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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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滁政办电〔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电〔2016〕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2016年5月22—25日,省政府督查组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并专门召开督查反馈会议,指出当前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突出存在四个方面27个问题,要求我市立即整改。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市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了《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照单全收,全面治理”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日滁州市当前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为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障滁州环境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认真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整改内容我市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违规违法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隐患等四个方面共27个问题。

问题整改清单具体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滁州开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逐条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滁政〔2016〕112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2016〕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0日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皖政〔2016〕116号)要求,结合滁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足滁州市市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建设美丽绿色滁州。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城市燃气智慧化服务系统建设及管理策略方案

城市燃气智慧化服务系统建设及管理策略方案

城市燃气智慧化服务系统建设及管理策略方案第1章项目背景与意义 (3)1.1 城市燃气行业发展现状 (3)1.2 智慧燃气服务系统的需求分析 (3)1.3 项目建设目标与意义 (4)第2章智慧燃气服务系统总体设计 (4)2.1 设计原则与指导思想 (4)2.2 系统架构设计 (5)2.3 技术路线选择 (5)第3章燃气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 (6)3.1 信息采集技术 (6)3.2 传感器选型与部署 (6)3.3 数据传输与通信网络 (6)第4章数据资源整合与处理 (7)4.1 数据资源规划 (7)4.1.1 数据类型 (7)4.1.2 数据来源 (7)4.1.3 数据采集与更新机制 (7)4.2 数据整合与清洗 (7)4.2.1 数据整合方法 (8)4.2.2 数据清洗策略 (8)4.3 数据存储与管理 (8)4.3.1 存储方案 (8)4.3.2 管理策略 (8)第5章智能分析与决策支持 (9)5.1 数据挖掘与分析算法 (9)5.1.1 数据预处理 (9)5.1.2 数据挖掘算法 (9)5.2 预测与优化模型 (9)5.2.1 燃气需求预测模型 (9)5.2.2 优化模型 (9)5.3 决策支持系统设计 (9)5.3.1 系统架构设计 (9)5.3.2 系统功能设计 (9)5.3.3 系统实施与评估 (10)第6章用户服务与互动平台 (10)6.1 用户服务功能设计 (10)6.1.1 用户信息管理 (10)6.1.2 用气服务 (10)6.1.3 故障报修 (10)6.2 用户互动与反馈机制 (10)6.2.1 用户互动平台 (10)6.2.2 用户反馈渠道 (11)6.2.3 用户反馈处理机制 (11)6.3 移动应用与Web端开发 (11)6.3.1 移动应用开发 (11)6.3.2 Web端开发 (11)6.3.3 系统兼容性与安全性 (11)第7章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系统 (11)7.1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11)7.1.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滁政办电〔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增类项目44个。

具体包括:1. 新增项目计划28个,总投资增加11.89亿元。

其中:教育类项目11个,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13个。

主要包括滁州学院会峰校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中心(A类)、城区充电及氢能源基础设施建设(A类)、城区易积水点整治工程(A类)、邻里路和四小路工程(A类)、环琅琊山生态走廊(A类),市教体局依据“暖民心工程”增加6个幼儿园(A类)、市湖心路小学二期扩建工程(A类)、滁州市实验中学初中部改扩建(一期)(A 类),司法局“两中心”建设(B类),恒兴路(全椒路至中都大道)工程(B 类)等28个项目;2. 11个原计划项目增加投资,总投资增加12.14亿元。

其中:公共基础设施类10个,教育类1个。

主要包括天长通用机场、S14滁州至合肥高速公路(A类)、西涧路快速化改造一期(A类)、祈福寺路(B类)等11个项目;3. 原为“十四五”储备项目,提前开展工作5个,总投资增加20.62亿元。

主要包括滁西三小(A类)、滁州市颐养中心(A类)、紫薇路高架二期三期工程(B类)、花园路上跨铁路枢纽工程(B类)。

以上项目增加总投资44.65亿元,2022年增加投资2.59亿元。

(详见附件1)二、调减类项目8个。

具体包括:1. 取消原计划中绿化、亮化类项目3个,总投资2.16亿元。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9•【字号】滁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

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11个方面共196项重点工作。

市政府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责任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同时把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持续跟踪督查,强力推进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有关会议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打造长三角“四个地”、建设“七个强市”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主攻“新三样”,拼抢新赛道,加快打造全省“一二三”城,巩固和增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

牵头责任领导:邓继敢。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

牵头责任领导:邓继敢。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正文:----------------------------------------------------------------------------------------------------------------------------------------------------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2014年6月2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到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比2012年下降4%。

二、加强宣传,营造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二)加强工业废气治理。

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

加大现有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投入,并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滁政办秘〔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滁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要切实统一思想。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

为圆满完成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方式,全力做好各项减排工作。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目标约束,把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推动转型发展的倒逼机制。

坚持强化工程措施,增强污染减排能力,提高污染减排绩效。

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与清洁生产相结合,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要坚持管理与引导相结合,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

特别是要对照减排项目,加快减排项目建设,尽快发挥减排效益。

要完成电厂、水泥厂和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限期治理任务。

要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提标改造。

要全面改进养殖方式,做好畜禽粪便的资源综合利用及污水综合治理。

要加快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注册和转入工作。

三、要落实部门责任。

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沟通、调度督促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市规划建设委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脱氮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市农委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计划项目的督查、调度工作。

市经信委要做好工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市公安局要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淘汰黄标车8100辆以上,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任务。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3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3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3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滁政办电〔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滁州市中心城区2023年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2023年中心城区城建重点项目中期调整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中期调整情况。

调减12个项目,减少总投资6.26亿元(其中市财政资金0.798亿元,发债资金5.36亿元)。

调增23个项目,新增总投资4.74亿元(其中市财政资金2.91亿元)。

二、调减项目12个。

1.受资金影响,调至明年项目3个,减少投资4.86亿元。

包括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院区扩建项目(病房楼)改造工程、明湖新区仁义路等电力隧道项目、南谯区双桥水库小流域治理项目等3个;2.因土地、征迁、规划方案等影响,调至明年项目3个,减少投资0.75亿元。

包括党校至览山路段(龙蟠河)综合治理工程、红花桥水库—清丰路道路(红花桥路)、环琅琊山景观道配套附属(东门入口加油加气站)工程项目等3个;3.投资减少项目6个,减少投资0.648亿元。

包括2023年沥青大中修工程、2023年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2023年市管道路排水综合整治工程、2023年全市道路照明提升工程、2023年城区公园及道路绿地管理提升项目、八里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八中南侧规划支路和永丰路)等6个。

三、调增项目23个。

包括人民东路东延(龙兴路辅道至金陵路)、人民西路公共停车场项目、武警滁州支队内部环路、南营房道路修复、全椒路(龙兴路-滁阳路)工程、跨泄洪渠交通桥、市科技馆消防改造、北湖公园环保公厕、养老助餐(湿地公园点)中心、排水管网畅通工程、滁城排水管网溯源排查、会峰路跨清流河桥维修加固、金陵路与醉翁路交口东北侧住宅项目排水设施迁改项目、西涧路公交站台采购项目、紫薇路道路公交站台采购项目、遵阳街新建公交站台采购项目、明湖一小一幼周边环境工程、龙山小学、市人才公寓相关维修项目、清琅别苑二期北侧凤翔东路、永乐西苑昌辉路、南扬郡东侧南侧规划支路等23个新增项目,增加投资4.74亿元。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8年电子政务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10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8年电子政务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109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8年电子政务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8年电子政务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电子政务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电子政务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皖电政办〔2018〕8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2017〕53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统筹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2018年电子政务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滁州市2018年电子政务重点工作计划2018年7月22日附件滁州市2018年电子政务重点工作计划序号2016-2020年工作任务2018年计划责任单位是否需市直部门配合是否需县市区配合1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整合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加快实施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完成省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是是2有序推动业务专网应用迁移和业务融合按照国家及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市信息办是3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建设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完成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基本建成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市信息办4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统一数据交换平台体系市信息办5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配合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完成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库建设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信息办等市直有关部门6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完善省社会信用数据库,建立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数据库市信息办7业务信息资源库建设配合省人社厅,完成省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数据库升级部署及地市业务系统对接市人社局8配合省政务公开办、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推进全省政务信息公开数据中心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9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梳理全市政务部门数据需求目录与共享清单,编制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成果分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成果分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成果分析摘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获取大量环境基础性数据,摸清了各类污染源数量、分布、结构,掌握各地区污染物产生、排放数据,建立了各类污染源名录数据库和重点污染源档案,充分利用污染源数据成果,有助于提高生态环境管理能力。

关键词:污染源;数据成果;应用根据2007年7月19日颁布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每10年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为全面摸清建设“美丽中国”生态环境家底,2017年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18年正式开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其内容主要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等五类污染源,通过两年多的普查工作,摸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各个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

污染源普查数据是生态环保系统内覆盖面最广,信息量最多,最具权威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状况和未来环境发展趋势,制定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充分发挥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利用,提高行政效能,增强行政决策能力,服务生态环保是后续污染源普查的重点工作。

利用污普数据进行支撑环境管理的相关工作,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深层次综合分析与处理,对接大数据平台,开展污普数据开发应用工作,将普查数据应用于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环境统计、节能减排、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产业结构调整、生态文明等,为强化污染源管控、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提供决策技术支持,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共享普查数据信息,对达到资源化最大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环境决策方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了我国目前各区域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集中式治理设施等五大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区域和流域分布;各类污染源生产活动水平,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治理状况;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空间分布情况。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滁政办秘〔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6日滁州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是实现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阶段性目标决战之年,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为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7年,力争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6.9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下达控制目标要求,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加快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

围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全部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围绕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快推进车用油品升级,巩固油气回收治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规范拆解,实施船舶、港口码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

围绕扬(烟)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拆迁、道路扬尘整治,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防治。

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以铁腕执法态势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开展十大专项行动(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升级改造专项行动。

智慧环保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方案

智慧环保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方案

智慧环保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方案第一章概述 (2)1.1 项目背景 (2)1.2 项目目标 (2)1.3 项目意义 (2)第二章系统架构设计 (3)2.1 系统总体架构 (3)2.2 系统模块划分 (3)2.3 系统技术路线 (4)第三章硬件设施建设 (4)3.1 监测设备选型 (4)3.2 设备安装与调试 (5)3.3 网络设施建设 (5)第四章软件系统开发 (5)4.1 系统需求分析 (5)4.2 系统设计 (6)4.3 系统开发与测试 (6)第五章数据采集与处理 (6)5.1 数据采集方式 (6)5.2 数据传输与存储 (7)5.3 数据处理与分析 (7)第六章环保监测预警系统 (8)6.1 预警模型建立 (8)6.2 预警阈值设置 (8)6.3 预警信息发布 (9)第七章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 (9)7.1 系统运维管理 (9)7.1.1 运维组织架构 (9)7.1.2 运维流程与规范 (9)7.1.3 运维人员培训与考核 (9)7.1.4 运维资源配置 (9)7.2 系统安全与稳定性保障 (10)7.2.1 安全防护策略 (10)7.2.2 系统稳定性保障 (10)7.2.3 系统备份与恢复 (10)7.3 系统升级与优化 (10)7.3.1 系统升级策略 (10)7.3.2 系统优化措施 (10)7.3.3 系统升级与优化实施 (10)第八章人员培训与素质提升 (10)8.1 培训计划制定 (10)8.2 培训内容与方式 (11)8.2.1 培训内容 (11)8.2.2 培训方式 (11)8.3 培训效果评估 (11)第九章项目评估与效益分析 (12)9.1 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12)9.2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2)9.3 项目社会效益分析 (13)第十章合作与推广 (13)10.1 合作模式摸索 (13)10.2 推广策略制定 (13)10.3 项目可持续发展与优化 (14)第一章概述1.1 项目背景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人类生活和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影响。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国控和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国控和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国控和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滁政办秘〔2017〕190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推进国控和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加快推进国控和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8日滁州市加快推进国控和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国控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淮河干支流市际水质监测站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新建4个国控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分别位于来河来安水口断面、襄河全椒化肥厂下断面、清流河南谯乌衣下断面、白塔河天长化工厂断面。

新建5个淮河干支流市际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分别位于淮干凤阳出境断面、淮干明光入境断面、池河定远入境和出境断面、濠河凤阳出境断面。

二、任务分工与时间节点(一)任务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方案,招标采购仪器设备,组织协调安装调试,编制技术运行报告,组织参与项目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建设资金,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占地审批工作;市规划建设委负责指导站房规划建设审批工作;市国土房产局负责指导土地征用审批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市电信公司负责网络通讯保障。

相关县(市、区)政府是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明确人员和机构,按期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征地、四通一平等基础工作和站房建设任务。

(二)时间节点。

相关县(市、区)应根据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涉及的征地、“四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讯、通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第二个阶段:2018年5月底前,完成淮河干支流市际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行;第三个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滁政办秘〔2016〕103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6〕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非煤矿山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016年5月23日滁州市非煤矿山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非煤矿山周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整治范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包括南谯区沙河镇白米山片区、南谯区腰铺镇、全椒谭墩石灰岩矿区及其它全市非煤露天矿山采石作业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治理的矿种为石灰岩类露天开采矿山。

二、主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综合施策,从根本上解决非煤矿山污染问题。

要通过增加各类防尘设备,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减少生产、运输、堆放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确保污水、污染物和尾气达标排放,逐步恢复矿区植被,提高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自查阶段(5月23日—5月25日)召开全市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及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目标、方法措施和时间节点,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要主动开展自查,严格落实环境“三同时”申报、环评等各项工作。

(二)集中整治、验收阶段(5月26日—6月25日)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市直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分阶段组织对四方面问题进行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未按规定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或擅自延长试生产期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已安装环境保护设施设备但不启用或排放不达标的。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滁政[2008]95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通知(滁政〔2008〕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水平,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确保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根据国家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和省环保局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管理细则。

目前,我市在相关污染企业安装了62套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由企业自行管理,由于专业技术条件等原因,运行不正常。

为此,市环保局要抓紧牵头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细则》,明确运行管理单位资质及相关运行维护具体要求,抓好运行管理。

二、运行管理单位的确定。

由市环保局在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社会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委托其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行统一运营管理。

三、管理经费标准及给付。

第三方运营管理经费由企业支付50%;市级企业由市财政补贴50%,各县、市、区企业由各县、市、区财政补贴50%。

财政负担部分从2009年起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市环保局于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全市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细则》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和各级财政向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支付经费的依据。

新建的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经费计算时间,由市环保局核实确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运营管理经费由企业和各级财政直接向第三方支付,不得拖欠。

滁州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滁政[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21号)和安徽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

建设项目单位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前,需完成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手续。

对于实行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凡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一律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不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环评文件分级审批,严禁越级审批、拆分审批、擅自降低环评等级,严格执行国家“四个一律不批”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变更、开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

对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不到位的,特别是未解决饮用水源问题、未设置隔声屏、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为拆迁的,不得批准试生产和通过验收。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通报-滁政办电[2012]5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通报-滁政办电[2012]55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通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通报(滁政办电〔2012〕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市政府近期对全市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项目建设情况(一)市直。

截至5月底,滁州市中冶华天水务公司一、二期工程运行基本正常,日处理污水9.95万吨,但污泥处置不规范;滁州热电厂脱硫、静电除尘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氧化沟等正在施工,底板工程已完成;淘汰机动车约1000辆,没有完成序时进度。

(二)南谯区。

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南谯奶牛场新建成堆粪池,污水处理站完成设计;沃得利养殖公司建有大型沼气工程,但堆粪场设置不规范,没有完成减排计划。

(三)来安县。

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脱硫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来安中冶华天水务公司运行正常,日处理污水3万吨;汊河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已结束,正在平整场地,没有达到序时进度;广和瑞生猪养殖园建有标准化猪舍、沉淀氧化塘,采用水泡粪工艺,但堆粪场设置不规范,污染治理设施简易,不符合减排要求;舜山镇幸福养猪厂正在扩建,建有发酵生物床。

(四)全椒县。

全椒清源水务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水1.7万吨,日处理水量偏少,进水浓度偏低,未达到减排要求;温氏畜牧公司大苏猪场建有污水处理站,现处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尚未验收,堆粪场设置不规范,未达到减排要求;袁德华养殖场、西王镇夏集养殖场现场治污设施土建工程已结束,设备正在安装调试;达诺牧业公司建有大型沼气工程,堆粪场设置不规范,未达到减排要求;温氏畜牧公司小王种鸡场污水治理设施运转正常,鸡粪送有机肥厂处理。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11]28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11]28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滁政办〔2011〕28号)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步伐,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实现供电服务自动化、信息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滁城城区范围开展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到2012年末,完成滁城城区内供电设施全面升级改造,建立覆盖所有用电客户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用电信息全采集。

二、建设内容(一)对现在运行的电能表全部免费更换为可以实现远程数据采集的智能电能表,并免费更换配套的电表箱、空气开关等设备。

(二)全面加快电力信息传输信道(含小区电力管道)建设,并在小区内增加必要的智能采集终端等供电基础设施。

三、有关要求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千家万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

滁州供电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切实做好规范、安全、文明施工。

市规划、城建、房产部门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系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居委和物业管理公司,主动配合支持供电部门开展系统建设工作,为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结束——。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14
同比增长:40.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345.55
同比增长:-13.9%
平均金额(万元)
¥134.55
同比增长:-13.9%
TOP2
安徽省定远县池河三和集水环境 提升项目
上海金铎禹辰水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
458.5
2023-04-25
TOP3
安徽省定远县水环境综合整治规 划及池河流域三和集断面达标应 急方案咨询项目
\
2023-08-17
TOP4
安徽省定远县池河三和集水环境 提升项目开标记录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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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7
(2)电气设备(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 安徽花载酒贸易有 空调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 限公司
0.9

TOP2
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 空调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
安徽花载酒贸易有 限公司
0.6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2023 年环境监测外包第三方采购 项目中标通知书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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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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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资质要求、评分方法、采购技术参数征求意见公示
滁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建设,估算投资约万元,该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将有关资质要求、评分办法、采购技术参数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投标人须为中华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
、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供应业绩不少于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合同、验收报告,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投标人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证(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期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二、评分方法
商务标评审细则(分)
特别说明:
.评标专家检验上述材料的电子标,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
()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款执行;
()对监狱企业产品的给予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财库【】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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