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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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试用期和见习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有些单位故意用见习期代替试用期,以此来变相延长试用期的期限。

见习期是国家按有关规定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执行的见习考察期限;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

具体来讲,见习期与试用期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不同:
1、期限不同。

见习期一般为一年以上,而试用期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2、使用对象不同。

见习期专门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限。

试用期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定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

3、对双方的约束力不同。

见习期只对毕业生有约束力,若用人单位认为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合格,可以延长见习期或将其辞退,而毕业生则没有对应的权利。

试用期则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试用期内,若用人单位能证明毕业生不符合其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将其辞退,反过来若用人单位有违反合同规定行为,毕业生也可以随时辞职,双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效力不同。

见习期是强制性的,毕业生必须经过见习期才能转正为人事部编制的国家干部。

而试用期不具有强制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长短和有无。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与实习期的区别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和实习期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常见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是用来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但是它们之间有一些细微的区别。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四种阶段的特点和区别。

试用期是新员工进入公司后的第一个阶段,通常为3个月至6个月,有时会延长至1年。

在这个期间,公司通过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适应能力和专业技能,来决定是否将其正式雇佣。

试用期一般是双向的,员工也有权利在试用期内选择是否留在公司。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和福利通常会比正式员工略低,以减少公司聘用不合适的员工的成本。

协议期是指公司与员工签订一份协议,规定员工在特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一定的任务或达到一定的目标。

协议期通常是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评估方法的,员工需要按照协议的要求来完成工作。

如果在协议期结束后员工没有完成既定目标,公司有权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见习期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一个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以便员工可以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

在见习期内,员工可以接受公司的培训,了解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并逐步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

通常见习期的长度较长,可以达到6个月到1年,甚至更长。

见习期结束后,公司会根据员工的表现和适应能力,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员工。

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到公司实习一段时间,以获取实践经验和了解工作环境。

实习期通常是较短的,一般为1个月到3个月。

公司在实习期间会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并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实习期结束后,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录用实习生为正式员工。

总的来说,试用期、协议期、见习期和实习期都是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的阶段,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时间长度、工作内容和评估标准等方面。

公司在雇佣新员工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阶段来对员工进行考核和培训,以确保新员工能够适应公司的工作要求并为公司创造价值。

【韩国留学生招聘】应届生必知: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的概念区别

【韩国留学生招聘】应届生必知: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的概念区别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韩国留学生招聘】应届生必知: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的概念区别临近年底,又到了应届生出动,谋求工作的季节了。

无论是实习也好,见习也罢,还是直接上岗,在踏入职场之前,慎重起见,咱都得尽可能多的了解一些法律常识。

维不维权的,咱姑且不谈。

但最起码,多掌握一些概念,不至于让自己落入法律陷阱,不至于“吃大亏”!不怕大家笑话,小编以前也经常将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搞混,总觉得,这些是一个概念。

可仔细翻阅了相关法律才明白,原来,这三个名词区别真的很大。

1、实习期所谓“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适用范围: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和在读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2、试用期所谓“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最权威的定义说法当然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

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现在新劳动法依然也是这么规定的)。

换个角度理解,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适用范围:毕业生3、见习期关于“见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是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按照国家规定要有一年的见习期。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向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定级工资,《转正定级表》归入个人档案;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但必须明确的是企业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不得约定见习期。

“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原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

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

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

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见习期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确实有不相适应之处。

不少业内人士已经提出,见习期制度应尽早明确废除。

在废除见习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031如何区别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

031如何区别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

如何区别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劳动合同法简明实用问答312问而约定的考察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6年1月16 日颁布的《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第4条的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1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在大学生毕业求职中,经常遇到“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困惑。

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是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非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使他们尽快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适用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的情况。

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职工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聘任相应工作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实习期与在校生积攒实践经验密切相关,只涉及在校生。

与此相关的还有“学徒期”,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

可见,上述四种形式的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的;见习期限是1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实习期则没有期限限制。

(2)效力不同。

学徒期、见习期是来源于现有政策法规的规定;而试用期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达成的.双方可以在6个月的时间内自行协商确定期限;实习期则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源于对在校学生参与实践工作的要求。

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合同期服务期与学徒期的区别与应用

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合同期服务期与学徒期的区别与应用

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合同期服务期与学徒期的区别与应用在职业教育和部分专业学科中,实期是一种重要的教学环节。

实期是指学生在学校或企业中,通过实际操作和实践,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过程。

实期通常在学期结束后进行,持续时间一般在1-6个月之间。

在实期间,学生需要按照实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和工作,并接受实单位的考核评价。

实期结束后,实单位会向学校提供实报告和评价,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一部分。

实期与学生的专业研究和就业相关,是学生在校期间接触实际工作、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阶段。

合同期合同期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期限。

合同期可以是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没有规定工作期限,但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双方都需要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期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相关,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环节。

学徒期学徒期是指在某些手工业和技术工种中,新进入行业的人员需要接受长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实践操作的过程。

学徒期一般持续时间较长,可以是数年甚至十年以上。

在学徒期间,学徒需要跟随师傅研究并实践相关技能,逐渐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学徒期结束后,学徒可以成为独立的工匠或者技术工人。

学徒期与手工业和技术工种相关,是传统手工业和技术行业中的重要环节。

服务期服务期是指在一些特定的工作岗位上,需要从事一定时间的服务工作的过程。

服务期通常是指在政府部门、军队、公安等特殊行业中从事工作的人员需要履行的义务。

服务期的时间长度不同,可以是数年或者更长时间。

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考核评价。

服务期结束后,服务人员可以选择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或者转换其他工作方向。

服务期与特殊行业中的工作要求相关,是特殊行业中的重要环节。

实期是指在校学生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旨在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研究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有的毕业生常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睬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和见习期区别

试用期和见习期区别

试⽤期和见习期区别试⽤期和见习期区别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们的关注,当我们遭遇类似问题时,我们该怎么办呢?你知道试⽤期和见习期区别吗?今天,店铺的⼩编就为⼤家整理了关于试⽤期和见习期区别的相关知识,希望在这⽅⾯能对你有所帮助,必要的时候我们⼀定要学会⽤法律的武器来维护⾃⼰的权益。

1、什么是见习期?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进⾏业务适应及考核的⼀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是⼈事制度下的做法。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招收应届毕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年。

对⼊学前已从事⼀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办理转正⼿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年,或者降低⼯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种试⽤期。

2、见习期和试⽤期区别?在实⾏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是与试⽤期共同存在。

这样就出现了有些⽤⼈单位要求毕业⽣有⼀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约定⼀年的试⽤期,试⽤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

还有⼀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规定了试⽤期,并且把试⽤期作为见习期的⼀部分。

劳动部在1996年全⾯实⾏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期。

⼤中专、技校毕业⽣新分配到⽤⼈单位⼯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为期⼀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期。

”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见习期与现⾏的劳动合同制确实有不相适应之处。

不少有识之⼠已经提出,见习期制应尽早明确废除。

在废除见习期制度之前,如果⽤⼈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事部门及⾼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

如果⽤⼈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规定了试⽤期,则在试⽤期内执⾏劳动法有关试⽤期的规定,试⽤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事部及⾼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

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学徒期是对某些进入工作岗位的新招劳作者熟悉业务、提升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

见习期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选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实习期限。

这两种形式与试用期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见习期一般是一年的时间,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确定方式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必必需执行的;而试用期是由约定达成的。

(3)执行对象不同。

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劳作者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一般关于初次就业的劳作者试用。

2.学徒期、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何区别学徒期是对某些进入工作岗位的新招劳作者熟悉业务、提升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

见习期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选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实习期限。

这两种形式与试用期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见习期一般是一年的时间,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确定方式不同。

学徒期是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必必需执行的;而试用期是由约定达成的。

〔3〕执行对象不同。

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劳作者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一般关于初次就业的劳作者试用。

3.劳作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该怎么区分上述四种形式的区别在于:〔1〕期限不同: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的;见习期限是1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实习期则没有期限限制。

〔2〕效力不同。

学徒期、见习期是来源于现有政策法规的规定;而试用期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达成的,双方可以在6个月的时间内自行协商确定期限;实习期则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源于对在校同学参加施行工作的要求。

〔3〕适用范围不同: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工人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则对包括上述人员在内的劳作者均可以适用;实习期适用于在校同学。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1`什么是见习期?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2`见习期和试用期区别?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

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

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

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见习期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确实有不相适应之处。

不少有识之士已经提出,见习期制应尽早明确废除。

在废除见习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结束后的见习期内,按人事部及高等院校关于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3`见习期期间可以离职吗?如果员工在见习期内辞职,并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由于这类纠纷从性质上说仍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续与否而产生的,因此双方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处理争议。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毕业生签约必须要搞清的几个概念

毕业生签约必须要搞清的几个概念

毕业生签约必须要搞清的几个概念很多应届毕业大学生找工作签约时必须了解试用期、协议期、实习期、见习期这几个词的概念,以免吃大亏。

一、关于试用期与协议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元和劳动者相互相识、选择而约定的不凌驾6个月的考察期。

以是试用期是针对劳动条约而言的应当包罗在劳动条约期内其不能脱离劳动条约而单独约定。

劳动法例划定的“建设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条约”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条约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条约是无牢固限期的、牢固限期的照旧以完成一定事情为限期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事情时就与员工签署劳动条约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署劳动条约。

而协议期则是从结业生与用人单元签署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连续到签署劳动条约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就业协议为止。

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事情谊向但未建设正式的劳动关系单元可以不为结业生交纳社会保险。

其中的就业协议书被作为转递结业生人事关系的主要依据因而学校在一定水平上起到为结业生和用人单元举行见证和担保的作用。

以是试用期与协议期有本质的区别。

许多用人单元即不与结业生签署劳动条约又不与结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而只是对结业生举行试用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对于结业生来说也是极为倒霉的。

二、关于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其非执法上的观点它们强调的是尚未结业的学生到用人单元举行的社会实践运动。

虽然从本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但它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而且试用期主要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元;而见习期专门适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机构等单元实习期则没有限制。

凭据我国有关执法划定学生在用人单元见习、实习时代与用人单元还不是劳动关系,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因此,它与在执法上明确划定的“试用期”差别。

实习期与见习期也有显着差别,其中见习期一样平常是专指行政、事业单元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结业生举行营业顺应及审核的一种制度。

结业生见习限期一样平常为六个月,最长不凌驾一年。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什么是见习期?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大专、本科见习期期限为一年,研究生没有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对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

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

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又可称适应期或考察期,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

这样就出现了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

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

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也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

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见习期与现行的劳动合同制确实有不相适应之处。

不少有识之士已经提出,见习期制应尽早明确废除。

在废除见习期制度之前,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仍然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一、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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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的概念和区别
一、试用期: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关于试用期的定义: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两种特殊的试用期:
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实用的试用期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实习期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

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三、见习期
见习期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后的一种考核制度。

《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第25条规定:“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

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

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

《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第8条规定:“见习期未满的,一般不得调动”。

见习期一般为1年,见习期间实行见习工资,并不得调动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以至低定工资一级,并且见习,主要针对高等学校的毕业生。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不适用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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