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操作规程和记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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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方法
(1)取样件数:以一次入库的总件数计。
(2)除去外包装,在取样车内取样,用已消毒过的剪 刀剪开 内包装一个小口,用取样匙取样;如物料是不均 一的或非均相的,在取样前应混匀。如不可能做到,则应 注意从物料明显不同部位取样并使样品量和它们物料中占 的比例相对应,在取样回实验室后由QC人员处理混合均匀。
(2)若有误,及时向请验人员提出更改或更换请验单。
(3)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及包件式样 是否一致,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 霉变或其他物质污染等情况,详细记录。凡有异常情况的 包件,应单独检验。取样时,应作外观检查,有关异常情 况的情况均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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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方法
取样方法 (1)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检定用供试品,原则如下: 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100~1000件, 按5%取样;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不足5 件的,逐件取样; 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2)对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药材,可 用采样器(探子)抽取供试品,每一包件至少在不同部位 抽取2~3份供试品,包件少的抽取总量应不少于实验用量 的3倍;包件多的,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
取样操作规程和记录
第三组 张青云 张倩 杨洁萱 赵铮 耿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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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系指从一批产品(或物料)中按取样规程抽取一定数量具 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系指从整批产品(或物料)中采用足够
检验用量的部分。
取样员接到请验单后应及时取样。取样时严格按规 定的取样程序、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并对照请验单 检查品名、批号、数量及包装情况,无误后方可取 样。
5(3)取样时,取样员取内包装材料应在洁净车进行取样,防 止在取样时对物料造成污染。
(4)取样时,应作外观检查,有关异常情况,如装料容器, 物料标记和物料本身的情况均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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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方法
(1)对外包装材料取样,直接取样。对内包装材料 取样除去外包装,在取样车内取样,用已消毒过的 剪刀剪开内包装一个口,用戴上已消毒过的手套取 样; (2)取样量:取样车里操作,QA取样人员在取样 车将样品混合均匀后,先取微生物限度检查必需的 三倍全检量,在取样车同将样品密封。再按检验要 求取常规检验需要的量。并贴好标签。 (3)同一批进厂,明显分多次印刷的样品,取样时 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外包材采取现场多拆包的原 则。 (4)取样完毕,用棉线扎紧内包装材料开口,装回 外包装,并在外包装贴上取样证,样品贴好标签, 填写包装材料取样分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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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材料的取样
(1)质量管理部接到请验单后,由质量管理部经授权的QA人 员根据请验单内容,填好取样证,准备已清洁的取样器具(如 洁净塑料袋、标签、手套等),到相应的物料仓库取样。
(2)取样前,应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来料是否有待验标志, 包装是否完好,然后核对品名、批号、规格、产地等是否与请 验单相符,若有误,及时向请验人员提出更改或更换请 验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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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药材100~500g;
粉末状药材25g;
贵重药材5~10g;
个体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代表性的供试品。
如药材的个体较大时,可在包件不同部位(包件大的应 从10cm以下的深处)分别抽取;个体大的药材,可用其 他适当方法取平均供试品。平均供试品的量一般不得少 于实验所需用的3倍数.
取样完毕,解开外包装口的,要重新扎好,并在外包装 贴上取样证,样品贴好标签,填写中药材取样分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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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体样品,每件约等量抽取后,应混合均匀, 至少取全检量的3倍。 (4)同一进厂编号,多批次的原辅料,取样时应 注意样品的代表性。
(5)取样完毕,用棉线扎紧内包装开口,装回外 包装,并在外包装贴上取样证,样品分别贴好标签, 填写原辅材料取样分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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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取样
(1)质量管理部接到请验单后,由质量管理部经授权的 QA人员根据请验单内容,填好取样证,准备已清洁的取 样器具(如采样器、剪刀、磨口锥形瓶、带塞三角瓶、洁 净塑料袋、标签、手套等),到相应的物料仓库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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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的取样
(1)质量管理部接到请验单后,由质量管理部经授权的QA 人员根据请验单内容,填好取样证,准备已清洁的取样器具 (如磨口锥形瓶、带塞三角瓶、洁净塑料袋、标签、手套 等),到相应的物料仓库取样。 (2)取样时,检验员应在洁净车进行取样,防止在取样时对 物料造成污染。 (3)取样前,应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来料是否有待验标志, 包装是否完好,然后核对品名、批号、规格、产地等是否与 请验单相符,若有误,及时向请验人员提出更改或更换请验 单。 (4)取样时,应作外观检查,有关异常情况,如装料容器, 物料标记和物料本身的情况均应记录。
准备清洁干燥的取样器、样品盛容器和辅助
工具(手套、样品盒、剪刀、刀子、标签、笔、
取样证等)前往规定地点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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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器及样品盛装容器要求
Fra Baidu bibliotek
取样器
固体——不锈钢探子,不锈钢勺、不锈钢 镊子等 液体——玻璃取样管、玻璃或塑料油提、 不锈钢管。
样品盛装容器
具盖玻璃瓶或无毒塑料瓶。需取微生物限 度检查样品时,以上相应器具均应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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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中间产品的取样
(1)质量管理部接到请验单后,由质量管理部经授权的QA人 员根据请验单内容,填好取样证,准备已清洁的取样器具(如 磨口锥形瓶、带塞三角瓶、洁净塑料袋、吸量管、标签、手套 等),到相应的物料仓库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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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要求
(1)抽样时,凡发现异常可疑样品,应抽取有疑问的样 品,但因机械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做为样品。 (2)凡从外观看出长螨、发霉、虫蛀及变质的物料或成 品及中间产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再抽样检验。 (3)供试样品在检验之前,应保持原包装状态,严禁开 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做为供试品。 (4)供试品稀释成供试液后,应在均匀下取样。凡含抑 菌成份或防腐剂等的供试品应做特殊处理后进行检验。 (5)抽样量应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 量。 所有剂型的检验均需取自2个以上包装单位。 (6)采取随机方法取样。 (7)取样器具应按卫生学检验用器皿的要求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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