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用水定额新版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节水定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约用水及其管理工作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在生产生活中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的各种行为。
第三条(基本原则)全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中应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程管理、高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机关事务管理、广播电视、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节约用水管理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建立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和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制定节约用水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开展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衔接,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水的有关工作,根据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实施方案,落实城市节水工作要求,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节水的有关工作,根据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编制工业节约用水实施方案,落实工业节水工作要求,推广使用节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并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
四川省用水定额及说明
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 第一节用水定额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水资源对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节约用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节约用水的各项技术措施前面已经讲了很多。
这里提出一个问题,节约用水与用水浪费衡量的标准是什么?城镇居民、工矿企业和农田灌溉供水与节水水平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不同节水技术节水效果判断的指标又是什么?它就是用水定额!它是评价和考核用水单位用水和节水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逐步建立水权分配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也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定或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和制定区域性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的依据,是推动和深化节约用水各项措施贯彻执行的有力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
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实行用水定额制度就是强化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加快用水定额的编制和完善,已成为今后用水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
必须建立一个权威的、规范的、科学的用水定额和管理机制,使用水和节水管理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节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发布单位、文号及适用范围随城镇,工业用水量的增加,我省水资源紧缺矛盾日益突出,污染引起的水质型缺水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矛盾。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中我省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生产性浪费问题。
水资源的缺乏和浪费极大地制约了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四川省水利厅成立了四川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小组,编制了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于2002年7月12日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川水〔 2002 〕 66 号文件《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联合发布。
《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四川省工业行业主要产品、城市公共生活主要部门、基础农产品共有l 13个行业,324个定额值。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已经2020年11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尹力2020年11月9日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量控制、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建立节约用水工作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和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第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标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规划衔接;指导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城镇节约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小区建设。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节约用水工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发展现代节水农业。
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学校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学校建设。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四川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四川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其他工程共八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新建、扩建中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作为编制这些工程概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小于或等于2000m地区的工程项目。
海拔高程大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
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坝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进水口底板海拔高程为准。
对于引水式水利水电工程,如首部、尾部的高程差大于500m时,应分别选取两个不同的调整系数。
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
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
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
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换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
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并按其所需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九、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消耗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
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
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8.07•【文号】水节约〔2024〕208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的意见水节约〔2024〕208号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全面建立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聚焦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建立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力争两年内制定发布涵盖黄河流域主要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的强制性用水定额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强制性用水定额),压实用水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强制性用水定额执行监管,稳妥有序推行强制性用水定额,引导用水单位采用先进节水技术设备,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业和服务业产业结构、产业发展布局、用水等情况,在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的下列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
高耗水工业:火力发电、选煤、煤化工(煤制烯烃、煤制甲醇)、建材(水泥)、钢铁、石化和化工(石油炼制、合成氨、尿素、硫酸、烧碱、纯碱)、铝(电解铝、氧化铝)。
最新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精选.pdf
40~ 60L/
人 ·次,延续供水时间为 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 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 3.3.13 确定。
表 3.1.13 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 (L/ 辆·次 )
冲洗方式
软管洗
高压水枪冲洗
循环用水冲洗
抹车
轿车
200~300
40~ 60
家用燃气热水机组已经开始进入家庭, 它既可满足家庭采暖热水的供应, 又可满
足生活热水的供应。 它的推广应用将取代集中采暖的供热和集中热水的供应。 因
此,表 3.1.9 中将家用燃气热水机组与集中热水供应作为等同的卫生器具设置标
准来看待。
住宅的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直接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 也是决定居民生活用
0.50 0.50
15
0.050
15
0.020
小便槽穿孔冲洗管 ( 每 m
8
0.05
长)
0.25
15~20 0.015
9 净身盆冲洗水嘴
0.10(0.07)
0.50(0.35)
15
0.050
10 医院倒便器
0.20
1.00
15
0.050
实验室化验水嘴 ( 鹅颈 )
0.07
11 单联
0.15
双联
三联
0.20
实用标准文案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DB 51 T 2138-2016四川省用水定额
兔
升/(只.天)
0.5
041
水产养殖
内陆养殖
m3/(亩.年)
750
注:本表中定额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户、养殖小区等,非规模化养殖视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表3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分类
地区
定额单位
定额值
东部盆地区
升/人•日
120
农村居民
西部高山高原区
升/人•日
100
注: 1、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供水条件指全日供水,户内有洗涤池和部分其他卫生设施的集中供水。 2、东部盆地区: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安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宜 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元市、巴中市、眉山市、资阳市 3、西部高山高原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攀枝花市
油菜
50 60 100 35 55 95 30 45 100 35 45 90 30 50 70 55 70 80 150 170 210
豆类、油料 012
和薯类种植
花生
30 40 65 30 40 65 30 40 65 30 40 65 30 40 65 30 40 65 70 80 90
马铃薯 20 35 50 20 35 50 20 35 50 20 35 50 20 30 45 30 40 50 65 75 85 80 90 100
梨
50 60 90 50 60 90 50 60 90 50 60 90 50 60 90 50 60 90 50 60 90
西瓜
40 50 75 40 50 75 40 50 75 40 50 75 40 50 75 40 50 75 40 50 75
桃
35 40 60 35 40 60 35 40 60 35 40 60 35 40 60 35 40 60 35 40 60
四川用水定额
各市州水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我省水资源紧缺、用水效率不高,严重的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水资源保护。
实行用水定额制度是强化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的重要保证,也是衡量城镇居民、企业用水、节约用水水平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的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国家用水有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水利厅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我省用水定额(试行)。
现将《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予以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试行情况及问题及时告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四川省工业行业主要产品、城市公共生活主要部门、基础农产品共有113个行业,324个定额值。
一、制定用水定额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水文局、国家计委地区经济发展司、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关于贯彻落实〈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国家标准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用水定额。
二、引用标准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CT21—1987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199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城市用水分类标准GB/T3070—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S0288—1999三、编织用水定额的原则1、制定的用水定额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并符合我省的用水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现有的节水技术、节水器具设备,通过采取加强管理、革新技术和工艺等措施可以基本达到的。
2、制定的用水定额能体现合理性、可操作性,并考虑生产状况(生产规模、产品规格、生产数量等)、设备状况、管理水平、生产技术气候环境条件等多种影响因素。
四川省用水定额新版
四川省用水定额(修订稿)二O 一0年二月.言、八前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附录A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14附录B 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14附录C 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15用水定额1范围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
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8916.1-2002〜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系列标准)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农业用水定额指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农作物、牲畜养殖及渔业养殖需要的水量,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农村牲畜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
3.2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反映灌溉单位产品(或用水单元)全过程的合理取水量,由净灌溉用水定额、斗渠及以下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组成。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4月1日四川省水资源条例(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理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依法实行水资源取水许可、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总体布局和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功能定位,组织制定全省水资源规划,统筹优化水资源配置和重大水工程建设。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并服从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
四 川 省 用 水 定 额
3.12 服务业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内服务单位单个用水或者单个服务设施、单位服务面积、单个服务对象等单位时间用
水量的限定值。 3.13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城镇居民家庭生活平均每人每日合理用水量的限定值。
3.14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平均每人每日合理用水量的限定值。
3.15 城市综合用水定额
Ⅷ区 90 100 105
80 90 100
300 350 400 100 120 135 350 405 225 320
600
490 50 60 90
—6—
行业代码 类别名称
名称
灌溉保
灌溉分区
证率 I 区 II 区 Ⅲ区 Ⅳ区 Ⅴ区
50%
35
35 35
35
35
桃
75%
40
40 40
40
40
90%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32716-20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GB/T 50363-2018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085-2007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485-200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18820-2011
取水定额 第 41 部分:酵母制造
GB/T 18916.42-2019
取水定额 第 42 部分:黄酒制造
GB/T 18916.43-2019
取水定额 第 43 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
GB/T 18916.44-2019
取水定额 第 44 部分:氨纶产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05]1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05]110号2005年6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要求,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经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对我省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水资源费。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投资兴建的水、火电力企业均应缴纳水资源费。
二、征收标准。
根据我省水资源状况不同,执行以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分区征收标准单位:元/立方米水力发电:元/Kwh┌─────┬────────────┬──────────────┐│分类│地表水│地下水││├────┬───┬───┼────┬────┬────┤││成都、绵│南充、│达州、│成都、绵│南充、广│达州、巴│││阳、自贡│广安、│巴中、│阳、自贡│安、眉山│中、甘孜│││、内江、│眉山、│甘孜、│、内江、│、广元、│、阿坝、│││资阳、乐│广元、│阿坝、│资阳、乐│雅安、宜│凉山│││山、遂宁│雅安、│凉山│山、遂宁│宾、泸州│││││宜宾、│││、攀枝花│││││泸州、││││││││攀枝花│││││├─────┼────┼───┼───┼────┼────┼────┤│工业取水(│ 0.085 │0.075 │0.065 │0.20 │0.15 │0.10 ││含火力发电││││││││冷却水)│││││││├─────┼────┼───┼───┼────┼────┼────┤│生活取水(│0.06 │ 0.05 │ 0.04 │0.15 │0.13 │0.10 ││含自来水厂││││││││取水)│││││││├─────┼────┼───┼───┼────┼────┼────┤│其它取水│0.10 │ 0.08 │ 0.05 │0.20 │0.18 │0.15 │├─────┼────┴───┴───┴────┴────┴────┤│水力发电取│0.0025-0.005 ││水││└─────┴───────────────────────────┘水力发电取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第一步按实际发电量,从2005年起暂按0.0025元/kwh征收标准执行。
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2年1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2年1月30日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发布 1997年12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包括设市城市、建制镇,下同)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节约用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节水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已经淘汰的用水设备、器具。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七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八条城市用水计划管理对象和用水计划指标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定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
第九条超计划用水的必须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列支。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标准:(一)超计划用水10%(不含10%)以下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一倍;(二)超计划用水10—30%(不含30%)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二倍;(三)超计划用水30%以上的,超计划部分用水水费加价三倍。
四川用水定额标准
四川用水定额标准四川用水定额标准是指在四川省范围内,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水使用对象,制定出的用水定额标准。
用水定额标准是对建筑物和水使用对象需求的科学测算和评估,可以实现科学合理用水,节约用水资源,保障用水安全的重要依据。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四川省建筑设计用水定额标准》,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参考内容:1. 住宅建筑用水定额标准:- 平均每人住房用水量:每人每天100升,分为生活用水、卫生间用水、绿化用水、其他用水等项。
- 建筑物水表安装比例:单元楼每层设置1个水表,高层建筑每5层设置1个水表。
2. 商业建筑用水定额标准:- 商场、超市:每平方米营业面积用水量为0.5升。
- 医院、学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水量为0.2升。
- 宾馆、酒店:根据星级分为不同用水定额,如三星级宾馆每住宿房间用水量为60升。
3. 工业建筑用水定额标准:- 制造业企业: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和产品需求,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
- 矿山企业:根据矿产类型和开采方式,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
- 加工业企业:根据不同的产品加工工艺和所需水量,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
4. 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农田灌溉用水:根据不同的作物品种、生长期和产地特点,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
- 畜禽养殖用水:根据不同的品种、规模和养殖方式,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
- 渔业用水:根据鱼类养殖方式和水质要求,制定相应的用水定额。
除了以上几类建筑物和用水对象的定额标准,还有特定场所的用水定额标准如游泳馆、体育场馆、公园、大型活动场所等。
同时,四川还根据城市和农村的划分,制定了不同用水定额标准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用水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四川省用水定额标准是根据当地气候、水资源情况、建筑物特点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它旨在促进用水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
因此,定额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水资源的变动。
同时,定额标准的制定也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广泛研究和讨论,以确保其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2年1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1月30日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 (包括设市城市、建制镇,下同)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业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节约用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节水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已经淘汰的用水设备、器具。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节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七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
第八条城市用水计划管理对象和用水计划指标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定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
第九条超计划用水的必须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高位谋划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美丽四川水利强省新跨越
高位谋划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美丽四川水利强省新跨越胡云【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6(000)024【总页数】2页(P95-96)【作者】胡云【作者单位】四川省水利厅【正文语种】中文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16年四川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核心目标,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健全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民生水利发展水平,努力推动水资源大省向水利强省跨越,水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省落实各类投资320亿元,新增蓄引提水能力1亿m3,新增有效灌溉面积90万亩(1亩=1/15hm2,下同),治理水土流失1300km2,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坚持规划引领,深入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水利项目。
一是做深总体规划。
全面总结“十二五”水利发展,深入调查研究,全面谋划布局,制定全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估算投资规模1400亿元,比“十二五”水利投资1276亿元增长12%。
二是做精专项规划。
编制完成全省治涝规划,修改完善水利血防三期规划,完成纳入全国水利“十三五”规划的大中型水库项目复核,提出纳入《全国抗旱规划“十三五”实施方案(2017—2020)》的小型水库项目,并按规定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或水利部。
三是做实前期工作。
加快推进向家坝灌区一期、大桥水库灌区二期、长江上游干流四川段防洪治理、龙塘水库及灌区、固军水库、亭子口灌区工程等6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积极推进东坡区穆家沟、利州区渔洞河、资中两河口、安州区草溪河、青神县复兴水库扩建等中型工程前期工作。
审批完成第二批试点16个中型灌区配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投资拉动的重要抓手,各项水利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重大水利工程加快推进。
在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武引二期灌区等10处重大水利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41亿元。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开工的土溪口水库、蓬溪船山灌区、黄石盘水库、李家岩水库 4处重大工程全部开工。
全国用水定额
为促进全国用水定额的编制,水利部于 1999 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 知》文件。目前已有 22 个省(市、自治区)编制发布了用水定额标准,其他的省份也正在抓紧进 行编制。已发布编制完成的用水定额,见表 1。 表 1 已发布编制完成的用水定额
序号 省市区 定额名称
发布时间
1 北京市 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一般可分为工业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3 部分: 2.1 工业用水定额。为提供单位数量的工业产品而规定的必要的用水量,也就是在工业生产中,每 完成单位产品所需要的用水量,称为产品用水定额。不同行业、不同产品所需的用水定额相差很大, 即使是同一种产品,因设备状况、工艺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用水定额也会有较大差别。有时也称之 为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产品指最终产品或初级产品,对某些行业或工艺(工序),可用单位原 料加工量为核算单元。 2.2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指某一种作物在单位面积上,各次灌水定额的总和,即在播种前以及全生 育期内单位面积的总灌水量,通常以立方米/公顷(或立方米/亩)来表示。灌水时间和灌水次数 根据作物需水要求和土壤水分状况来确定,以达到适时适量灌溉。灌溉用水定额是指导农田灌水工 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制订灌区水利规划、设计灌溉工程、编制灌区用水计划的基本资料。 2.3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需消耗的水量,如饮用、洗涤、洗澡、冲厕所 等家庭用水,还包括各种公共建筑用水和消防、浇洒道路绿地、环保等市政用水。在农村还应包括 大小牲畜用水量,又称人畜用水定额。因此,城市和农村居民应规定一个合理的生活用水定额,单 位为升/人·日。
四川省水利预算定额标准使用讲解
间接费费率:同河道工程的标准一致。
利润、价差、税金等:同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八、水土保持工程
1、生产建设项目的组成:
工程措施 拦渣、斜坡防护、土地整治、防洪排导、降水 蓄渗、机械固沙、设备及安装等工程 植物防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绿化美化工程 等 为观测水土流失的发生、危害而修建的土建设 施、配置的设备仪表、建设期的运行观测 临时防护工程、其他临时工程(施工期临时仓 库、生产生活用房、架设输电线路、施工道路) 建设管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 费、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招标代理服务费、 经济技术咨询费
• 间接费、利润、价差、税金
间接费
规费 企业 管理 费
利 润
价 差
税 金
2、设备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
设备费: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
费、采购及保管费 独立费用:建设管理费、招标代理服务 费、经济技术咨询费、工程建设监理费、 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 设计费、其他 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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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工程6~7%; 河道工程6% 引水工程4~5%; 河道工程4% 引水工程5~6%; 河道工程5% 引水工程3%; 河道工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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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灌浆工程:
锚固工程: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1):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2):
直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枢纽工程7%;
枢纽工程7%; 枢纽工程2%; 枢纽工程4%;
安装工程:项目组成与建筑工程相配套。
施工临时工程:项目组成、编制方法等
同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独立费用:项目组成、编制方法等基本
同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少了生产准备 费;各费率自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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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用水定额
(修订稿)
二O一O年二月
前言
为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我省2002年试行的用水定额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2002年试行定额中涉及到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了调查、核实与修订,增补了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本次修订用水定额可供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使用。
本定额由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提出。
本定额起草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二0 一0年二月
目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3
5用水定额表. 4
表1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表. 4
表2四川省畜牧业、渔业用水定额表. 5
表3四川省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定额表. 6
表4四川省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表. 12
表5四川省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表. 13
附录A四川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节系数表. 14
附录B四川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表(已实施节水改造灌区) 14附录C四川省农业用水定额分区表. 15
用水定额
1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四川省农林牧渔业用水、主要工业行业用水、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企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取水及用水管理。
本定额可作为本省计划用水管理、核算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评价节水先进性等工作的依据。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754-2002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8916.1-2002~ GB/T 18916.9~2006取水定额(系列标准)
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农业用水定额
指单位时间内、单位面积农作物、牲畜养殖及渔业养殖需要的水量,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农村牲畜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
3.2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反映灌溉单位产品(或用水单元)全过程的合理取水量,由净灌溉用水定额、斗渠及以下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组成。
3.3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
指某种作物在特定条件下全生育期(或全年)进入田间可以被作物利用
的净灌溉水量,特定条件规定为:工程类型为“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溉”、土壤质地类型为“中壤”,干旱程度为“中等偏旱年(P=75%)”。
3.4灌溉用水基准定额()
指某作物在特定条件下全生育期(或全年)农业灌溉用水量,特定条件规定为:工程类型为“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溉”、土壤质地类型为“中壤”、干旱程度为“中等偏旱年(P=75%)”、斗渠口计量。
3.5渔业用水定额
指单位用水单元生产活动全过程的合理补水量,由蒸发量、保持水体清洁与外界交换的水量、鱼塘渗漏损失组成。
3.6农村牲畜用水定额
指在一定时间内农村饲养牲畜的用水量(指新水量)。
3.7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指在一定条件下,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量为核算单元的的标准新水量。
3.8 工业产值用水定额
指在一定条件下,以生产工业产品的单位产值为核算单元的标准新水量。
3.9新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取自任何水源(含从自来水公司等其他供水单位获得的)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新水量习惯上也叫做取水量、供水量、给水量、引水量等。
3.10城市公共生活用水
指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公共管理部门和城市公共服务部门的用水。
3.11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
指在一定时间内,城市生活按照相应的核算单元所取用的新水量的限额。
核算单元指核定用水户所选的与用水关系密切的计算单元,如人数、面积、床位数等。
3.12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指在一定时间内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家庭日常人均生活用水量(指新水量)。
4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4.1计量考核位置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某种作物在某种条件(工程类型、土壤类型、配水阶段)下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可按下式计算:
(1)
(2)
式中: ---农业灌溉用水基准定额,计量位置在斗口的可由表1 查得,计量位置不在斗口的可由(2)式计算得到;
---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可由表1 查得;
---计量考核位置以下实测渠系水利用系数;
---实测田间水利用系数;
---工程类型调节系数,指工程类型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程度,
分水稻和其它作物,分防渗渠道输水地面灌和土渠输水地面灌两种类型,计量位置在斗口的可由附录A查得,计量位置不在斗口的取 =1;
---土壤类型调节系数,指土壤类型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程度,
分水稻和其它作物,分轻壤、中壤、重壤三种质地类型,计量位置在斗口的可由附录A查得,计量位置不在斗口的取 =1;
---时段配水调节系数,指配水时段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程度,
仅用于水稻分时段配水,分泡田用水、泡田加前期用水、全生育期用水三个阶段,可由附录A查得。
4.2渠首毛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折算到渠首的毛灌溉用水定额()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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