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办法
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强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正确判别成果的质量水平,加速其推广和转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科学技术部《关于改进科技评价工作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是指行业综合性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全面审查、评价技术水平及市场前景,社会及经济效益,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创新成果”是指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学校及学术团体和个人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产品、新材料。
第四条科研创新成果的验收鉴定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注重质量的原则,保证验收鉴定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五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代表煤炭行业,统一归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验收鉴定的科研创新成果将作为参加“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验收鉴定范围第六条煤炭行业或其它行业科学研究机构、学校、企业、学术团体和个人完成的在煤炭行业中具有独创性、新颖性、适用性,推动煤炭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研究、重点公益性科学研究、重要科学管理研究、技术专著等研究成果。
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法规、政策,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资源和环境造成危害的,不受理验收鉴定申请。
第三章验收鉴定内容第八条审查《验收鉴定大纲》是否符会规定要求,鉴定资料是否齐全,检验和测试报告是否有效,数据是否准确、可靠,采用的标准是否合理。
第九条评价成果技术水平,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基础性研究成果:科学前沿的原始性创新(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解决国家或行业需求的实质性贡献。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颁发《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颁发《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日期】2001.11.15•【文号】中煤协会[2001]38号•【施行日期】2001.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颁发《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煤协会[2001]38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适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规范煤炭科技成果管理,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力度,我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制订了《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办法(试行)》,现颁发执行,请各单位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2001年11月15日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加强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正确判别成果的质量水平,加速其推广和转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成果验收鉴定是指行业综合性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全面审查、评价技术水平及市场前景,社会及经济效益,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创新成果”是指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学校及学术团体和个人完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产品、新材料。
第四条科研创新成果的验收鉴定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注重质量的原则,保证验收鉴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五条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代表煤炭行业,统一归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煤炭行业科研创新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验收鉴定的科研创新成果将作为参加“煤炭工业科学技术奖”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验收鉴定范围第六条煤炭行业或其它行业科学研究机构、学校、企业、学术团体和个人完成的在煤炭行业中具有独创性、新颖性、适用性,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的新技术、新理论、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省工业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按照《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6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制度,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范围、条件第三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取得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均可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第四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一)不符合国家、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四)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五)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六)已获得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首台(套)产品。
第三章申报和评定程序第五条申报单位向各市、县(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表》,并附项目鉴定(验收)证书、项目鉴定(验收)资料及当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年报各一份,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上报。
第六条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通知要求,对上报的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材料及其推荐评定意见进行初审。
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
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8.05.20•【文号】科教计[1998]46号•【施行日期】1998.05.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科技奖励正文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1998年5月20日科教计[1998]46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费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鉴定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包括经研究、研制和开发的新技术、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和计算机新软件等可应用的成果。
第3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同行专家按《鉴定办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4条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公司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生产实践和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式获得评价和认可。
第5条科技成果的鉴定结论是审批新产品试投产、技术成果应用推广与转让、申报奖励和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6条下列科技成果由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 1.公司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 2.公司科技计划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开发项目、青年科技促进费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 3.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中国电力工程咨询顾问公司、中国水电水利工程咨询顾问公司、制定并经公司认定的科技项目的成果; 4.公司直属科研院所、高校制定并经公司认定的科技项目的成果。
第7条少数计划外重大应用性科技成果申请公司组织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技术性能指标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和较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 4.对电力工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鉴字[ ] 号
产品(技术)名称:
完成单位:
鉴定类别:
鉴定方式:
鉴定组织单位:
鉴定日期: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提交资料
(一)提交新产品鉴定验收申请报告;
(二)鉴定验收工作大纲;
(三)新产品试制或试产(投产)总结报告;
(四)工艺总结报告;
(五)质量分析报告;
(六)国家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七)用户使用报告或意见(3份);
(八)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九)产品标准和标准化审查报告;
(十)生产定型产品还应提供生产能力审查报告和原材料定点供报告;
(十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视产品而定);
(十二)提交鉴定产品三大文件: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文件。
(新产品鉴定意见仅供参考)。
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精编版
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经信技术〔2010〕21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各市、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为有效引导和鼓励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优秀工业新产品的产业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进我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现将《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省工业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按照《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6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制度,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范围、条件第三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取得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均可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第四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一)不符合国家、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四)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五)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六)已获得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首台(套)产品。
广东省农机试验鉴定受理工作遇到的问题r及解决思路
广东省农机试验鉴定受理工作遇到的问题r及解决思路陈坚松;林彩丽【期刊名称】《现代农业装备》【年(卷),期】2016(000)006【总页数】4页(P24-27)【作者】陈坚松;林彩丽【作者单位】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广州 510515;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广州 510515【正文语种】中文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承担着全省的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主要受理委托检验、型式检验和推广鉴定。
但目前无法受理部分企业委托的农机试验鉴定,这是鉴定站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遇到的最大困惑,也是农机试验鉴定工作遇到的最大困惑。
这些困惑主要体现在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资质能力方面。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作为第三方公正的农机鉴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试验鉴定。
目前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这些文件与试验鉴定工作密切相关,必须严格按这些文件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后,在批准认可的鉴定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才能受理开展试验鉴定工作。
试验鉴定机构资质能力要求主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
1.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要开展委托检验、型式检验等农机产品试验检测,须依据相关方法标准进行检验检测,才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依法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大致如下:首先,检验检测机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资质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即申请认定的产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方法标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优先使用公开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等,鉴定站申请认定的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均为标准方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建科验字[ ]第号项目名称:完成单位:(盖章)组织验收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盖章)验收日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二〇一〇年一月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项目验收信息表2.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并填入完成和名称的第一栏中。
其下属机构名称则填入第二栏中。
3.所在省市代码由组织鉴定单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填写。
4.详细通信地址要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5.隶属省部是指本单位和行政关系隶属于哪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主管。
并将其名称填入表中,如果本单位由地方/部门双重隶属关系,请按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
. 专业.专注.6.单位属性是指本单位在1.独立科研机构2.大专院校3.工矿企业4.集体或个体企业5.其它五类性质中属于哪一类,并在栏中选填1.2.3.4.5.即可。
. 专业.专注.. 专业.专注.. . .. . .填写说明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本证书规格一律为标准A3纸,激光打印,骑马装订。
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本证书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证书中栏目。
2.编号:指组织验收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按年度组织验收的顺序编号。
3.项目名称:申请验收时经组织验收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项目名称。
4.项目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
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按对项目贡献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
5.组织验收单位:组织此项目验收的单位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6.验收形式:指该项目采用的验收形式,即会议验收或函审验收。
7.验收申请日期:承担该项目的主要研制单位提交验收申请表的日期。
8.验收日期:指该项目通过专家验收的日期。
9.简要技术说明和主要性能指标及推广应用前景与措施:应包括:(1)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填报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报说明*本表中“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以2009年为例,“近3年”即2006年、2007年、2008年。
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1、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尽量不要选择“其他领域”。
2、如果主营产品所属领域判断不清晰,则可以根据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经营)活动来判别,同时结合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属的领域。
*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1、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3、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4、“其他”栏可填写企业的技术诀窍等核心技术,但需在附件中提供有力的证明文件使专家认可。
*人力资源情况:1、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
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填写2008年度数据。
2、“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
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3、“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近3年每年总资产:1、第1年:指2006年;第2年:指2007年;第3年:指2008年。
2、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用于计算成长性指标,各占指标中的10分。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1、指企业2008年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鼓励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经贸委)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的职责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加快新产品开发等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04]44号)有关要求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定义: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市场前景的产品,或能替代进口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推进节能降耗等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申请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
第三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产条件、质保体系、批量生产能力以及社会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
第四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是技术创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新产品的技术审查和标准化审查,提高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推进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产品在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前,应组织鉴定。
第五条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类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必须进行鉴定,并同时进行项目验收。
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经贸技术[2001]27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经委(计经委)、省级厅(局):根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规范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的组织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重新修订的《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1996年印发的《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同时予以废除。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二00一年三月五日主题词:工业新产品鉴定办法通知抄送:国家经贸委技装司、省府办公厅、省计委、省科技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2001年3月7日印发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战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关法律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罹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或较原产品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工业产品。
用进口元器件组装的产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均不作为新产品。
第三条列入省级计划的工业新产品,在完成试制试产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验收。
对于涉及人身、社会安全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其鉴定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鉴定验收的组织管理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工业新产品的鉴定验收工业。
一、列入国家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新产品,受国家委托的,由省经贸委组织鉴定验收。
二、列入省工业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和重点技术开发项目计划的新产品,除少数重点项目由省经贸组织鉴定验收外,其它均委托各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省级有关部门主持鉴定验收。
三、实行许可证管理等产品,按省经贸委浙经贸办字(2001)6号文件规定组织管理和鉴定验收。
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是指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
用进口成套零部件或散装件组装的产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均不作为新产品。
第四条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五条宁波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
第二章鉴定验收范围和原则第六条列入宁波市级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和新技术开发应用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验收。
企业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对于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注重质量、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取得实效。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流程
5、项目单位作研制工作报告。
6、项目单位作技术总结报告。
7、项目单位作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8、项目单位回答专家质疑。
9、鉴定验收委员会审查资料,修改拟定并宣读鉴定验收意见,专家签字。(此时,项目单位应立即印制好《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文本6-10份,请专家在每份证书上签字)
鉴定验收会议主持词(枣庄经贸委领导);2)鉴定验收专家委员会主任主持词;3)项目鉴定验收文件(内容要齐全,应装订成册,1个项目1册,参加会议的领导、专家及项目单位主要人员应人手1册);4)鉴定验收委员会专家测试报告(草案,2-4份);5)鉴定验收意见(草案,2-4份);6)出席会议有关领导致辞、讲话;7)项目单位表态发言;8)其他文字资料。5、有关会务工作。
↓
项目鉴定验收会议之前,项目单位负责人与会议主持人、鉴定委员会主任进行沟通衔接,移交有关会议资料,会议筹备就绪。
↓
召开项目鉴定验收会议,一般会期为半天。主要议程为:
1、主持人介绍项目单位、项目内容及完成情况。
2、主持人介绍鉴定验收委员会专家,并确定鉴定验收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
3、鉴定验收委员会主任讲话。宣布成立技术资料审查组、性能测试及生产条件审查组,并指定2个工作组组成人员。
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鉴定验收流程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省经贸委发文公布下达项目计划
↓
项目单位实施完成项目,具备鉴定验收条件(采取会议鉴定验收方式)
↓
项目单位填写“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1个项目1张表,WORD格式),准备鉴定验收文件,包括:1、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2、鉴定大纲(草稿);3、设计技术总结;4、试制工作总结;5、检验测试结果和型式试验报告;6、一般情况要求3个以上用户使用报告;7、省级以上单位查询报告;8、技术经济分析报告;9、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标准化审查报告;10、环境保护措施报告、环保部门(或防疫部门)的意见;11、节能降耗分析报告等。将以上资料报至滕州市经贸局高新技术办公室(电子邮箱:tzgaoxinban@,电话:5502179),滕州市经贸局初审后转报至枣庄经贸委进行预审。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提高新产品新技术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实施。
二、新产品新技术的定义和分类1、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价值的产品。
2、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能提高产品性能、节约能源、提高综合效益,并经过鉴定确认的技术。
三、鉴定申请与受理1、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研制报告、技术报告、鉴定大纲等相关资料。
2、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符合产业技术政策。
3、江苏省相关部门或单位可组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公室)受理。
四、鉴定审查与决定1、鉴定办公室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专家审查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审查和综合评价。
2、专家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新产品新技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3、经专家审查后,鉴定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并出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不予通过通知书》。
五、监督与管理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应当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2、参与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对鉴定审查结果负责,并接受监督。
3、鉴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六、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苏省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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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
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鲁经贸技鉴字[]第号
新产品(技术)名称:
鉴定验收类型:
完成单位:
鉴定验收形式:
鉴定验收组织单位:
鉴定验收日期: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制
填写说明
1.《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通用文本一律为标准A4纸,字体为4号仿宋。
必须打印或铅印,竖装成册。
本证书为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栏目。
2.编号:指按年度组织鉴定验收的顺序编号。
(如山东省经贸委2007年组织鉴定项目编号为鲁经贸技鉴字[2007]XXX号)。
3.新产品(新技术)名称:申请鉴定验收时经组织鉴定验收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名称。
4.鉴定类别:申请鉴定的成果属新产品类还是新技术类。
5.完成单位:指承担新产品(技术)研制任务的单位。
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要与《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中的排序一致。
6.鉴定验收形式:指该项鉴定验收所采用的形式,即检测签定、会议鉴定或合同验收。
7.鉴定验收组织单位:指组织此项鉴定的单位。
8.鉴定验收日期:指通过专家鉴定的日期。
9.鉴定验收申请单位概况:包括申请单位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股东构成,现有生产能力等。
10.技术简要说明和主要性能指标: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列入计划的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
计划外的应简要说明有关情况。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性能指标(写明技术标准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5)新产品(技术)的创造性、先进性。
(6)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1.发展规划分析:阐述新产品(技术)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12.产业政策分析:阐述新产品(技术)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13.行业准入分析:阐述新产品(技术)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规定。
14.试(投)产可行性研究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试(投)产的可行性分析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5.节能降耗效果分析:阐述该项新产品(技术)的能耗状况。
通过能耗指标分析说明节能降耗效果。
16.环境生态影响分析:阐述该项新产品(技术)的污染物类别、排放量,对生态环境及区域环境的影响等。
17.安全卫生状况分析:阐述该项新产品(技术)的安全、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18.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来源:指按照规定由申请签定单位必须递交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19.主要完成单位和协作单位名单:指新产品(技术)完成单位和协作单位,排序应与《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中完成单位排序一致。
20.主要参与人员名单:由新产品(技术)完成单位填写。
填写内容与《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中的主要参与人员名单相同。
21.鉴定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采用会议鉴定时,由参加鉴定会的专家亲自填写;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验收活动的单位或机构按专家在《检测鉴定检测报告》中的“专家评价意见”的顺序填写。
22.鉴定验收委员会专家测试报告:指采用会议鉴定形式时,根据需要由组织鉴定验收单位聘请的专家测试组到现场进行测试结果的报告。
23.鉴定验收意见:会议鉴定是鉴定委员会形成的鉴定意见;检测鉴定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含必要时聘请3至5名专家提出的综合评价意见);合同验收时鉴定委员会按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所得出的结论。
24.鉴定验收主持单位意见:由受组织鉴定单位委托,具体主持该项鉴定工作的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25.鉴定验收组织单位意见:由省经贸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