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本票
国际结算第三章 课后练习和答案(中文)
第三章课后练习和答案(一)一、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1、我们说票据的无因性是指()。
A、出票人出票没有原因B、票据成立与否取决于出票的原因C、票据的付款是无条件的分析:正确答案应为C。
我们所指的票据的无因性是指汇票、支票的付款是无条件命令,本票的付款是无条件承诺。
2、本票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一般本票指的是出票人为企业或个人,付期期限为()的本票A.即期B.远期C.既可以是即期也可以是远期D.远期180天以内。
分析:正确答案应为C。
本票实际上就是付款人为出票人自身的特殊汇票,大多数国家没有专门的本票法,本票视同为汇票,因此本票的期限和汇票是一致的,本票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
(注意: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环境不同,因而不同的国家对票据的期限会有不同的规定)。
3、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为()。
A、银行B、商业企业C、银行或商业企业分析:正确答案应为B。
银行承兑汇票就出票人而言属于商业汇票,为补充商业汇票流通性不足的缺陷,银行应出票人或其他人的请求对汇票予以承竞。
4、拒绝证书是持票人在提示票据遭到拒付或拒绝承兑后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的一种证明文件。
制作拒绝证书的主要目的是()。
A.持票人可以合法地要求付款退货B.持票人可以合法地向前手行使追索权C.证明托收单据由持票人合法持有D.证明付款人的行为严重违背《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分析:正确答案应为B。
票据持有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遭到拒付或拒绝承兑时,必须作拒绝证书,其主要目的是合法地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5、票据的善意持票人是指(),取得了一张表面完整、合格的、有效的持票人。
A、虽未付对价,但由别人无偿赠予B、善意地付了票据的全部对价C、无意中拾到,但找不到失主D、从他人手上低价购得分析:正确答案应为B。
票据的善意持票人就是指支付了票据的全部金额的持票人。
6、.以下何种背书属于空白背书()。
A、Pay to the order of Henry BrownB、Pay to Henry Brown onlyC、William WhiteWilliam White William White分析:正确答案应为C。
公司本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本票管理,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与本票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本票的签发、保管、使用、核销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本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本票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2. 合理性原则:合理安排本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 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确保业务活动合规;4. 效率性原则: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签发与保管第四条本票签发权限:1. 公司总经理对本票签发拥有最终决定权;2. 各部门负责人在本职责范围内,可签发一定金额的本票。
第五条签发本票应遵守以下程序:1. 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填写《本票申请表》,经批准后提交财务部;2. 财务部审核申请表,确认资金余额后,签发本票;3. 本票签发后,由财务部统一编号、登记,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六条本票保管:1. 签发后的本票由财务部统一保管,不得擅自外借或转借;2. 本票保管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丢失、损毁或被盗;3. 财务部应定期对本票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使用与核销第七条本票使用:1. 使用本票需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不得挪用;2. 使用本票时,需填写《本票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使用金额、用途、时间等信息;3. 使用人应妥善保管本票,防止丢失或损毁。
第八条本票核销:1. 使用完毕的本票,由使用人填写《本票核销表》,经批准后送交财务部;2. 财务部审核核销表,确认无误后,在本票上注明核销日期,并由相关人员签字;3. 核销后的本票由财务部归档保管。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本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加强内部监督。
第十条公司定期对本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将本票管理制度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本票 经管类课件
本票案例
出票人:香港汇丰银行旺角分行 持票人:某港商 事件:该港商与珠海义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港方以手中金额为600万港元的银行本票作为预付款,中方在收到本票后立 即支付50万元人民币给对方作为反担保费。义华公司在收到本票后向珠海中行请求质押贷款。
疑点:
经我方银行审核发现,该票号码和金额有改动痕迹,票面文字模糊不清,且出票人签字为单签(其 印鉴本上规定超过50万港币需双签方属有效)。
本票基本事项
注明“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付款期限 付款地点 出票日期和地点 确定金额 出票人签字
本票的形式
国际限额本票(international money order) 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 国库券(treasury bill)
可转让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
结果:中行随即与出票行联系查询,得知该票为篡改本票,而实际金额仅有600港元。
启示
金额较大、要素不全、制作粗劣的本票应该十分小心; 有涂改痕迹或者以传真形式出现; 签名与印鉴册不符、出票行在年鉴中无法找到。
本票示意图:
出票人 Drawer
①
②
受票人(付款人) Drawee(Payer)
收款人 Payee
③
出票人 Drawer
①出特点:
两个基本当事人 无条件支付承诺 无须承兑 只可开出一张
本票实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的汇票。
本票式样
Promissory Note for USD12,345.00 Tianjin,12 Nov.2001
At 60 days after sight, we promise to pay to the order of ABC Trade Co. the sum of US Dollars Twelve Thousand Three Hundred and Forty Five only.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8.28【实施日期】2004.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汇票第一节出票第二节背书第三节承兑第四节保证第五节付款第六节追索权第三章本票第四章支票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票据活动基本原则】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代理】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盖章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签章】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经济法第03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项目具体要求格式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假冒或虚构他人;变造→改变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
【提示】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②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③其他记载事项:可以更改,但需原记载人更改+签章。
签章法人签章:财务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自然人签章: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填写规范①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②出票日期:中文大写(月份:“壹、贰、壹拾”前+零;日:“壹至玖、壹拾、贰拾、叁拾”前+零,“拾壹至拾玖”前+壹。
目的→防涂改,如“10月20日”的规范写法: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③金额: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高频考点二:基本存款账户1.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办理业务: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开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军警、社团、民办非企业、外地常设机构、个体户(不含个人)。
4.开户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开户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证件。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高频考点三:一般存款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只存现金不取现金(只存不取)。
2.开户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编号+借款合同/其他证明高频考点四:票据的基本概念1.票据种类: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银行本票)、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2.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3.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设权、提示、交付、缴回)票据为文义证券(白纸黑字)票据为无因证券(行使权利不看取得证券原因)特征和功能特征票据为金钱债权证券要式证券(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票据为流通证券(可以背书)支付功能汇兑功能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提示】票据功能记忆口诀:接知府会很荣幸(结、支付、汇、融、信)。
银行本票结算-教案
银行本票结算-教案第一章:银行本票概述1.1 银行本票的定义1.2 银行本票的类型1.3 银行本票的特点1.4 银行本票的当事人第二章:银行本票的发行与兑付2.1 银行本票的发行程序2.2 银行本票的兑付流程2.3 银行本票的兑付条件2.4 银行本票的兑付期限第三章:银行本票的转让与贴现3.1 银行本票的转让方式3.2 银行本票的转让条件3.3 银行本票的贴现流程3.4 银行本票的贴现利率第四章:银行本票的结算与清算4.1 银行本票的结算方式4.2 银行本票的清算流程4.3 银行本票的结算期限4.4 银行本票的结算风险第五章:银行本票的违规行为与处罚5.2 银行本票的违规责任5.3 银行本票的处罚措施5.4 银行本票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银行本票的应用场景6.1 商业交易中的应用6.2 个人支付与转账6.3 银行本票在跨境贸易中的应用6.4 银行本票在金融市场中的角色第七章:银行本票的风险管理7.1 银行本票的风险类型7.2 银行本票的风险评估7.3 银行本票的风险防范措施7.4 银行本票的风险控制策略第八章:银行本票的会计处理8.1 银行本票的发行会计处理8.2 银行本票的兑付会计处理8.3 银行本票的贴现会计处理8.4 银行本票的坏账处理第九章:银行本票的监管与合规9.1 银行本票的监管政策9.2 银行本票的合规要求9.4 银行本票的合规改进措施第十章:案例分析与实操演练10.1 银行本票结算案例分析10.2 银行本票操作流程模拟10.3 银行本票结算问题的解决策略10.4 综合实操演练与评估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一:银行本票的定义与特点银行本票是一种银行信用工具,由银行出具并保证支付,具有无条件支付、流通性强、安全性高等特点。
需要重点理解银行本票与商业汇票、支票等其他支付工具的区别。
重点二:银行本票的发行与兑付流程银行本票的发行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包括票面金额的设定、发行人的信用评估等。
兑付流程包括持票人向银行提交本票、银行审核并支付款项等步骤。
第三章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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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票
• 3、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这种分类的标准与实益,与汇票的同一分 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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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票
4、国内本票和国外本票
• 这是英美票据法上,按照签发和付款地是 否本国所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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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票
(二)我国票据制度中的本票种类 • 1、银行本票的意义 • 2、银行本票的种类 (1)定额银行本票 (2)不定额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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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票
3rew
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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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7
第三章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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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票
二、本票的特点 • (一)本票是自付证券 • (二)本票以出票人为当然的主债务人 • (三)本票为预约支付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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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票
• (四)本票是无需承兑但有见票的票据
• (五)本票的出票人仅负付款责任而无承 兑担保责任
• (六)本票的背书人负担保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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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票
第二节 出票和见票
• 一、出票 •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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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票
第三节 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适用
• 一、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适用的意义 • 二、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适用的立法 • 三、我国《票据法》对本票准用汇票规范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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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票
【本章前沿问题】
• 商业本票。
第三章本票
三、本票的种类
(一)票据法学上对本系的分类
• 1、记名式本票、指示式本票和无记名式本 票
0503第三章 本票
第二节 出票和见票
• 一、出票 • 二、见票
第三节 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适用
• 一、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适用的意义 • 二、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适用的立法 • 三、我国《票据法》对本票准用汇票规范
的规定
【本章前沿问题】
• 商业本票。
【本章复习与思考题】
• 请简述本票的见票制度?
•
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0.9. 520.9.5 Saturday, September 05, 2020
• 13、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 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Saturday, September 05, 202
05-Sep-2020.9.5
• 14、我只是自己不放过自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 己眷恋了。20.9.511:00:465 September 202011:00
• (四)本票是无需承兑但有见票的票据
• (五)本票的出票人仅负付款责任而无承 兑担保责任
• (六)本票的背书人负担保付款责任
三、本票的种类
(一)票据法学上对本系的分类
• 1、记名式本票、指示式本票和无记名式本 票
按照本票上是否记载本票权利人名称所作 的分类。
• 2、见票即付的本票、定日付款的本票、出 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 本票
•
2、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 人谈话 。11:0 0:4611: 00:4611 :009/5/ 2020 11:00:46 AM
•
3、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 20.9.51 1:00:46 11:00S ep-205-Sep-20
•
4、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 错儿。 11:00:4 611:00: 4611:0 0Saturday, September 05, 2020
第三章 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与特点 二、本票对汇票规则的适用 三、本票的特殊规则
一、本票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所称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 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本票仅为即期本票,不允许签发定期或远期本票。 本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其付款日期的记载
应视为无记载。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
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 元。
6、本票的提示
本票无须承兑,但必须进行付款提示。 本票的付款提示规则为: (1)提示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进行 (2)不遵守提示期限的后果:丧失对出票
1、本票出票人的限制
《票据法》73条规定: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因此,本票的出票人只能为银行,其他人 不能签发本票。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 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 构。
2、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1)本票文句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票据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本特点
(1)自付证券 (2)无承兑制度 (3)限于即期 (4)限为银行本票
二、本票对汇票规则的适用
1、出票 2、背书 3、保证 4、付款
三、本票的特殊规则
1、本票出票人的限制 2、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3、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4、本票出票人的责任 5、本票种类的限制 6、本票的提示
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应当 承担付款责任。
无效。
3、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1)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
初级经济法第三章本票_支票_汇票区别及相关知识(表格总结)
汇票本票银行本票支票定义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使用范围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结算。
转账现金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转账现金支取现金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到期日远期汇票纸质的付款期限6个人,电子的1年性质委托证券自付证券委托证券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种类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出票人无直接支付责任,只有担保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有直接支付责任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的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地;(2)出票地;(3)付款日期(1)付款地;(2)出票地(1)付款地;(2)出票地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不需要承兑不需要承兑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见票即付,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后果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但不丧失对出票人的票据权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空头支票,中国人民银行票面金额5%》1000罚款,2%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2号
发布日期: 2004.08.28
实施日期: 2004.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票据法规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05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2004)[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汇票
第一节出票
第二节背书
第三节承兑
第四节保证
第五节付款
第六节追索权
第三章本票
第四章支票
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
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票据活动基本原则】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
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
票据。
第三章 本票与支票PPT课件
2020/11/10
国际结算
本票不需要承兑 承兑
远期汇票一般要付款人承兑,以保证到期 付款
2020/11/10
国际结算
支票
1、什么是支票? 2、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3、支票的种类 4、支票的拒付与止付
2020/11/10
国际结算
我国支票样本
2020/11/10
国际结算
加拿大支票样本
2020/11/10
国际结算
一、支票(Check/ Cheque)的定义
银行存款客户向他
开立帐户的银行签 发的,授权该行即 期支付一定数目的 货币给一个特定人, 或其指定人,或来 人的无条件书面支 付命令。
A check is an
2020/11/10
国际结算
二、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1、“支票”字样 2、出票人签字 3、付款人名称 4、无条件支付命令 5、确定的金额 6、出票日期
2020/11/10
国际结算
支票式样:
2020/11/10
国际结算
(二)支票的要式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以 下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 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 期;出票人签章。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 ,支票无效。不过,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 票人授权补记(支票可以是空白抬头)。
2020/11/10
国际结算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含义
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 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当事人
本票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汇票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
第三章(4.2)汇票讲义及练习题
知识点、银行本票【大纲要求】掌握(一)概念和适用范围1.概念银行本票是出票人(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即付票据)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注意】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没有付款人2.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二)出票1.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必须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为6项,无付款人名称。
(三)付款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注意】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因为票据时效是2年)【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知识点、支票(★★★)【大纲要求】掌握(一)概念、种类及适用范围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1)现金支票:在支票上注明了现金字样,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只写了支票,即没写现金字样,也没有转账字样。
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注意】划线支票仅为普通支票的特殊形式,不包括在支票的大类当中。
商法学课件-票据法第三章本票、第四章支票
二、本票的种类 1、记名式本票、指示式本票、无记名式本票 记名式本票、指示式本票、 即期本票、 远期本票( 定期、 出票日后定期付款、 2 、 即期本票 、 远期本票 ( 定期 、 出票日后定期付款 、 见票日后定期付款) 见票日后定期付款)
3、银行本票、商业本票 银行本票、
第二节 本票的特殊规则 一、本票的出票 (一)概念 出票人表示自己承担支付本票金额债务的票据行为
划线支票的效力 普通划线支票只能对票据法限定的收款人支付, (1)普通划线支票只能对票据法限定的收款人支付, 该收款人: 法国规定为银行、 该收款人 : 法国规定为银行 、 邮政支票办事处或付款 人的客户; 德国、 日本规定为银行或付款人的客户。 人的客户 ; 德国 、 日本规定为银行或付款人的客户 。 特别划线支票只能对支票划线内指定的银行, (2)特别划线支票只能对支票划线内指定的银行,被 指定银行得委托其他银行代为收款。(3)银行仅得从 指定银行得委托其他银行代为收款。 本银行的客户或其他银行处取得划线支票, 本银行的客户或其他银行处取得划线支票 , 不得为其 客户或银行以外的人代为取款。 客户或银行以外的人代为取款。(4)如支票上载有数 个特别划线, 则仅在不超过两个划线的情况下, 个特别划线 , 则仅在不超过两个划线的情况下 , 且该 两个划线是在为托收而在结算机构交付的支票上时, 两个划线是在为托收而在结算机构交付的支票上时 , 付款人才可以付款。 付款人才可以付款。
划线支票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 一旦遗失或被盗,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 , 一旦遗失或被盗 , 非法持有 人可提示付款, 而付款人又不得拒绝付款, 人可提示付款 , 而付款人又不得拒绝付款 , 为解决此 问题, 设定了划线支票。 问题 , 设定了划线支票 。 出票人和持票人可以再支票 正面划平行线, 正面划平行线 , 若平行线内不载明指定银行名称或仅 记载“ 银行” 及意义相同之文字的, 记载 “ 银行 ” 及意义相同之文字的 , 成为普通划线支 若平行线内记载有银行名称的, 票 , 若平行线内记载有银行名称的 , 则为特别划线支 票 。 普通划线支票可以转换为特别划线支票, 但特别 普通划线支票可以转换为特别划线支票 , 划线支票不得转换为普通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不得转换为普通划线支票。 银行接到划线支票时, 只能向特定的收款人付款, 银行接到划线支票时 , 只能向特定的收款人付款 , 这种限制既能防止不正当持票人冒领票款, 这种限制既能防止不正当持票人冒领票款 , 又能很容 易查到付款提示人和委托提示人, 易查到付款提示人和委托提示人 , 有利于保护出票人 和付款人利益。 和付款人利益。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基本情况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13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不定项选择题。
本章分为5个单元,共计30个考点。
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复习难度很大。
复习本章需要12个小时左右。
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删掉了“托收承付”的全部内容;(2)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考点0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P62)1、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更改(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相关链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签章(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出票日期(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
(3)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解释】(1)“1月18日”的规范写法:零壹月壹拾捌日;(2)“10月20日”的规范写法: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例题1·单选题】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2011年)A.贰零壹壹年零叁月壹拾伍日B.贰零壹壹年叁月壹拾伍日C.贰零壹壹年零叁月拾伍日D.贰零壹壹年叁月拾伍日【答案】B【例题2·单选题】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国际结算课件第三章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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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否提现: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①票面上的区别:现金支票的票面印有“现金支票”,转账 支票的票面印有“转帐支票”;
②用途上区别:现金支票的用途一般为差族费、备用金、 工资等,转帐支票用途一般为货款、运费等。
支票一经由保付人支付,支票关系不再存在, 而票据的保证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 消灭,保证人仍然可以向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 追索权;
支票保付必须是全额保付,而票据可以就其部 分金额保证;
保付是支票的特有行为,而保证对所有票据均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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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间的区别(作业)
性质和内容上的区别 1、性质:支付命令或支付承诺 2、当事人之间关系 3、主债务人 4、出票份数 5、付款人责任 6、付款期限 7、票据行为
保付: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记载保证文句及保付日期、签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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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付与承兑
支票保付后不再受提示期限的约束,但汇票承 兑后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做付款提示;
支票保付与否是付款人的自由,持票人不得以 付款人拒绝保付而行使追索权,但若汇票付款 人拒绝承兑,持票人即可行驶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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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简述即: 性质:无条件支付承诺 基本当事人仅两个:出票人=付款人 不必办理承兑 只有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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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票的记载项目 (1)本票必要记载的事项:
①“本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承诺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的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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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票对应记载 事项: 到期日 出票地 付款地
银行本票操作规程
银行本票操作规程银行本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本票的操作,保障银行本票的安全与有效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开具并承兑的一种票据,作为银行信用的具体表现。
银行本票由发票人(银行)向收款人开具,并承诺在票据到期后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一切银行开具的本票操作,不适用于个别特殊情况。
第四条银行开具本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规定,保证银行积极有为,合规运营。
第二章本票开具第五条银行开具本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银行向申请开具本票的收款人颁发本票开具申请表格。
2. 收款人填写完整本票开具申请表格,以及提供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
3. 银行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验证收款人申请的符合性和真实性。
4. 银行填写并盖章,在本票上进行标注,并与收款人签署本票开具确认书。
5. 银行将开具的本票信息记录到本票登记簿中,并向收款人交付本票。
第六条银行开具的本票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1. 银行本票的名称、标识和证明号码。
2. 银行本票的开票日期和到期日期。
3. 银行本票的票面金额和票面币种。
4. 银行对本票承兑的承诺和签署。
5. 银行联系信息和开票地点。
第三章本票持有和转让第七条银行本票可以自由转让。
被转让人应持有原始本票和转让书面文件,经过银行的受理确认方可生效。
第八条银行本票可以持有人名义或不记名,不记名本票在转让时无需由原始持有人签字。
第九条银行本票持有人可以将本票进行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但需经银行同意。
第四章本票兑付和赎回第十条银行承兑了本票后,应保证在到期日之前向持票人如期兑付本票。
第十一条持票人在到期日前可以行使赎回权,银行应如实执行持票人的赎回请求。
第十二条银行本票到期后未能兑付的,持票人可以向银行追偿,并可以要求银行支付违约金和利息。
第五章本票保全和封存第十三条银行应妥善保管开具的本票和与本票相关的文件,确保本票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银行本票在经受毁灭、丢失、盗窃等意外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银行,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利益。
本票业务管理制度
本票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票业务管理,促进企业内部运作的规范化和效率化,制定本票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票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在本票业务中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本票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遵循规范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第二章本票的发行和使用第四条凡需要向单位或个人发出的本票,均应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本票上注明发票金额、发票日期、付款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本票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规定,确保用途合法、合规。
第六条本票在使用过程中如需作废或更改,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和授权,同时在本票上注明作废或更改的原因和日期。
第七条本票的存放应设定特定的存放地点,由专人管理,保证安全、完整。
第八条本票的发行和使用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擅自调动、挪用。
第三章本票的追索和兑付第九条收到本票后,应立即进行核对,确保本票真实有效。
第十条如发现本票涉嫌伪造、篡改、变造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兑付并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本票到期兑付前,需进行验收核对,确保款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对于逾期未兑付的本票,应与付款单位进行及时沟通,督促付款。
第四章本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本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做好本票的归档和管理。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本票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流程合规,防止错漏。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对本票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章本票的风险防范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本票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对于本票使用中出现的纠纷和风险事件,应及时进行应对和处理,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本票涉及的合同、法律事务,应与法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沟通,确保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票业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票业务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本票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确保本票业务规范、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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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票
【导语】
本票是出票人本人于票据到期日向持票人无条
件支付票面金额的票据。
本章简要讲解本票的意义、
特点,本票的见票、汇票法律规范对本票的适用等规
则和理论。
其中,见票是本票的特有制度,在学习和
研究票据法的时候,应当对此制度多加注意。
第一节本票的意义、特点和种类
一、本票的意义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对此定义析解如下:
(一)本票是一种票据
本票有票据的共同属性和特点,同时又有自身特有的性质和表征,以区别于汇票和支票,不能用其他票据替代它。
(二)本票是出票人直接向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的票据
这一点表现了本票与汇票、支票的根本区别。
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
1从票据名称方面讲,本票之“本”,即为“付款人是出票人本人”之义。
(三)本票是出票人承诺于见票时无条件付款的票据
本票由出票人付款,根源于出票人的自付承诺,即出票人记载于本票上的自己到期无条件付款的意思表示。
本票,由出票人承诺自己付款,发生信用,故属于“信用证券’、“自付证券”。
又因出票人承诺于到期日无条件自行付款,本票为“预约证券”。
1有些票据立法允许由“担当付款人”代出票人付款,但是,一、这是本票的特殊现象,一般则是由出票人为付款人;二、我国票据法不认本票担当付款人制度。
本票的出票人为付款人,故无需承兑。
出票人签发本票之后,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因本票有出票人于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性质,故亦称为“期票”。
二、本票的特点
(一)本票是自付证券
本票由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基本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仅为出票人和持票人两方。
当事人方面少,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就简明一些,票据权利的行使,也要简便一些。
例如,不需第三人即付款人承兑即可直接请求付款,无须担心票据不获承兑等。
(二)本票以出票人为当然的主债务人
本票出票人对持票人负无条件付款责任。
各国票据法共认,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责任,为绝对责任。
到期不付款者,持票人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票据法》一方面在本票的定义中指明了出票人的付款,是无条件支付;另一方面在第74条规定出票人必须“保证支付”,在第77条规定,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三)本票为预约支付证券
本票的出票人,承诺于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属于一种“预约支付”,因此本票是预约支付证券。
(四)本票是无需承兑但有见票的票据
本票均不需承兑,但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以“见票”为必要程序。
我国《票据法》第79条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日内瓦《统一汇票和本票注》第78条第2款规定,见票后定日付款的本票,须在第2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出票人提示“签见”。
统一法系各国也都依此为准,作了相同规定。
可见,本票以“见票”为追索权保全方法。
所谓“见票”,是指一种程序,即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按规定的期限提示本票,请求确定付款日期,在本票上签名并记载见票文义和时间的行为,它是本票特有的一种现象。
汇票虽然也有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种类,但它通过提示承兑的
程序,有效地确定票据付款日,不必为见票手续。
本票无承兑程序,以见票来确定付款日期。
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自无须见票后另定付款日,不存在见票程序。
(五)本票的出票人仅负付款责任而无承兑担保责任
本票无需承兑,出票人即没有承兑担保责任。
(六)本票的背书人负担保付款责任
本票依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对被背书人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持票人到期不获付款时,有权利保全手续的,对前手得行使追索权。
三、本票的种类
(一)票据法学上对本票的分类
在票据法学上,按照不同的标准,将本票划分为多种类型。
1. 记名式本票、指示式本票和无记名式本票
这是按照本票上是否记载本票权利人名称所作的分类。
这一分类的各种本票,意义与汇票中同一分类相同,仅是票种票名不同。
如记名式本票与记名式汇票的相同处在于均为记名式票据。
2. 见票即付的本票、定日付款的本票、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
这种分类的标准与含义,与汇票的同一分类相同。
明显差异之处是,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适用“见票”制度。
3. 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这种分类的标准与含义,与汇票的同一分类相同。
4. 国内本票和国外本票。
这是英美票据法上,按照签发和付款地是否本国所作的分类。
凡是在本国境内签发并付款的,是国内本票,其他的是国外本票。
国外本票遭拒绝的,无须作成拒绝证书。
国内本票,是否作成拒绝证书,由持票人选择。
(二)我国票据制度中的本票种类
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从而
排除了商业本票。
第75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未记载的,本票无效,否定了无记名式本票。
因此,我国票据制度中的本票,必须是“记名式银行本票”。
1. 银行本票的意义
《票据法》没有对银行本票下定义,《支付结算办法》中,将银行本票定义为,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个定义,有助于对我国银行本票的认识和理解。
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的区别之一,是前者以银行的信用,后者以银行之外的出票人的信用,作为票据的担保。
2. 银行本票的种类
《票据法》中未规定银行本票的种类。
我国曾经将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
所谓定额银行本票,即预先固定金额并印载于票面的银行本票。
按《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定额银行本票面额分别为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在实务中,因其面额小不能满足大额资金对票据的要求,使用量较小。
所谓不定额银行本票,即票面上没有预先印载的金额,可根据需要记载金额的银行本票。
这种本票,金额起点为100元,无上限。
银行本票又可以根据用途分为银行转帐本票和银行现金本票。
前者仅得用于转帐,后者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帐。
2004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通知》(银发[2004]235号)。
将定额本票、不定额本票合并为本票(不定额),自此,我国的本票为不定额本票。
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2个月。
第二节出票和见票
一、出票
二、见票
第三节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适用
一、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适用的意义
二、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适用的立法
三、我国《票据法》对本票准用汇票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