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盟手机单机游戏联运合作协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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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机游戏联运合作协议

甲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乙方: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X

邮政编码:XX

联系人:XX

电话:XX

甲乙双方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经友好协商,甲方提供其自主开发的手机单机

《》游戏产品(以下简称“合作产品”),合作产品内计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系统,并授权乙方在其

网站平台内及自有app内宣传推广,甲乙双方共同联合运营,乙方成为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推广战略合作伙伴,并享有合作期间内的收益分成。

1甲乙双方合作形式

1.1双方签署协议后,乙方在自有渠道、运营商渠道及市场上推广接入乙方支付系统的合作产品,双方按照用户消费情况进行分成。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收益。

2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XX 年月日起至 XX年月日止。

3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保证合作产品符合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相关规定,保证其拥有该合作产品自主开发的完全自有知识产权。3.1.2协议期间内,联合运营的合作产品统一采用乙方的支付系统进行充值。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完成支付接口的开发等工作。

3.1.3甲方负责提供合作产品运营所需要的服务器、其他硬件、软件和网络带宽以及版本更新。

3.1.4甲方对其提供的合作产品的收费信息应当有明确的提示,符合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用户投诉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1.5甲方保证对其所提供的合作产品(包括技术、文字、图片、数字或字母组合及视音频内容等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内容)享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或经合法授权,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电信运营商政策以及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均由甲方独立承担,与乙方无关,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害以及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甲方赔偿。

3.1.6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作产品中不含有恶意扣费的病毒软件,保证所提供的合作产品不得包含黄、赌、毒等违法信息。

3.1.7甲方负责向用户提供合作产品内的相关客户服务,负责对其游戏开展中产生的有关游戏内常见问题解答,负责

处理游戏内道具和游戏内容等引起的投诉等工作;乙方负责用户支付中产生的问题解答及合作产品在乙方论坛维护等工作。甲乙双方在用户维护客服方面工作应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不得相互推卸责任。

3.1.8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利用何种方式对合作产品进行宣传推广。

3.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数据查询权限,进行收入分成的数据查询。乙方应确保系统数据是真实未经修改的原始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保证其对合作产品的发布或推广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法律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以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

3.2.2乙方承诺利用自有渠道推广合作产品,以达到良好的推广效果。但乙方可以根据合作产品的收益情况,用户反馈情况来调整合作产品在乙方网站的推广位置。

3.2.3乙方有权对合作产品用户进行相关市场宣传等活动。

3.2.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合作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改、更新、二次开发、破解、编译、反向工程等或任何其他类似行为,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等权利及所有收益、利益均归甲方所有。

3.2.5鉴于移动网络服务以及其他人力因素可能影响乙方网站的正常运营,乙方遇到此情况时应积极响应,尽快促使恢复网站的运营。甲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不予追究责任。

3.2.6如因乙方原因,引致了与合作游戏有关的严重投诉、处罚或法律责任,除了要求乙方赔偿之外,甲方还有权无条件即时停止合作。

4产品结算方式

4.1乙方推广渠道带来的用户产生的收益分成如下:

4.1.1甲乙双方按照当月乙方渠道带来的用户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代收费通道所产生的实际净收益进行分成,具体比例如下:

净收益总金额按照5: 5分成,即甲方占50%,乙方占50%

4.1.2乙方使用代收费通道产生的实际净收益是指在本协议下,乙方为合作产品提供的运营商收费通道并由收费通道对应的相关收费公司提供的最终结算金额的总和。

【净收益金额具体以运营商结算数据为准】

4.1.3甲乙双方的收益最终结算公式如下:

甲方最终应得收益=净收益金额X50% x(1-税率)

结算公式中税率依据甲方开具的发票类型确定:发票为税率6%曾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0 ;发票为税率为3%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 4.5%;发票为普通发票,税率为8.5%。(如国家税率发生

变化变化,按照国家最新的税法规定执行)

4.2支付方式:乙方以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最终应得收益。

4.3付款时间:乙方在收到运营商结算数据后(运营商正常结算时间:移动 n+1,电信n+2,联通n+3),把运

营商的结算数据提供给甲方进行确认,经双方确认结算数据且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运营商结算款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甲方最终应得收益支付甲方。

4.4若任一结算周期内甲方应得收益不足人民币 1000 元,则乙方有权将该结算周期的应得收益累积到下一个结算

周期,以此类推,直至甲方应得收益累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1000 元时,按照本协议约定一并进行结算。

4.5甲方银行帐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4.6双方均需自行缴纳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的各类税款;双方均需自行负责开展本合作项目所支付的各项费用,本协议作出约定的除外。

5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5.1在本协议缔结、签署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必须对所获取的另一方的任何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技术和资料等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任何非为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第三方披露,同时保证因为工作需要接触相关商业秘密的该方员工会承担保密义务,如果因违反本条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作协议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2甲方保证甲方拥有合作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或者经合法授权,且乙方根据本协议对合作产品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并无须另行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6违约与终止

6.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有权就其所有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收件日)终止本协议。

6.2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经双方一致同意并结清全部费用后,协议终止。

6.3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外,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7其他

7.1通知

7.1.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至收件方。

7.1.2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六( 6)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电子邮件形式,则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若为特快专递,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

7.2不可抗力

7.2.1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部分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和法律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和意外事件。

7.2.2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7.2.3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损害。

7.2.4如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 30 日,且双方未能就继续履行本协议达成和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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