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五条举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举报方式和渠道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二)通过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三)其他合法方式。
第七条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奖励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确定。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匿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四、举报处理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街道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举报范围1.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2. 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3.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4.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行为;5.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行为;6.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1.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1)电话举报:拨打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2)书信举报:将举报信件寄至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现场举报:直接到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4)网络举报:通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2. 举报人应提供以下信息:(1)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2)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3)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4)相关证据材料。
四、举报处理1.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分类、整理,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2. 对举报内容真实、线索明确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3. 对举报内容不实或无法查实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奖励与保护1. 对举报人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查处违法行为,有功的,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给予适当奖励。
2. 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八篇)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东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广泛地掌握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线索,严禁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地区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就建立举报制度规定如下:1、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
为了方便举报人,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
举报人在选择使用某种方式举报时,可以具名,也可以匿名。
不论以哪种方式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均应受理。
2、受理举报的事项是“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的行为。
(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也可以举报。
3、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进行调查。
调查可以以举报的事项为线索,但不限于举报范围内的事项。
调查可以采用书面调查的方式,也可以进行实地调查。
实施调查时,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行使本法第56条赋予的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经过调查,已核实有关情况的,应当形成书面材料,载明调查经过、事实情况以及处理结论等内容。
4、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举报事项调查核实后,认为需要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中提出有关整改措施的意见,并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二)第一条为增强全体生产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____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____]____号)文件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文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街道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发挥社会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第二条举报联系方式XXX街道办事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
第三条举报受理办法(一)举报人以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均可受理。
举报人应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实施奖励;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力并给予保密。
(二)接到举报时,应认真填写《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受理登记表》,并立即上报领导,由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的,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备案,同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实名举报人答复。
(三)经初查核实属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将立即向隐患单位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
(四)举报受理登记表以及核查材料等基础资料要整理汇总并按规定登记建档。
第四条举报奖惩保护(一)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经调查核实后,将分别给予实名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1.举报破坏和伪造现场、隐瞒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死亡、重伤或者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
2.举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未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设置障碍、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3.举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仍然组织生产,或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
4.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相关证照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是为了鼓励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积极参与隐患举报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完善。
具体的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奖励机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于提供有效举报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可以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提供的具体信息等因素进行评审,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奖品等。
2. 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标准,明确举报人员应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例如,举报人员应提供准确详细的隐患信息,有相关证据证明,并保持举报人员的匿名性等。
3. 奖励范围:对于不同类型的隐患举报给予不同的奖励。
可以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类奖励,例如对于重大隐患、事故隐患等给予更高额的奖励。
4. 奖励宣传: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宣传和报道奖励的案例,增强员工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可以通过内部刊物、企业网站、会议等渠道进行宣传,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奖励制度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 奖励评审:设立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举报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评审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对举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6. 奖励监督: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奖励制度的公正和透明。
可以设立监督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对奖励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参与隐患举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举报奖励方案制度
一、前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举报奖励方案制度。
二、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位举报人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奖励。
2. 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严肃性原则:对举报线索的核查和处理要严肃认真,确保举报奖励制度的有效实施。
4. 实效性原则:对举报线索要及时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
三、奖励范围1. 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
2. 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3.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经核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4. 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线索。
四、奖励标准1. 重大安全隐患: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 违法违规行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3.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4. 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线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奖励程序1. 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1)电话举报:拨打单位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2)书面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或递交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网络举报:通过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交举报材料。
2. 受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及时登记、核实举报内容,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3. 核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4. 奖励: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
六、奖励资金来源1. 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 专项资金预算。
3. 其他可用于奖励的资金。
七、奖励资金管理1. 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监督机制,旨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制度实施和制度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拓宽安全隐患排查渠道,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鼓励群众发现和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度内容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举报范围:涵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等。
2. 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方式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
3. 举报奖励: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等因素确定。
4. 保密措施:各级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
5. 法律责任: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制度实施为确保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有效实施,各级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举报工作流程,明确举报接收、核查、处理和奖励等环节。
2.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 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核查和处理。
4. 定期对举报奖励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
四、制度意义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激发社会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及时发现隐患:通过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光明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光明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光明街道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一、奖励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原则:本制度遵循奖罚分明、公正公平、积极防范、及时奖励的原则。
二、奖励的对象和条件1.对象:所有居民、员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可作为奖励对象,只要他们的举报信息属实并且对于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价值。
2.条件:为了保证奖励公平公正,以下条件需要满足:(1)举报必须具有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
(2)举报的内容必须属实,且对于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价值。
(3)举报的问题必须是在光明街道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
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2.方式: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2)信件举报:通过邮局寄送举报信件至光明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地址。
(3)网络举报:通过光明街道政府网站或其他公认的安全举报平台进行网上举报。
四、奖励的种类和额度1.奖励种类:根据举报的重要性和实质性,奖励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奖励最高,C类奖励最低。
2.奖励额度:A类奖励以人民币5000元为上限,B类奖励以人民币2000元为上限,C类奖励以人民币800元为上限。
五、奖励的评审和发放1.评审委员会:光明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评审委员会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建,主要负责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和评审。
2.发放程序: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经过层层审批,对奖励的对象进行发放。
奖励的形式可以是现金奖励、物资奖励或荣誉奖励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六、奖励条例的宣传和落实1.宣传:光明街道将通过宣传栏、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有关内容和举报渠道,提高人们的知晓度。
2.落实:光明街道将建立相关档案,定期公布奖励的名单和发放情况,保证奖励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四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村、社区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管辖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十)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危房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____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财政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举报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事项进行保密。
第二章举报范围和内容第四条举报范围:(一)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二)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四)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的行为;(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准备的行为;(六)其他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五条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具体,包括以下信息:(一)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举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三)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四)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三章举报方式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三)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四)通过安全生产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第七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举报人联系。
第四章奖励标准和程序第八条奖励标准:(一)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 违法行为涉及罚款的,按照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2. 违法行为未涉及罚款的,按照举报事项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给予奖励。
(二)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查;(二)核查结束后,对举报事项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三)奖励资金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放。
福海街道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福海街道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等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安监规〔2018〕2号)和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宝安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安安监规〔2018〕1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活动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分级负责、适当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本街道范围内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的举报与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下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都有权举报:(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
(四)危险边坡、地面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
第五条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为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举报。
第六条举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安全隐患的,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告知举报人向对举报事项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举报,或者直接移送相关单位,并告知举报人。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举报奖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违法违规使用奖金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二章举报受理与核查处理第八条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电子信箱、微信平台、书信、传真、现场面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向区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27754221。
举报投诉信箱:ajj-dck@举报投诉传真:27590012微信公众号:宝安安全你我他现场举报投诉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1号安监局一楼110室。
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了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对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范围1.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2.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举报。
3.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4.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举报。
5.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不执行进行举报。
6.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举报。
7.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完善、不落实、不执行进行举报。
8.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不落实、不执行进行举报。
9.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1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举报。
三、奖励条件1. 举报内容真实、准确、具体,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举报事项属于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3. 举报事项尚未被发现、立案或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奖励标准1. 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金。
2. 对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金。
3.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金。
4.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金。
5.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不执行,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金。
6.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金。
7. 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不完善、不落实、不执行,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金。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奖励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的内容、实施步骤、奖励标准以及如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一、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的内容1. 举报范围:包括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等。
2. 举报方式: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3. 举报人:可以是企业内部员工,也可以是外部人士,如供应商、客户、居民等。
4. 奖励对象:举报人可以是个人或单位。
5.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严重程度、整改效果、避免事故损失等方面,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金额。
一般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
6. 奖励发放:举报事项经核实并整改到位后,及时向举报人发放奖励。
二、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的实施步骤1. 设立举报热线和邮箱,便于举报人进行举报。
2. 建立健全举报事项的受理、核实、整改、反馈等机制。
3. 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对属于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及时进行核实和整改。
4. 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5. 对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 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事项的严重程度、整改效果、避免事故损失等方面进行评估。
7. 对举报人进行表彰,提高举报人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1. 一等奖:举报事项导致严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核实整改到位后,奖励金额不低于1000元。
2. 二等奖:举报事项导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核实整改到位后,奖励金额不低于500元。
3. 三等奖:举报事项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经核实整改到位后,奖励金额不低于200元。
4. 奖励发放:举报事项经核实并整改到位后,及时向举报人发放奖励,奖励金额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1. 保密原则:企业要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奖励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申请安全举报投诉奖励:(一)发现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二)发现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现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四)其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第五条申请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举报人应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二)举报内容真实、具体,有明确的生产单位、地点、时间、事由等;(三)举报内容未被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过;(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第三章奖励标准和程序第六条奖励标准:(一)对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二)对于发现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三)对于发现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并经查实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四)对于其他突出贡献的,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一)举报人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举报材料;(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三)经审核认定举报内容属实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四)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励。
第四章奖励资金来源第八条安全举报投诉奖励资金由当地财政部门设立,专款专用。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奖励工作顺利进行。
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
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1、怎样把安全生产举报奖金发下去全国各地同步开展“安百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公众可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度国,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问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将获得奖励。
全国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走上街头,以最直接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答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现回场向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咨询服务。
2月份是“安全生产月”,今年活动月的主题是“加答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2、新安全法对瞒报事故举报人是否有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详细可以看这里:/gn/2012/05-04/3866404.shtml3、安全生产法中处罚与奖励各有几条处罚的有25条,没有奖励的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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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制度
对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1、举报生产作业场所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检查或长期不安排处理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50元。
2、举报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险自救或擅自离开现场的责任人,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50元。
3、举报蓄意破坏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或盗窃在用设备(零部件)、设施等,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20元。
4、举报管理人员现场发现隐患或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20元。
5、举报其他违反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各岗位人员,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20元。
6、举报驾驶员在行车中存在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接打手机等违法违章操作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20元。
7、举报公司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20元。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目的和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激励广大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举报,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广大公众,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员工、居民、学生等。
二、奖励条件1.提供举报线索,使相关部门或单位成功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举报线索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实质性,确保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3.举报人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调查,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据。
三、奖励机制1.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重要性和难度确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元;2.根据举报案件的查处进展和结果,奖励金额分为初步奖励、进一步奖励和最终奖励三个阶段;3.奖励金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按照制度规定垫付,通过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门拨付给举报人。
四、奖励申请和审批1.举报人需填写《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申请表》,提供举报人的基本信息、举报细节和所需证据材料;2.举报人应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对申请表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4.审核通过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将奖励金额计入相关机构的财务预算,并通知举报人。
五、保密和保护1.对于提供举报线索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严禁泄露;2.对于受到举报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护,并防止报复行为发生。
六、奖励效力和维护本奖励制度经过审议后正式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维护和修订。
结论通过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可以激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举报,保障企业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同时,也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效果。
注: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是指对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发现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进行举报,经核查确认后,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举报。
第四条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举报范围与内容第五条举报范围包括:(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行为;(二)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四)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举报内容应当包括:(一)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二)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及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三)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四)其他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信息。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方式第七条奖励标准:(一)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确认的,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二)对举报事故隐患,经核查确认立即整改排除的,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三)对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核查确认的,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人民币2000元至10000元;(四)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经核查确认后,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
第八条奖励方式:(一)举报奖励资金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支付;(二)奖励资金可以在举报事项核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三)举报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领取奖励资金。
第四章举报处理与保护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方便举报人进行举报。
举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石。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由于安全生产问题的复杂性,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举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2.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鼓励职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奖励范围1. 举报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物品的违法行为;2. 举报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3. 举报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4. 举报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5. 举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6. 举报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四、奖励标准1. 举报事项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等因素确定,一般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2. 举报事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严重违法行为,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3. 举报事项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不低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奖励程序1.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1)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热线;(2)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网站;(3)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举报。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收到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3. 经调查核实,举报事项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举报人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激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激励制度1. 背景及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效果,激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举报激励制度》。
2. 举报内容范围本制度所指的举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责任人未履职的行为;-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 举报途径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书面举报;- 拨打安全生产监管举报电话,提供举报信息;- 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设立的公告栏上进行匿名举报。
4. 举报奖励制度根据举报情况和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对成功举报的职工给予适当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对于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可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可给予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对于提供的举报信息被初步核实属实并有助于追责处理的,还可根据举报重要程度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5. 举报保密对提供举报信息的职工进行保密,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
6. 保护举报人权益对于真实举报且情况严重的职工,对其进行保护,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 对于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罚。
7. 奖励发放成功举报并核实属实后,将在举报核实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奖励。
奖励发放方式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 对恶意举报的处理对于恶意、虚假举报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对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9.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本制度的内容和意义,增强广大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视和参与度。
10. 监督与评估本制度实施后,将对举报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安全生产管理举报激励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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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辖区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经营的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九)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辖区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XX街道办事处安委办举报。
举报
方式可分为: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受理
XX街道办事处安委办负责对辖区内各类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的举报受理工作,安委办对举报情况应立即予以受理查实,举报受理必须在15天内结案回复;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对街道难以独立处理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经核实,形成书面材料,即时移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三、保密纪律
街道办事处按照保密制度,为举报人保密,发生泄密,产生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XX街道办事处安委办举报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