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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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
金申请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0.03.22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区内各企业:
《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
一、为鼓励企业承担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洛开
〔2006〕48号),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
三、申请项目配套资金的企业应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在我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税款,所申请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是最近一年内被批准立项的项目。
四、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项目配套资金:
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2、经营出现亏损的;
3、未完成能耗指标任务的;
4、承担各级计划项目未能正常验收的。
五、以同一技术方案及其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申报立项的多个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只配套其中一个;同一企业(企业集团)承担多个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只对其中的一个项目进行配套。
六、企业申请项目配套资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1、《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5、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需资金配套的证明材料;
6、近两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和申请当月财务报表;
7、近两年企业专利申请量年增长情况证明材料(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需单列)和当年截止申请当月前专利申请量证明材料;
8、近两年企业万元产值能耗降低情况证明材料;
9、近两年企业纳税额增长情况证明材料;
七、企业申请项目配套资金材料,需将以上资料按序装订后一式两份报送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经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共同审核,企业申请配套资金项目综合评分低于70分的,不予受理配套申请。
本办法自二Ο一Ο年元月起执行。
附件: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