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0法学概论总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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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名词解释题
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由特地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2,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交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
5,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交件。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简答题
一、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二、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
三,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 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 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 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 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无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名词解释题
1, 社会主义立法: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2,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3, 违法: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4, 法律责任: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5,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6, 法律事实:那些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剥消灭的情况。
7, 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简答题
•一,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
•(3)法律的通过;
・(4)法律的公布。
•二,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循宪法;(3)民主原则
•(2)维护法制统一;(4)科学原则
•三,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2,平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平等受到法律的追究
•四,违法的构成要件
・1,违法的客体
•2,违法的客观要件
•3,违法的主体
•4,违法的主观要件
论述题
•一,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1)社会主义法是无产阶级革命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同时,彻底废除旧法律体系,并在此基础
上,通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建立新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社会主义国家彻底废除旧法律,绝不意味着否认法律文化的继承性。
•(3)社会主义法的产生,还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4,社会主义法律在对外方面的作用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名词解释题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也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和修养等。
•2,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利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3,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利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
简答题
•一,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1,有法可依——前提
•2,有法必依——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重要条件
•4,违法必究——保证
论述题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 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