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法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法律基础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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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3要素
1.主体: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组织、③国家、④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客体:①物。
②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③行为。
④人身。
3.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三)法律事实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2.法的分类:不同标准不同分类(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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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详解:经济法基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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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一)种类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二)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三)法的冲突解决机制(2019年新增)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两个小男孩打架”)(1)两个邻家的小男孩打架:年龄小的家长先出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理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理应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理应适用部门规章的,理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两个堂兄弟打架:爷爷说了算(不同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请点击下面的目录,进入相关章节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2)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3)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5)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8)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33)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34)第二节会计核算 (39)第三节会计监督 (53)第四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1)第五节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77)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78)第二节税收制度 (82)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88)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88)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115)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 (127)第四节关税法律制度 (138)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145)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46)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58)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172)1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172)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176)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178)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 (184)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187)第六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189)第七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191)第八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194)第九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199)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4)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205)第二节税务管理 (208)第三节税款征收 (240)第四节税务检查 (251)第五节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51)第八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258)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258)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260)第三节票据结算 (272)第四节银行卡结算 (298)第五节结算方式 (302)第六节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312)第一章经济法概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法学中一些基本的概念与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2019初级经济法第一章
【初级经济法第一章】2019初级经济法第一章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一、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一、主体 1.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构成: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组织类型具体包括法人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公办医院、学校等社会团体法人各类协会、学会等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各国家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生产队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民合作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委会、村委会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 2.主体资格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①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②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会计法律制度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入门基础:会计
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
简称会计法规,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会计关系的主体: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关系的客体: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温馨提示】学习以上知识点后,环球网校小编建议考生做题巩固一下学习的内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单选题
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指的是()。
A、经济关系
B、合伙人关系
C、上下级关系
D、会计关系
【正确答案】D
2、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的文件的是()。
A、会计法律制度
B、税收法律制度
C、会计制度
D、地方性法规
【正确答案】A。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和国家意志的结合体。
法的特征包括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包括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也是法律关系主体之一。
3、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义务又可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
4、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和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
行为包括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和精神状态有关。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满8周岁的儿童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
事件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等。
行为的几方表意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行为的特定形式包括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行为的主体参与包括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适用法的效力原则包括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
10、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宪法是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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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概念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解释: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
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B、国家制定或认可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例题2】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
以上的描述均正确。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3、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4、民事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5、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6、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7、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岗位的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5、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6、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7、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9、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10、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1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13、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1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2、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4、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5、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6、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7、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2、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3、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生产型≤50万非生产型≤80万提供应税服务≤500万4、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5、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9、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10、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11、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12、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A.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B.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3、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一般25% ;小微20%4、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15%;小微20%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6、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8、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10、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11、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12、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13、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4、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1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2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15、个税工资的计算: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定额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6、个税财产租赁的计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其他税费-修缮费用×1-20%注意每月修缮费扣除以800元为限;判断是否超过4000的基数为净收入17、个税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18、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情况有:1年所得“12万元”以上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1、房产税的纳税人:总原则受益人纳税所有人、出租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注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纳税人“无租使用”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房产税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2确实是房屋3、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房产税税收优惠中免征的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6公共租赁住房;7高校学生公寓;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5、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6、耕地占用税加征规定: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7、印花税纳税人:书立、领受、使用人8、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扣除规定: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增值税不得扣除9、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10、车船税纳税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拥有并使用注意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扣缴义务人11、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定额税率12、车船税免税的有:捕捞、养殖渔船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13、车辆购置税准予申请退税的情况: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2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注意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14、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15、关税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不包括代理人16、关税税率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17、关税计税依据:从价:一般货物;从量:啤酒、原油等;复合: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18、关税免税规定: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19、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矿原矿;固、液体盐20、资源税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1、资源税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2、资源税计算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23、资源税计算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4、烟叶税征税范围:晾晒烟叶包括名录内和名录外、烤烟叶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1、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2、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1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省税务局或本级政府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所属税务局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A;对加处罚款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B;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3、税务检查权利有: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4、偷税行为特征有: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5、骗税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建立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工之日”2、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界定: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1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2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3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5、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1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2.平时加班≥150%2周末加班≥200%或调休3法定休假日加班≥300%4罚则责令支付;逾期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5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6、试用期的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2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3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注意3违法约定试用期已履行;以“正式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7、服务期的规定: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扣除已履行服务期比例注意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效;若低于计算结果则以约定为准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8、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9、补偿金的规定:1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2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3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注意“高薪职工”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10、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11、视同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1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13、伤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都有2生活护理费3伤残津贴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4辞退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2遗属抚恤金3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15、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16、社保单位缴费规定:自行申报、足额缴纳17、社保个人缴费规定:职工: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告知本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是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总结和概括的科学体系。
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法、经济犯罪法、经济诉讼法、劳动法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介绍初级会计师考试中与经济法基础相关的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按照约定
清偿债务,或者资不抵债。
企业破产法主要规定了企业破产程序、破产财
产的清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以上为初级会计师考试中与经济法基础相关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涉
及了企业破产、劳动法、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公司法、票据法、
合同法、信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担保法等多个方面,考生在备考中
应该注重掌握这些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同时,要了解这些法律在
实际应用中的相关案例和适用条件,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知识点(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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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 保证
责任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保证的票据责任
【必考点12】商业汇票
分类
承兑人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100 万以上鼓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财务公司)
励使用,300 万以上强制使用)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 ×
【必考点10】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
远期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追索权
到期前追索
追索对象 追索顺序 追索金额
出票日起 1 个月 到期日起 10 日 出票日起 2 个月 出票日起 10 日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裁决书:作出生效
一审判决:超过上诉期未上诉
生效
由当事人选定仲裁委员会, 严格的级别和地域管辖制度
不适用级别或地域管辖
原则上不公开审理
原则上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
【必考点4】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3年 中止(想去不能去)
(1)不可抗力 (2)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人 或 者 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 承 开 始 后 未 确 定 继 承 人 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 利 人 被 义 务 人 或 其 他 人 控制 (5)其他
会保障基金、党团工会经费
(word完整版)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汇总,推荐文档
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汇总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 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法”。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四大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做不同的分类。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 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六星推荐★★★总论考点: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某某法。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某某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某某地方某某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某某办法;某某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某某地方某某办法;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判例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2.宪老大基本、国法规条例考点:法的分类:1.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
2.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3.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5.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6.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考点:适用法的效力原则:矛盾双方,裁判: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机关制定,制定机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副:国务院;主:全国人大常委会。
考点: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注意】适用一审终审制的案件:简易小额诉讼+非诉讼民事案件+最高法一审案件;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法定不公开: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注意】意定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注意】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地域管辖,普通,一般情况,被告住所地;特殊情况,原告住所地,不再中国境内+身份关系;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身份关系;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特殊,(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继承;不动产租赁合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协议,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协议法院,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关地点。
2019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选题库篇---第一章 总论 (含答案)
2019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精选题库篇第一章总论(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
A、民事法律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经济法律关系D、刑事法律关系2、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的是()。
A、房屋的出租者和承租者之间的租赁关系B、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购销关系C、税务局和企业之间的征纳税关系D、公民甲和乙的离婚纠纷3、下列关于适用法的效力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B、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直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D、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下列法律行为的分类表述正确的是()。
A、按照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分为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B、按照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C、按照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分为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D、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5、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
A、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B、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C、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D、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6、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但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是由()决定的。
A、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B、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C、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D、统治阶级的利益7、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划分标准是()。
A、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B、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C、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D、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8、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ppt课件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 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 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 行为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元宝所担负 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 或约束。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 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 件的总称。
规范,是指规则或标准。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 志的体现。
强制性。。 ⑶、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
规范性。 ⑷、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二、法律关系
(一)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 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包括以下三类:
【拓展】
“以上”、“已满”是≥; “以下”、“未超过”是≤; “不满”、“不足”、“未达到”是<; “过……”是>。
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法律关系
刑事 责任 能力
负 刑事责任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不负 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 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毒罪的
民事法 律关系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学习知识.doc
2019 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法律关系》》》欢迎大家免费试听!!祝您取得优异成绩。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一)主体1.种类(1)公民 (自然人 ):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 (法人 ):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和统一的主体 ;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水平(2016 年新增 )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水平(2016 年新增 )(1)刑法将已满 14 周岁 ( ≥ 14周岁 )不满 16 周岁 (<16 周岁 )的公民视为限制刑事责任水平人 ;(2)不满 14 周岁 (<14 周岁 )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水平人。
【提示】从年龄角度,自然人民事行为水平的分界线依次为10 周岁和 18 周岁 ;而刑事责任水平的分界线依次为14 周岁和 16 周岁。
请注意辨别。
【口诀】民欧巴,形似流4.法人的民事行为水平自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1 / 2(2016 年新增 )(二)内容 (权利和义务 )(三)客体1.物2.非物质财富 (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四)法律事实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有。
2.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2 / 2。
2019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零基础课件 法律理论部分
专题一法律理论部分法律理论学习体系第一部分法律事实【举例1】同一个班级的小明向小红表达了喜欢她的意思,是否属于法律事实?『正确答案』属于非法律事实。
【举例2】小红与小明在朝阳区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登记为合法夫妻,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律事实?『正确答案』属于法律事实。
【举例3】公交车见到老人不让座,是否法律事实?『正确答案』属于非法律事实。
【举例4】北京市人大常委2014年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环境、室外排队等场合禁止吸烟,违者将被罚最高200元。
如果某人在厕所抽烟,是否属于法律事实?『正确答案』属于法律事实。
【举例5】公交车见到老人不让座,被愤怒的老人打伤,是否属于法律事实?『正确答案』属于法律事实。
【举例6】张小三向当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法律事实?『正确答案』属于法律事实。
一、概念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二、法律事实分类【举例1】某天,某山区发生了较大规模的泥石流,该情况是事件还是行为?『正确答案』属于事件。
【举例2】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是事件还是行为?『正确答案』属于事件。
【举例3】王老五和自己妻子购买飞机票去香港购物,是事件还是行为?『正确答案』属于行为。
法律理论学习体系第二部分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权利与义务关系。
【举例1】民事法律关系(缔约的法律事实引起)【举例2】民事法律关系(缔约的法律事实引起)【举例3】诉讼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的法律事实引起)【举例4】行政法律关系(违法行为的法律事实引起)【举例5】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义务引起)【举例6】税收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法律理论学习体系第三部分法的形式【预备知识】关于我国政权组织机构一、我国法的形式二、适用法的效力法律理论学习体系第四部分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一、平等的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平等及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2019年初级会计 经济法复习 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第01课法和法律关系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注意】1.法体现的只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4.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三、法的特征法具有以下四个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所以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所以法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所以法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所以法具有明确的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四、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三大类。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①权利能力,是指个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它是任何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②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3)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力能力是一致的,都是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则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法律赋予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类。
①在民法上,以8周岁、16周岁、18周岁作为分界线。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6到18周岁能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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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法
律责任
【知识点】:法律责任的概念
广义法律责任——积极意义(正面)法律责任与消极意义(反面)法律责任,等同法律义务。
狭义法律责任——消极意义(反面)的法律责任
狭义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制裁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是指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二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
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但是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
【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三)刑事责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主刑包括: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
2.附加刑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