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总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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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办法第十九条“项目审核的内容”增加了(五):“资
产购置项目是否已按规定经财政部审批”(新办法第二十 一条)。
三、调整有关项目清理与滚动管理
内容
• 对原办法第七章有关内容作了充实,增加了第三
十三条:“为推动项目滚动管理,在当年部门预 算批复后,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开始前,中央 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规程规定的要求,对上 年度预算批复的项目进行清理,即从上年度预算 已批复项目中,确定下年度预算需继续安排的延 续项目”。同时,对原办法中有关项目批复、清 理、延续项目滚动转入以后年度项目库等内容按 程序作了顺序调整。
七、增加机动经费管理内容
• 目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定员定额试
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 位)和一些垂直管理部门安排了机动经费。 随着机动经费规模的扩大,急需建全相关 管理制度,为此,此次修订时增加了机动 经费管理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机动经 费设立的目的、预算管理方式、使用范围、 安排支出时应遵循的顺序和动用的程序等。
法单设第四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
• 五、为了规范称谓,并与修订的《中央本级项目
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将原办法中“中 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改称“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央部门”,并 在第二条增加对中央部门的解释内容。
一、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对定额项目等进 行调整
• 2007年全面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对原办法有
五、增加有关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 编制的内容
• 增加第十四条:“按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编制项目
预算的试点部门,其项目申报要根据财政部有关 规定要求,同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 和经济分类编制预算”。
• 考虑到今后将按照项目经济分类研究制订的项目
支出标准,对原办法第十九条项目审核内容部分 增加了(四):“项目的规模及开支标准是符合 规定”(新办法第二十一条)。
二、增加有关资产购置管理的内容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6年7月颁布实施。以上两个办 法对行政和事业单位购置国有资产的报批及列入部门预算 问题,都作了原则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内容,新办法第三 章增加了第二十条:“中央部门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或限 额以上资产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 规定,应先报财政部审批。财政部审批同意后,中央部门 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在进行项目申报时, 将资产购置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财政部。中央部 门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原则中第(三)“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 改为“定额管理的原则”,明确“基本支 出预算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的管理方式, 同时结合部门资产占有情况,通过建立实 物费用定额标准,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 理相结合”(新办法第六条)。
• (二)原办法第六条“定员和定额是测算
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 依据”改为“定员、资产和定额是测算和 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 据”,同时在此条中增加资产的定义,即 “资产,是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 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公共财产, 包括国家调拨的资产、用国家财政性资金 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 的资产、以单位名义接受捐赠形成和其他 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等,其表现形 式为办公用房、车辆、专用设备等固定资 产”(新办法第七条)。
中央部门报送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 审核,按照定额标准及有关依据,结合中 央部门基本支出结余情况,测算并下达基 本支出预算控制数(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 公用经费,下同)及财政拨款补助数” (新办法第十二条)。
• (三)增加第十八条,“基本支出结余应
按照财政部有关结余资金管理规定使用, 中央部门应加强对基本结余资金的管理, 将年度预算安排与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统筹 考虑”。
• 原办法第十七条“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中的(一)
“基本建设类项目,其他类项目中的科技三项费用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定进行申 报”和(二)“除上述项目之外的项目,中央部门申报当 年预算时,都应按照财政部规定,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汇总 表、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合并改为(一)“中央 部门申报当年预算时,应按照财政部规定,填写项目申报 书并附相关材料。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有预算分配权 的部门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科学技术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新办法第十八条)。将原办法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类项目以及其他类项目中的科技三 项费用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进 行管理,并纳入财政部项目库”,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 委员会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 设项目和科学技术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 的原则进行管理,并纳入财政部项目库”(新办法第四十 六条)。
• 另外,为了便于进行项目清理时的实际操作,在
新办法第十六条中增加了对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 目等四种类别项目的解释内容。
四、增加有关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 理的内容
• 原办法第六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
本原则”的(一)中增加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即 “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 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 安排的要求”(新办法第五条)。
• (一)将原办法第五条“编制基本支出预
算的原则”的(三)“综合预算的原则。 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预算内外资金要 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改为“综合预算的 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对当年财 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预算内和预 算外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新 办法第六条)。
• (二)将原办法第十一条改为“财政部对
• 原办法第二十四条增加“…结合中央部门以前年
度项目资金结余情况,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内容(新办法第二十六条)。
• 对原办法第二十八条“项目完成后,结余
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 行”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即“中央部门 和财政部应按照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管理,将当年 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及安排与项目支出结余 资金情况相结合,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新办法第三十 条)。
三、强调基本支出预算与资产的衔 接
• 一个完整的预算定额标准,应该包括与部
门履行职责相匹配的人员消耗和实物消耗 两部分。从以人员定额为主向以人员定额 和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转变是基本支出预 算管理的方向。因此,此次办法修订中强 调了基本支出预算与资产、实物费用定额 的衔接。
• (一)原办法第五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
• (二)对原办法第二章“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
和方法”中的定额标准的项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 相应进行调整。将原办法第八条(三)中的“人 员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的‘人 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改为 “人员经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科 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将“日常公用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支出 ‘目’级科目中的‘公用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 内容的支出”改为“日常公用经费包括政府收支 分类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 出”(新办法第九条)。
卢尚艇 交通部财务司 2006年6月
• 第一部分:《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
办法》修订说明
• 第二部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办法》修订说明
• 第三部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
理办法
内容提要
• 一、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对定额项目等进行调

• 二、增加有关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内容 • 三、强调基本支出预算与资产的衔接 • 四、为强调对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新办
• (三)原办法第八条(四)中,增加“基
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定额项目中,水电费、 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等可采取人 员定额和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新办法第九条)。
• (四)为体现预算管理与部门实物资产的
衔接,在第四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与 监督”中增加第十五条“基本支出预算按 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分别核算管理。 人员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安排;日 常公用经费应与部门占有的资产情况相衔 接,未按规定报批或超过配置标准购置的 实物资产,一律不安排日常维护经费”。
八、其他修订内容,包括:
• 强调部门对项目的审核职责,增加第十三条“中
央部门要根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事业发展的 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新项目的立项,要从立项依 据、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对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申报规模要均衡。”
• 修改项目申报文本,原办法附件一“项目支出预
算汇总表”和部门报送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 算表”内容重复,在新办法中将附件一删除。另 外,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来源—其他 资金”下增加一行“其中: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 款结余资金”,用于填报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安 排的项目支出。
其他类项目三种类型,主要是从经费开支渠道来确定的, 即基本建设类项目是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行政事 业类项目是用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其他类项目是用科 技三项费、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对外援助、支援 不发达地区支出等资金安排的项目。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功 能分类,已经不适合再按照科目即经费来源来划分项目类 型,因此删除了原办法第五条中有关项目类型划分的内容。 同时,为了对项目支出做出准确定义,在办法第四条中增 加对项目支出预算的解释内容。即“包括基本建设、有关 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 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 四、为强调对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
新办法单设第四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管理 与监督”。
• 五、为了规范称谓,并与修订的《中央本
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将 原办法中“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改 称“中央部门”,并在第二条增加对中央 部门的解释内容。
内容提要
• 一、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情况,删除有关项目
类型划分内容
• 二、增加有关资产购置管理的内容 • 三、调整有关项目清理与滚动管理内容 • 四、增加有关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理的内容 • 五、增加有关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的内容 • 六、修改有关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内容 • 七、增加机动经费管理内容 • 八、其他修订内容
• 根据近几年深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
关内容相应进行了修改,包括:
• (一)考虑到新的收支分类中,在大部分支出功能
分类中,已单独设立了“行政运行”和“事业运 行”、“机构运行”等科目,用来反映行政单位事 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因此将原办法第二条“中央级 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适 用本办法”改为“中央部门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经费和事业 单位的事业运行(或机构运行等)经费等基本支出 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新办法第三条)。
工作,包括进行项目清理、开展项目绩效 考评、推进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预算试点 工作、加强对部门结余资金的管理、强化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等,并结合政 府收支分类改革,对《中央本级项目支出 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具 体说明如下:
一、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情况,
删除有关项目类型划分内容
• 原办法将项目划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
• 另外,按照新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的设置情
况,对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定额 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
二、增加有关基本支出结余资金的 内容
• 为规范结余资金管理,2006年财政部对结
余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因此,此次 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修订中,按照结余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基本支 出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
六、修改有关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考 评的内容
• 根据有关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规范称谓,
原办法第八章“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改 为“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将原办法第 三十六条“中央部门和财政部对年度预算安排的 项目实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办法由财政部另行 制定,具体考评工作由中央部门和财政部组织实 施”,改为“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项目支出绩效 考评工作的有关规定,财政部负责统一制定绩效 考评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中央部门的 绩效考评工作,中央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 绩效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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