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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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本章简介

1.在新准则下,对分期收款的销售的处理变化较大。

2.本章重点是商品销售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利润的形成和分配。3.本章复习方法:应区分收入与利得;将劳务收入的完工百分比法与建造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比较。

二、本章重点精讲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对方已付款没有提货,代保管是有风险的。这是次要风险,如果商品丢失是要赔偿的。商品确已卖出,可确认收入。一般情况下电脑出库了就算销售了,如果包运的话上楼可能摔坏,这个只能算次要风险。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在确认和计量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例1】甲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销售商品一批,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已办妥托收承付手续,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只有发出商品时成本与收入配比。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只保留了次要的风险)。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例2】某家电有限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甲企业家电商品200台,单位售价为5万元,单位成本为3万元;同时收回200台同类家电商品,每台回收价为0.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已收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1070

库存商品(200×0.5)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5)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贷:库存商品600

注意:以旧换新销售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25%比例要求。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应注意,视同买断方式的销售,在满足收入确认的情况下,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这样的话就叫赊销了),但一般情况下也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例3】甲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成本为8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以110万元购回。

说明:以固定价格回购,相当于以存货作抵押取得借款,回购价即到期支付的本和息。

①甲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其他应付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7%) 17

借:发出商品 80

贷:库存商品 80 存货还是属于本企业的

②5月末确认利息

每月应确认的利息=(回购价110-售价100)÷月份数5=2(万元)

借:财务费用 2

贷:其他应付款 2

6-9月同上。

③9月30日购回

借:库存商品 80

贷:发出商品 80

借:其他应付款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7%)18.7

贷:银行存款 128.7

应注意: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7)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

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8)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例4】甲公司2007年1月1日销售一台大型设备给乙公司,分别在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末收取1000万元,共计3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该设备的成本为2100万元。则2007年1月1日确认的收入为长期应收款的现值,假设必要报酬率(折现率)为6%。税收的规定正在制定

①2007年1月1日销售时

长期应收款现值=1000÷(1+6%)+1000÷(1+6%)2+1000÷(1+6%)3=943.4+890+839.62=2673.02(万元)。对方用现款买,只用2673.02万。那么相当于垫支了资金2673.02,要收取利息。

长期应收款3000(本+息)万元与收入2673.02万元之间的差额326.98万元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长期应收款 3000(本+息)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73.02(本金)

未实现融资收益 326.98 (利息)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0

贷:库存商品 2100

②2007年12月31日收取价款和确认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0(本+息)

贷:长期应收款 1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38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160.38

利息收入=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

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要摊销)

附: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摊表(实际利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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