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鉴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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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的生态伦理内涵
人类生存必须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这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越来越多人
们的共识。《周礼》中就有这方面的明确记载。《周礼》虽非专门记载上古时期生态伦理学的著作, 但其中的内容不仅具有学术研究价值, 而且能够启发人们认识人类与自然和谐并存良知的思想内涵。
《周礼》是记录西周时期礼法、典制的一部重要文献。该书对西周立国以后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制度做了比较系统、完整的记载, 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当时人类的生存秩序和生存状态。其中记载了不少关于当时人类保护自然环境的制度, 蕴涵着当时人类的生态观念和生态伦理观念。探讨其中的生态伦理内涵有助于我们纠正在人类与自然关系认识上的某些局限和偏颇。
《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中记载:
日至之景, 尺有五寸, 谓之地中。天地之所
合也, 四时之所交也, 风雨之所会也, 阴阳之所
和也, 然则百物阜安, 乃建王国焉。
周人在封建邦国时, 就非常重视地理位置即生态环境的选择, 自然是很典型的生态意识的外化。这里, 最基本的原则就是“阴阳交感”。所谓“天地之所合, 四时之所交, 风雨之所会, 阴阳之所和”无不集结着“阴阳交感”的原则。这一最基本的原则确立了以后, 才有可能是“百物阜安”, 也才具备了“建国”的条件。
周人尊重宇宙一切有生命的物质, 显然是从原始社会神话时代的“活物观念”中序变出来的。“百物阜安”是周人对物质生命形态长存最由衷的祈愿。出于对人类自身生命本能的关注而考察到的自然与生命这种极为奇特的关系, 使周人认识到, 自然、人类以及其他生命的关系是互相联系、彼此为生存基础的。因而, 关注人类共同体的生命存在的固有价值, 必须重视物质世界其他生命存在的固有价值, 这是非常典型的生态伦理生存指向。
《周礼·地官司徒·闾师》中载:
凡任民: 任农以耕事, 贡九谷; 任圃; 以树
事; 贡草木; 任工以饬材事, 贡器物; 任商以市
事, 贡货贿; 任牧以畜事, 贡鸟兽; 任嫔以女事,
贡布帛 ; 任衡以山事, 贡其物; 任虞以泽事, 贡
其物。
上引资料, 反映了西周时期华夏人类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多样性物质生活形态, 农、工、商、牧、和渔猎等经济结构, 为周人的生活提供了相应物质资源, 为自身创造了有利的生存空间, 任农、任工、任圃、任衡、任虞等是周人特定的生产实践活动, 这为周人获得了独立的生存权利和邦国的“贡税”——建立了家国一体的经济格局, 这种经济格局是在对自身生命形式和对自然界物质生命攸关的理解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了解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对生命的影响, 是周人考察人类自身存在意义的重要依据; 考察其他物种的生命存在方式, 也为人类选择多样性生存方式提供了有利的参照系统。
《周礼·地官·大司徒》中说:
以天下土地之图, 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
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
名物……以土会之法, 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
林: 其动物宜毛物, 其植物宜早物, 其民毛而
方。二曰川泽: 其动物宜鳞物, 其植物宜膏物,
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 其动物宜羽物, 其植物
宜核物, 其民专而长。四曰坟衍, 其动物宜介
物, 其植物宜荚物, 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 : 其
动物宜裸物, 其植物宜丛物, 其民丰肉而庳。
我们有理由说, 这段文字所记载的是华夏先民对生态环境深刻认识和理解并上升到理性的观照层面的总结——属于典型的文化生态学范畴。我们承认, 其中存在着很大的直观性或者说存在着某些不科学的结论, 但从地理条件认识物宜并对其做出结论, 显然是生态伦理观念的显现。其一, 以地域的差异确定物类。所谓“以天下土地之图, 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以土会之法, 辨五地之物生”。地域自然条件的差异, 产生的物类也是有区别的。
其二, 以地域之异辨人种之异, 人种之异是以自然环境的差异为条件。《山海经》中有相关的记载。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等地理形态各异,因而, 造成同一生命类别在不同环境中形成不同的形体状态, 对于动植物及其他生命物质来说, 本能地接受自然的选择, 只能是惟一的生存方式, 而人类除了本能地适应自然环境、接受自然选择规律的支配以外, 还能够选择自然, 按照人类自己的规律而谋求最佳的生存方式。处于不同地理环境中的人类, 总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如何按照自然环境的特征选择最适宜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与自然做物质交换关系的特殊方式。周人总结丰富的农耕经验,就是由其生态伦理观念指导下的生态建设观念所决定的。
《周礼·地官司徒·川衡》载:
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 而平其守, 以时舍
其守。犯禁者执而诛罚之。
这则文献记载着西周时期有关部门水资源的管理法规。“川衡”是负责管理济水与水资源的官员。济水与使用水资源, 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法则进行。不按规定的法则进行, 就要受到惩罚。
《周礼·地官·迹人》说:
迹人掌邦田之地政, 为之厉禁而守之。凡
田猎者受令焉 , 禁鹿卵者与其毒矢射者。
这则文献记载着狩猎的相关法规。在西周时期, 狩猎有固定的时令和处所, 违禁
者要受到惩罚。所谓“为之厉禁而守之”, 是言狩猎所规定的时令、处所和有专人负责管理。郑玄注: “令, 谓时与处也。”同时,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狩猎, 即所谓“田猎者受令”, 狩猎必须得到管理者的允许即“受令”, 贾公彦说为“夏官主田猎者”, 否则是违法。禁止射杀“夭物”。郑玄注“, 麋鹿子”, 为其夭物。禁止射杀“夭物”, 是因为“夭物”正在哺乳期。禁杀哺乳期的动物, 已经显示了人性化的生态观念, 是很典型的生态伦理。
《周礼·夏官司马·牧师》载:
牧师掌牧地, 皆有厉禁而颁之。孟春焚牧,
中春通淫。
此文记载的“孟春焚牧”, 孟春之时焚烧牧场,是为了牧场生长出肥美的新草。郑玄注: “焚牧地以除陈生新草也。”贾公彦疏曰: “孟春建寅之月, 草物将出之时, 烧焚牧地, 除陈草生新草也。”同时, 也便于动物在此后的季节里交配, 是所谓“中( 仲) 春通淫”。足见, 华夏先民既重视动物的生长, 也重视动物的繁衍。
生态伦理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至少表明《周礼》在其成书的战国时代,华夏民族对其所生存的自然环境已有相当深刻的理论认识和管理筹划,如此才有体系严谨、周密的生态保护理论。“西周以来有关保护生态的礼制,主要内容按照天时安排农、牧业生产,获取自然资源,这是在农业成为古代支柱产业的背景下,人们为了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对自身行为模式的调整。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在对西周礼制进行理论反思,建立伦理思想体系时,很自然地将作为礼制一部分的…勿夺农时‟…谨其时禁‟ 等行为规范纳入到道德范畴的内涵
之中。”西周山林资源极为丰富,黄土高原有林木四亿八千亩,覆盖率高达
53 % 。但是周人继承夏商礼仪文化,居安思危,认识到要保持如此丰富的生态资源就必须以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来积极维护,而不能放纵欲望奢靡耗费,由此他们能客观地分析保持生态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说,《周礼》是世界上最早有系统地阐释环境保护伦理法规的著作,对中国后世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杨天宇.略述《周礼》的成书时代与真伪.
[2]孙诒让.周礼正义.
[3]杨向奎.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
[4]黄侃经文句读《周礼注疏》附校勘记.
[5]徐朝旭.中国古代科技伦理思想.
[6]王文东.《周礼》的生态伦理系统思想.
[7]翟双萍.《周礼》的生态伦理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