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合集下载

2023年度税务系统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3年度税务系统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3年度税务系统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小王因为受到纳税人的误解和指责,感觉心灰意冷失去工作动力,此时他应该()。

A.暂时休息后申请调离岗位B.解铃还需系铃人,去找纳税人理论C.主动向家人、朋友敞开心扉,倾听并接纳他们对自己的帮助和支持D.喝酒消愁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应该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适度集中B.方便税务机关C.合理布局D.方便纳税人3.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事项主要是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自然人B.个体工商户C.个人独资企业D.扣缴义务人4.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

A.由受托方代收代缴B.由委托方在受托方所在地缴纳C.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D.由委托方在受托方或委托方所在地缴纳5.“长治久安”就是指财政在()方面的功能。

A.经济保障B.政治保障C.文化保障D.生态保障6.同事们举行越野跑步比赛,解放压力。

这种调节情绪的方法是()。

A.注意力转移法B.幽默化解法C.自我暗示法D.理智调控法7.以下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能予以代开的是()。

A.甲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事技术咨询服务,某月发票使用完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6%税率的专用发票;B.乙是一家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成立初期年销售额不足80万元,某月发票使用完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C.丙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而免于征收增值税,当期销售一批货物,因客户需求,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D.丁是个人,在网络上经营手工编织品零售业务,因客户需求,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国税发[2005]179

国税发[2005]17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2005-11-01 国税发[2005]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税收执法文书。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

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 个(见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doc 文件),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文书的联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没有纳入此次统一下发范围内,但已在总局(包括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

三、总局在制定、修改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制定了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见附件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doc 文件)。

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

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推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征收管理司)。

此次下发的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点击右键下载)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税核…‟号(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经审核你户的月应纳税经营额为元,月应纳税额为元(分税种税额见下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2008)-国税函[2008]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2008)-国税函[2008]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2008)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8〕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最近一些地方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中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规定的行政复议时限不够明确。

现将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式样及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稽查局)。

附件:修订的“税务处理决定”(式样)及使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_________税处〔〕号_______________:我局(所)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对你(单位)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一)1.2.(二)……二、处理决定(一)1.2.(二)……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设置。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样式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样式

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2005.10.18)执法文书目录1.税务事项通知书┄┄┄┄┄┄┄┄┄┄┄┄┄┄┄┄┄┄┄62.扣缴义务人登记表┄┄┄┄┄┄┄┄┄┄┄┄┄┄┄┄┄┄8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0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12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14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167.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188.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99.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2110.税务认定年审审批表┄┄┄┄┄┄┄┄┄┄┄┄┄┄┄221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2312.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2813.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2914.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3015.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3116.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3217.发票领购簿┄┄┄┄┄┄┄┄┄┄┄┄┄┄┄┄┄┄┄┄3318.代开发票申请表┄┄┄┄┄┄┄┄┄┄┄┄┄┄┄┄┄┄3719.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3820.挂失/损毁发票清单┄┄┄┄┄┄┄┄┄┄┄┄┄┄┄4021.发票换票证┄┄┄┄┄┄┄┄┄┄┄┄┄┄┄┄┄┄┄┄4122.调验空白发票收据┄┄┄┄┄┄┄┄┄┄┄┄┄┄┄┄┄4223.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4324.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4425.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4526.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4727.税务检查通知书(一)┄┄┄┄┄┄┄┄┄┄┄┄┄┄┄4928.税务检查通知书(二)┄┄┄┄┄┄┄┄┄┄┄┄┄┄┄5129.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5330.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5531.调取帐簿资料清单┄┄┄┄┄┄┄┄┄┄┄┄┄┄┄┄┄5732.询问通知书┄┄┄┄┄┄┄┄┄┄┄┄┄┄┄┄┄┄┄┄5933.询问(调查)笔录┄┄┄┄┄┄┄┄┄┄┄┄┄┄┄┄┄6134.陈述申辩笔录┄┄┄┄┄┄┄┄┄┄┄┄┄┄┄┄┄┄┄6435.税务稽查结论┄┄┄┄┄┄┄┄┄┄┄┄┄┄┄┄┄┄┄6736.税务处理决定书┄┄┄┄┄┄┄┄┄┄┄┄┄┄┄┄┄┄6937.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238.税务文书送达回证┄┄┄┄┄┄┄┄┄┄┄┄┄┄┄┄7439.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7640.边控对象通知书┄┄┄┄┄┄┄┄┄┄┄┄┄┄┄┄┄┄7841.阻止出境决定书┄┄┄┄┄┄┄┄┄┄┄┄┄┄┄┄┄┄8042.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8243.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8444.解除阻止出境决定书┄┄┄┄┄┄┄┄┄┄┄┄┄┄┄┄8645.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8846.冻结存款通知书┄┄┄┄┄┄┄┄┄┄┄┄┄┄┄┄┄┄9047.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9248.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9449.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9650.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9851.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收据┄┄┄┄┄┄┄┄┄10052.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10253.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10454.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10655.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10856.强制执行申请书┄┄┄┄┄┄┄┄┄┄┄┄┄┄┄┄┄┄1157.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11258.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11459.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166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196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2162.听证笔录┄┄┄┄┄┄┄┄┄┄┄┄┄┄┄┄┄┄┄┄┄12363.协助执行通知书(一)┄┄┄┄┄┄┄┄┄┄┄┄┄┄12664.协助执行通知书(二)┄┄┄┄┄┄┄┄┄┄┄┄┄┄12865.协助执行通知书(三)┄┄┄┄┄┄┄┄┄┄┄┄┄┄13066.涉税案件移送书┄┄┄┄┄┄┄┄┄┄┄┄┄┄┄┄┄┄13267.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134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号:(纳税人识别号:)事由:依据:通知内容: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8.29•【文号】国税函[2006]818号•【施行日期】2006.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总局陆续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现将原拟制定的22项制度、办法的制定情况通报如下:一、关于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登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

二、关于税控装置的推广和应用,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

三、关于欠税公告,制定下发了《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

四、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

五、关于税收执法文书,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六、关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抵税财物,制定下发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

七、关于纳税担保,制定下发了《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

八、关于完税凭证的管理,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3号)。

九、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定下发了《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

抵税拍卖变卖文书

抵税拍卖变卖文书

A12091《拍卖/变卖抵税财物核查表》【分类索引】业务类别税款追征表单类型税务机关开具设置依据(表单来源)征管规范自制表单【政策依据】无。

【表单】拍卖/变卖抵税财物核查表【表单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第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拍卖变卖前查实被执行人与抵税财物的权利关系,核对盘点需要拍卖或者变卖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是否与收据或清单一致时使用。

3. 产权证书文号:抵税财物需要有产权证书的填写。

4.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A12090《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分类索引】业务类别税款追征表单类型税务机关开具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表单】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税强拍〔〕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依法予以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表单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收款项时使用。

3.“经税务局(分局)”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4.在“决定:”后面的横线处,根据做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前的实际情况,从以下三款内容中选择填写。

对《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适用)》(税保封〔〕号)所查封(扣押)的你(单位)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大写)元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对你单位提供用于纳税担保(纳税担保书号)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5.税务机关在实施拍卖或者变卖时,拍卖或者变卖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3.10.25•【文号】国税发[1993]109号•【施行日期】1993.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0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征纳行为,推进以法治税,我局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本着规范统一,精简适用,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了部分全国统一格式的税务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是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要全面贯彻和落实这项法律行政法规,还需要有一系列具体的操作规范来保证征纳双方各项权利的行使和各项义务的履行。

因此,制定一套全国统一的税务文书,就为征纳双方提供了严格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把征纳活动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利于促使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从而提高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这也是从制度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个具体体现。

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文书的原则、内容和范围此套税务文书基本上是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作的,在设计的过程中主要本着规范统一、精简适用、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基本上符合了征管工作客观实际。

由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所规定和涉及到的税务文书的种类和内容很多,目前在全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文书都作统一。

因此,此套文书主要选择了涉及税务机关行使征收、管理、检查、处罚职权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各项纳税义务以及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采用的适用各税种的税务文书作为全国首次统一的范围。

《询问通知书》附填表说明

《询问通知书》附填表说明

A11030《询问通知书》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业务类别
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
表单类型
税务机关开具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 005〕179号)
【表单】
税务局(稽查局)
询问通知书
税询〔〕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请于年月日时到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表单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就涉税事宜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

3.抬头处填写被查对象名称;“请”横线处填写接受询问人员姓名;询问的时间可填写到“日”也可填写到“时”;“到”横线处填写税务机关名称。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询”,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询”。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询问人,一份装入卷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为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

二、非正常户管理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

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开展非正常户公告。

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实施非正常户追踪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

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

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会计制度备案如何填写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会计制度备案如何填写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会计制
度备案如何填写
A01038《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分类索引】业务类别税务登记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表单】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名称资料1.财务、会计制度
2.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3.折旧方法4.成本核算方法
5.会计核算软件6.会计报表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备注
纳税人:
经办人:负责人:纳税人(签章)
报告日期:年月日
税务机关: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受理日期:年月日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本表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表单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3.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 税务稽查方法及文书使用专题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 税务稽查方法及文书使用专题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税务稽查方法及文书使用专题一、单项选择题1.税务机关使用《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及时完整退还,调取期限不超过()。

A.30天B.2个月C.3个月D.6个月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使用《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2.《税务检查通知书(一)》适用于税务机关()。

A.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B.调查取证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C.需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配合协助调查D.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展纳税评估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税务检查通知书(一)》适用于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主要用于记录()。

A.被查对象账簿凭证资料中的摘录内容B.案件具体事实C.被查对象对调查事实的意见D.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应补缴税款情况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号)的规定,《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主要用于记录从被查对象的账簿凭证资料中摘录的内容;《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主要用于记录案件具体事实。

4.在税务稽查案件查办的过程中,《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适用的情形为税务稽查部门拟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作出()。

A.税务处理决定之前B.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之前C.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D.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后,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前使用,依法当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税收执法文书。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

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 个(见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文书的联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没有纳入此次统一下发范围内,但已在总局(包括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

三、总局在制定、修改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制定了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见附件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

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

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推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

A0103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A0103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纳税人需要说明的与纳税有关情况:
纳税人
经办人:负责人:办税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四、表单说明
1.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时使用。
6.合并(分立)时欠缴税款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时所有各方的欠税情况
7.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应按项目填写合并(分立)后的所有纳税人情况。
8.纳税人需要说明的与纳税有关情况:由报告的纳税人填写与纳税有关的情况。包括:资产的分配、主要业务的归属、人员安排等。
9.本表一式多份,税务机关存档一份,合并、分立的每户纳税人存档一份;解散、撤销、破产的纳税人存档一份。
合并(分立)前基本情况
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
生产经营
地址
是否欠税
合并(分立)时欠缴税款情况
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种
税额
税款所属期
合并(分立)后基本情况
纳税人
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
生产经营
地址
备注
告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A01031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税务登记
(二)表单类型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贯彻意见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贯彻意见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贯彻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6.05•【字号】乌地税函[2006]228号•【施行日期】2006.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贯彻意见(乌地税函〔2006〕22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涉外税收征管局: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6号)精神,2006年被自治区地税局确定为“税收征管年”。

为了贯彻落实“税收征管年”的各项工作,根据乌鲁木齐市地区的具体情况和2006年工作总体思路,经研究决定,现提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一、“税收征管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完善征管机制,开拓创新,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税收征管工作的大局观念、法制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及责任观念;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纳税评估办法,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加大稽查力度,优化纳税服务,认真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

二、成立“税收征管年”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协调、检查全市“税收征管年”的各项工作。

组长:曹明忠副组长:努尔夏提?伯尔达力、郭新民、袁红星。

成员:王哲、吴生锦、赵剑平、侯彬、范秉杰、赵昆英、赵云喜、江湃、田德林、张静、陶维春。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税收征管年的工作调研;指导、督促和检查“税收征管年”各项措施的落实;研究、协调和解决各地在税收征管年工作中的问题;总结工作,推广经验,表彰先进,并将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具体负责“税收征管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01-税务登记确定稿(0803)刷条版

01-税务登记确定稿(0803)刷条版

1税务登记规范税务登记规范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业务的服务规范,包括9类21个事项。

1.1设立登记1.1.1-001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业务描述】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报送资料】(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 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11]97号)(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同上(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同上(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同上(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7)改组改制企业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2013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2013

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出示情况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另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标志或者执行此项公务的专用证明,不按规定表明身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将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请你单位指定相关人员对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的情况进行确认、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如果检查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机关(公章)年月日税务检查告知书:一、您的权利:(一)对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未达到两人以上或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二)对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被查对象有权提出税务稽查人员回避。

(三)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政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的情况保密;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申辩权、陈述权。

(四)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税务稽查人员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因不当或违法造成的损失,被查对象有权按法定程序提出赔偿请求。

(六)对税务稽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查对象有权按法定程序提出听证、复议、诉讼。

(七)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您的义务:(一)被查对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被查对象在税务稽查人员依法执行稽查时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标 签】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5﹞179号
【发文日期】2005-11-01
【实施时间】2006-05-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税收执法文书。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

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 个(见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文书的联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没有纳入此次统一下发范围内,但已在总局(包括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

三、总局在制定、修改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制定了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见附件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

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

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推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征收管理司)。

此次下发的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doc
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doc
关联知识: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