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股权激励案例
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
下面结合 A 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常见要素,简单 汇总挂牌企业实施情况:
实施要素 A 股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备注 实施方式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股票期权为 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较少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 (831008)同时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上 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 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挂牌企业监事无限制性要求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个
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 35 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 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 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挂牌企业中,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
(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 严格意义上说,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第 4.1.6 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 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 30 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 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 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 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联 2015 年 4 月公告的《股权激励 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 2 元/股,而其在 2015 年 3 月完成的 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 10 元/股。 (二)参照 A 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录⼀、新三板案例 (2)(⼀)通过持股平台进⾏股权激励 (2)纳晶科技(830933)-----挂牌前已经实施的激励,挂牌后持续 (2)(⼆)管理层直接持股 (3)A.仁会⽣物(830931)-挂牌前期权激励,挂牌后持续,定向发⾏作为激励来源 (3)B.财安⾦融(430656)-挂牌后股权激励,股权转让作为激励来源 (6)(三)挂牌后定向发⾏ (10)维恩贝特(831117) (10)(四)挂牌后股权激励 (11)鸿盛数码(430616)-股票期权激励 (11)(五)复合股权激励 (13)百华悦邦(831008)-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13)⼆、新三板中关于股权激励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15)(⼀)认定核⼼员⼯的程序 (15)(⼆)股权激励涉及到董监⾼、核⼼员⼯是否可超过35⼈ (15)三、上市公司案例 (16)(⼀)上市公司员⼯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区别 (16)(⼆)员⼯持股计划 (17)苏交科(300284) (17)(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9)荣之联(002642) (19)(三)股票期权激励 (22)TCL集团(000100) (22)⼀、新三板案例(⼀)通过持股平台进⾏股权激励纳晶科技(830933)-----挂牌前已经实施的激励,挂牌后持续●股权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具体情况纳晶科技共进⾏了三次股权激励:(纳晶科技挂牌时间:2014年8⽉5⽇)上述三次股权激励仅第三次股权激励规定了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件和《公司章程》执⾏。
参考⽂件:《公开转让说明书》、《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补充公告》(⼆)管理层直接持股A.仁会⽣物(830931)--挂牌前期权激励,挂牌后持续,定向发⾏作为激励来源2014年2⽉24⽇,公司召开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摘⾃《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52-158页:1.⾸次激励对象的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次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作满6年且为公司主要产品“谊⽣泰”研究和开发⼯作做出重⼤贡献的⾼级管理⼈员、中级管理⼈员及核⼼研发技术⼈员。
新三板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案例赏析(最新)
新三板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案例赏析(830931)佚名发表于2014-11-27 21:06 0一、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一)仁会生物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仁会生物系2014年1月27日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仁会生物已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于2014年8月11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0931仁会生物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5000563532),注册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紫萍路916号,法定代表人为桑会庆,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专业领域内八技服务及其开发产品研制、试销,制药工艺辅料(除危险品)、普通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1999年1月12日至不约定期限经核查,仁会生物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二)仁会生物不存在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14]12号)及仁会生物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下列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制定并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二、仁会生物制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一)激励对象1、激励对象的范围经核查仁会生物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合计7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比例等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业绩考核情况确定2、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后,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3、激励对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直系近亲属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持仁会生物的股份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仁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桑会庆先生;仁会生物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桑会庆先生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直系近亲属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4、激励对象是否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经核查,并经仁会生物确认,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二)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配套的考核方法仁会生物在《激励计划草案》中,已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进行了规定对于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作为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部分行权条件条款规定作为整个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经建立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办法,并已确认将建立考核办法作为实施预留股票期权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即确认了仁会生物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根据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仁会生物作出的承诺,仁会生物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其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四)标的股票的来源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1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41万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相应限制经核查,不存在仁会生物的股东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的情形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五)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票总数1、标的股份总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仁会生物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仁会生物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17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9,126.6万股的3.4734%其中首次授予76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327%;预留241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6406%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份总数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分配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经核查每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仁会生物的股份总数及比例,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股份总额的1%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总数,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六)《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经核查,《激励计划草案》共十四章,该《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股票期权的分配,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和行权条件,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案和程序,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或说明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三、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履行的法定程序经查验,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为制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仁会生物已经履行如下程序:1、董事会拟定并审议《激励计划草案》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2、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意见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3、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2014年2月24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经核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避表决出席会议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应回避未回避的股份数为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极小,对议案的审议通过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主办券商认为,部分股东未进行表决回避构成审议表决程序的瑕疵,但该等瑕疵对议案的审议通过影响极小,对所审议议案的通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4、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根据仁会生物的说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于2014年2月25日由公司董事会就首次股票期权的权益授予、登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办理5、披露《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2.6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以及《披露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经核查,仁会生物已经在其2014年6月12日出具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仁会生物尚需按照《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程序四、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信息披露的事宜仁会生物已按照《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的要求,在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公开转让时,在公司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除上述披露程序外,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严格履行至少包括下述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1、仁会生物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2、仁会生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未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披露与本次股票激励事宜相关信息的情形五、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研发、经营、市场、技术、生产等各类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经查验,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三)激励对象需支付对价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于仁会生物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激励对象需为每股支付相同价额,且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购买获授标的股票所需资金将由其自筹解决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中激励对象需支付对价,且仁会生物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该情形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四)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行权条件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确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以公司获得“谊生泰注射液”新药证书;“谊生泰注射液”生产批件;“谊生泰注射液”通过GMP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作为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以年度业绩考核为准,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以达到公司发展目标或业绩考核指标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使激励对象与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直接关联,该情形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六、结论意见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仁会生物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还需履行后续有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6-089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二、股票期权(定向增发-直接持股)
远图互联 —833904
1、股票来源和持股方式: 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6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 本总额4,200万股的1.43%;另外预留40万股。
2、人数: 本次激励对象共13名自然人。
3、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00元/股。定价综合考虑了对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司所处行业 及公司等因素确定。
5、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9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 合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143,000份,其认购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约为 33.33%。
谢谢!
3、数量: 本次用于激励的股份总数为 200万股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500万的5%。
一、限制性股票(股东转让-间接持股)
思贤股份 —836095
1、股票来源和持股方式: 激励对象通过受让姜华、李洪升的合伙份额,成为上海旻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 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旻升投资的合伙人出资额每1 元对应公司股份 4 股。
2、价格: 本计划授予股份的价格定为1元/股。定价方法按照公司前次增资价格的50%确定。
3、数量: 本次用于激励的股份总数为 208,000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500万的4.16%;对应旻升投资5.2万元出 资额,约占旻升投资合伙人出资总额的34.67%。
二、股票期权(定向增发-间接持股)
开眼数据 —834671
3、虚拟股权的初始授予数量=基准职位股数*能力系数*本司工龄系数。
4、当年激励基金总额=考核年度净利润*加权虚拟股权总数/加权实际总股本;每股现金价值=当年 激励基金总额÷实际参与分红的虚拟股权总数;个人实际可分配虚拟股红利=虚拟股权每股现金价值 ×虚拟股股数。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及案例分析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及案例分析根据《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虽然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许多挂牌企业已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方面,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XXX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XXX向特定对象,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此外,《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同时规定,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XXX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不同情况,目前部分挂牌企业是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而另一部分企业则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对于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方可完成。
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
股票期权是给予经理人员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新三板股权架构设置与股权激励(含案例)
目录
一、股权架构设置
二、股权激励的概述与模式
三、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实施
第五章
2
一、股权架构设置-几个重要的比例
代表诉讼 1%
绝对控制 67%
临时提案 3%
相对控制 51%
重大股权 变动 5%
一票否决 34%
临时会议 10%
3
一、股权架构设置-控制权的实现方式
1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股权激励的模式3: 员工持股计划——仁会生物(830931)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企业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 管理,通过公司增资扩股或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份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 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最大的特点在于股权激励可以避免新三板定向发行在人数上的局限性。总体来说,员工 持股计划是普惠性质的,具有更广泛的意义,股权激励往往只涵盖公司部分员工,更侧重激励意义。
基金。
11
二、股权激励的模式3: 员工持股计划——仁会生物(830931)
存续期为24个月,自仁会生物1号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锁 定期满后,持有人代表可授权管理机构在基金存续期间出售本 计划所购买的仁会生物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仁会 生物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所购买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仁会生物1号基金通过二级 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 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该基金名下时起算。
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代码:830931)是同时使用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两种激励方式
的新三板企业。2015年7月仁会生物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高达资产管
新三板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案例分析
新三板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案例分析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新三板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探讨该计划的实施和效果。
什么是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是企业为激励和留住优秀员工而设立的一种经济利益分享机制。
通过给予员工购买、授予或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将员工与企业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忠诚度。
新三板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性新三板企业通常处于成长期,面临着人才流失和招聘困难的挑战。
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有效激励员工,使他们认同企业目标并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此外,该计划能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竞争力,促进企业长期发展。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新三板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公司背景新三板企业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
计划内容1. 股权授予比例: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贡献和表现,授予不同比例的股权,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2. 解锁期限:授予的股权将进行分期解锁,以鼓励员工长期发展。
3. 股权转让机制:为了保障员工的股权权益,公司建立了股权转让机制,员工可以在合理的条件下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合格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
实施效果该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在XX科技有限公司的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1. 提高员工的士气和忠诚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心。
2. 促进员工间的合作与团队精神,推动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
3. 吸引了一批优秀人才加入公司,提升了公司的人才储备和竞争力。
结论新三板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是提高员工动力,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该计划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
因此,在适当的条件下,新三板企业可以考虑制定和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
1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Q21QAA Q2QWAz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aSDFGHJKL;’]=-098734567890-=的做法。
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的做法。
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 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
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
新三板:两个股权激励方案对比-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新三板:两个股权激励方案对比-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新三板企业挂牌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实施股权激励有些企业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些企业不需要,实施方案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们以案例对比方式进行分析。
案例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评估获得股权的方式是低价股权转让,具体要点如下:1、低价转让构成股份支付2014 年 5 月该公司主要股东黄治家和刘健分别以 1 元价格转让部分股权至同聚咨询(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企业),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实施激励。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2009 年 2 月 17 日印发的《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第 1 期中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2、构成股份支付的财税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针对企业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该公司2015 年 6 月增资时 100%股权估值为 1.5 亿元计算,上述股东以1元转让的股权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079.89 万元,应调减对应会计年度的利润。
同时,员工获得了股权激励,实际获得收益1,079.89 万元,涉及股权激励的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曾老师点评: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是正确的,但以低价转移股份,触发需要按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降低了企业会计利润,员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付出的代价很高。
案例2 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也是选择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但持股平台获得股权的方式不同,这家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就不涉及股份支付,他们是这么做的:1、注册员工持股合伙企业2016年4月28日该公司在拉萨设立西藏图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引进公司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分析背景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管理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激励方式,它通过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发展目标紧密联系起来,激励员工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在提高企业绩效的同时实现个人的收益增长。
在新三板上市公司中,为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引导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股权激励也被应用得越来越多。
案例分析案例一:龙磁科技龙磁科技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主要从事矿山设备制造。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该公司于2018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
计划通过向员工分配股票作为激励来实现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的紧密联系。
具体来说,该公司在2018年设立了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共计分发股票2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
其中,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分配比例为50%,而针对核心技术骨干的比例则为30%。
股票的发放是分三年实现的,第一年分配比例为30%,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40%。
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显著。
首先,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吸引和留住公司的核心人才,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其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使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紧密联系起来,激励员工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付出更多的努力。
案例二:弘信电子弘信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工程设计和开发的公司,于2019年在新三板上市。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该公司在2019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的实施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向员工分配限制性股票和解锁股票两种方式来实现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紧密联系。
具体来说,该公司在2019年设立了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设立限制性股票和解锁股票两种股票激励方式,共计分发股票1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
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发放比例为20%,解锁股票的发放比例为80%。
限制性股票的持有周期为三年,期满后按照解锁条件确定解锁比例。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案例
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销科技”或“公司”)为激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下合称“核心人员”)、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监、董事会秘书,以下合称“高管”)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出具本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方案概述公司拟通过以下两种方案相结合的方式对核心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合称“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实施方案:1、针对目前已经是公司股东的激励对象,公司允许其按照6元/股的激励价格通过对公司增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大股东薛俊承诺将在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基础上,向合计不超过公司22位高管和核心人员以股权激励的价格(1元/股)转让不超过13.4万股。
二、激励股份数测算1、第一批股权激励公司拟允许第一批激励对象按照6元/股的价格通过向公司增资的方式获得激励股权,第一批股权激励完成后,激励对象分别将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表一):上述激励对象郭阳、李永顺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并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其中:李永顺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鉴于第一批股权激励涉及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事宜,具体发行方案需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项审议通过后实施。
2、第二批股权激励根据表二所列激励对象,公司将通过由实际控制人薛俊向该等激励对象按照1元/股价格转让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完成后,第二批激励对象获得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二):本次股权激励将由薛俊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方式向该等激励对象实施转让,因此,不涉及易销科技定向发行股票。
第二批股权激励方案将于公司变更做市转让方式前实施。
三、2015年度业绩相关的50万股股权激励方案要点1、股权激励前提条件(任意一项条件达成):(1)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2)或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并且于2015年报披露之前公司完成总融资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融资前公司估值不低于3.2亿元的股权融资;(3)或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且于2015年报披露之前公司有明确创业板转板计划并正在实施,具体包括“易销科技与主承销商签署创业板上市推荐服务协议”或“易销科技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创业板转板申请”二种情况。
小兵原创】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及已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分析
小兵原创】新三板拟挂牌公司及已挂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分析(2016-01—29 09:59:31)一、员工股权激励方式新三板拟挂牌公司或已挂牌公司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激励: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方式,使被激励员工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2、间接激励: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基金或资管计划)等方式,使被激励员工间接享有公司的权益.注:通过代持实施股权激励的,不在分析范围之内。
二、当前对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一)挂牌前公司挂牌前,无论是直接激励还是间接激励,只要被激励员工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务员、党政廉洁、高校等限制性规定)规定的经商或股权投资限制性情形,均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挂牌后1、直接激励被激励员工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注意:1、已具有挂牌公司股东、董监高身份的员工,可以直接参与定增。
2、如果是不具有董监高身份的员工,要么认定为核心员工(履行相关提名、公示等程序,方可成为定增对象),要么认定为“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符合资产500万、相关证券投资经验等要求).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与“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之和不得超过35名。
因此,不具有董监高身份的核心员工持股有程序要求,同时,如果股权激励对象较多,则采取直接持股方式存在人数限制问题。
2、间接激励2015年11月之前,对于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方式参与挂牌公司定增不存在限制性规定。
但是,2015年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以下简称“《定向发行(二)》”)对此进行了限制,具体内容如下:问:非上市公众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发行股份,有何具体要求?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股权清晰、防范融资风险,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
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的做法。
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
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
新三板股权激励全解析全版案例
220
5
2015-11
牡丹联友
实质为定向发行
无锁定期或限售期;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10
6
2015-10
钢钢网
股票期权
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四期;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年度业绩指标,同时个人绩效合格
暂未定
7
2年锁定期
92.208
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挖掘当然显得更为重要,故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开展得如火如荼。
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见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新三板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股权激励的全部规定如下:
同望科技
股票期权
分两期实施;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达到考核业绩
2,800
中绿环保
限制性股权
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控股股东转让给持股平台;3年限售期
600
12
2015-10
风帆科技
股票期权
分两期;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股票每股收益年增长率不低于12%(第一期)或不低于15%(第二期)
221
13
2015-9
尚洋信息
限制性股权
2年限售期
174
14
2015-9
分豆教育
限制性股权
实施条件是2015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利润总额达到4300万元;根据员工业绩评分,分两个合伙企业进行持股,分别限售2年、4年
8000
15
2015-9
天大清源
限制性股权
2016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2015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以下案例的整理,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股转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股权激励”进行搜索获取,通过逐个分析得出以下案例归纳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名称的特殊性未能检索到,故以下表格并未能容纳新三板挂牌企业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如无特别备注,上述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或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均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统计,上述激励模式为限制性股权的挂牌企业共36个,约占47%,为挂牌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最主要的模式;激励模式为股票期权的挂牌企业21个,约占27%;其中明确同时使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两种激励模式进行激励的企业有两家,为夏阳检测、百华悦邦;虚拟股权目前仍只有精冶源一家企业,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模式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还未得到运用;其中一部分激励计划其实质为一次无任何限制条件、无任何等待期的股权转让或定向发行股份,不具有股权激励的约束性质。
新三板股权激励模式之比较在整理并分析股转系统披露的所有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过程中,可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相比较上市企业而言,无论从实施条件、激励模式还是股票的来源等,其形式都更为灵活且丰富。
其中主流的激励模式主要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等,这些模式或被单一使用,或被混合使用。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等其他激励模式,或被主流激励模式所包含、或不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本文便不再铺开赘述。
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
案例分析:截至目前,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仁会生物”,代码:830931)仍是唯一一家挂牌前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后成功挂牌的新三板企业。
新三板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案例赏析
新三板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案例赏析(830931)一、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一)仁会生物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仁会生物系2014年1月27日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仁会生物已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于2014年8月11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0931。
仁会生物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5000563532),注册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紫萍路916号,法定代表人为桑会庆,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专业领域内八技服务及其开发产品研制、试销,制药工艺辅料(除危险品)、普通机械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1999年1月12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核查,仁会生物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二)仁会生物不存在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14]12号)及仁会生物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下列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制定并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仁会生物制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一)激励对象1、激励对象的范围经核查仁会生物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合计7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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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股权激励案例2015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以下案例的整理,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股转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股权激励”进行搜索获取,通过逐个分析得出以下案例归纳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名称的特殊性未能检索到,故以下表格并未能容纳新三板挂牌企业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序号时间公司简称激励方案备注总募集资金(万元)1 2015-11 富恒新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自愿锁定三年1,417 2 2015-11 华翼微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条件之一为激励对象个人上一年度达到绩效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审核)745.5 3 2015-11 海能仪器限制性股权分两批;3年锁定期;暂未定4 2015-11 三川田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两期220 5 2015-11 牡丹联友实质为定向发行无锁定期或限售期;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810 6 2015-10 钢钢网股票期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四期;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年度业绩指标,同时个人绩效合格暂未定7 2015-10 三元环境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92.208 8 2015-10 熊猫乳业限制性股权分3期;2年限售期;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500 9 2015-10 国泰股份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2年锁定期;500 10 2015-10 华尔美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可为公司销售业绩作出贡献的,且对未来24 个月内的销售业绩作出相关承诺的经销商6,500 11 2015-10 中绿环保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控股股东转让给持股平台;3年限售期600 12 2015-10 风帆科技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股票每股收益年增长率不低于12%(第一期)或不低于15%(第二期)221 13 2015-9 尚洋信息限制性股权2年限售期174 14 2015-9 分豆教育限制性股权实施条件是2015年销售额达到 1 亿元,利润总额达到4300 万元;根据员工业绩评分,分两个合伙企业进行持股,分别限售2年、4年8000 15 2015-9 天大清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现有3个股东(1个法人股东、2个自然人股东)转让给持股平台;锁定期根据公司上市情况而定56.24 16 2015-8 华博胜讯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锁定期分为60 个月和48个月,四年分批解锁480 17 2015-8 益盟股份股票期权分三期;授予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董事会设定的业绩要求45,000 18 2015-8 阳光小贷股票期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两期;行权条件之一为不同职位完成不同的考核指标;暂未定19 2015-8 同望科技股票期权分两期实施;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达到考核业绩2,800 20 2015-8 世能科泰限制性股权1年限售期165 21 2015-8 舜宇模具限制性股权两个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分为2年、4年限售期940.8 22 2015-8 百胜软件实质为股权转让股票来源为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转让给激励对象244.2 23 2015-8 派拉软件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约定激励对象4年服务期限432 24 2015-8 开元物业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根据担任职务的年限不同,设定10年、15年期限暂未定25 2015-8 中视文化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均达到业绩考核要求1,500 26 2015-8 新眼光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2,090.66627 27 2015-8 思普润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1700 28 2015-8 名冠股份限制性股权3年锁定期60 29 2015-7 科新生物限制性股权已实施两次股权激励596与204 30 2015-7 优炫软件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约定5年服务期限5,676 31 2015-7 同兴股份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分3批解禁;1,000 32 2015-8 城兴股份不详不详928.395 33 2015-7 蓝天园林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年锁定期,2年解锁期2,380 34 2015-7 鸿发有色实质为定向发行实质为定向发行420 35 2015-7 赛格立诺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年限售期;暂未定36 2015-7 润农节水实质为股权转让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3个自然人股东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1,240 37 2015-7 意欧斯限制性股权2年锁定期,3年解锁期;解锁条件为公司达到业绩要求,个人达到考核要求540 38 2015-7 三星股份暂未定有限公司为持股平台212 39 2015-6 科伦股份股票期权2年锁定期,3年解锁期暂未定40 2015-6 蓝图新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5年解锁期;实际条件为公司达到业绩要求暂未定41 2015-6 华苏科技实质为定向发行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2,100 42 2015-6 华之邦股票期权分三期实施;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67.3032 43 2015-6 西驰电气限制性股权分3批解锁190 44 2015-6 宝丽兴源限制性股权股份来源为现有2名股东转让持股平台出资额或回购公司股份暂未定45 2015-6 中衡股份暂未定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580 46 2015-6 大美游轮暂未定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53 47 2015-5 纳晶科技股票期权已实行三次股权激励方案;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均达到业绩要求;激励对象中有外籍员工313.33685 48 2015-5 益泰药业限制性股权1年锁定期119 49 2015-5 盛世大联实质为定向发行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800 50 2015-5 恒业世纪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均达到业绩要求8500 51 2015-5 易建科技暂未定一部分员工直接认购+一部分员工通过有限公司持股4,341.024 52 2015-5 天加新材股票期权2年等待期187.5 53 2015-5 福昕软件股票期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3批行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均达到业绩考核要求1,260 54 2015-5 鹏远光电限制性股权股票来源为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3年解锁期150 55 2015-5 精冶源虚拟股权3年有效期;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无56 2015-4 航天检测限制性股权股票来源为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321.5 57 2015-4 壹加壹股票期权根据任职年限,锁定期分为1年和2年;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达到业绩考核要求3,120 58 2015-4 金易通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为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连续五年尽职服务于公司600 59 2015-4 博广热能实质为定向发行实质为定向发行762.2208 60 2015-4 南京旭建限制性股权6个月限售期2,000 61 2015-4 金铠建科限制性股权1年限售,2年解锁600 62 2015-4 合全药业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2年锁定期,3年解锁期1,135.228958 63 2015-3 财安金融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2年锁定期166.5 64 2015-3 云南文化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年限售期525 65 2015-3 金巴赫股票期权离职后半年限售暂未定66 2015-3 五舟科技暂未定不详480 67 2015-3 思考投资暂未定不详暂未定68 2015-3 新宁股份限制性股权有限公司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大股东转让持有持股平台股份予激励对象;限制性条件为工作至2017年12月31日600 69 2015-3 数据堂实质为定向增发首席运营官柴银辉以1.2元每股对公司增资556,701.6 70 2015-2 夏阳检测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股票期权分两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每股收益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限制性股权锁定期2年193.14与162.96 71 2015-2 易销科技股票期权1年限售期75.6 72 2015-1 根力多股票期权分三批行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业绩要求2584 73 2015-1 国科海博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 年锁定期,4年解锁期1,579.2 74 2014-12 建科节能股票期权基本解锁额度为目前持有锁定股权数量的20%。
等待期内,公司各年都实现董事会制定的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的50%以上(含50%),且各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5%以上(含5%),等待期满时,获得该基本解锁额度未定75 2014-9 百华悦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达到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权锁定期分为为18个月、30个月和42个月,54个月内分3批解锁1,500与750 76 2014-9 迈科网络不详不详不详77 2014-2(挂牌前)仁会生物股票期权已按照要求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分两期实施;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如能在2015 年12 月31 日前达到“三证齐全”的目标1,281 如无特别备注,上述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或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均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统计,上述激励模式为限制性股权的挂牌企业共36个,约占47%,为挂牌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最主要的模式;激励模式为股票期权的挂牌企业21个,约占27%;其中明确同时使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两种激励模式进行激励的企业有两家,为夏阳检测、百华悦邦;虚拟股权目前仍只有精冶源一家企业,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模式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还未得到运用;其中一部分激励计划其实质为一次无任何限制条件、无任何等待期的股权转让或定向发行股份,不具有股权激励的约束性质。
新三板股权激励模式之比较在整理并分析股转系统披露的所有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过程中,可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相比较上市企业而言,无论从实施条件、激励模式还是股票的来源等,其形式都更为灵活且丰富。
其中主流的激励模式主要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等,这些模式或被单一使用,或被混合使用。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等其他激励模式,或被主流激励模式所包含、或不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本文便不再铺开赘述。
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