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设立、组织、 活动、解散以及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特点 1、公司法是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 2、公司法是强制性和任意性的结合 3、公司法表现为成文法
一、我国的公司概念 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 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 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二、公司的特征 (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2、公司设有独立的法人机构 3、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三)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 法人
三、公司与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二人以上按照合伙,各自出资、共同 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 (二)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1、成立基础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 3、财产关系不同 4、人身关系不同
5、管理权利不同 6、盈亏分配不同 7、责任承担不同
第三节 公司法概述
(四)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 业法人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概述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应注意:
1、公司已经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公司法人格否认仅在某一特定的具体 的法律关系中适用,具有个别性和相对性 。 3、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效果仅基于特定当 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及于其他当事 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4、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规 制,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1、主体要件
一是公司人格的滥用者,二是因公司法人 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诉讼的 相对人。
2、行为要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存在股 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事实和行为。
3、结果要件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 有损害事实存在,即滥用行为造成了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结果。
(三)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 人
(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 人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意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阻止公司 独立人格的滥用,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 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与和股东的 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 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四、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一、统一公司法
二、单行公司法或特种公司法 三、商法典 四、民法典
五、特别法律、法令
六、其它单行法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1、关于公司财产权的性质
2、关于强制执行公司财产用于股东债务清偿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二.公司的特征
1.营利性 · 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① 以较少的经营投入获取较大的经营收益 ② 营利是企业的生命和根本 · 公司的营利性是通过经营或营业而取得营利 ① 以营利为目的 ② 内容的确定性 ③ 具有连续性或稳定性 ④ 具有行业性的特点
2.独立性
•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股东将财产出资给公司后失去所有权 • 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管理机构和公司的业务活动机构 • 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以其自身拥有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 ① 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 ② 公司责任与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独立 ③ 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任的独立
3.组织性
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 一人公司 4.法定性
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6条规定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揭开公司面纱”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① 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人格 ② 只对特定个案中公司独立人格予以否认 ③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 我国公司法第20条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经理等法定组织机构实施 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独立承 限清偿责任 担责任,股东只承担出资额 范围内的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 成立基础 基于合同 法律地位 无独立法律人格,不具 有法人地位。 财产关系 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人身关系 典型的人合企业 管理权利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 管理 盈亏分配 由合伙合同约定 责任承担 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基于章程
• 合伙企业
合伙,是指二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各自出资﹑ 共同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是 非法人企业。
独资企业 设立主体 成员人数 法律地位 财产关系 经营管理 责任承担 自然人 一个成员或投资者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利性法人。我国已有各类公司近400万户。 台湾学者,武忆舟《庄子》原文,是为 “丘山积卑而为高,江河合水而为大, 大人合并而为公” 。 此处的“公”,系用以解释包容、协调 天地阴阳万物的“道”,而非指世俗人 事;文中更没有“公”、“司”二字之 合用。所以,公司一词,并非中国所固 有。
有学者认为,这里的“公司”,可能是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
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 的批复》以及《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企业 借贷合同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 合同,对双方借款合同的处理的原则是 借款方应当归还贷款方本金,但对贷款 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 缴,对借款方则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 罚款。
郑成功时期为翻译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名 称,吸收公司一词的拉丁文字头“com” (含有公共、共同的意思)的含义,创 造的一个中文新词;
而且,郑成功地方政权在与荷兰东印度
公司的武装冲突和贸易竞争中,也可能 对其加以借鉴,建立了以公司为名的贸 易组织或民间会社组织。 后来“公司”之名确由发源于闽南、台 湾的民间组织——天地会传承下来,如 乾隆时天地会首领罗芳伯在婆罗洲创建 “兰芳公司”,自任大总统;新加坡的 天地会组织称为“义兴公司”,并在英 国殖民当局登记注册。太平天国时,闽 南和上海的小刀会(天地会的支流), 都打出了“义兴公司”的旗号
D
担保限制:新公司法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
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 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 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01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我国学界对于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 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参考资料:纪录片《公司的力量》
公 司 法
主 讲 人 : 陆 远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定义和特征
一、 “公司”的来源分析
1、中国最早使用“公司”含义的出处 清 魏源 《筹海篇四》:“西洋互市广东者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
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 其局大而联。” 1875年光绪皇帝对商部奏折的批复。皇帝命令“各省将军、督抚,于商 部拟设各项公司,会同筹划,悉心经理”。并于1904年颁布大清公司律
的法律关系和活动进行规定。
二、公司法的特点 实体法兼有程序法因素;营利性兼顾社会性;相对稳定性,较强变动性;
技术性;民族性和国际性
三、公司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公司法与民法 民法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公司法的发展促进民法制度的不断创新发
展。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公司法与商法
2)营利性表现在“股东至上”,追求利润最大化。这种回报分为两种形 式:股利的分配;剩余价值的分配。 契约链理论试图说明公司何以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3)营利性的挑战 公司社会责任 重点热点(有点教材认为是公司的社会性)
利益攸关方”理论对公司股东所有权的修正
4、集中管理(集中体现于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的特征(表现和原因) 1、公司具有法人人格 公司的不但独立于外部,而且也独立于股东;公司延续着自己的生命,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第一节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公司1,是最普遍使用的概念2,是社会经济活动最主要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企业形式。
然而,在不同的国家,由于立法习惯及法律体系的差异,公司的概念却不尽相同。
即使在同一国家,随着社会经济和公司法的发展,公司的概念也在发生某些变化。
(一)大陆法系的公司概念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概念多采取概括规定的方式,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为其代表。
《日本商法》规定,“本法所谓公司,指以经营商为目的的社团3,虽不以经营商行为为业者,亦是为公司“,“公司为法人”。
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谓以营利为目的依照公司法组织登记成立之社团法人4”。
(二)英美法系的公司概念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传统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不甚注重对法律概念的严格界定,因而也缺少明确的公司定义。
属于英国法传统的香港在其公司条例中将公司解释为“依条例组织及登记之公司或现已存在之公司”,这一规定虽然表明了公司虽依法登记的特点,但却很难说是对公司的完整定义。
(三)我国的公司概念我国《公司法5》第2条规定:“本文所称公司是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以其认购的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公司是指股东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i。
1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2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人类在认识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把所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特点抽象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
3社团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相聚而成的互益组织。
公司法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导论)
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确定的标准 ▪ 公司的出现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关系:
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公司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 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第三人。 ▪ 基本原则应该围绕上述关系确定。
(二)基本原则(参见教材P159) 1.鼓励投资原则; 2.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3.公司自治原则; 4.对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原则;5.股东平等原则; 6.权力制衡原则;7.公司社会责任原则。
其三,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中国的公司立法 ▪ 中国公司立法的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1949年—1956年期间。 第二阶段:1957—1978年期间。 第三阶段:1979年—1993年期间。 ▪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公司法。(原公司法)
二.公司的特征 (一)公司须依法设立。 ▪ 表明公司设立的法定性;表明公司的法
律地位或资格是法律赋予的。 (二)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 商主体的基本属性。 (三)公司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而设立。 (四)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表现: 1.公司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赖以生 存的条件(包括经营与承担责任)。
▪ 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被各国普遍看 重并广泛采用,公司的生命力来源是什么?
在经济上的体现:巨大效率。该效率取决于企业获取 资源的能力以及利用资源的能力。
在法律上的体现:有限责任制度确立;公司独立人格 确立;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确立,并成为公司 制度的三大基石。
二.公司制度的三大基石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的传统定义: ▪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
公司法(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2、资合公司指以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作为其对外 活动基础的公司。 活动基础的公司。
• 公司信用基础:公司资本和资产条件 公司信用基础: • 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依靠的是公司本身资本和资产 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 是否雄厚。 是否雄厚。 • 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具有公众化特点 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
封闭式公司( Company或 Company) 封闭式公司(Private Company或Closed Company) 又称不上市公司、 又称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或非公开招股公司 特点:股份向特定范围内的股东发行, 特点:股份向特定范围内的股东发行,股份有条件的转让 不能上市交易 开放式公司 Company)、 )、公众公司或公开招 又称上市公司 (Public Company)、公众公司或公开招 股公司 特点: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特点: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拥有 的股票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地买卖或交易。 的股票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地买卖或交易。
*无限公司的优点:设立简单; 无限公司的优点:设立简单; 内部管理有效; 内部管理有效; 对债权人债权有充分保障。 对债权人债权有充分保障。 缺点:责任过重,投资风险大。 缺点:责任过重,投资风险大。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 有限责任公司( company) 亦称有限公司,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统一, 亦称有限公司,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统一,具 有封闭性的特点。 有封闭性的特点。
(四)以公司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分为本公司和 以公司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 分公司 1、分公司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业务需要依法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相对公司来讲, 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相对公司来讲,称 作公司的分公司。 作公司的分公司。 相对应,公司则称为本公司或总公司。 2、相对应,公司则称为本公司或总公司。
第1章 公司与公司法
三、公司与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三)合伙企业与公司之比较
【本节理论探讨】 本节理论探讨】
♦ 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关系 ♦ 合伙是否应作为第三民事主体 ♦ 合伙企业的财产
【本节实务研究】 本节实务研究】
◆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能否以自己的名 义起诉和应诉
第三节 公司的沿革和作用
【本节实务研究】 本节实务研究】
◆关于强制执行公司财产用于股东债务清
偿
第二节 公司与其他企业形态
本节分三个问题: 本节分三个问题: 一、企业法律形态概述 二、公司与独资企业 三、公司与合伙企业
一、企业法律形态概述
(一)企业法律形态之含义 (二)企业法律形态之特点 (三)传统企业法律形态与中国企业法律形 态
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 由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 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中由一个境外的自然人或公司以有 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企业的; (2)投资于独资企业的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 的人,不得作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资产及所获利润均归业主个人所有; 在独资企业体制下,设立独资企业要有投资人申报 的经营资金,该资金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的条件,并 不具有对债权人给以担保的效力;从理论上说,法律并没 有对独资企业的设立规定最低的投资数额标准,但投资人 必须申报其向独资企业投资的资金数额,投资人即使只投 资1元钱也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机关不得拒 绝登记; 4、企业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 的特殊形态;
(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0301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由此可知,分为两大情形,一是法人格滥用 的情形,另一是形骸化的情形。
案例分析:
洛阳某公司与安徽合肥某公司发生买卖合同 关系,安徽合肥某公司欠洛阳某公司货款80余 万元,双方终止业务关系已达两年,洛阳某公 司为收回货款,把安徽合肥某公司诉至法院并 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安徽合肥 某公司财产实施保全措施。
经查安徽合肥某公司账户无存款,但发现安 徽合肥某公司的股东许某、远某某、陈某不久 前将公司的55万元汇往湖北某地与他人共同注 册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湖北公司 和安徽合肥某公司有密切关系,对湖北公司调 查的结果是法定住所无人无牌,并且在当地根 本找不到湖北公司有其他经营场所,登记的分 公司也无从查找。
公司的营利性非仅指自身简单的盈利, 而是包括向其成员分配盈利的特殊内容
2.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具有独立的 法律人格。即公司的法人性
公司法人性的构成要件:
①独立财产 ②设有独立的组织结构; ③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注意:有例外(无限公司等?)
①独立财产;
这里涉及两个权利: 一个是公司对股东出让的财产享有什么权
0301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2)法人的分类:大陆法系
法人
公法人
私法人
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
公益性社团法人
营利性社团法人
一般意义的
依法成立的公司
(1)“公司”词义
英文中“公司”对应的词有两个,但其 外延均比我国公司概念大:一个是 company,通常指社团,不问其是否以营 利为目的,或是否为法人;另一个是 corporation, 专 指 法 人 社 团 , 也 不 以 营 利性为其特征,商业性的公司,应该称 为Business corporation。Company多为 西欧国家所习惯使用,而corporation多 为美国所习惯使用。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开放型公司,尤其 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很强的开 放性,体现在:其一,资本募集的开放性, 即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以募集资本; 其二,股份的自由转让性,即股票的流通 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转让原则上是自 由的;其三,财务状况的公开性,募集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法公布其财务状 况,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等。
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Company)是 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目标而组成的社团,不 管该社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管它是 否具有法人资格。
在大陆法系,公司的经典定义为: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 法人。”这一定义包含四个要素:1、依 法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3、具有法人 资格;4、社团性(即公司应当由两个以 上股东共同出资组成)。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依法设立 (二)以营利为目的
1、公司的营业特征 2、公司的商事特征(商法人) 3、公司的行业特征
(三)具有法人资格
(四)以股东的投资行为为基础而设立
股东的投资行为形成的权利是股权。 股权是公司所有权的伴生物,前者转化为 后者,后者植根于前者。公司法始终强调 两个主体(股东和公司)、两种权利(股 权和所有权)、两种责任(股东的有限责 任和公司的无限责任)。
公司股东的权利
除了通过股东会行使有关职权外,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还享有下列权利:
1、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 互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 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 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 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 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与公司法
三、公司的功能 1. 获取投资收益 2. 募集经营资金 3. 限制投资风险 4 . 实行科学管理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法的概念及特征 1. 概念: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 和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谢怀栻: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组织 与活动的法。(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营利 活动,但并不规定各种具体的商事行为, 如买卖、租贷等,而规定进行营利行为 的形式和手段,例如规定公司的财物、 利益分配、公司债务等。)
• 1950年,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 1954年,颁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
条例》 •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后经1999、2004、2005年三次修订
* 公司法第20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社团性 * 一人公司例外 (3)营利性 * 营利不仅指为其自身营利,且包括向其成员分配 盈利。 * 公司的社会责任 (4)依公司法成立 * 商主体法定原则
二、公司的类型 1. 依股东对公司的责任 (1)无限公司 (2)两合公司 (3)股份公司 (4)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三、公司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公司法与民法 2.公司法与商法 3.公司法与经济法 4.公司法与企业法 5.公司法与证券法 6.公司法与破产法 7.公司法与刑法
四、我国公司法的沿革与发展概况 • 1904年,清政府制定《公司律》 • 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公司条例》 • 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公司法》
2. 调整对象 (1)组织关系 (2)部分经营关系
3. 特点 (1)强制规定多,使公司法具有公 法性质(公司法属于私法) (2)主体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3)强制性与任意性的结合 (4)表现形式为成文法 (5)具有一定的国际性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情形
(一)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二)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三)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四)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混同
第四节 公 司 法
一、公司法的一般概念 公司法应有广义和狭义公司法之分。狭义的公司法, 公司法应有广义和狭义公司法之分。狭义的公司法, 又称形式意义的公司法,指仅以“公司法”命名的 又称形式意义的公司法,指仅以“公司法” 法典,即体系化制定于一部法律文件内的公司法律。 法典,即体系化制定于一部法律文件内的公司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义公司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义公司法,又称 实质意义的公司法,泛指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 实质意义的公司法,泛指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 我国除《公司法》 还有其他与公司相关的法律、 我国除《公司法》外,还有其他与公司相关的法律、 法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 法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 证券法》 企业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它们 虽不称公司法,但与公司密切相关, 虽不称公司法,但与公司密切相关,是公司法的重 要组成部分。 要组成部分。
问题:法院依法可否执行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问题: 东方大厦”写字楼? 的“东方大厦”写字楼?法院依法可以执行珠海公司的什么 权益? 权益? [1]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赵旭东主编: 公司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5月版 第64页。 64页
李某,北京天旭实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天旭达 李某,北京天旭实业集团总经理助理,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
因近年市场剧烈变化,珠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 因近年市场剧烈变化,珠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力执行法院判决立即支付货款。上海公司经多方查询, 力执行法院判决立即支付货款。上海公司经多方查询, 了解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与澳门另两家公司三方 了解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 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限公司, 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限公司,并在其中投 600万美元 拥有40 的股权。珠澳公司成立后, 万美元, 40% 资600万美元,拥有40%的股权。珠澳公司成立后, 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其名下也没有多少货币资 金和其他有形资产。但该公司却在上海投资, 金和其他有形资产。但该公司却在上海投资,与当地 的金龙城建公司合资设立了中外合资东方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该公司投资1 000万美元 拥有股权30 万美元, 30%。 有限公司,该公司投资1 000万美元,拥有股权30%。 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 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其惟一的 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厦” 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厦”的高档写 字楼。 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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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 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 担赔偿责任?
(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案例2】
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百货商店和 万利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 光明百货商店由甲、乙、丙三人合伙 组成,每人出资30万元,共有资本90万元。 1997年12月初,正大公司曾向光明百货商 店发运一批针织服装,价款总计30万元人 民币。付款期限届满时,光明百货商店没 有按约付款,经正大公司多方调查,才知 道该店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拖欠了多笔大 额债务。而合伙人甲因商店负债累累,不 告而别。乙、丙也不得不宣告企业解散。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 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
股权的性质?
1、社员权说
2、所有权说 3、独立权利说
4、评析
马克思:股票是对股份资本预期可 得的剩余价值的所有权证书。
④能并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主要是财产责任)
实践上要强调三个独立:
A.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独立。 C.公司责任与其他公司或法人组织责 任的独立。 思考:法院能否执行公司财产用于清 偿股东的个人人债务?
2.责任有限原则的确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实践从英国开始,
但在立法上确立有限责任原则,却始于 大陆法系国家。
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首先在法律 上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确立了有限责 任原则。
3.有限责任原则的意义 “有限责任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
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的发明。” 缺陷: 股东过度投机 提高代理成本 滥用有限责任 对债权人是否公平
有限责任原则的“公平”何在?
公司成员(股东)在让渡出资财产的 所有权时,还必须让渡对这项财产的直 接控制权,这样就使得公司法人与其成 员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被割断。
同时公司成员放弃对其出资的财产的 直接支配权,才能换取公司债权人对于 公司成员有限责任的容忍。 但是,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怎么办?
对策就是: 4.有限责任原则的限制 -----揭开公司的面纱
法人
公法人 私法人பைடு நூலகம்
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
公益性社团法人 营利性社团法人 国有、集体企业等 依法成立的公司
(3)公司?
〖公司〗
是依公司法设立的营利社团法人。
对于“法人”概念的理解
(1)组织体 (2)独立的法律人格 (3)法定程序与法定条件
关键问题:何谓“独立的法律人格”?
何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
*企业与公司
个人企业 普通合伙
企业 非法人 企业
有限合伙
共同企业
公司 法人企业 其他法人
2.公司与独资企业
(1)设立主体不同。 (2) 成员人数不同。 (3) 法律地位不同。 (4) 财产关系不同。 (5) 经营管理不同。 (6) 责任承担不同。
3.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
(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的成立是基于合 同,而公司的成立基于章程。合同与章程 是性质不同的法律文件。 (2)法律地位不同。 (3)财产关系不同。 (4)人身关系不同。 (5)管理权利不同。 (6)盈亏分配不同。 (7)责任承担不同。
结论:公司相对于其他企业的特点: (1)人格性(法人性)
①独立名称和声誉: 公司的权利能力 ②独立意思机关:股东会 注意:公司的行为能力的特点 A、名义与实质的一体性(机关代表 公司) B、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一体性
③独立财产;
这里涉及两个权利:
A、一个是公司对股东出让的财产享 有什么权利?这个权利是什么性质? B、另一个就是股东的所谓股权是什 么性质? 它们分别是怎样的民事权利?
归纳定义——公司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
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出 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机制
2. 法人与公司(大陆法系)
(1)法人?
独立法律人格
由法律来确认并赋予其独立权利义务主 体资格的法律主体。
(2)法人的分类
下回分解。
[案例1] 1995年2月,吴某与个体工商户A、B
共同设立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服装公 司),吴某拥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并被选聘 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1996年7月,服装公司 先后与凯丰服装厂签定了两份皮衣和西服购销 合同。合同约定:凯丰服装厂向服装公司供应 某品牌皮衣120件、西服40套,共计9.9万元。 同年9月,凯丰服装厂按约定将皮衣和西服运送 至服装公司仓库。 10月20日,服装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 资金紧张,与吴某达成协议,向其借款10万元。 服装公司因主客观等多方面原因,经营状况不 好,在与凯丰服装厂订立皮衣、衣服购销合同 前已拖欠多笔债务未还。至1997年5月11日,服 装公司虽经多方筹借,只能偿付凯丰服装厂4万 元货款。
☆
即: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其成员
承担有限责任。
☆
有限责任原则,被称为公司法人制 度赖以存在的基石。 但注意,有限责任并非公司法人的 唯一形式。我国可以等同,他国不可。
☆ 对于有限责任原则的理解,需 注意两点:
①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员负 有限责任,而不是公司。 ②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是以其全部资 产,而不是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 责任。
二、公司相对于财团法人的特 征
1、营利性 2、社团性
1、如何理解“营利性”?
①目的在于营利。 ②所谋求的利益,其性质是私利, 不是公利。 A、股利的分配; B、剩余财产的分配 ③营利性的确认要符合行业惯例。
2.社团性
社团是人的集合体,是人为实现一定 的目的的组合。其成员应为复数,不能
是一个人。
[案] 张某与李某合伙以10万元注册资金以 “星夜榨油厂”名称申请了工商登记,取得了 营业执照。2006年2月,张某与李某在未经批准 登记的情况下,将原厂牌换成“某省星夜油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并以便于经营为由分 别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名义印制名片, 从事收购油桐籽、榨油和销售。 2006年5月,他们收下了外省某企业2万元的 定金后,未能按时交货,被对方诉至法院。法 庭审理发现,他们的企业不具备公司法人的条 件,未经工商登记,实为两人合伙的非法人企 业。法院在判令他们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依 法向工商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当地工商机关经 调查,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他们接到 处罚决定书后,不禁傻了眼:政府不鼓励发展 股份制企业吗?我们有营业执照,开个股份公 司犯什么法??
在清算过程中发现,百货商店已经严重资不
抵债,其尚有资产60万元,所欠债务已经达 到150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的30万元 货款。乙、丙声称他们将以企业的全部剩余 财产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的债务不再清偿。 正大公司因此与之发生纠纷。 正大公司的另一债务人是万利公司。该 公司由通宝贸易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成 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每方各出 资100万元,开业不久,在激烈的竞争中, 万利公司因经营不善于1998年7月宣告破产。 该公司破产时尚有资产600万元,所欠债务 为750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150万元。 正大公司分别将这两家企业诉至法院,要求 清偿全部债款。
(2)公司的一般定义
大陆法系公司的概念,可以简单概
括为: 依法设立的营利社团法人。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公司的定 义,但其内涵、特征与大陆法系相似。
(3)我国公司的法定定义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 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 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 出资额为限为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二)直索责任的特征
1,公司已取得独立法律人格,具有独 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公司直索的法律效力,只适用于个 案中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不具有普适性。 3,公司直索责任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 后的一种事后规制。 4,直索责任的适用必须是股东滥用公 司独立人格达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程度。 5、直索责任适用的后果是股东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①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声誉。 ②有自己独立的意思机关(组织机构)。
③有自己独立且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A. “财产”;“有财产才有人格”。
–B. “必要”。
–C.“独立”;
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独立人格源于自然人人格的仿生拟制
问题:公司与财团法人区别?
公司是资本的集合,也即财产的集 合,那么,其与财团区别何在?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
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人数的限制。 原因?
公司社团性的意义: 社团性
规模效应
两权分离
有限责任
三、公司相对于其他企业的特 点
1.企业法律形态 2.公司与独资企业 3.公司与合伙企业
1.企业法律形态
①概念 所谓企业法律形态,是指企业法或商法 所确定的企业组织的存在形式。 公司只是企业形态之一
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同年6月,服装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随即公司成立了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 清算,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 吴某主张,自己作为公司债权人,有权要 求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但凯丰服装厂和 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吴某是公司股东, 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 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应以其 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故凯丰服装厂联合 其他债权人,以吴某和服装公司为被告诉 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服装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