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洛开工文[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工文〔2011〕49号)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高新区工委洛阳高新区管委会2011年9月19日洛阳高新区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实施方案为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城乡结构,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乡(镇)改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改办”)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目标孙旗屯乡、辛店镇均符合撤乡(镇)改建办事处条件,力争到2012年10月1日前,完成“乡改办”工作任务。
二、方法步骤乡改办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调研论证阶段(2011年8月15日至8月31日)管委会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对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论证及乡(镇)改建办事处的日常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9月中旬,完成“乡改办”请示件和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的上报工作(注:孙旗屯乡、辛店镇分别随涧西区、洛龙区上报)。
(三)挂牌成立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按照市政府要求举行挂牌仪式,及时转变工作职能,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改办”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关系到基层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委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考虑,克服畏难情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4+2”重点产业招商行动计划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4+2”重点产业招商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7•【字号】洛政[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4+2”重点产业招商行动计划的通知(洛政〔2013〕13号)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4+2”重点产业招商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17日洛阳市“4+2”重点产业招商行动计划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承接一批产业转移项目,根据全市重点产业链招商方向,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步伐加快的机遇,充分依托我市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突出补链条、补短板,针对薄弱环节和产业链缺失进行招商,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聚,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组织领导为全力推进全市重点产业招商攻坚行动,确保产业招商取得实效,特成立洛阳市“4+2”重点产业招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柳身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陈向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组长:宋殿宇市委常委、副市长白志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萍市政府副市长李良龙市政协副主席李胜平市政协副主席魏险峰市政协副主席、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成员:吕宗乐市委副秘书长、市名城办常务副主任牛刚市委副秘书长李跃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常山市科技局局长娄卷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曾丹梅市商务局局长马奎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魏立峰市旅游局局长王庆市文产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曾丹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内容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结合我市“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针对铝工业及新材料、轴承及高端装备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电动汽车、现代中药及生物制药4个产业的延链、补链,以及文化旅游、电子信息服务2个产业的培育壮大,强力实施招商攻坚行动。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洛开[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通知(洛开〔2011〕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新修订的《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洛阳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为适应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调整,加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高新区管委会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宣传、实施、管理、监督。
(二)高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与经济和社会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一长两基”工作为重点,按照“加强监控,突出重点”的要求,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三)高新区安全生产实行管委会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分口包片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管理体制。
(四)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是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用电安全等五个专项领域,孙旗屯乡和辛店镇为两个重点区域。
(五)安全生产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两个原则,区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自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职责权限在全区范围内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对本部门、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中有关事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上级部门协助解决。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4.03.25•【字号】洛开[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2014〕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高新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5日高新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强第32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扬尘防控,为中外游客提供一个舒适优美的旅游环境,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要求,决定自3月20日起至5月20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城市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
按照《洛阳市创模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区“扬尘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创模办〔201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减少和抑制房屋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地、建筑物拆迁工地、散流体运输车辆抛洒等易发生扬尘污染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区扬尘治理专项战役成果,促进扬尘治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不断提升创模工作的升档晋级,促进牡丹文化节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责任区分(一)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单位:城市监察管理局、服务业发展促进局、开发建设工程局、环保分局、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孙旗屯乡、辛店镇、西环路及张庄改造指挥部、创业中心、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孙旗屯改造指挥部、三山改造指挥部、文教体局治理标准:围挡设置规范;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冲洗设施正常运转;车辆驶出工地进行冲洗;工地内裸露土方和工地外围2米距离范围内裸露土方实行覆盖或洒水抑尘(非雨情况下每日不少于4次);散流体运输车辆搞好密闭;记录好扬尘治理日工作台账;设置规范化扬尘治理责任牌。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8•【字号】洛政文[2009]293号•【施行日期】2009.11.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领导小组的通知(洛政文〔2009〕2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进一步促进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的发展,经省科技厅同意,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郭洪昌(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黄布毅(河南省科技厅副厅长)宋殿宇(中共洛阳市委常委、经济工作部部长、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萍(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志会(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忠道(洛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成员:刘英锋(河南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黄玉国(洛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守国(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丽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跃进(洛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李跃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吴振卿(洛阳市科技局局长)谷树森(洛阳市财政局局长)黄清旭(洛阳市规划局局长)赵建国(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剑光(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齐群跃(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王学荣(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贺敏(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世平(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贺敏同志兼任。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洛开办[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洛开办〔2011〕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接待工作,全面落实接待费用季度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接待原则我区公务接待工作按照“谁邀请、谁接待,接待好,对等接待”的原则进行,做到“热情、周到、文明、安全”。
二、接待分工(一)科技部领导,国家、省高新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考察团,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其他重要客情,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事宜。
(二)国内外客商、招商引资考察团、行业专家、知名人士的接待及上级派出的检查组、考核组的接待,由各部门、各对口单位自行接待,视情况请管委会领导参加。
(三)无法确认对口接待单位的客人,按照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主管办公室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批示办理。
(四)各类会议接待及相关礼仪服务,由各承办单位自行负责。
三、接待费用(一)科技部领导,国家、省高新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考察团,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其他重要客情,在洛期间食宿和参观费用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其它费用由对方负责,特殊情况按管委会要求办理。
(二)礼品赠送,原则上谁接待谁负责;需要以管委会名义赠送的,由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主管办公室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批准办理。
(三)各单位接待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各类会议的所有费用,由会议承办单位自行负责。
四、接待车辆管理为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原则上自行安排工作用车及随行工作人员;确需使用管委会接待车辆的单位要提前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主管办公室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使用。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洛开[2013]95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洛开〔2013〕95号)各乡(镇),区属各单位:为深入落实科技部关于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加快全区特别是孙辛路以东、侯天路以西区域内工业转型升级步伐,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洛阳高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贺敏(区党工委第一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组长:周东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叶桦(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成员:翟玉民(区党工委委员、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宁明伟(区党工委委员、监察室主任)黄鼎鼎(洛阳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刘汝斌(区财政局局长)张弟(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局长)张晓兵(区政协工委副主任、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周献通(市总工会高新区办事处主任)刘君成(区地税局局长)马元晓(区工商分局局长)叶青(区国税局副局长)何彦臣(区人大工委办公室主任)蔡旭豪(区政协工委办公室主任)马红霞(区招商委办公室主任)任园园(区统计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马国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邢伟、财政局副局长丘件、招商委办公室副主任梁岳莉、统计局副局长张艳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3年9月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2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0日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持续释放现代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引领“565”现代产业体系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社会研发投入规模、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位居全省前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自创区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明显,“三区融合”深入推进,带动全市“四个一批”建设量质齐升;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能力持续增强,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的体制机制更趋完善。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突破135亿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突破40%,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4亿元,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5%左右。
创新引领型企业蓬勃发展。
每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新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800家以上。
到2020年,全市各类创新主体突破5000家,“科创板”上市取得突破性进展。
创新引领型平台(载体)支撑有力。
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每年新建市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载体)300个以上,其中省级平台(载体)30个以上,国家级平台(载体)2-3个。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洛开[2011]101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开〔2011〕10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高新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高新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男女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简称“两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爱女孩行动”、“利益导向”为基础,以“三整治一打击”(整治B超市场、整治人工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整治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打击“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孕情跟踪服务奖惩责任制、出生实名登记制、有奖举报等规章制度。
多部门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两非“行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为实现我区“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创造条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一)广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广泛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片、进行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洛开[2013]62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洛开〔2013〕62号)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区内各企业:《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4日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洛阳高新区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二条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并设立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条件第三条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发明创造的资助和奖励1.对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0元,但每项最多资助向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提出的专利申请。
2.对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3.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800元。
4.对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1000元人民币。
5.对新注册的国内商标每件资助500元,国外商标每件资助1000元。
6.对应用于国际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应用于国家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应用于行业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3000元。
申报对象和条件:以上资助奖励对象为工商注册和税务关系在洛阳高新区内的企业或对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申报时需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版权局开具的申请或授权登记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代理委托书及专利代理收费发票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2.01.13•【字号】洛开[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洛开〔201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经区管委研究,决定成立洛阳高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高新区处非领导小组)。
现将区处非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通知如下:一、高新区处非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贺敏(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组长:周东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瑞丰(区党工委委员、法制和信访局局长)成员:李蓉莉(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吴显增(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兰占如(区法制信访局副局长)张树民(区工商分局局长)范安伟(区高新公安分局副局长)杨超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二、高新区处非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高新区处非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小组和办公室。
(一)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周东柯副组长:杨瑞丰主要职责:定期分析研判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对各部门呈报或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线索进行研判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初审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协调组织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区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二)高新区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高新区处非办设在区金融办,为高新区处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主任:李蓉莉副主任:董震(区工商分局副局长)主要职责:1.受理各成员单位报送的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并按程序呈报应急处理小组和市处非办;2.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法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处理;3.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急预案;4.协调各相关部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5.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形式、规律、特点和对策的调研,研究制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规划、方案、措施并组织落实;6.负责制定各成员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目标,并组织对其落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7.制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区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考核;8.承办区处非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安排的公文、会议等,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编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动态等;9.负责与市处非办进行工作衔接,落实市处非办交办的工作任务;10.落实区管委会和区处非领导小组及应急处理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09]13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09〕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利用收费机制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
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涵、供气、供热、给水、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
第四条城市配套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经市政府批准委托有关部门代征。
第五条征收(代征)机关负责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范围内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吉利区和高新区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市)开征城市配套费,应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20元。
其中:(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按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征收。
(二)原享受减免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若发生用途改变,按改变用途后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建设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文字号】洛政[2016]34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11【实施日期】2016.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6〕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11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6〕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四高一强一率先”总体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构建现代创新体系为主线,以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为切入点,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打通“四个通道”(政产学研深度融合通道、军民企地对接转化通道、市场化运作通道和人才成长通道),聚焦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转型升级样板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新兴产业先导区,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争做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领头羊。
二、战略定位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是洛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载体、前沿和主阵地,要充分激发创新活力,高效配置国内外创新资源,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39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洛阳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今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
为确保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活动有效开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的通知》(豫政办〔2012〕2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招商引资重大签约项目建设为重点,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深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进一步提升2011年以来我市招商引资重大签约项目的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开工率,不断巩固扩大大招商活动成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贡献。
二、方法步骤(一)全力开展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
大回访活动实行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推进,以县(市、区)为主。
针对2011年以来招商引资签约的重大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签约、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回访,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负责督办落实。
回访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落实情况、承诺兑现情况、要素保障情况、投资环境、服务水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旧城)开发改造招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洛开[2011]68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旧城)开发改造招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旧城)开发改造招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洛开〔2011〕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城中村(旧城)开发改造招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洛阳高新区城中村(旧城)开发改造招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加快高新区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区居民和村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中村改造招商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城中村改造招商工作依照群众满意、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确保政府规划有效落实和收益最大化、并使开发商有合理利润,坚持由市场决定土地价格,因村制宜、分类推进。
二、征收补偿安置费用。
开发商按照优先安置的原则,及时足额提供征收补偿款和村民安置房。
需补偿地上附着物范围:拟开发改造村庄改造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参照《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民宅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洛开〔2011〕44号)和《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征收企业厂房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开〔2011〕50号)执行。
三、村集体利益和群众长远生计保障费用。
为保证群众生活,开发商按照征收范围内的标准提供养老基金,用于为老年人(男60岁,女55岁)办理养老保险及其它村民后续的养老保险费用;为村集体建设商业房,不足部分以货币补偿形式用于村民长远生计保障;缴纳就业培训费用和物业管理费补助等;按规定配套建设村社区服务中心(村办公场所、卫生室、活动场所、物业管理房、垃圾转运站等)和学校、幼儿园。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1]47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1〕47号)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洛阳高新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既是节约财政资金的重要举措,又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区就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了贯彻落实《洛阳市反腐倡廉建设2011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意见》(洛惩文〔2011〕1号)关于“坚决整治铺张浪费、奢侈挥霍问题。
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全面推行接待费用季度公示制度,制止公款大吃大喝行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公务接待费用季度公示制认真落实我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洛开工委办〔2010〕1号)要求,自2011年第二季度起,在我区全面推行接待费用季度公示制。
区廉政办每季度公布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凡接待费总额超支过多或增速较快单位由区廉政办责令说明情况,并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二、实行公务接待费用总量控制严格控制2011年预算安排,年内接待费较上年实现“零增长”,各单位全年接待费用总额不得超出2010年年终执行数。
对接待费超支部分,如无特殊原因,财政部门不予支付。
三、实行公务接待费用科目单列制公务接待费应按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单独列支。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洛开[2012]88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洛开〔2012〕88号)各乡(镇),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洛阳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12〕9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细则的通知》(洛政办〔2012〕90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细则:一、征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为城市配套费的征收部门,经管委会批准委托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代征。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办理相关城市配套费缴费手续,然后持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出具的《洛阳高新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费通知单》(含建筑性质及建筑面积)、《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通知书》及缴款凭证到区财政局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特殊情况经批准调整规划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按调整后的建筑面积办理补缴城市配套费。
二、征收对象及标准凡在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均应缴纳城市配套费。
城市配套费除国家、省政府文件及本条下列明确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外,一律全额征收。
(一)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指挥中心(所)、营房、训练场、试验场、军用仓库等国防设施,以及监狱、强制戒毒所、收容所、拘留所、看守所、派出所、消防站、养老院、公厕、垃圾中转站、污水(污泥)处理、供水、供热、供气等城市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免收城市配套费,配建的宿舍、家属楼、商业用房等项目,全额征收城市配套费。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七期开发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洛开[2013]91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七期开发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正文:
----------------------------------------------------------------------------------------------------------------------------------------------------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七期开发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洛开〔2013〕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区七期建设工程,为项目建设拓展空间,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洛阳高新区七期开发工程建设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政委:贺敏(区党工委第一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指挥长:田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指挥长:马少军(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辛店镇党委书记)
李晓光(区开发建设工程局局长)
张晓辉(区开发建设工程局副局长)
王晓芹(区开发建设工程局副局长)
司敏(区开发建设工程局副局长)
王纳新(辛店镇镇长)
余伟(区开发建设工程局副局长)
成员:刘宏伟(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丘件(区财政局副局长)
程俊超(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
王利彬(区法制和信访局副局长)
张继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胜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指挥部下设工程处、拆迁处、绿化处、监审处、材料处和综合处。
李岳良任工程处处长;孙大治任拆迁处处长;裴利涛任绿化处处长;马瑞卿任监审处处长;王贝贝任材料处处长;周轶任综合处处长。
2013年8月29日
——结束——。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民宅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民宅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洛开[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民宅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洛开〔2011〕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民宅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洛阳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民宅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民宅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快高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民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加强征收补偿管理一、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因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对城中村民宅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进行征收补偿的适用本意见。
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补偿、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三、高新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征收民宅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由区房屋征收和补偿中心统一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各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具体实施。
四、凡被列入征收范围的单位及个人都要积极予以配合,向征收人员提供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户口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被征收者和参与征收调查的区、乡(镇)、村工作人员同时在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五、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不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凡未经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以及装饰装修,打井、种植等地面附着物,在城中村改造时不予补偿。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洛政办〔2015〕86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2日洛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1. 加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关现代城镇体系规划的政策研究。
2. 加强城乡规划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含各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总体规划的审查;依法审核、审批、上报各类城乡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研究工作;参与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各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各类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组织协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批工作;负责市区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的规划工作。
(四)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核市域范围内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招、拍、挂土地的规划条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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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
金申请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0.03.22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区内各企业:
《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
一、为鼓励企业承担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洛开
〔2006〕48号),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
三、申请项目配套资金的企业应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在我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税款,所申请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是最近一年内被批准立项的项目。
四、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项目配套资金:
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2、经营出现亏损的;
3、未完成能耗指标任务的;
4、承担各级计划项目未能正常验收的。
五、以同一技术方案及其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申报立项的多个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只配套其中一个;同一企业(企业集团)承担多个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只对其中的一个项目进行配套。
六、企业申请项目配套资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1、《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5、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需资金配套的证明材料;
6、近两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和申请当月财务报表;
7、近两年企业专利申请量年增长情况证明材料(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需单列)和当年截止申请当月前专利申请量证明材料;
8、近两年企业万元产值能耗降低情况证明材料;
9、近两年企业纳税额增长情况证明材料;
七、企业申请项目配套资金材料,需将以上资料按序装订后一式两份报送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
经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共同审核,企业申请配套资金项目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不予受理配套申请。
本办法自二Ο一Ο年元月起执行。
附件: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