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工作,保证立项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反映我校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学校鼓励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质量高、有特色、适用性强的教材。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第三条学校教材建设立项重点是:1.体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2.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3.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的新教材。
第四条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主编)须是我校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主讲教师。
第五条申报和评审程序教材建设立项一般应执行"申报人自主申请或根据所在二级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申请9二级学院(部)审核推荐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1主管教学校领导审定3学校公布"程序。
具体工作程序:1.根据教务处通知,申报人填写《****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专家针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是否本课程教学所必需等)、先进性和科学性(本学科领先或具特色)、可行性(申请者的科研、教学水平;资料、经验的获取程度;时间保证等)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评审。
3.评审结果报学校主管教学校领导审定。
4.学校公布。
第六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部(市)级重点教材的规划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立项教材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立项建设教材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部)应为教材的编写创造条件并负责督促实施;教务处负责对立项建设教材的编写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凡学校立项建设教材,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变更。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教材建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保质择优、创新适用原则。
坚持以提升教材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为重点,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以质量为标准。
教材内容要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满足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要求,能够反映当前最新理论研究与产业行业发展前沿实践成果。
第三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选用、教材编写、教材研究与质量评价等工作。
学院必须统筹规划、全面管理,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教材建设与管理纳入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在每年的专项经费预算中列支。
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经费管理办法》(华职教〔2019〕25号)执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五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实行学院、二级教学单位两级管理。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统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负责审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审定学院规划教材立项和优秀教材评奖;指导教材研究与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的职责:负责提出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建设的立项申报和选用审定工作,负责组织教材的征订和发放;组织教材研究、教材检查评估与评优等工作。
第八条各二级教学单位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教材选用计划和教材编写计划;审核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教材立项;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与评估工作,并向学院推荐优秀教材等工作。
第三章教材的选用与征订第九条教材的选用范围:国家规划教材、各部委重点教材或获奖教材;经学院审批立项的我院教师参与编写任第一副主编及以上的校本教材。
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规定范文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规定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提高教材质量,推动素质教育的有效进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创新性的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材的编写、审定、评估、出版、发行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教材建设管理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出发点。
第二章教材编写第五条教材编写工作应符合以下原则:1.需要依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学生学习需求,因材施教,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
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用性和操作性。
3.强调学生参与,注重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
4.注意知识与能力的融合,重视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教材编写的过程应遵循以下程序:1.确定编写内容和目标,明确教学导向和教学重点。
2.明确编写任务和责任分工,确定编写小组成员。
3.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和评估。
4.按照教学大纲和编写要求进行教材编写。
5.分阶段进行评估和修改,不断提高教材的质量。
6.最终确定教材内容和版本。
第七条教材编写应注意以下事项:1.严格按照规定的出版格式进行编写,确保版面整洁、内容清晰、知识系统。
2.遵循学校教学大纲,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3.尊重学科特点,合理安排知识点和学习顺序。
4.注意教材的语言文字表达,表述准确、简明、易懂。
5.编写教材时充分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能力。
第三章教材审定第八条教材审定是保证教材质量的重要环节,应符合以下原则:1.审定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杜绝人情、人情、人事、关系的干扰。
2.审定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各方评价和监督。
3.审定评价应综合考虑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学生需求等因素。
第九条教材审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成立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审定工作。
2.对编写完成的教材进行初步评审,确保内容和质量符合要求。
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启发学生智能、跟踪现代科学知识的媒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反映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
教材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的高低。
第二条教材建设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
搞好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完成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教材包括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和内部印刷的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等。
第二章教材建设基本原则第四条必要性原则。
教材建设重点解决当前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部分课程无适用教材或教材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重点是各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
对版本较多的公共课教材,坚持择优选用,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组织编写。
第五条优势原则。
教材的编写重点应放在学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教材编写者应具备良好的业务条件。
教材的主编,必须是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十篇以上、具有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第六条质量原则。
自编教材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教材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反映现代科技成就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
为保证教材质量和水平,自编正式出版教材原则上应经过12年的讲义试用阶段。
第七条有序管理原则。
教材建设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具体实施中按程序规范管理,保证教材建设质量。
第三章教材建设组织机构第八条教材建设工作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主要负责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评选优秀教材,指导教材选用、教材研究与教材评价工作等。
第九条各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由学院(部)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制订本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审查自编教材初稿,推荐自编优秀教材,指导本学院(部)教材选用、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工作等。
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大学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和规范学校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二条教材建设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突出其思想性、民族性和时代性,同时注重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形成与学校学科发展、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改革需求相适应的本科教材建设和选用审核体系。
第三条教材建设要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鼓励创新。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新专业、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的教材出版;支持采用项目教学、MOOC教学、探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等能够促进教学模式改革的教材建设。
第四条教材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注重教材建设顶层设计和整体系统规划,完善教材的资助、审查、推广和使用机制,切实提高教材建设质量,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增强学生创新能力提供保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把握教材建设与选用过程中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统筹教材建设的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挂靠教务部,由教务部教材室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系主任为成员的本科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委员会,由审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科教材的建设规划、选用审核、建设评审、推广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整体规划,分类建设。
实施经典教材、精品教材等建设工程,重点支持编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公共基础课程、新型创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等高水平系列教材。
(一)公共基础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品牌通识课程、MOOC课程和各类精品开放课程等教材要注重思想政治、精神文化和性情素质的培养,促进德育教育与知识教育、人文精神与科学素养的交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培育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创新创业意识;(二)新型创新课程教材要重点体现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三)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要重点突出本专业的学科优势、专业特色,适应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四)加强对高质量、高影响力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精品开放课程等优质教材的出版资助。
学院教材建设工作管理规定
学院教材建设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材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规范教材建设与管理,对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推进课程思政和教育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教材建设要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
坚持育人为本,立足于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特色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弘扬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学校教材建设工作主要包括:教材规划、教材立项、教材研究、教材库建设、教材编写、教材出版、教材、教材评优等。
鼓励和支持专业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参与教材编写,提高教材编写质量。
加强教材研究,创新教材呈现方式和话语体系,实现理论体系向教材体系转化、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教学体系向学生的知识体系和价值体系转化,使教材更加体现科学性、前沿性,进一步增强教材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所涉及的教材指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涉及的各类课程的教材。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教材建设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两级负责制。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教材建设总体规划,评审、遴选和评优并上级教学成果奖项。
教务部为委员会秘书单位,负责教材库建设与维护,执行教材建设委员会关于教材建设方面的决定。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制定本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和出版计划,审核本学院开出课程的教材,督查本学院教材编写进度与质量,各类规划教材选题和优秀教材申报。
第三章教材库的建设第七条为保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适用性,先进性,高质量教材进课堂,避免教材的随意性,从教材层面上实现对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学校决定进行教材库建设,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涉及的各类课程教材须从教材库中选择。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部)所选入库教材应符合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每门课程需2-3本教材入库。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相关课程必须教材入库。
平顶山学院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
平顶山学院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规定(平学院行﹝2007﹞52号)为进一步调动院(系、部)的办学积极性,规范教学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平顶山学院扩大院(系)事权、加强院(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建立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工作的内容和任务1、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一般包括培养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2、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效率;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
二、校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职责l、校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学校是独立的办学法人,是主持学校教学工作的决策机构,对全校实行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
校级管理机构应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把握办学方向,确立明确的奋斗目标,制定教育教学规划和实施程序;应研究教学及其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应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应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办学效益。
2、校级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由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党政联系会议讨论决定。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三、院(系、部)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职责1、院(系、部)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各院(系、部)是学校领导下的、有相当办学权利的管理实体,负责本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和党建等各项工作。
大学教材建设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教材建设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学改革与学科建设,提高教学水平,规范教材建设,特此修订《教材建设工作条例》。
第二条我校教材建设的目标是: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具有学科专业和陶瓷行业特色的,适应我校教学改革发展需要的,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教材体系。
第二章教材建设委员会
第三条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及教材管理工作的学术机构。
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我校教材建设。
第四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拟订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审定各学院(部)教材编写计划。
2、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
3、教材(含自编讲义)质量评估和水平认定。
第五条教材建设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教务处教材建设与管理科(以下简称“教材科”)处理。
第三章选题和规划
第六条各学院(部)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编写出版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材建设工作。
制定教材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的需要,每年5月底前将下一学年的教材建设计划上报教材科,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论证立项。
第七条教材建设选题时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强调课程和教学改革的结合度。
2、注重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优先特色,满足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
4、突出应用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
5、鼓励学科交叉,综合培养创新素质。
第四章公开出版教材的编审和出版。
平顶山学院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平顶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07﹞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指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或理论课程中的实验环节.它是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的重要教学环节。
第二条实验教学任务是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第三条实验教学管理的内容l、实验教学文件管理2、实验项目管理3、实验教学组织管理4、质量评估与调控5、指导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6、实验教学管理对学生的要求7、实验考核第二章实验教学文件第四条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统计实验开出率的依据.1、凡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开设的实验课和实验教学环节,除课程教学大纲外,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教学大纲应包含目的与任务、实验项目名称、开设学时、实验类型、实验考核等内容。
3、实验教学大纲由各院(系)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修改实验教学大纲程序同上.第五条实验教材必须齐全完备。
所有开设的实验课程,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实验教材按照《平顶山学院教材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应达到学生人手一册,同班学生使用同版本的教材。
第六条实验教学计划纳入全校教学计划统一管理。
若要修改实验教学计划,履行与理论教学计划修改相同的手续。
教学任务一经审定,其实验教学计划必须按照教学任务填报。
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应事先按要求填写《实验教学计划变动备案表》,履行报批手续.第七条各实验室必须保存完整的仪器使用说明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定。
第三章实验项目管理第八条实验教学大纲确定的实验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变动。
实验项目名称应规范,同一内容的实验不能出现不同的实验项目名称。
第九条每个实验项目均应填写内容齐全的《实验项目卡片》,卡片中要特别注意填报原材料消耗定额及实验仪器设备规格。
第十条鼓励新开和更新实验项目。
第十一条鼓励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学校教材建设的管理,规范教材的编写、审核和使用,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材编写流程1.教材选题: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特点提出教材选题建议,经过教务处审核后确定。
2.教材编写:编写教材的责任单位为各学院,由相关专业的教师担任主要编者,其他教师协助完成。
教材编写前需制定详细的编写计划和分工,确保编写进度和质量。
3.教材审核:教材编写完成后,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材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等方面。
4.教材修订:根据审核意见,教材编者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给教务处审核,直到满足审核要求为止。
5.教材出版:经过审核后,教材由学校指定的合作出版社进行出版。
出版社需按照教材编写规范进行排版、印刷和装订工作。
三、教材建设管理职责1.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教材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制定教材编写的规范和具体要求,组织教材审核和出版工作。
2.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教材编写计划的制定和监督,保证教材编写的进度和质量。
同时负责收集和整理各学科的教材建设情况。
3.学院教材编写组:由学院内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负责具体的教材编写工作,并及时与教务处和出版社等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4.出版社:按照学校和教材编写要求,负责教材的排版、印刷和装订工作。
同时要按时交付教材,并保证印刷质量和图书装订的一致性。
四、教材编写规范1.教材编写必须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确保教材内容科学、准确、权威。
2.教材编写应结合课程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崇创新和实用性。
3.教材编写应注重语言表达的规范性和易懂性,排版整齐、清晰,便于学生阅读和使用。
4.教材编写应注重教育教学理论的引用和参考,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学习。
五、教材使用和评价1.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按照教材的要求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2.学生应按时、认真、全面地阅读教材,学习教材的内容,提高知识和能力。
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教材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公平、开放、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和专家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教材建设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第四条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教材建设管理机制,推动教材建设的改革和发展。
第二章教材建设规划第五条学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划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材建设规划。
第六条教材建设规划应当明确学校教材建设的目标、任务、内容、时间安排等。
第七条学校教材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教材建设规划进行审核、备案,并指导教材建设单位依照规划开展工作。
第三章教材建设管理机构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教材建设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教材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教材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人员和物质基础,保障教材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教材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履行相关职责。
第四章教材建设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教材建设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熟悉教材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第十二条教材建设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教材建设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章教材选编第十四条学校教材选编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十五条教材选编工作应当以教育教学的需要为出发点,选编内容科学、严谨、符合学科发展趋势和学生认知规律的教材。
第十六条教材选编工作应当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教学手段的多样化,提高教材的实用性和生动性。
第六章教材审定第十七条学校教材审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团队进行。
第十八条教材审定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教材的质量和效果。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有关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教材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我院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学辅导用书、教材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教材规划、编写、、征订、研究、评价和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务工作部、教务部、科研工作部、国际事务部以及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部。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相应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各教学单位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副主任、主任助理等为小组成员。
第六条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学院主要负责贯彻相关政策,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统筹教材建设出版,推进教材研究评价,组织优秀教材评选,强化教材管理等工作。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开展教材研究,组织教材出版,申报、各级各类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教材项目,做好教材的、征订与发放工作等。
第七条学院、各教学单位要严把教材建设出版和征订工作的政治关,贯彻教材体现意志、落实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原则、坚持办学方向,恪守为育人,为国育才的部署要求。
第三章教材规划第八条学院教材规划主要以教材为主,同时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参与编写高质量教材。
第九条在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院级规划教材立项,支持教师立项建设能够反映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成果,体现专业特色,解决适应发展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需求,教学急需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以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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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平学院行﹝2007﹞5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教材编写、选用的质量和教材管理水平,使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教材建设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的,系统反映本门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教材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
因此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基本建设。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要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促进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保证教材的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本规定所指教材按教材类别分为:教学大纲、教科书、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音像教材以及计算机辅助教学(CAI/CBT)课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教材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
成员构成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要由各院(系、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院(系、部)成立教材工作小组,组长由各院(系、部)
负责教学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学业务骨干等参加。
教务处指定一名副处长主抓教材建设工作。
第五条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落实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依据学校各专业的实际情况,规划、组织学校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研究、决定教材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包括教材专项基金的分配使用、指导教材评优工作;负责校级教材编写的审查立项和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审定各院(系、部)选用的教材,做好本校主编教材的推荐、选用及优秀教材评奖和参编教材的推荐、选用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教材科主要负责落实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组织各院系提供教材使用征订计划并进行汇总;组织自编、参编教材的出版和优秀教材的评奖及教材的评价活动;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提供学校教材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教材服务中心负责教材征订、采购、发放、库存管理,以及教材费用结算等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部)教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材研究、教材评价工作,加强对教材选用、发放、质量监控等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各院(系、部)要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优秀教材的使用率,每学期要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主要统计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近三年出版
的新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各院(系、部)将统计内容反映在教材征订汇总表里,报送教务处教材科。
第三章教材建设
第十条加强教材规划工作,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由各院(系、部)提出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五年制订一次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教务处依据各院(系、部)上报的教材规划,结合教学与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提交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审定各专业的教材编写申请,确定立项。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及奖励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教材的建设与研究,资助自编教材出版和奖励优秀教材。
第十四条专项基金由学校筹措,资助额度、资助形式与奖励办法由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酌定。
第十五条教材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并定期向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积极鼓励教师开展教材研究工作。
各院(系、部)可组织教师开展教材的调查研究工作,积极申请教材研究立项。
第四章教材选用原则及选用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教材选用原则
1、教材选用应考虑到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因素,既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又
要针对学生特点,体现学校特色。
根据学科专业不同、层次不同,选用的教材内容要科学、系统,要反映最新的科研或应用成果,适合本校学生的实际水平,有利于课堂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优先选用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教材及统编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专业必修课教材的选用率不得低于60%,如有以上类型的教材,则不得另选其它类型的教材。
3、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
4、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原版教材。
第十八条教材选用程序
1、教材的选用管理实行审定制度,严格规范教材选用程序,确保高质量的教材进入课堂,未经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教材不得征订使用。
2、教材审定工作实行教务处、院(系、部)、教研室三级审定。
即任课教师提出所选用的教材后,首先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所选教材进行初审,然后由院(系、部)教材工作小组审议,院(系部)审定,最后由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教材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在选用审定的过程中实行逐级签字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3、鼓励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自编教材。
选用自编教材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经同意后方准使用。
4、自编讲义(指由本校教师编写,有完整章节,字数在4万字以上,统一印制成册,统一编号,供本院学生作为
教材和实验指导使用的准教材。
教学大纲、自习指导、教学辅导等不在此列),应由教研室写出自编讲义申请,并提供编写大纲、主要章节内容,经所在院(系、部)教材工作小组初审,经院(系、部)审定,然后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自编教材(讲义)使用申报表”,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立项,经同意后方可印制使用。
第十九条自编教材的审批原则
1、已有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的,一般不再选用自编教材。
2、自编教材可优先考虑各专业主干课程的教材;在国内外研究处于领先水平或研究前沿课程的教材;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课程的教材;我校急需、国内尚无,填补国内空白的教材。
第二十条自编教材的审批程序
1、申请自编教材应填写《平顶山学院自编教材(讲义)使用申报表》,由所在各院(系部)教材工作小组推荐,院(系、部)初审,经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立项。
2、未经审批立项的自编教材,不准选用。
第五章教材的征订
第二十一条所有教材(包括教师用书、学生用书)均由学校统一组织公开招标,教材服务中心负责教材征订,各院(系、部)不得擅自私订教材。
第二十二条教材的预订时间,统一在春、秋两季进行;每年的五月中旬预订当年秋季使用的教材,每年的十二月中
旬预订下一年春季使用的教材,各教学单位按教材科的教材征订通知由教学秘书到教材科领取订书目录,认真填写《平顶山学院年季教材征订计划表》(一式二份),力求做到不漏、不重、不错,经院(系、部)教材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教务处教材科办理预订手续(附带电子文档)。
第二十三条凡经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的自编教材列入当季的预定计划中。
第二十四条未经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的教材,教材服务中心一律不得列入征订计划。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未列入教材征订计划的教材,一经发现,将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教材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使用教材的管理
1、所有教材由教材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每年两次盘点库存,为下次征订提供参考。
2、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每学年开学前两天按规定缴纳书费,凭交费收据到所在院(系)报到注册。
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统计交费人数,由院(系)组织学生按照教材服务中心的时间安排,统一领取教材。
3、新生于开课前办理领取教材事宜。
领取教材时,应对教材的种类、数量进行仔细核对。
教材一经发出,若非教材的印刷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增补。
4、教材服务中心严格按各院(系、部)的预订计划发书。
凡经由所在院(系、部)预订的教材,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领,否则,库存积压教材的书款将由相关单位承担。
5、凡在教材服务中心领取的教材、讲义,如发现错装、缺页等均可到教材服务中心调换。
6、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不得以各种借口直接向学生发放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对于私自发放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学校拒付书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外单位来我校进修或旁听者,教材科尽量提供库存教材。
第二十七条公用教材的管理
1、公用教材指教师备课必备教科书或参考用书
2、教师领用公用教材的使用期为两年,若使用期内因版本更换等原因教材确需更换,经核实可领用更换的教材。
教师用书领取以院(系、部)为单位,由教学秘书汇总任课教师姓名、担任课程、所教年级专业经教材科审核,凭审核单据到教材服务中心统一领取。
3、公用教材由教务处每年作出预算,上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
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同意后由教材服务中心征订,所需费用记入教材管理运行费用。
第七章教材版本管理
第三十三条教材服务中心每学期向教材科提供所开设的课程缺失的版本,教材科负责收集、陈列学校所开课程教
材的多种版本,重点收集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十五”重点规划教材,国家教材委员会推荐教材,国优、部优、省优教材,包括收集学校教师的自编教材、讲义,以供从事教材建设和全校教师选订教材时参考,并展示我校教材使用的历史沿革、反映学校历年来教材建设的优秀成果。
第三十四条教材版本管理的教材一律不准外借。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