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1)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1)](https://img.taocdn.com/s3/m/6f8271127fd5360cba1adb82.png)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及意义(一)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
(3)比较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方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https://img.taocdn.com/s3/m/23ad637a31b765ce050814ba.png)
中国法理学的发展趋势:1、科学形象的确立;2、实践指向的增强;3、学术流派的多样化;4、科际互动更加深入;5、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6、理论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强。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比较:1、内容上,规则,明确具体,其目的在于削弱并防止法律上的自由裁量;原则,相对模糊,只为行为设定概括性的要求,在适用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2、适用范围,规则适用于某一类的行为;原则具有宏观指导性,适用范围宽广;3、适用方式,规则全有或全无地应用于个案,原则可以存在于同一法律中,应用于同一案件;4、作用,规则形成法律中“坚硬”的部分,原则通过引用自由裁量权,是法律制度有弹性,保证法律制度的稳定、安定、适用性。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通常包括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
公布法,亦称法的颁布,是指由有权机关或人员,在特定时间内,采用特定方式,将法公之于众。
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
法学体系,是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特点:1、是一个意识形态;2、是一个思想范畴;3、具有属国性。
与法律体系之间的联系: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2、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3、法学体系反过来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c0698912f242336c1eb95ea6.png)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特征:1.个别性和局部性2.多样性和差别性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判断一个社会的法律要素质量高低的标准通常由
1.法律要素含义的明确性与确定性程度
2.法律要素联系的紧密型及协调性程度
3.法律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
法的要素的分类(法要素的模式问题)
1.命令模式
2.规则模式
3.规则,政策,原则模式
4.律令,技术,理想模式
6.法治观念7.义务观念8.理性精神9.人本观念10。全球意识
(四)法律人才的素质
1.基础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
(意义)由此引起了法学理论的根本变革。
1.法的阶级本质
(1)法是意志的体现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初级本质)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1)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它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权利性规则是规定一般的主体(如公民和法人)行使权利之规则。职权性规则,是指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之规则。
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
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考研笔记(详细完整版)
![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考研笔记(详细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5b37e1c2d15abe23482f4dd4.png)
1.明示终止
2.默示终止
(3)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各国法溯及力大体规定:
1.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
3,从轻原则;
4.从新兼从轻原则;5.从旧兼从轻原则。各国包括我国通常采用最后一个。
第四节: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原理
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1、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或者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人民的行为,控制、变革或者发展社会的工具,目的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或者人民自己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进程。所以,法作用于人民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实质上是统治阶级或者人民的意志在发挥作用,在影响社会。
二)来源:
(1)法律人吸纳
(2)法律人创设
(三)功能:
(1)认识功能
(2)表达功能
(3)提高法律合理化功能
二、法律概念分类
(一)依涉及内容
1.涉人概念:关于人(自然人、团体)的概念
2.涉事概念:关于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概念
2.良好的法律体系依赖立法者的认识能力。
3.高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
4.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民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
5.充足的物质基础。
第五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第一节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含义
法的理论渊源:是指法律原则或者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法的历史渊源:是指形成法律的历史材料,或指历史上产生某一法律的法律原则或者规则行为的事件
法的文献渊源:特指有关法律的百科全书,教材和著作
法理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张文显版)笔记整理
![法理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张文显版)笔记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afa8034a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30.png)
法理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张文显版)笔记整理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第一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含义1、立法中心主义说:法的渊源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所依据的材料(主张将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分开)2、司法中心主义说:法的渊源特指法官用于裁判的法律二、法的渊源的科学内涵法的渊源的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1、其与法的效力直接联系-只有产生法的效力的法律文本或条款,才有可能成为法的渊源-这是立法或司法的必然要求-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只有两种情况:(1)被废除或被修改(2)业已失效而成为法律历史文献-产生法的效力的因素:(1)传统的影响(2)心理因素的促成(3)习惯势力的约束等-最关键的因素:国家的强制力。
(没有国家的强制力,没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是很难使用和执行的)-最根本的因素:对法律的信仰(人们自觉遵守是法的适用和执行的最佳选择,但这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是很难做到的。
对法的信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包括法律之上、法律至威、法律至圣和法律至信等理念的形成,也包括法律素质、法律思维的培养)(就当今的中国而言,引导人们树立法律信仰是党和政府必须抓紧抓好的一件大事)2、现行的法律文件须有一定的法律表现形式-具体名称因各国国情和文件等级的不同或效力范围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称之为“法”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文件,称”法规“(条例、规定)(成文法国家)-不成文法国家,对法律文本的一般均叫“法“,不成文的一般称为”习惯法“,是各民族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
-总之,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形式是统一的,凡是有法律文本的法,都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这是法的渊源不可或缺的条件。
三、法的渊源的重大意义1、法的渊源表明法律的外部结构是否合理,有利于该国法律体系的完善2、法的渊源反映国家权利配置的状况和立法的特点,对促进改过立法体制的完善和弄清其立法特色有重大作用3、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
(完整版)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
![(完整版)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75ad7c67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90.png)
(完整版)张⽂显法理学笔记全重点第⼀节法学⼀、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与相邻学科1.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发展2.法学于其他学科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3.法律⼈才是知识复合⼈才三、法学⽅法论的基本原则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法理学理论研究要坚持⼀条路线、三个观点。
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的观点4.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法 P81.阶级分析⽅法。
2.价值分析⽅法。
3.实证分析⽅法。
(三)现代公民基本素质1.主体意识2. 权⼒意识3.参与意识4.平等意识5.宽容态度6.法治观念7.义务观念8.理性精神9.⼈本观念 10。
全球意识(四)法律⼈才的素质1.基础素质:思想素质,⽂化素质,⾝体⼼理素质2.法律素质:法律思维能⼒,法律表达能⼒,探知法律事实的能⼒第⼆节法理学⼀、法理学的含义(⼀)1.法理学性质: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法论,意识形态。
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法的⼀般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是法学的⼀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法论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其具体内容包括:第⼀,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法第⼀,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法理学,从中西⽅法理学的联系和⽐较来学习法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法理学笔记(张文显版)
![法理学笔记(张文显版)](https://img.taocdn.com/s3/m/5c8835f804a1b0717fd5dd6e.png)
法理学笔记第一章法的本体 (1)第一节法的定义 (1)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 (1)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1)三、法的特征 (1)四、法的作用 (1)第二节法的价值 (1)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1)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2)三、法的价值的种类 (2)四、法的价值的种类 (2)第三节法的要素 (2)一、法律规则 (2)二、法律原则 (2)三、权利与义务 (2)四、法律概念 (3)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 (3)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3)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3)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3)四、法的分类 (3)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4)一、法律部门 (4)二、法律体系 (4)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4)第六节法的效力 (4)一、法的效力的含义、分类和范围 (4)二、法对人的效力 (4)三、法的空间效力 (5)四、法的时间效力 (5)第七节法律关系 (5)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5)二、法律关系主体 (5)三、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5)四、法律关系客体 (5)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6)第八节法律责任 (6)一、法律责任的 (6)二、归责与免责 (6)三、法律制裁 (6)第二章法的运行 (6)第一节立法 (6)一、立法的定义 (6)二、立法体制 (7)三、立法原则 (7)四、立法程序 (7)第二节执法与司法 (7)一、法的实施与实现 (7)二、执法 (8)三、司法 (8)第三节守法与违法 (9)一、守法 (9)二、违法 (9)第四节法律监督 (9)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9)二、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9)三、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10)四、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10)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0)一、法律解释 (10)二、法律推理 (10)三、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 (11)四、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11)第三章法的演进 (11)第一节法的起源 (11)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1)二、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11)三、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 (11)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1)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 (11)一、法的历史类型 (11)二、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 (12)三、资本主义法 (12)四、社会主义法 (12)五、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12)第三节法的传统 (12)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 (12)二、法的传统与法律意识 (13)三、西方两大法系 (13)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13)一、法的现代化 (13)二、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13)第五节法治理论 (13)一、法治的含义 (13)二、由“法制”概念向“法治”概念的过渡 (14)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4)第四章法与社会 (14)第一节法与经济 (14)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14)二、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5)第二节法与科学技术 (15)第三节法与政治 (15)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5)二、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15)第四节法与国家 (15)第五节法与道德 (16)一、法与道德的联系 (16)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16)第六节法与宗教 (16)一、法与宗教概述 (16)二、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16)第七节法与人权 (16)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 (17)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17)三、人权的法律保护实践 (17)法理学笔记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https://img.taocdn.com/s3/m/5140cd3176a20029bc642da1.png)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标准、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根据研究对象,将法学体系划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交叉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文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等〕第二节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开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那么。
7〕流派——18 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 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 世纪50 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https://img.taocdn.com/s3/m/a0683ce95ef7ba0d4b733b07.png)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研究对象法学”一词源自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
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 Ulpianus )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对法的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我国现阶段从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实践需发从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一个从法学部门划分:国内法与国际法学.另一个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第二节法学与相邻学科法学与经济学的联系: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模式和研究方法引入法学领域,可以加深和丰富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更是有助于说明法律制度,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经济分析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和经济运动”,都是法学和经济学互相渗透、互相结合的产物和标志。
法学与历史学法律是凝结历史,或者说是历史过程的产物.法律的生命不仅是逻辑,更重要的是经验.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有其产生和演变的过程法学教育的四个方面:思想素质,法律素质,(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文化素质(广阔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人际沟通能力)身体心理素质第二章法学历史第二节中国法学的历史夏,商,西周时期: 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春秋旧中国时期: 几百年是中国法学兴起和大发展的时期西汉至清代中期; 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清末至中华民国: 当权的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以此为指导思想进行改革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西方各个历史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法学和中国历史上的法学,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学。
张文显的法理笔记
![张文显的法理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ab786c83e53a580216fcfe6d.png)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
法的作用机制(02简答)简述法的规范作用(04简答)1.告示作用。
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这种意见和态度以造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止的形式昭示于天下。
2.指引作用。
法是能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告知晓或估计到人们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为行动安排和计划。
5.教育作用。
传播法律意识,形成法律习惯,对人们的行为发生影响。
6.强制作用。
主要在于制裁违法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一.在阶级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在阶级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1.维护阶级统治。
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系统和法律规则体系建立的秩序,是把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压迫合法化,制度化,把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保持在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存在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即建立起有利于统治阶级和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
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常常被迫做出某种让步,在自己的法律中作出一些保护被统治阶级个别利益的条款。
或者对统治阶级内部个别违法犯罪的成员实施惩罚。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2)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3).组织社会化大生产(4).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产品、劳务、质量要求的标准,以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事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5).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
以上阶级社会中法的两方面作用是一致的。
(1).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而国家政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
(2).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是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
考研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
![考研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https://img.taocdn.com/s3/m/aeb80b11f18583d049645995.png)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考研之法理学法理学教材共有六编:1、法学导论2、法的本体3、法的起源和发展4、法的运行5、法的价值6、法与社会导语※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成为一门学科——近代完成成为真正的科学——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研究对象一、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之内二、我国现阶段划分法学体系的两个角度: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2、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的历史1、古希腊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没有独立的法学,但是习惯法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发达的哲学开发了自由民认识和评价社会现象的能力。
2、古罗马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法学家声誉大振,法学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中世纪哲学、政治学、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独立的法学消失了,但并不意味着法学思想的消失。
(托马斯.阿奎那)中世纪后期,出现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再次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出现了法学流派——注释法学派前注释法学派——注释——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确意识后注释法学派——注释+评论——把古代罗马法改造成现代意大利法4、13、14世纪: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最重要的标志是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产生5、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时代要求和大规模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解放了法学。
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蓬勃兴起。
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6、18世纪末开始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陆续出现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的出现出现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分化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开始由哲学家和政治学家的副产品成为职业法学家的法学7、20世纪初法的社会化成为时代的潮流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二战前后,法学处于“休眠状态”20世纪50年代中期,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以新的政治和理论姿态出现。
张文显版笔记
![张文显版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b487a5d576eeaeaad1f33085.png)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及意义(一)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
(3)比较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方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7390eeed81c758f5f61f6748.png)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名词解释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色、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4.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5.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色参照系的形成。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色,每一角色都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
法律角色也有自己的参照系。
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
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
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果。
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294084a9ba0d4a7303763a0b.png)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重点笔记整理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第一编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法理学基本概念第四章法、法律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法律体系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法的要素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法律关系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第十二章法的历史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法律演进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14.1 复习笔记14.2 课后习题详解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法的运行第十五章法的制定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六章法的实施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法律程序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法律职业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法律方法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法的价值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21.1 复习笔记21.2 课后习题详解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法治与法治中国第二十三章法治原理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法治与经济和科技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五章法治与社会发展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试看部分内容法理学导论第一章法学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法学的历史★★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表1-1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表1-2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表1-3 法学与相邻学科考点三:法学的研究方法(见表1-4)★★★表1-4 法学的研究方法。
张文显的笔记
![张文显的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dc27a7d5b14e852458fb57f3.png)
张文显老师的法理学第一讲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的历史(一)西方的法学教育1、近代大学法学教育最早产生于中世纪时期的意大利,当时意大利大学法学教育非常兴盛,来自英、法、德等欧洲各地的留学生云集意大利的大学学习罗马法2、近代欧洲的法学教育培养了一大批有学识的法律人才,使欧洲各国形成了比较强大的法律职业群体,对近代欧洲法律乃至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3、在当代的欧美各国,由于法律职业在社会中有很高的地位和影响,法学教育非常发达兴盛。
大凡有影响的综合性大学都有法学院或法律系4、模式风格不同美国,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澳大利亚,双学位制法学教育(二)中国的法学教育1、中国的大学法学教育是在引进西方大学教育体制和模式的过程中逐步产生的。
1868年同文馆请美国人丁韪良讲授“万国公法”,这是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19世纪末20世纪初举办的一些西式大学堂开始出现法科,如:1895年举办的北洋大学堂、1902年举办的山西大学堂、1912年民国政府“大学律”七科“文理法医农工商” 2、新中国成立后,政法教育取代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
在1952年司法改革过程中,政府对大学法学教育进行了新的布局。
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或被撤销或被合并,这一过程被称为院系调整。
经过调整后全国设立法律系的大学从34所减少到6所,即人大、四所政法院校和东北人大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就教育形式而言,有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党校系统的函授法律教育、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业余大学、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中华全国律师中心的法学教育,还有各种职业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大学的函授学院或成人教育学院、夜大的法学教育。
法学教育的层次保所中专、大专、本、硕、博二、法学教育的功能法学教育的功能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
所谓合格的法律人才就是掌握了法律理论知识、法律职业知识,具备了法律表达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分析能了和法律研究能力的人才(一)法律理论知识1、法律概念法律行业也有自己的一套专业的概念和术语,用来概括和表达各种有关法律的事务、状态、行为。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第四版)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第四版)](https://img.taocdn.com/s3/m/bd8c7828ff00bed5b9f31d8c.png)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本书框架本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法学,内容为第一编法学导论,包括第一章法学、第二章法理学概述、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第二部分法,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第四编法的运行、第五编法的价值、第六编法与社会,包括第四章法的概念、第五章法的渊源、分类、效力、第六章法的要素、第七章、法律体系、第八章、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法律行为、第十章法律关系、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法律程序、第十三章法的历史、第十四章法的演进、第十五章全球化和法律发展、第十六章法的制定、第十七章法的实施、第十八章法律职业、第十九章法律方法、第二十章法的价值概述、第二十一章法的基本价值、第二十二章法与人权、第二十三章法与政治、第二十四章发育经济、第二十五章法与文化、第二十六章法治与社会建设第一部分、法学第一章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不考)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学对法律现象的研究是全方位的,(1)研究法法的历时性(历史的纵向研究)、共时性(横向的比较研究);(2)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外部方面;(3)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3、根据研究对象来划分法学(1)从部门法的角度,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等。
(2)对法律制度的历史研究构成法律史学。
(3)对各国法律制度或法系的比较研究构成比较法学。
(4)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5)对法律跨学科的研究构成边缘法学,如法律经济学、法律文学等。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不考)1、西方法学的历史(1)、古希腊: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2)、古罗马①古罗马是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罗马法学十分繁荣。
②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3)、中世纪①独立法学消失了②中世纪后期,出现了罗马法复兴运动。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全)](https://img.taocdn.com/s3/m/ea946901844769eae009ed50.png)
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第十四章法的历史第一节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调控机制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分化,不可能有国家和法律,一切纠纷都是通过原始习惯调整的。
二、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1)根本原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经历过程: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3)深刻影响: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三、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法原始习惯产生方式国家有意识地制定、认可自发形成,世代相传和演变体现本质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体现氏族全体成员共同意志适用范围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属地)本氏族、本部落调整内容权利义务的分离依习惯行事,无所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实施方式暴力机关——国家社会舆论、首领威信、传统力量、内心驱使历史使命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系氏族血缘关系,原始人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第二节法的历史类型一、法的历史类型的释义(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1.法的历史类型:是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存的法律,根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所做的分类。
2.人类历史上迄今主要有: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产阶级法;社会主义法。
3.凡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反映同一阶级的意志的法,不论是否同一国家的法,属于法的同一历史类型。
(二)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1.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2.社会革命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基本条件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制度(一)奴隶制法律制度:是由奴隶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体现。
特征:1、公开保护奴隶制生产关系2、用宗教迷信和极端野蛮而随意的刑罚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政治统治3、公开确认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划分与不平等地位4、明显带有原始公社行为规范的残余(二)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就是经封建制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封建制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三、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A资本主义法的原则:(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契约自由原则(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B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①法系: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将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为同一类别。
法理学笔记重点
![法理学笔记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08c8f5e54693daef5ef73d7d.png)
《法理学》整理笔记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根据研究对象,将法学体系划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交叉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文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等)第二节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理学笔记张文显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又要研究外部方面;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部门法学以某个分支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根据研究对象,将法学体系划分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交叉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文学、法律心理学、法律伦理学、法人类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等)第二节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一、西方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一。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立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法学派产生。
6)蓬勃——资产阶级革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 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 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二战前后:政府限制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 世纪50 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11)流派——70 年代: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
二、中国法学历史1)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明德慎刑”“以德配天”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大发展的时期,法家“以法治国”,法学曾成为“显学”。
3)西汉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出现律学(唐律疏议),王安石变法,明末进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国:戊戌变法,洋务派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孙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学成为独立学科,法学教育正规化。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1.哲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2.法学和政治学互相依赖,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第四节法学教育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1. 概念:定位为素质教育原因:(1 素质教育是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2 素质教育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和核心。
2. 目标和功能(1)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
(2)把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工作者。
二、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1、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1)引进初创(1949~1957)苏联教材,苏联专家,建立政法院校。
2)遭受挫折(1958~1966)阶级斗争,文化大革命。
3)恢复重建(1978~1991)十一届三中全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法学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4)改革发展(1992~ )法学教育改革。
2、法学教育体系1)形式上,分为普通法学教育和成人法学教育。
2)层次上,中等专科教育、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一节法学方法论一、法学方法论释义法学方法论: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两个层次:①法学方法论的原则②各种法学方法二、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3)坚持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因此没有永恒的正义标准,正义的标准是发展的。
第二节阶级分析方法一、阶级分析方法释义①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②在对待阶级分析方法时,要反对两种倾向:教条主义、虚无主义。
二、阶级分析方法的功能:(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
(2)对于法律制度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规律的基本线索。
(3)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
(4)对于法制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三、怎样以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1)正确把握不同历史类型社会的阶级矛盾的不同特点。
(2)正确把握同一历史类型社会的常态发展时期和危机时期阶级矛盾的不同特点。
(3)正确把握阶级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
(4)正确把握现实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状态及其发展趋势。
第三节价值分析方法(记忆)一、价值分析方法释义价值分析方法: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和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二、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钥匙。
(2)价值分析方法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独特功能,可以在法律价值的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四方面显现出来。
1. 证成提供关于法律的思想,保证法律制度的正当性。
2. 批判对恶法保持警觉和排斥,促进法律合理化。
3. 选择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中协调法律价值的冲突。
4.法律价值的同质化功能(对法律人)使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同质的思维方式和价值标准,确保类似案件类似处理。
(3)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在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第四节实证研究方法一、实证研究方法释义实证研究方法:在价值中立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二、实证研究方法的类型(1)社会调查方法:研究者提出具体问题,拟定研究方案,通过观察实验,采集资料数据,在此基础上提出知识性命题的方法。
(2)历史研究方法:对所研究现象进行纵向观察,在法学领域一般借助于文献研究方法。
(3)比较研究方法: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进行比较研究。
(4)逻辑分析方法:逻辑推理。
(5)语义分析方法:通过分析语言的要素、句法和语境来揭示词语和语句意义的研究方法。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一、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的历史背景(1)社会经济条件:工业革命创造了大资产阶级和现代无产阶级。
(2)政治法律条件:①公法领域,确认了公民在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权利。
②私法领域,确认了私有权无限制和排他性原则。
《拿破仑法典》(3)思想渊源:古典自然法学理论德国古典法哲学(康德自由观、黑格尔法学辩证法)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康德主义- 黑格尔主义-《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第一次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已经形成-《共产党宣言》新发展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①《共产党宣言》新发展②对欧洲革命失败总结,进一步揭示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对法的现象的决定性作用③《资本论》新高峰④对巴黎公社经验总结,论述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新型民主和新型法制⑤同拉萨尔主义论战,《哥达纲领批判》进一步揭示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对法权现象的决定性作用⑥“人类学笔记”揭示国家和法现象的历史起源的一般规律⑦恩格斯捍卫,推进了新发展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1)把法的现象放置于整个社会大系统中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2)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3)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1)是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
(2)是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
(3)是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1)是研究方法,“从具体到抽象”。
(2)是叙述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第三节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一、列宁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确立马克思:社会关系包括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前者决定后者。
二、俄国革命与列宁法律思想的发展。
无产阶级专政维护人民的地位,两种经济结构斗争、互补。
三、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
1.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内容。
2.系统阐述了马克思的国家学说。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学说,《国家与革命》。
3.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
政治生活法治化理论。
第四节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一、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二、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丰富与发展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新和发展四、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一)科学发展观的法学意义1、概念: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2、意义:(1)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法的现象的本体基础。
(2)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文明社会法律发展的基本尺度。
(3)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准则。
(4)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全球法律文明共同的发展走向。
(二)依法执政的当代法治观的时代价值(三)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治理观的内在意蕴(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特征——(1)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2)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正的社会。
(3)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稳定的社会。
(4)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权威的社会。
(四)如何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必须明确它是人类文明史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是更完善、更高层次的现代法治信念、价值和理想的集合体,是真正符合广大人们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
(2)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命题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有一个形成、发展和变迁的过程,但在现阶段,其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顾全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第一节法理学释义一、概念: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