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实施意见

篇一: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

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意见

各直属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在工作实践中更好地运用这部法律,结合我局各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进一步规范全局各单位今后招聘人员的工作程序和相关手续。

二、实施范围

(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干部、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继续执行《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

聘用合同没到期的可继续延用。合同已到期的,20XX年2月29日前单位要与每名职工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期限各单位自己确定。

(二)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近年来,局直属部分事业单位聘用了数量不等的临时工,用工手续很不规范。20XX年如继续聘用临时工,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具体实施

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20XX年2月29日前单位要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可根据岗位性质及劳动者的年龄而定,最长不超过十年。单位要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医疗、生育保险)。新聘用

的临时工适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工资不能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2、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岗位的实际需求,采用下列用工

方式:

(1)招聘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只签订劳动合同,单

位可以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2)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聘临时工。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除工伤保险外,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其它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聘的必须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和替代性的岗位,临时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四个小时;

(3)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的需

要,提出用人条件和数量,同某个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用人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指派劳动者到单位工作。单位不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依法辞退劳动者。采用这种方式的单位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所用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经费。

(三)事业单位所属的集体企业职工。目前,局内事业单位所属的集体企业共有3家,职工28名,用工手续不规范,基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可采取以下几个办法:

1、保持企业现状。20XX年2月29日前企业要与现有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及劳动者的年龄而定,最长不超过十年。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医疗、生育保险)。

2、企业废业注销,全体职工买断,企业为职工办理经济补偿。

3、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企业如继续聘用现有职工,应动员说服这些人员先与某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然后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将职工再聘用到企业原岗位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认真学习该法的各项条款,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要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全面清理整顿本单位用工不规范的现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和时间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用工办法,完善用工制度。新的劳动合同书市劳动和人事部门已统一印制,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三)无论采用何种用工办法,各单位必须于20XX年2月29日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如没有按时、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纠纷、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篇二:关于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关于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和员工依法续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就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司现有人员分类状况

截止20XX年2月28日,公司现有员工770人,按照用工形式分类:在册在岗人员252人,在册内部退养人员92人,在册待岗人员393人,在册因公负伤人员10人,在册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人员4人,停薪留职人员3人,自动离岗人员5人,在册其他(挂靠、外借)人员11人。

二、劳动合同续订的原则

公司依法与具有企业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业务或岗位技能操作人员、服从公司管理、岗位需要的并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三、劳动合同续订期限

公司拟与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并服从公司管理、岗位需求的人员续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即从20XX 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在册人员劳动合同关系的分类处理

(一)、在册在岗人员劳动合同续订

1、在册在岗人员劳动合同续订的程序是:由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项目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调查表》(附表一)的要求,提出劳动合同续订的初步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按照用人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符合公司用工条件的,办理在册在岗人员劳动合同的续订、终止、解除事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