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填报说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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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填报说明

本次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通过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债务系统”)进行,请检查版本是否为最新的2.0版,使用旧版本无法进行清理甄别工作,下面针对债务系统设置和填报要求方面的变化进行说明。

1.1 建设项目

注意:所有可能需要后续融资的项目均应填列“建设项目”模块内容,但由于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在建项目涉及到过渡期政策,建设项目中的所有选项均为必填项,不得为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也请在此次填列,但投资计划、已落实资金等为非必填项目。此处需要填报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如下:

1. 截至2013年6月30日尚有政府性债务余额的项目;

2. 2013年7月到2014年底新增的需要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项目。

1.1.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总投资计划【调整项】

1、“项目总概算”:【保留项】,是指该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总概算金额,单位为万元,(注意,本次升级后,建设项目

录入界面的所有金额都按万元填报。)

2、“财政补助资金”:【新增项】,是指在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财政部门计划投入该项目的资金总额,包括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3、“单位自筹资金”:【保留项】,是指在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项目业主单位计划通过自身途径为本项目筹集的非债务性资金;

4、“PPP模式社会资本投资资金”:【新增项】,是指对于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根据建设协议,投资方计划投入的资金总额;

5、“融资资金”:【新增项】,是指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各方计划通过各种融资渠道为项目举借的政府性债务资金总额;

6、“其他投资方计划投入资金”:【新增项】,是指除政府性债务单位以外其他投资方参与本项目计划投入的资金总额,系统默认等于项目总概算减去上述四种资金,不能为负数;

二、截至2014年底已落实资金【新增项】

1、“合计:【新增项】,是指该项目截至2014年底已经落实到位的各类资金总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下述五类资金之和;

2、“财政补助资金”:【新增项】,是指截至2014年底,财政部门为该项目已经拨付到位的资金总额,包括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3、“单位自筹资金”:【新增项】,是指截至2014年底,项

目业主单位通过自身途径为本项目筹集到位的非债务性资金总额,没有可为空;

4、“PPP模式社会资本投资资金”:【新增项】,是指对于已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截至2014年底投资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总额;

5、“融资资金”:【新增项】,是指截至2014年底,相关各方通过各种融资渠道为项目实际举借到账的政府性债务资金总额(不含已签协议未提款金额);

6、“其他投资方计划投入资金”:【新增项】,是指截至2014年底,债务单位以外其他投资方参与本项目实际投入的资金总额;

三、后续资金来源【新增项】

1、“合计“:【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继续投资的总金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下述五类资金之和;

2、“财政资金”:【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财政部门继续为该项目投资的总金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下述的“已明确安排的财政资金”与“财政资金缺口”之和;

3、“已明确安排的财政资金”:【新增项】,是指已纳入2015年度财政预算的项目投资资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和上级补助预算资金;

4、“财政资金缺口”:【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财政继续投入、但尚未纳入2015年度财政预算的项目拟投资资金;

5、“其他资金”:【新增项】,是指除财政资金以外,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继续为该项目投资的总金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下述的四项之和;

6、“单位自筹资金”:【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需要项目业主单位继续通过自身途径为本项目筹集的非债务性资金总额,没有可为空;

7、“PPP模式社会资本投资资金”:【新增项】,是指对于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在2014年以后年度投资方需要继续投入的资金总额;

8、“其他投资方计划投入资金”:【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债务单位以外其他投资方参与本项目需要继续投入的资金总额;

9、“资金缺口”:【新增项】,是指在2014年以后年度,该项目除财政资金以外,尚未落实的资金来源缺口(包含已签订融资协议未举借的部分);

四、2015年计划融资(一般债务)【新增项】

1、“保证在建项目按计划建设2015年需融资金额“:【新增项】,是指要保证该在建项目在2015年继续按计划建设,当年需要新增的一般债务融资金额(不含借新还旧);

2、“2015年计划融资金额”:【新增项】,是指该项目计划在2015年举借的一般债务金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下述的“银行贷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与“其他融资方式”之和;

3、“银行贷款”:【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5计划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一般债务金额;

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5计划通过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举借的债务金额;

5、“其他融资方式”:【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5计划通过除银行贷款和一般债券以外的融资方式举借的债务金额;

五、2015年计划融资(专项债务)【新增项】

1、“保证在建项目按计划建设2015年需融资金额“:【新增项】,是指要保证该在建项目在2015年继续按计划建设,当年需要新增的专项债务融资金额(不含借新还旧);

2、“2015年计划融资金额”:【新增项】,是指该项目计划在2015年举借的专项债务金额,系统自动计算,等于下述的“银行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其他融资方式”之和;

3、“银行贷款”:【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5计划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专项债务金额;

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5计划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举借的债务金额;

5、“其他融资方式”:【新增项】,是指该项目在2015计划通过除银行贷款和专项债券以外的融资方式举借的专项债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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