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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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家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家庭成员的权益保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夫妻财产制度亟待完善。

本文将从财产权利平等、婚前财产保护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三个方面分析和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首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需要追求财产权利的平等。

在现行的婚姻法中,我国是实行默认共同财产制度的国家,即夫妻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然而,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就业机会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婚姻中作出了巨大的经济贡献,但却未能在财产分配中得到应有的权益。

因此,应该改变现状,实行夫妻财产的公平划分,确保双方在婚姻中取得的经济收益得到公正公平的分配。

其次,婚前财产保护是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前财产应该由个人独立享有,避免因婚姻产生的财产纠纷对婚姻关系的破坏。

因此,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婚前财产的独立所有权,明确其归属,避免因婚姻关系的变动而给双方带来经济纠纷。

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夫妻财产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其次,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婚姻财产制度与现代社会的需求相适应。

再次,加强司法实践,维护夫妻的合法权益,保障财产划分的公正公平。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的不足之处。

综上所述,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关系的复杂过程。

在制度的中,应该坚持平等与保护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夫妻财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夫妻关系的稳定和谐。

同时,需要政府、法律界、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夫妻财产制度的不断完善。

我国夫妻财产制现状及完善建议-婚姻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我国夫妻财产制现状及完善建议-婚姻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我国夫妻财产制现状及完善建议-婚姻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婚姻法夫妻财产论文热门推荐10篇之第四篇:我国夫妻财产制现状及完善建议摘要:夫妻财产制在婚姻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维持婚姻家庭生活的幸福和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为了适应社会的变革,各国的夫妻财产制处于不断完善的状态之中,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也不例外。

但目前,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仍然不够全面,基于此,文章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现状进行分析,针对现行夫妻财产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婚姻财产制立法有所裨益。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完善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私人财产也不断增加,关于夫妻财产方面的问题日益复杂,现行的相关法律很难满足和完全适用于解决越来越复杂的夫妻财产问题。

一、夫妻财产制概述(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及特征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的权利,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分割问题构成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1夫妻财产具备以下特征:1. 夫妻财产制的主体是具体的特定的,只能是夫妻双方当事人,这也就意味着夫或者妻任何一方没有资格单独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男女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是双方成为夫妻财产制主体的关键。

2. 夫妻财产的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

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婚姻这一人身关系是产生财产归属问题的前提。

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就无所谓财产关系的问题。

同时,夫妻财产还具有可变性,其可变性体现在它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灭。

(二)夫妻财产制的种类以夫妻财产制的产生作为标准,可将其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1. 法定财产制是当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没有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或者所订立的协议无效时,依据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形式。

现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及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思考

现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及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思考

现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及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思考发布日期:2009-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笔者试图从考察两大法系国家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演变,从中归纳出现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供立法机关参考。

一、现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通过考察、比较各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变化,从不同的夫妻财产制立法中寻找夫妻财产制立法的普遍性,从中挖掘出现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共同趋势,可以为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提供借鉴。

(一)贯彻男女平等理念,夫妻财产关系趋于平等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夫妻财产制立法,都经历了由夫妻不平等向夫妻平等转化的过程。

现代夫妻财产制立法追求夫妻平等的这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将“夫妻平等”明确规定于夫妻关系法中。

(2)具体制度设计。

大多数国家在设计本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时、尤其是在选择法定财产制时,往往会首先考虑其所制定的夫妻财产制是否有利于实现夫妻平等;(3)修改立法用语。

很多国家都修改了以往单就夫或妻进行规范的立法方式,以“夫妻一方”或“一方配偶”这样中性的立法用语取代了“夫”或“妻”那样有特指对象的立法用语1。

(二)承认家事劳动的价值,注重对弱者的保护承认家事劳动的价值,是现代夫妻财产制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不论是以共同财产制或分别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的国家,均承认家事劳动的价值,均对家事劳动予以肯定性评价。

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必须正视夫妻双方可能存在的经济地位不平等,必须承认夫妻之间的经济能力也可能有强弱之分。

承认家事劳动的价值,对婚姻关系中的弱者予以特别保护,是现代夫妻财产制立法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现代民法对人的特别关爱。

(三)维护夫妻利益,保障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现代夫妻财产制以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为立法宗旨。

夫妻财产制的设计不仅关系夫妻双方的利益,也关系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现状与完善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现状与完善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现状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现状与完善摘要:西方国家的夫妻财产制已成为一种比拟成熟的法律制度,但是我国立法上对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规定上一直不够完备。

本文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外国先进立法,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建议。

首先,从结构上增设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其次,对法定财产制的完善、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的立法完善;最后对法定夫妻财产的范围限定。

关键词:婚姻;财产;立法;完善一、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17、18、19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婚姻财产制度主要包括自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以及2001年修正案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新?婚姻法?第17条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该条确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此可见,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以及以此收入所购置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及另有约定的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个别特有财产制新?婚姻法?第18条第一次明确增设特有财产制,该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契约的方式,约定某一项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是根据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可以推导出来的精神。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摘要】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背景和意义需要我们深入了解。

在现实中,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通过加强法律保障和制定有效的完善方案,可以提升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施效果,对家庭关系也有着重要影响。

未来,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发展方向值得我们关注,并应提出相应建议,以推动其更好地发展。

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认识和完善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完善、法律保障、发展、建议、家庭关系、背景、意义、现状、不足、方案、实施效果、重要性、未来、影响。

1. 引言1.1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背景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达成约定并主张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

其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传统的男尊女卑、财产一律归男等观念逐渐被质疑和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出现填补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空白。

夫妻约定财产制强调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处理上的平等地位和自主意志,使得婚姻关系更加合理、稳定和和谐。

夫妻约定财产制也为双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权,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出现与发展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变革的产物,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意义。

1.2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在于充分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和选择,使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能够更加自主地管理和处置自己的财产。

这既是对婚姻关系中夫妻平等地位的确认和尊重,也是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和尊重。

夫妻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规定自己的财产归属、管理方式和处置权,从而在婚姻关系中保障自身的财产权益。

夫妻约定财产制还能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避免因财产纠纷而导致夫妻关系的裂隔。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意义在于为夫妻创造一个更加自主、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环境,有利于夫妻双方的个人发展和家庭幸福。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中国论文摘要: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得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理论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重视。

一、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中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足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用。

巾困1980年《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厢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

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符合的,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夫妻财产日益增多,原有的“重共同轻个人”的财产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此新《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闹予以适当的缩小和限定。

2.增加了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中国自1950年《婿姻法》以来,从未有过等门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新《婚姻法》首创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填补了中同《婚娴法》的空白。

3.健全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2001年《婚娴法》涉及到约定财产制内容的共有两条规定,一条是第19条,另一条是《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中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一)中同法定财产制的不足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和冈赠与所得的财产,而这就会存实践中造成够示不公平的情况。

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

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将会损害到火_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不明确。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中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益的规定和管理制度。

由于中国的婚姻家庭观念一直以来都是以男性为主导,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历史上长期以来都是以男性对财产权的掌握为主,而女性一直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制度逐渐受到了质疑和批评。

本文将从现状和完善两方面来分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

首先,现状方面,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的财产归属原则是原财原则,即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完全独立,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

这种制度使得婚姻关系成为一种经济关系,夫妻之间经济利益的博弈成为婚姻关系中重要的问题。

另外,中国的财产制度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导致夫妻财产的界定存在困难。

一些不良现象,如婚姻中的经济不公平、夫妻间的财产纠纷等都充分说明了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问题。

其次,中国夫妻财产制度需要进行完善。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婚姻关系中产生的财产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这种制度能够确保夫妻在经济上的平等,同时也能够避免夫妻之间因经济利益而导致的矛盾和冲突。

其次,应该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

财产登记制度可以帮助夫妻准确确定财产的归属,避免产生纠纷。

另外,应该加强对夫妻财产的保护。

夫妻财产制度应该保护婚姻中较弱势的一方的利益,防止夫妻之间出现不公平情况。

最后,要完善中国夫妻财产制度,需要从法律、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入手。

法律方面,应该制定合适的法律和相关政策,保护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权益,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并规定相关的财产分割原则。

经济方面,应加强维护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鼓励夫妻共同参与经济活动,提高夫妻间的经济独立性和平等性。

文化方面,应加强对婚姻家庭的观念教育,强调夫妻之间的平等性,促进婚姻关系的发展和稳定。

综上所述,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完善。

只有建立起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建立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加强对夫妻财产的保护,才能够建立公正、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

(二)缺乏对夫妻财产制的变更 与废止的规定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当夫 妻感情出现危机时,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变更或废止原来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的意愿。 但是《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无法操作。另外,《婚姻法》对夫 妻一方死亡后的财产继承问题也没有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很多争议。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没有规定。《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 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但对夫妻分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如何 处理没有规定。
4、有关约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不完善。《婚姻法》虽然原则上规定了约定 夫妻财产制,但过于简单,缺乏具体内容,实践中难以操作。
5、夫妻财产制中有关救济性规定不完善。《婚姻法》仅对离婚时债务的清 偿作出了规定,而对其他形式的民事责任没有规定。如对于重婚、第三者插足而 导致离婚,夫或妻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的权利缺乏救济性规定。
三、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建议
(一)完善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 法律规定
为了使约定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操作的要求,应完善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法 律规定。首先应对约定的时间、地点、手续等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应明确约定必 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可以避免口头约定的不确定性和易变动性,从而保证约定 的有效性。最后应规定约定的变更或废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因口头协议 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元 化和复杂化的趋势。为了适应这种变化,2001年《婚姻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夫 妻财产制的规定作了修改和完善。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 明确规定
《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产的归属,但这种约定应在什么时候作出、以什么方式作出,婚姻登记部门怎样 备案等都没有具体规定。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多麻烦。因为缺乏必要的程序和 要求,使本来可以有效的约定变为无效。另外,《婚姻法》对约定夫妻财产制的 形式未作明确规定,使约定具有不确定性。这样不仅不利于夫妻双方认真严肃地 作出约定,而且不利于产生纠纷后的解决。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前、婚后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争议。

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深入思考,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针对夫妻在约定财产时可能存在的不平等现象,需要进一步强化保护弱势一方的制度机制。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在婚前已拥有大量财产,而另一方相对较少,夫妻约定财产时可能存在不平等的情况。

在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时,应该加强对弱势一方的保护,确保其在约定财产时不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从而避免对弱势一方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

还需要在婚姻登记、财产变更等环节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的审查和监督。

在婚姻登记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提交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的财产范围和份额,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认后再进行登记。

在财产变更时,也应当进行相应审查和记录,以确保财产变更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需要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纠纷的解决机制。

对于因约定财产引发的纠纷,应该建立起专门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尽快处理和解决纠纷。

对于严重侵害一方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法律层面入手,明确规定范围和程序,加强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加强审核和监督,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等多方面着手。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因约定财产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发展。

第二篇示例: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协商一致约定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归属的制度。

我国婚姻法在2011年进行了修订,首次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为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提供了更加灵活的选择。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使他们在婚姻关系中能够更加自主地处理财产关系。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作者:石校鸣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2期摘要:夫妻财产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是现代家庭财产制度的关键性内容。

在新《婚姻法》中又对夫妻财产制进行了新的规定,以满足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于保证夫妻双方的利益具有很大的作用。

但同时其中也存在一些的缺陷和不足。

本文将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分析和研究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与完善的方法。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法定财产制;发展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177-02作者简介:石校鸣(1994-),男,蒙古族,辽宁东港人,渤海大学经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生。

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我国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而其中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占有的比例非常高。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主要是涉及到婚前购房、夫妻之间赠予房产等问题。

而导致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人们的生活水平有很大的提高,个人财富不断增长,夫妻关系中的主要内容变成了财产关系;另一方面就是我国《婚姻法》发展的速度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速度,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

鉴于此,必须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保护夫妻个人财产权益。

本文将具体介绍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理路以及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原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完善,分析未来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及原因。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理路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有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这一时期的夫妻财产制是沿用了古代的传统习惯,即夫妻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用,属于整个家庭。

1949年新中国成立,并于1950年制定了中国第一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通常我们习惯将其称为1950年婚姻法。

在1950年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并不明确,只是简略地概括了一下,仍沿用中国古代的传统习惯,强调家庭本文的立法理念。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1. 引言1.1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在于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夫妻约定财产制使夫妻双方能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自身的意愿和情况,对自己的财产状况进行约定和规定,有利于维护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夫妻约定财产制也有助于促进家庭内部的财产管理和财产分配,为家庭的经济管理提供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夫妻约定财产制还可以为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划分提供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从而避免了因财产纠纷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和纠纷。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

目前我国法律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有着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的法律地位尚不清晰。

这导致很多夫妻在财产纠纷发生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夫妻可能会因为感情问题或财产纠纷而签订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协议,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而且在协议条款不清晰或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取得有效解决。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执行难度较大。

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夫妻约定财产往往需要依赖当事人自身的意愿和合作精神来执行,这容易导致协议的不公平性和不稳定性。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尚不够完善,需要在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2.2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定基础,其中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归属原则和具体规定,为夫妻追求个性化财产安排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也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夫妻一方因继承而获得财产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进行了具体规定。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摘要: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效力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近现代家庭财产制的重心所在。

新《婚姻法》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具体化,并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和尝试,是我国新时期经济建设发展的要求在婚姻家庭法上的体现,对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不可否认,新《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原则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新的情况会不断出现,仅靠司法解释来补充是不够的。

因此,在未来的夫妻财产立法中,应立足我国的具体国情,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克服上述缺陷,使之更能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保障民事交易的安全。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法定财产制;发展趋势夫妻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表现形式。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一、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原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完善针对1980年婚姻法的各种缺陷,我国在2001年4月通过了新《婚姻法》,最引人注目的除了总则篇的一些规定以外,就是其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三个部分:即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弥补了我国原有婚姻法的一些漏洞,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尽管夫妻财产制涉及的内容很多,但最核心的问题无非是哪些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一)完善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1980年《婚姻法》仅用了一句话规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质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我国新《婚姻法》第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目录目录 (I)目录 (I)摘要 (II)引言 (1)1.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发展演变 (2)2.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新发展 (4)2.1依据我国新《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坚持的原则 (4)2.1.1男女平等原则 (4)2.1.3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4)2.1.4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4)2.1.5不得影响到他人及社会利益的原则 (4)2.1.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5)2.2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二)》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规定 (5)2.2.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 (5)2.2.2明确彩礼给付的的归属处理 (5)2.2.3《婚姻法解释(二)》针对《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 (5)2.2.4《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 (6)2.2.5《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 (6)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完善 (7)3.1 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原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完善 (7)3.1.1 1980年《婚姻法》规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即“夫妻关系存在和继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 (7)3.1.2 建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3.1.3 建立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 (7)3.2 法定财产制度,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结构上形成了比较合理和完整的夫妻财产制度 (8)4.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分割制度的建议 (9)4.1 设定非常法定财产制 (9)4.2 知识产权的分割问题 (9)4.3 应设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制度 (9)5.结语 (11)参考文献: (12)摘要夫妻财产制,也称为婚姻财产制,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理以及债务的偿还和在婚姻解除后财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而夫妻财产分割制度是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重中之重,对婚姻有较大约束力的重要法律条款。

新《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弥补与改善,新的制度可以帮助公民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也使婚姻法的作用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对应的参考文献

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对应的参考文献

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一、引言当代社会,夫妻财产制在不断发展和变革。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夫妻财产制在家庭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其原因,并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调研和分析,阐述夫妻财产制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二、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1. 法律保障不断完善随着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家庭法律保障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夫妻财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婚姻法》等法律文件中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日臻完善,保障了夫妻财产的合法权益,这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思想观念逐渐开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逐渐开放和改变。

对于夫妻财产制,人们逐渐认识到家庭财产的共同管理和共同受益的重要性,因此对夫妻财产制的接受和支持程度明显提高。

夫妻双方更愿意通过协商和合作的方式管理家庭财产,而不是单方面的掌控和支配。

3. 夫妻间更多的平等和尊重在当代社会,夫妻关系的平等和尊重越来越受到重视。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权利得到更多的平等对待,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这种平等和尊重。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财产管理和支配权得到更多的平等对待,共同享有财产所带来的利益。

三、夫妻财产制发展的原因1.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财产规模不断扩大。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重视夫妻财产制的重要性。

夫妻双方更愿意通过协商和合作的方式管理家庭财产,以实现财产利益最大化。

2. 婚姻观念的变化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逐渐开放和改变。

传统的家庭观念逐渐被现代的伴侣关系所取代,夫妻双方更加注重平等和尊重。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财产制作为夫妻双方之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得到了更多的认可和支持。

3. 法律保障的加强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夫妻财产制在法律上得到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完善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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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完善-法律论文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完善一、实现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立法的制度化、系统化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与制度化、系统化的目标还相去甚远,而如果一项制度自身漏洞百出,要完成所负载的保障公平与正义的目标是不可能的。

因此,在今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定过程中,应加强法定财产制部分的立法。

一是拿出专门一章设立通则性规定,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共通性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包括夫妻财产关系的类型、确立、变更、内外效力等,形成“总—分”的格局。

二是调整法定财产制的立法体系,使分散于现《婚姻法》“家庭关系”一章和“离婚”一章中的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统一在夫妻关系部分的夫妻财产制中。

三是按制度化的要求设置法定财产制部分的相关内容,即不仅要规定法定财产制的组成范围,同时还要明确其财产权利、责任、财产的登记、清算、补偿与分割等项制度内容。

四是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予以并列,也可以以列举或例示的方式对各种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这样更符合立法的逻辑性和严密性。

可考虑设立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排斥期间”。

分居期间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一个特例,在此期间不宜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可借鉴《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之规定的法律原理,设立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排斥期间”,把法定夫妻财产制在分居期间的某段时间范围内适用排斥在外。

所以《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建议此条款增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有存在感情不合而分居的事实,则分居期间例外。

”我国目前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故“排斥期间”可依据此条规定一般期限为两年,但不是绝对期限,具体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完善通常夫妻法定财产制1、明晰夫妻法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姻法》虽列举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类型,但由于过于概括,仍造成了理解与适用的混乱,因此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定中,还应从以下方面明晰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浅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及其完善

浅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及其完善

浅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及其完善论文在线编辑整理本文。

摘要:夫妻财产关系虽然是夫妻人身关系的派生物,但也是社会微观的最基层的财产关系和家庭职能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其构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容忽视。

本文主要围绕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就修订后的婚姻法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和思考,提出要加强立法保护及完善,以维护婚姻的巩固和家庭的和睦。

关键词: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完善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

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受自身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思想文化因素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同样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XX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的《婚姻法》,适应现代婚姻立法潮流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做出了重大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以夫妻法定财产制为主、夫妻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两制并存的夫妻财产制格局。

一、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的形式。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以此对第17条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加以限制。

此外,夫妻还可以通过约定设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如果没有约定,则采用法定财产制,即除了法定的个人特有财产外,其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财产制度。

这里应注意两点:1.这里的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止,这一特定期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稿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稿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一、背景介绍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当前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保护不完善、财产分配不公平等问题,亟需进行制度完善,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二、问题分析
1. 财产保护不完善
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保护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在婚姻解除或财产纠纷时,缺乏明确的财产分割规则,容易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2. 财产分配不公平
我国目前的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分配上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

在婚姻破裂时,财产的分割往往偏向一方,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三、完善对策
1. 设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建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防止一方在婚姻破裂时受到不公平对待。

2. 完善财产分割规则
规范财产分割规则,确保在夫妻关系解除时,财产能够合理、公平地分割,避
免一方权益受损。

3. 强化财产保护措施
加强财产保护措施,规范夫妻财产的管理和继承,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安全。

四、结论
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当务之急,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财产保护
和分配规则,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如此,才能推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朝着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以上是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简要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
和重视,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进。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及法律完善》范文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及法律完善》范文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及法律完善》篇一一、引言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婚姻法在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设定。

而其中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更是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双方自主权和意思自治的尊重。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财产的多样化,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完善。

本文将就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问题及法律完善进行深入探讨。

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管理和使用方式。

这种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权和意思自治,有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

同时,这种制度也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即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在保护夫妻双方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夫妻在签订财产协议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导致协议内容不完整、不合法。

其次,一些协议的签订过程缺乏公正、公平的第三方监督,可能导致一方在协议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此外,随着家庭财产的多样化,现行法律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仍存在空白。

四、法律完善的必要性针对上述问题,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完善法律可以保障夫妻双方在签订财产协议时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法律漏洞而导致的权益受损。

其次,完善法律可以规范协议的签订过程,确保协议的公正、公平。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财产的多样化,完善法律可以更好地适应这些变化,保障家庭和谐与稳定。

五、法律完善的建议1. 增加法律教育普及:通过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提高夫妻双方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夫妻约定财产制。

2. 完善协议内容:明确规定协议应包含的内容,如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方式等,以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引入第三方监督:在签订协议时,引入公证人或律师等第三方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协议的公正、公平。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近年来,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不断完善,成为我国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具有相对灵活的特点,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完善。

本文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发展背景、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我们来看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发展背景。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我国婚姻法的制定和修订过程。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为夫妻双方在结婚前、结婚后约定财产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1999年修订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自己的财产归属、债务承担等事项。

2011年颁布的《婚姻法修正案(五)》更是进一步强调了夫妻的自主意识和自愿原则,鼓励夫妻在婚前、婚后约定财产关系,促进家庭财产关系的合理配置。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一方面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

在传统的婚姻观念中,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往往高于女性,婚后财产往往以男性为中心。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使婚姻中的男女平等得到了法律保障,保护了妇女的权益,为家庭和谐提供了重要保障。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自由性和灵活性,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关系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方面,可能存在一方事先隐瞒财产信息,导致对方在财产划分时受损;由于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随时变更,可能存在一方在婚姻关系破裂前故意变更财产约定,导致对方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份额。

这些问题给家庭的经济稳定和婚姻关系的稳定带来了困扰。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财产划分上存在缺乏公平性的问题。

虽然夫妻在约定财产关系时享有自主权,但是由于社会结构的差异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在财产约定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对待。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传统家庭模式中,丈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而妻子则负责家务和照顾子女。

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家庭角色的多样化,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化。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约定财产制成为了解决夫妻财产关系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

当前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本文拟就此问题展开探讨,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概念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依据自愿和平等的原则,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关系。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其财产关系的具体规定,并可以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者出卖贤买分。

夫妻双方的约定应当尊重彼此的意愿,法律予以保护。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出现,主要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的个性化需求,并为家庭财产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在传统的婚姻模式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主要受婚姻法和家庭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主要以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来进行划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结构的变化,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日益多元化,这就需要灵活的财产制度来适应不同夫妻的需求。

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尽管夫妻约定财产制能够满足夫妻双方的个性化需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自由度过高,容易造成一方的利益受损。

在一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利用夫妻约定财产制来侵害对方的利益,导致财产关系的不公平。

由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争议和矛盾的出现。

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能会发生财产关系的纠纷,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矛盾和分歧。

由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操作复杂,一般人很难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容易导致诉讼的发生。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实施难度较大,容易导致法律的实施成本较高。

针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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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摘要: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夫妻财产制凸显其重要性。

本文拟考察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变革情况,分析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过程,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制定的夫妻财产制,指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不足,并提出今后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发展完善Abstract :Socio-economicdevelopment,theMaritalPropertySystemtohighlightitsimportance.ExaminationofthetextofMaritalProperty System Development,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e property system to compare couples conventions developed by the civil law countries, pointed out its shortcomings, proposefurthersupplementrecommendations.KeyWords :Matrimonialproperty systemDevelopmentimprovement 前言:我国的婚姻立法起步较晚,有许多不足待进一步完善。

夫妻财产制应属于身份法的范畴,但其内容又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制度,具有财产法的性质,因而夫妻财产制是介于身份法与财产法的交叉点上的法律制度。

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快速发展的今天,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加之在商品经济社会,财产交易频繁,夫妻一方难免与第三人有财产法上的行为,该夫妻与第三人的财产关系,也须有特别规定,以维护交易安全。

因此,其在婚姻家庭法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就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不足及完善通过多种方式做了粗浅的阐述。

通过分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沿革及国外的先进立法成就,来剖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使我国婚姻法尽可能的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家庭矛盾和争端。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概述(一)夫妻财产制的含义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1](二)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类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以夫妻财产制的发生根据为标准分为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

现实生活中,因夫妻双方的情况各不相同,致使财产关系各具特色,婚姻家庭立法不可能用一种财产制形式而规范了所有的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为了充分体现夫妻之间的意思自治原则和适应婚姻共同生活特殊需要的基础上,各国亲属法和婚姻家庭法普遍采用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用的立法模式,我国也不例外。

1 .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婚姻当事人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协议或所订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形式。

至于选择何种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不同国家适用的法定财产制也有所不同。

如同属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法国适用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而德国则实行婚姻财产增值共有制作为法定财产制。

为了实现夫妻关系法的基本原则,更好地保护夫妻的财产利益,瑞士和台湾等地区根据法定财产制适用原因不同,将其分为通常法定财产制和非常法定财产制①龙翼飞,2020 :《婚姻家庭法概论》.[M]. 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第85 页。

前者是指没有财产约定或者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它与约定财产制相对应,是法定财产制的常态和主要形式;后者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因发生特定事由,适用通常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难以维持正常的夫妻财产关系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夫妻一方(或夫妻的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终止原来的财产制而适用分别财产制。

其设立目的在于保护婚姻一方的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维护交易安全。

我国没有设立非常法定财产制。

非常的法定财产制又分为当然的非常财产制和宣告的非常财产制[2] 。

当然的非常财产制是指因发生法定事由,无须夫妻双方或者债权人申请及法院宣告,依法当然采用分别财产制。

适用当然非常财产制的法定事由通常是夫妻一方被宣告破产,夫妻财产依法而分离,以免侵害夫妻他方和债权人的利益;宣告的非常财产制,是指经夫妻一方或者债权人依据法定事由提出申请,经法院宣告后而采用的分别财产制。

对于宣告的事由,各国法律规定各不相同,但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夫妻分居,夫妻一方不承担家庭生活费用,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不当或滥用管理权等等。

2. 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使用的夫妻财产制形式,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

约定财产制是夫妻人格独立、家庭地位平等的体现。

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内容达成的协议,不仅与当事人的利益休戚相关,而且可能会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商品的流转和交易的安全。

因此各国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法律文化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约定财产制。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沿革我国古代奉行夫妻一体的立法主义[3] 。

在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与法是以家庭为本位,实行“同居共财”,由家族中男性尊长支配共有财产。

夫妻关系上是以“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为基础的夫妻一体主义,妻子的人格因婚姻的成立而被丈夫的人格所吸收,处于夫权的支配之下,不存在独立的夫妻财产制。

如《仪礼? 丧服传》中规定“夫妻一体也”,“夫妻判合也”。

1930 年的《中华民国民法? 亲属编》首先规定了夫妻财产制,建立了具有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通常财产制和非常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4] 。

1950 年《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家庭为本位,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实行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一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同财产制[5] 。

1950 年《婚姻法》在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规定了夫妻双方对各自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共同行使所有权,具有进步意义,但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生活中缺乏可操作性[6] 。

1980 年《婚姻法》在男女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的基础上仍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法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赋予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例外效力,使得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权属有了选择的自由[7] 。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可支配财产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相关的纠纷也日益增加,同时人们的个人权利意识也在日益加强。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2001 年修改了《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范围和约定财产制,在进一步明确我国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结构基础上,确定了约定优先的原则。

2001 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一)》),202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2020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制的相关法条作进一步阐释,使婚姻法更具操作性。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不足我国现行《婚姻法》仍然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财产制,它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8] 。

由我国新《婚姻法》第17、19 条规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含义,可知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它包括从夫妻关系的确立到夫妻关系的消灭。

夫妻关系的确立始于取得结婚证起(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也予以承认),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终止,基于婚姻关系的消灭;其二,法定和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两种方式。

新《婚姻法》第19 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些是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具体应用和体现;其三,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从共同共有原理出发,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同样,夫妻对共有财产所产生的债务等义务应平等的履行,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的共同财产权利,或不履行共同财产的义务,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不难看出,立法者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出发,以公平、平等的法律原则来调整夫妻财产关系,但是现实社会是变化万千的,一些规定仍然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举其要者,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夫妻分居后债务的承担。

夫妻分居期间已事实上解除了夫妻共同生活的义务,分居表明夫妻间感情在疏远或变化,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在经济上、财产上的联系逐渐减少,收入归各自所有,而对各自财产的处理,他方也极少参与。

关于夫妻分居后新生债务的性质,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首先从夫妻分居后的债务特点来看,根据民法学上关于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债务的承担者一般为债务的主体,而分居后在债务的主体上、行为上具有单一性的特征,如果此时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负担,既显失公平,也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相违背;其次,从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看,其第19 条第 3 项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我们由此可以推定出分居后夫妻债务负担的原则,即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例外情形,这样做,对处理夫妻之间财产分割既方便、公平且可行。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先分居后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方面往往发生争议。

其间恶意隐匿财产、非法转移财产及伪造债务的情形不时发生,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我国没有建立夫妻别居制度实为一种疏漏。

(二)未规定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的分割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无形财产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巨大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8] 。

因其具有人身性,故而不能由夫妻共有,在婚姻法中知识产权的收益就是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带来的实际收益,应该归夫妻共同所有。

它在现实社会中有两类:一类是已经获得的经济利益,或者可以获得可预见的经济利益,如商标、专利等;另一类是在形成中的并未实现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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