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三、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
位项目总监审核并签字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
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七、起重机械基础砼取样送检合格资料、基础验槽记录、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八、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九、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
十一、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十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租赁的机械设备应当提供租赁确认证明;
十五、其他应依法提供的资料。
(第一条到第八条资料加盖安装单位公章;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加盖信用单
位公章)
注: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和安全监督站各存一份。
起重设备产权备案须知
建筑起重设备产权备案须知起重设备产权备案所需资料:1、填写规范的《起重设备备案注册使用登记手册》,2、产权单位营业执照,3、起重设备出厂合格证,4、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6、购买凭证(购买人为产权单位)。
注:以上证件带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购买的二手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产权备案所需资料:除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1、现产权单位与原产权单位签定的转让合同;2、该台设备近三年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外地产权起重机械到我市使用所需资料:1、外地产权证;2、该台设备近三年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九条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如下:1、国家制造许可、2、型式试验报告,3、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合格证书、5、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6、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7、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8、外埠进津施工、租赁企业自带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第九条凡属下面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一)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禁止使用的;(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五)本市规定禁止使用的种类及规格型号的。
第十条起重机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标准》JGJ/T189—2009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超过设计规定相应荷载状态允许工作循环次数的,应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本市规定的租赁条件取得“建筑9、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对所出租的机械设备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出租设备时,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队伍严禁自带或租赁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1. 引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中使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控而设立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合法操作和使用,提高施工安全性,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登记流程、备案材料要求以及制度执行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 适用范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
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各种类型的起重机械。
3. 登记流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流程如下:建筑公司或承包商需要在使用起重机械前,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公司或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副本;•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工程图纸和规划方案;•起重机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等。
步骤二:备案审批相关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予以备案审批。
步骤三:备案登记备案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备案登记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备案登记系统。
备案登记制度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公告栏、培训会等形式向建筑公司和承包商宣传,并提供备案登记制度的详细说明,以便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4. 备案材料要求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公司或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确保备案申请单位的合法身份;•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工程图纸和规划方案:明确起重机械的使用范围和位置;•起重机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等,确保起重机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性。
5. 制度执行与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机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管;•定期进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培训和宣贯,提高建筑公司和承包商的备案登记意识;•加强对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违反备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利益。
起重设备备案流程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⒋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273号)
(二)受理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⒈备案单位属于在广州市天河区工商部门注册、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经营范围与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联的企业;
2.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
3.建筑起重机械目前在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目前不在广州市的,应先取得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意收案的函件);
4.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属于备案单位所有或受托管理。
(三)应提交的材料
注:应提交材料必须用(340mm×240mm)纵向开口的牛皮纸档案袋装,照片还需用信封装好置于档案袋内。
(四)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备案证(即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
(五)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备案单位对备案设备和技术档案整改时间)(六)办理机构:天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38667322)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机械设备办理备案事宜流程
2、局生产资源管理部进行资料审核
3、局生产资源管理部办理加盖局公章
第二步:使用告知 携带资料:安装告知单复印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委加盖公 章后);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申请加盖公章报告;
2、局生产资源管理部进行资料审核
3、局生产资源管理部办理加盖局公章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委加盖公章后,将使用告知单复印件 反馈到局生产资源管理部
第三步:拆除告知 携带资料:项目施工机械租赁服务评价;申请加盖公章报告;
2、局生产工单位、监理单位、建委加盖公章后,将拆除告知单复印件 反馈到局生产资源管理部
表2: 建筑起重机械建委备案 第一步:安装告知 携带资料(局生产资源管理部留):租赁合同、租赁单位资料(起 重机械登记编号复印件、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信等级证 书、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 许可证、设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维修保养制度、安全协议、安 全技术交底、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等)、拆装 单位资料(单位拆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 技术交底、拆装人员上岗证、安拆合同、拆装安全协议、拆装工程 技术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等资料)申请加盖局公章报告、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是建筑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工作,旨在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安装拆卸和使用行为,保障工地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1.机械产权证书:需要提供机械的产权证书,包括机械的所有人信息、机械的型号、出厂日期、发证日期等信息。
2.安全管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的安全管理文件,包括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检验合格证明等。
3.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证明该机械确实用于该项目的施工。
4.施工单位证明: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单位证明,证明该机械确实是该施工单位的。
通过以上材料的备案,可以明确机械的产权归属,保障产权的合法性和明晰性,也方便后续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二、安装拆卸告知安装拆卸告知是指在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前,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告知,并取得相关批准和许可。
安装拆卸告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安装计划书:需要编制详细的安装计划书,包括机械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安装时间等信息。
2.安全措施:需要详细说明机械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围挡、防护网、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3.告知单:需要填写告知单,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安装时间、安装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通过安装拆卸告知的程序,可以确保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避免潜在的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使用登记备案是指在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需要完成使用登记备案的手续。
使用登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机械使用登记表:需要填写机械使用登记表,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使用单位信息、使用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2.使用批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使用的批准文件,包括使用单位的批文、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等。
3.机械检验合格证明:需要提供机械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证明机械的性能和安全符合要求。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需要的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制度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制定本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办理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产权单位在我站办理备案手续初审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见原件,留复印件,所有资料必须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一)《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初审表》,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安装使用说明书;(七)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八)照片、基本面貌、出产牌;(九)真实性承诺书;使用单位在我站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见原件,留复印件,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或在建工程项目部公章)(一)安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二)安装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复印件;(三)安装告知书;(四)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五)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六)安装、使用、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报告(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八)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九)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十)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省住建厅特殊工种作业证有效)(十一)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十二)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三)塔吊基础验收报告;(十四)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含周边环境及材料堆放情况)。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所需资料手续要求
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旳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原则旳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
整机及部件应获得如下:1、国家制造许可、2、型式试验汇报,3、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4、制造监督检查证明、5、合格证书、5、使用阐明书和安装阐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旳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查证明、合格证书、购置发票、协议或对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立案,6、获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7、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8、外埠进津施工、租赁企业自带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
第九条凡属下面状况之一旳起重机械设备,不予立案:(一)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严禁使用旳;(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齐全有效旳安全保护装置旳;(三)经检查达不到安全技术原则规定旳;(四)超过安全技术原则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旳。
(五)本市规定严禁使用旳种类及规格型号旳。
第十条起重机械抵达规定使用年限旳,应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原则》JGJ/T189-2023旳规定,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超过设计规定对应荷载状态容许工作循环次数旳,应作报废处理。
第四章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当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旳营业执照,并符合本市规定旳租赁条件获得“建筑9、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旳租赁活动,对所出租旳机械设备要承担对应旳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维修、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出租设备时,应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同步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各自旳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队伍严禁自带或租赁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随着中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起重机械在工地中的使用也变得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本身具备一定的危险性,因此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政府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在工地上使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一、备案登记制度的背景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在建筑工地上已经成为了常态。
在科技不断提升的今天,建筑起重机械种类也越来越多,如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等,而机械本身隐患也越来越多。
因此,政府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减少人身财产损失,利用法律手段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制度的出现强化了管理和监管意识,对于施工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备案登记实施范围1.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对象1) 所有在国内生产、销售或使用的各种类型、各种规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无论是国产机械还是进口机械,均须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2) 国内在租赁、二手买卖和回收等经济交易中的建筑起重机械,须在交易前进行备案登记。
3) 投资方购置全套大型建设设备的备案工作以单台大型设备为单位进行。
单套大型设备以以下为限:① 桥式起重机单套投资100万元以上;② 塔式起重机单套投资50万元以上;③ 手扶式吊篮单套投资100万元以上;④ 地基工程中的钻机和沉管机单套投资50万元以上;⑤ 土方工程中重(轻)型推土机、加油车等单套投资50万元以上。
2.登记机关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实施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机器监察管理局。
具体登记机关可根据工程所在地设立的登记机关进行选择。
3.登记流程1) 企业完成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 审核确认通过后,发放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4.备案信息一旦备案成功,建筑起重机械将被分配唯一的备案编号,根据此编号来辨别该建筑起重机械的详细信息,如型号、规格、制造商、使用条件等。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二、审批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三、办理条件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四、申报材料
1、产品合格证;
2、起重机械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
3、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4、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5、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证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住建局在1日内实行
告知补正,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将退回申请。
3、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受理后经市住建局审核,材料内容要件缺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提出告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将不予受理该申请。
5、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备案决定。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租赁单位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设备备案机关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取得产权备案牌后,设备方可出租、安装使用。
一、办理新设备应提交材料:1、网上申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申请表(一式2份);2、租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收复印件);3、租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行业确认证书复印件,设备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出租服务、人员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复印件,相应的维修保养场地、必要的加工检测设备和技术维修保养人员证明材料;4、设备原始资料(查原件收复印件):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复印件,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或试制的新产品应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及出厂合格证、产品铭牌、查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办理旧设备(即产权变更)应提交材料:提交上述材料(由现产权单位网上申报并备注原产权备案号)及以下材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确认表;2、产品转让合同或协议(买卖双方单位加盖公章);3、收原产权备案牌及其复印件;4、查验设备履历手册。
三、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设备延期使用应提交材料:塔机、施工电梯使用满8年,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5年,若要延期使用必须提交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鉴定合格报告,重新网上申报换发有效期为一年的产权备案牌并纳入重点监控档案后,设备方可继续使用一年,到期后准备再延期使用必须再次安全鉴定。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不得变更产权。
四、属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禁用,不予产权备案或注销:1、属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如主要构件腐蚀深度达到原厚度的10%;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3、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4、使用超过8年的塔机、施工电梯或使用超过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未经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安全性能鉴定检测或鉴定不合格的。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资料1. 概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将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列入备案目录,并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审核和备案。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的资料要求,以及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2. 资料要求2.1 资格证书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提供起重机械操作证书、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这些证书是评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专业能力和合法使用起重机械的重要依据。
2.2 设备信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提供起重机械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产地•设备购置时间•设备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书•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等购买凭证这些信息将用于验证起重机械的合规性和性能。
2.3 安全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提供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测报告。
该报告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强度、稳定性和可靠性检测•电气系统的安全性检测•起重机械的工作装置和安全装置的检测安全检测报告是评价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性和合规性的重要参考依据。
2.4 使用计划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提交起重机械的使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地点和时间安排•使用方式和操作要求•作业范围和高度要求使用计划将用于评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性和合理性。
3. 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3.1 提交方式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资料:•前往当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备案窗口直接提交纸质资料•在相关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下载备案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后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电子版资料3.2 注意事项在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资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会导致备案申请被驳回或撤销备案。
•遵守当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备案流程和要求,包括填写正确的备案申请表格和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
•注意备案资料的时效性,如证书过期或设备信息变更,需要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办理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产权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备案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安全认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照片;7、建筑起重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近期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维修、改造质量证明等文件。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应提交的资料安装单位从事安装作业前,必须持下列资料于安装前7日内向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安装(拆卸)申请,批准后告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方可从事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资料有: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联络单;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检测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应提交材料使用单位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使用登记。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使用登记,并发放使用登记牌照,使用单位将使用登记牌照悬挂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上,使用单位必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办理使用登记证应提交的资料有: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8、防碰撞等其他安全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建筑起重机械作为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承担着各种起重、运输任务,在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巨大的体积、重量和高风险性,管理起重机械的安全性和监管难度也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执行力,各国纷纷建立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意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提高整个施工行业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升管理水平: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能够迫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从而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登记制度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基本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强化了企业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和责任意识。
2. 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建立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国家或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施工现场上的起重机械的数量、类型、技术参数等信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
一旦发现问题,管理部门可以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从而避免一些潜在的事故风险。
3. 促进安全生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要求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检测标准,从源头上确保机械的安全性能。
同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也规定了机械的使用年限和检验周期,限制了老旧机械的使用,有效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主要包括机械备案登记、技术要求和安全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 机械备案登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是制度的核心,通过登记获取起重机械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械的名称、型号、制造单位、技术参数等,以及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和联系方式等。
登记制度可以全面了解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情况,为建筑施工的监管提供有效的依据。
2. 技术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规定了机械的技术要求,包括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办事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办事须知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二、办事程序: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三、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四、申报资料:
1、必须提供塔吊产品的合格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2、塔吊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3、塔吊出厂许可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4、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原件)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原件)
7、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须携带原件(司机、信号员、起重工)
8、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还必须提供前一次使用的检测报告或前一次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等资料;
9、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提供安装单位的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等有效证件和拆装合同;
10、多塔作业方案。
另外:
新购起重机械设备:说明书、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
租赁的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新购买塔吊必须填写甘肃省建筑起重机械登记表到张掖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入户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使用登记的程序: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管理分别由设备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2、(备案)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购销合同或发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四)购置3三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两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历次安装拆卸等日常管理资料。
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留存。
3、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进行编号,核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和备案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安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安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四)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七)提供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供电管线基础等相关资料;(八)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
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
及需提供的材料
特别注意:
1、塔吊产权、租赁单位首先需在我站进行单位备案登记,登记完毕后方可在我区从事塔吊租赁、装拆业务。
2、塔吊产权、租赁单位在我区办理塔吊使用登记备案,采取先网上申报后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
在网上申报中,产权单位在塔吊安装前首先需将塔吊产权相关信息传入我站机械设备系统,由我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塔吊的安装、申报使用登记。
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我站,领取使用登记证。
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2份(附后);(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单 (需在安装前告知)。
(三)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本单位塔机需另提供租赁合同;(四)安装验收资料(示范样本附后)
(五)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基础试压块报告(标养、同条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条件试压块报告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依据。
(七)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八)原使用所在地注销证明(第一次使用的设备除外)。
(九)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使用登记的程序: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管理分别由设备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2、(备案)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购销合同或发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四)购置3三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两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历次安装拆卸等日常管理资料。
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留存。
3、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进行编号,核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和备案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安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安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四)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七)提供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供电管线基础等相关资料;(八)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6、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7、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3个工作日应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报送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书及审核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8、(使用)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非租赁设备不提供本项材料);(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五)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9、使用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编号,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10、(变更)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设备备案牌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和变备案变更手续。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和备案牌。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原始资料及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设备产权变更表及其备案有关的材料。
1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牌、使用登记证应附着在建筑起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列悬挂,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2.5米,该登记备案牌为该设备的身份标志,不得随意拆取和相互借用。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仅于登记的设备和施工项目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地转移需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备案证。
豫建安第()号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河南省建设厅制说明一、本证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凭证;二、本证不得涂改、伪造,不得转借给与该设备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需要查看或使用时,持证单位应当提供;四、本证由河南省建设厅统一印制,设备备案管理机关盖章有效;五、持证单位应加强本证的管理,如果一旦丢失,要立即登报声明,并向备案管理机关申请补办。
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制造许可证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购买时间设备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单位技术负责人设备管理负责人设备备案编号豫备备案发证机关:年月日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牌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许可证号: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购买时间: 起重重量:产权单位: 联系电话:备案编号: 豫备备案时间:河南省建设厅监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工程名称: 安装高度:使用单位: 项目经理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检测单位: 检测日期:备案编号:豫备登记编号: 豫登登记部门: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登记日期: 年月日豫建安第()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申请(产权)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时间制造许可证编号出厂编号起重重量购买时间产权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设备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呈报备案材料清单备案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备案编号豫备豫建安第()号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使用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年月日产权单位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设备备案编号设备高度(米)首次安装最终使用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安装单位安装单位资质等级现场安装负责人安装单位资质证号安装单位安全许可证号安装起止时间检验检测单位检测日期检验检测负责人联合验收日期设备操作人员姓名工种上岗证号安装单位意见技术负责人:安装单位(章)年月日检验检测单位意见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单位(章):年月日使用单位意见技术负责人:使用单位(章)年月日总承包单位意见项目技术负责人:总承包单位(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项目总监:监理单位(章)年月日产权单位意见技术负责人:产权单位(章)年月日登记审核审批意见审核人: 审批人:年月日年月日使用登记编号豫登注:1、此表作安装验收表使用的,各参加验收单位应各存档一份;豫建安第()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变更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制造许可证号出厂时间出厂编号原设备备案号变更时间现产权单位地址现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现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现产权单位设备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变更双方确认盖章原产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现产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备案机关意见年月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核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设备备案号设备安装高度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安拆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报送审核材料材料分项名称分项审核情况1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安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 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4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 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7 提供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供电管线基础等有关资料;8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9审核意见总工审核:(签)总承包单位:(章)年月日总监审核:(签)监理单位:(章)年月日注:本表为安装、拆卸审核通用表格,在使用时应将不适用的文字划掉。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我单位拟于年月日在对一台进行安装、拆卸,其安装、拆卸相关资料已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特此告知。
附件:材料目录单位(公章)年月日豫建安第()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回复书:你单位关于拟在对( )台进行安装(拆卸)的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所报资料内容齐全,施工现场符合安装(拆卸)条件。
受送达人签名:年月日-----------郑-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站---------郑建安第()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回复书:你单位关于拟在对( )台进行安装、拆卸的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所报资料内容齐全施工现场符合条件。
请按照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要求进行安装(拆卸),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装(拆卸)安全。
请与安装完毕后两日内到市检测检验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年月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临时)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工程名称安装高度使用单位项目经理安装单位安装日期检测单位检测日期备案编号登记编号安监站备案室年月日--- 年月日止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临时)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工程名称安装高度使用单位项目经理安装单位安装日期检测单位检测日期备案编号登记编号安监站备案室年月日--- 年月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