的;
5.若单位撤并,视为自动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各地应逐级建立并完善“巾帼文明岗”管理档案,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九条考核与管理应贯穿活动的始终,加强对创岗负责人培训,确保创岗的质量,不断增强文明岗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文明岗永保鲜活的生命力。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巾帼文明岗”活动立足创建,各地可根据实际,参照本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标准及管理办法,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地发展,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城乡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十一条“巾帼文明岗”奖牌规格:全国“巾帼文明岗”奖牌规格:长×宽:60×45cm,边距厚2cm,中边距厚35cm(凸型)。

省、地(市)、县(区)级“巾帼文明岗”奖牌规格不得超过全国“巾帼文明岗”奖牌规格。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2006年9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