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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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推荐书目(本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推荐书目(本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推荐书目1.朱景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张恒山:《法理要论》,北大出版社2004年3.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4.费孝通:《乡土中国》**《江村经济》5.瞿同祖:《中国社会与中国法律》,中华书局2003年6.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7.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送法下乡》《道路通向城市》8.苏力:《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也许正在发生》9.[德]阿图尔·考夫曼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10.考夫曼:《法律哲学》,法律出版社。

11.[美] 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2.[英]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13.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出版社14.[美] 德沃金著,《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15.[美] 德沃金:《至上的美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16.[美]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17.[美] 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8.[英] 哈特:《法的概念》,法律出版社2006年19.[英] 哈特:《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20.[英]哈特:《法律、自由与道德》,法律出版社2006年21.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商务印书馆22.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3.[德]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24.[德]韦伯:《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商务印书馆199725.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26.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7.波斯纳:《法理学问题》,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28.迦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29.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30.哈贝马斯,《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三联书店**31.迈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当代中国出版社32.科英:《法哲学》,华夏出版社**33.何信全:《儒学与现代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34.伯克:《法国革命反思录》,商务印书馆35.[ 法]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61 年版。

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
西方:教会法与世俗法的二元论
原因:东方皇权至高无上,无相抗衡力量,强大的中央集权 ; 西方教权皇权对立的政治格局。
第十八页,共25页
第四节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重点问题 1.自由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2.当代资本主义法的特点
第十九页,共25页
一、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1.自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
第九页,共25页
二、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 其变更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 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
· 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已不 能仅仅靠内部调整解决时,即通过社会革命实现法的历史类型 的变更来实现。
第十页,共25页
பைடு நூலகம்
(二)法律原因
第十二页,共25页
3.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之间的关系
不是绝对对立的,它们反映的是法的历史类型变更过程 中的两个不同方面。不能因为法的阶级性否定法的继承 性,也不能因为法的继承性否定法的阶级性。两者是内 容和形式的关系。
第十三页,共25页
(二)不同国家的法存在的联系——法律移 植
·法律移植,即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某些因素是从另一个国 家的法律制度或许多国家的“法律集团”中输入的。
①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国家不再只是充当“ 私有财产的守护神”这一被动角色,而是积极参与 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②与福利国家的政策相联系,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国家在住房 、医疗、失业救济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福利措施,出现社会 立法的新领域,在司法实践中,从以法律规则为中心转变 为以目的和政策为依据;
第二十二页,共25页
③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政大、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之比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政大、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之比较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政大、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之比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是招收法律硕士的重要院校,不但招生人数在全国位于前列,而且其学术实力与师资力量也在中国大陆名列前茅.因此,为了方便广大考生了解这几所名校,现做一些比较介绍,提供一个报考择校参数。

一,博士专业及导师一、法理学:北大:巩献田罗玉中周旺生朱苏力法大:1、法哲学徐显明教授郑永流教授葛洪义教授2、人权理论徐显明教授刘金国教授3、法律学说史舒国滢教授4、法社会学郑永流教授5、法学方法论舒国滢教授廖美珍教授葛洪义教授6、法律文化刘金国教授清华: 无人大:孙国华吕世伦朱景文朱力宇二、法制史:北大:贺卫方武树臣张建国李贵连法大:1、中国法律史张晋藩教授朱勇教授郭成伟教授刘广安教授崔教授徐世虹教授怀效锋教授2、中国法文化史张晋藩教授郭成教授刘广安教授郭世佑教授怀效锋教授3、比较法制史朱勇教授曾尔恕教授人大:曾宪义郑定叶秋华赵晓耕清华: 无三、宪法与行政法:北大:罗豪才袁曙宏姜明安应松年法大:1、宪法学王人博教授2、行政法学马怀德教授朱维究教授张树义教授薛刚凌教授刘莘教授刘善春教授潘汉典教授应松年教授3、行政诉讼法学马怀德教授张树义教授薛刚凌教授刘莘教授刘善春教授应松年教授江必新教授人大:许崇德韩大元胡锦光杨建顺清华: 无四、刑法:北大:陈兴良郭自力刘守芬王世洲张玉镶周振想储槐植法大:曲新久王牧薛瑞麟阮齐林张凌何秉松孙谦乐国安罗大华人大:高铭暄王作富赵秉志卢建平韩玉胜黄京平谢望原何家弘清华: 无五、民商法:北大:刘凯湘钱明星尹田清华:章程王亚新张明楷车丕照博迁中马靖驹霍建远王株树朱慈微施天涛何美欢法大:1、民法学(含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罗马法)江平教授方流芳教授王卫国教授赵旭东教授米健教授李永军教授费安玲教授张楚教授许传玺教授巫昌祯教授2、商法学(含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江平教授方流芳教授王卫国教授赵旭东教授米健教授李永军教授费安玲教授张楚教授许传玺教授人大:赵中孚杨大文王利明杨立新龙翼飞叶林清华: 无六、知识产权:北大:郑胜利法大:黄勤南人大:刘春田郭禾清华: 无七、诉讼法:北大:陈瑞华汪建成潘剑峰清华:无法大:1、民事诉讼法学陈桂明教授宋朝武教授杨荣馨教授2、民事执行法学陈桂明教授宋朝武教授杨荣馨教授3、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辉教授刘根菊教授刘金友教授杨宇冠教授沈德咏教授4、证据法学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卞建林教授宋英辉教授刘根菊教刘金友教授杨宇冠教授沈德咏教授人大:江伟程荣斌陈卫东王新清甄贞八、经济法:北大:刘剑文刘瑞复张守文清华:无法大:经济法学(含基础理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金融法、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等方向)徐杰教授李曙光教授符启林教授徐晓松教授杨帆教授人大:刘文华史际春徐孟洲吴宏伟九、国际法北大:白贵梅龚刃韧饶戈平邵景春吴志攀清华:无法大:1、国际法周忠海教授2、国际私法赵相林教授3、国际经济法(含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WTO法)周忠海教授王传丽教授赵威教授莫世健教授许浩明教授张玉卿教授人大:董安生赵秀文郭寿康十、环境资源法北大:金瑞林清华:无法大:1、环境法学王灿发教授孙佑海教授2、国际环境法王灿发教授孙佑海教授人大:周珂法大:还有如下:军事组织法学薛刚凌教授军事立法学周健教授武装冲突法学周忠海教授全球问题与全球政治蔡拓教授中外政治思想张桂琳教授丛日云教授杨阳教授政治文化传统与政治现代化张桂琳教授丛日云教授杨阳教授政府改革理论与实践石亚军教授蔡拓教授评述:从博士生导师的分布情况上,可以看出中国政法大学占有绝对的优势。

孙国华学术简介

孙国华学术简介

出版物刊名: 江淮论坛
页码: F0002-F0002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5期
主题词: 孙国华;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研究;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国马克思主义;博士生导师;国家领导人;简介
摘要:孙国华,1925年生,河北阳原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学位点主持人、博士生导师。

1986年为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讲授法制课,是法学界为国家领导人讲授法制课的第一人。

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点创建人和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奠基人之一。

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

2010年司法考试名师推荐

2010年司法考试名师推荐

2010年司法考试名师推荐今天做老师推荐,思考稍微讲得细一点。

因为最近找思考的考友,有些基本上完全是司法考试的门外汉,连基本的刑罚总则和分则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汗…更不要说司法考试界有哪些名师了。

名师永远是名师,不会今天是明天就不是。

名师只会越来越多,不会越来越少,除非名师不在司法考试领域传道授业了。

当然,客观情况是,现在的名师是分布各个学校。

司法考试一共要考14科——法理学、宪法、法制史、民法、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基本上每科都有讲得比较好的老师。

2010年,如果每科你都能搜集到一个名师最新完整讲课录音,那么恭喜你了,你离通过司法考试不远了。

思考根据个人的经验及群里2009年参加司法考试朋友的推荐,详细对名师做一个分析推荐,希望对大家2010年在选课程是能做个参考作用。

刑法:刘凤科(出题人弟子,08年最大的黑马)、韩友谊、<strong>阮齐</strong>林、杨艳霞、袁登明、汪明亮、陈永生、刘东根、罗翔刑诉:出题人代言弟子、刘玫、汪海燕、谢安平、卫跃宁、马明亮、杨雄、李奋飞、王静民法:李建伟、<strong>李仁玉</strong>、隋彭生、钟秀勇、姚欢庆、席治国、张能宝、张翔、马特、尹田民诉:出题人代言弟子、<strong>杨秀清</strong>、郑其斌、房宝国、刘哲伟、常英、史飚、侍东坡、郭翔、徐继军、杨恩乾、王学棉、纪格非行政:王旭(出题人弟子)、林鸿潮、<strong>吴鹏</strong>、张树义、胡锦光、季宏、吴平、王锴、姚金菊、张峰、王旭、徐金桂、刘松山三国:张丽英(出题人)及其代言弟子、<strong>杨帆</strong>、杜新丽、李文沛、李毅、王斌、曾涛、张雨泽商经知:出题人代言弟子、王小龙、张<strong>海峡</strong>、张今、鄢梦萱、杨延超、席治国、魏敬淼、吴景明、汪华亮、段波、楚道文、李颖、熊可法理:周旺生、杨帆、高其才、郭晓飞、陈景辉、高仰光法制史:赵晓耕、杨帆、叶小川、张生宪法:焦宏昌、胡锦光、林鸿朝、杨帆、淳于闻、姚金菊、任方真职业道德:王进喜、叶小川、任方真主观题:张合功、邹建章法理学周旺生立法者之一,来头很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导师信息、导师论文 考研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导师信息、导师论文  考研信息

育明教育中国考研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导师信息、导师论文【育明教育独家提供】人大法学院各专业核心导师介绍法制史专业主要导师介绍曾宪义教授一、简介曾宪义教授,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法国名誉博士、日本国名誉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家》杂志社社长兼主编。

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名誉主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理事长。

曾宪义教授自1990年至2005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最后一届即第九届系主任和法学院第一、二、三届院长共达15年;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十二年,担任两届十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现任名誉主任,担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和两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迄今达十二年,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迄今达十年,担任过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此外,现在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等。

曾宪义教授自196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任教迄今,一直从事法律史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如《哈佛法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等等)和著名出版社(如英育明教育中国考研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育明教育官方网站: 2国著名的巴特沃斯出版社等)发表和出版了论文和著作,目前正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重大图书出版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十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考研经验分享 专业介绍 考研大纲导师信息、导师论文 报考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导师出题教授介绍、考研经验分享  专业介绍  考研大纲导师信息、导师论文   报考介绍

外保 统考录取
外保复 外保录取 统考复试或报名人数 人数
试人数 人数
法理学
121(报名)
19
法制史
73(报名)
15
宪法学
140(报名)
14
刑法学
366(报名)
26
2008年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不详
595(报名)
42
230(报名)
20
210(报名)
2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71(报名)
7
国际法学
226(报名)
知识产权法学(法学)
1
19
7
20(复试)
12(20)
比较法学
0
4
总计
79
1542(报名)
88(167)
法硕(非法)
24
1296(报名)
162(186)
法硕(法学)
35
146(报名)
20(55)
法理学
2
14
6
16(复试)
13(21)
法制史
2
12
1
8(复试)
7(10)
宪法学
3
11
2
8(复试)
6(11)
刑法学
究中心主任。 曾获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第五届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
奖”,2006 年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一书曾获教育部科研成果一等奖。
二、主要讲授课程:
《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外国宪法》、《基本权利》等。
三、研究方向:
中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
四、承担课题:
国家、省部级、国际合作项目 8 项,主要有: 《民主选举法律制度的理论、实践与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较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三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四条法学院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学院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

学院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配到学院(系),比例不超过5%。

第四章基本原则第六条研究生新生的基本奖学金获得资格及具体等级在入学前复试录取阶段确定。

第七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

第八条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开始评定,国际小学期内完成全部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参见第五章第十九条)。

评定时需综合考虑研究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

因实行动态管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享受公费医疗。

第九条在校生的各等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布比例,参照各年级研究生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分布比例。

第十条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内的在校学习时间。

人民大学法理学主要导师介绍

人民大学法理学主要导师介绍

人民大学法理学主要导师介绍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人民大学法理学主要导师介绍朱景文教授 :人大法学考试参考书目的作者,法理学宇宙超级至尊无敌牛人!1948年生,198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社会哲学和法律哲学学会中国分会副会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

讲授课程:1.法理学2.法社会学3.比较法总论4.Introduction to Chinese Law,5.Introduction to Constitutional Law in the PRC研究方向: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2.比较法总论 3.法社会学4.法律与全球化研究 5.现代西方法哲学张志铭教授1962年2月出生,浙江籍。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83)、法学硕士(1986),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1998)。

自1986年以来先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副编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法学理论研究室主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副院长、党委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主编。

2005年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任教授。

《法学家》杂志常务主编。

讲授课程硕士生:1.法理学2.法学方法论博士生:1.法理学专题2.法律方法3.司法理论和司法改革专题主要研究方向1.法治与公共政策 2.司法理论和司法改革 3.法律解释4.法律方法 5.法律职业朱力宇教授1952年11月5日出生于四川,1983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至今。

其间于1999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于1995年10月—1996年10月法国巴黎第一大学访问学者(法国政府奖学金)。

中国法学理论(法理学)专业学科全国排名排行榜考研参考

中国法学理论(法理学)专业学科全国排名排行榜考研参考

我国法学理论(法理学)专业学科全国排名排行榜考研参考文章源于:搜狐教育(2018-01-14)新浪教育(2018-01-14)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17-11-30)等第一名:吉林大学创办于1939年,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建设大学之一。

现有8个学部,分布在6个校区8个校园内。

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8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9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覆盖17个二级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

有教师6369人,其中教授1484人,博导1032人,两院院士18人。

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9个,其他部委重点实验室14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部级工程中心2个。

高联权威数据,中国高校研究生教育竞争力总排名第10/477,省内排名第1/15,综合类排名第7/67。

中国研究生院总排名:第11/56。

学科门类排名:哲学10/169、经济学14/250、法学5/341、教育学56/198、文学31/316、历史学7/130、理学8/326、工学19/343、农学29/109、医学17/179、管理学14/343。

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学创办于1953年,全国重点大学。

现有11个学院,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搏导36人,硕导140多人。

现建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一级学科为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市部级立项重点建设学科,5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高联权威数据,中国高校研究生教育竞争力总排名第187/477,市内排名第4/11,文法类排名第10/53。

学科门类排名:哲学64/169、经济学199/250、法学6/341、文学175/316、管理学239/343。

法学研究所院排名

法学研究所院排名

/t2691596p1小法学排名一览,仅供参考(首师大约200名)名学校名称等级1 中国政法大学A+2 中国人民大学A+3 西南政法大学A+4 武汉大学A+5 北京大学A+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A+7 华东政法大学A+8 吉林大学A+9 西北政法大学A+10 清华大学A+11 厦门大学A+12 山东大学A+13 复旦大学A+14 浙江大学A+15 南京大学A+16 中山大学A+17 湘潭大学A+18 南京师范大学A+19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A+20 云南大学A+21 江西财经大学A+22 上海交通大学 A23 山西大学 A24 四川大学 A25 苏州大学 A26 海南大学 A27 湖南大学 A28 烟台大学 A29 辽宁大学 A3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A31 南开大学 A32 浙江工商大学 A33 华中师范大学 A34 华中科技大学 A35 安徽大学 A36 湖南师范大学 A37 兰州大学 A39 郑州大学 A40 上海大学 A41 广东商学院 A42 黑龙江大学 A43 华侨大学 A44 河北经贸大学 A45 河南大学 A46 大连海事大学 A47 暨南大学 A48 重庆大学 A49 中南大学 A50 沈阳师范大学 A51 贵州大学 A52 深圳大学 A53 内蒙古大学 A54 沈阳工业大学 A55 华南理工大学 A56 中南民族大学 A57 南昌大学 A58 同济大学 A59 中央民族大学 A60 华北电力大学 A6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A62 中国海洋大学 A63 广东警官学院 A6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A65 福建师范大学 A66 江苏警官学院 A67 河南师范大学 A68 淮阴师范学院 A69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A70 甘肃政法学院 A71 广西民族大学 A72 安徽财经大学 A73 江西师范大学 A74 北京师范大学 A75 福州大学 A76 西南科技大学 A77 上海财经大学 A78 四川师范大学 A79 东北财经大学 A80 西北大学 A81 青海民族学院 A83 华南农业大学 A/mediafi ... 047302534511110.doc/f?kz=808951683222.55.100.* 1楼2010年全国大学法学A等学校1中国人民大学2北京大学3中国政法大学4武汉大学5西南政法大学6吉林大学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厦门大学9华东政法大学10清华大学11南京师范大学12复旦大学13浙江大学14外对经贸大学15山东大学16南京大学17湘潭大学18上海交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安徽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贵州大学海南大学黑龙江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兰州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Z山东大学山西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湘潭大学烟台大学云南大学郑州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国内名校法学专业院校的不同发展历程,学科发展的侧重,特色。

人大法学课表

人大法学课表

人大法学课表
摘要:
1.介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列举法学课程分类
3.详细说明各类课程的具体内容
4.总结人大法学课程表的特点
正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中国知名的法学教育和研究机构之一,其课程设置严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

下面是人大法学的课程表。

法学课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基础理论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课程和选修课程。

基础理论课程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等。

这些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法律法规。

专业核心课程则包括: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合同法学、侵权法学、公司法学等。

这些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深入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培养其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实践课程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社会调查等。

这些课程旨在通过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选修课程则涵盖了各个法律领域的前沿问题,如: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适合自己
的课程进行学习。

总的来说,人大法学的课程表具有全面性、专业性和实践性三大特点。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人大法学理论考研——院系简介人大法学理论考研院系一直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扎实的基本理论著称。

现代西方法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也是全国最早开设课程的学校之一。

在这些领域都有国内数一数二的学术带头人。

近年来在法律与全球化研究和后现代法学研究中也取得了全国公认领先的成就。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院系老一代的著名法学家孙国华教授是全国法理学界公认的权威,现在仍担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的第一顾问,吕世伦与谷春德教授是我国老一代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权威,培养了该领域大批中青年教学和科研的骨干。

朱景文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和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有多年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研究和学习的经历,已经成为该学科的主要学术带头人。

张志铭教授曾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理室主任,是我国中青年一代法理学的学术带头人,在法律解释和司法改革研究方面多有成果。

朱力宇教授在法国作访问学者两年,在欧洲人权法研究和立法研究方面有突出的成果。

范愉教授是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在法社会学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方面处于国内的领先地位。

马小红教授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方面很有建树。

史彤彪教授任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副会长,在西方法律思想史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方面颇有研究。

冯玉军教授是本学科年轻一代的佼佼者,在法律经济学、法与宗教等研究领域取得突出的成就。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分学院按专业排序,根据上级要求,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已做适当隐私保护处理;本拟录取名单中含单考、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下注“骨干”),不包括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备注中所列加分项目均以教育部下发名单为准。

人大法学理论考研拟录取名单公示: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姓名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编号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初试成绩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复试成绩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加权总成绩人大法学理论考研考生备注崔**10002*****0281636230478.18张**10002*****1494635329776.30艾**10002*****1412035129976.29李**10002*****1468135329475.96吴**10002*****1004835928775.88孙**10002*****1054536627975.80倪**10002*****1214935728875.75张**10002*****1296135528975.62李**10002*****0281834529775.34朱**10002*****0891635328074.36张**10002*****0299035127974.00李**10002*****1434235527473.91杨**10002*****0307135427373.68汪**10002*****0306335227573.66何**10002*****0306435127573.54刘**10002*****0864635525271.4周**10002*****0706535622368.2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任领导及各教研室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任领导及各教研室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任领导及各教研室主任由于题目的命制是在领导的指引下,在法学院长期以来形成的题目命制规则下进行。

一般来讲,题目的命制工作是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试题的命制会考虑到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和研究领域,并不可避免的会考虑到主要领导的观点、兴趣和研究成果。

复习过程中对于考点的抓取的是个全面且系统的工作。

因此,知晓法学院目前的领导架构对于复习的考点提炼和知晓重点有一定的提示作用。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

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

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任领导院长:韩大元(宪法)院党委书记:林嘉(原民商法,现劳动法)副院长:龙翼飞(民商法)、刘明祥(刑法)、胡锦光(宪法)、王轶(民法)院党委副书记:郑晓辉(专职)、肖中华(刑法)法学院院长助理:郭禾,协助院领导分管图书馆、网站和信息化建设、211工程等工作;法学院院长助理:冯玉军,协助院领导分管学科建设、国际交流、985工程等工作;法学院院长助理:宋彪,协助院领导分管本科生、双学士教学工作;法学院院长助理:杨东,协助院领导分管国际交流工作;法学院院长助理:齐晓丹,协助院领导协调、管理各类行政事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各教研室主任法理教研室主任:张曙光副教授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李元起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谢望原副主任、赫兴旺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姚辉教授、王轶教授知识产权教研室主任:郭禾教授、副主任:金海军副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史际春教授、副主任:徐孟洲教授环境法教研室主任:周珂教授诉讼法教研室:陈卫东教授、汤维健教授、陈桂明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韩立余副教授关于凯程: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司法考试命题人资料

司法考试命题人资料

司法考试命题人资料一、法理学命题人(一)舒国滢个人简历:男,1962年生,湖北随州人。

1979年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

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工作。

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Universtaet Goettingen)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理学教研室主任,法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

兼任《比较法研究》杂志副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等职务。

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

研究方向:法哲学、法美学、法学方法论、法律论证理论。

学术成果:主要著作:《在法律的边缘》(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版)等;合著出版:《中国法理纵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中国法理学研究综述与评价》等;译著:〔德〕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年版)等。

(二)高其才个人简历:男,1964年9月生,浙江慈溪人。

1985年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来校任教至1997年,同年11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3年获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教学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研究方向:法理学学术成果:著作有:《中国习惯法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合著)、《司法公正观念源流》(合著)等;编著有:《法理学》等。

发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两难境地》、《法理学发展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等论文40多篇。

二、法制史命题人:赵晓耕个人简历: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事法律史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法学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法学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法学专业介绍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本专业研究方向有比较法司法制度;比较私法;比较公法;比较法社会学;比较立法学;国际人权;国际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法制与公共政策等。

比较法专业主要是研究中外各种法律和法律文化的内容、形式、特征及其发展规律。

它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以比较的方法为基本研究方法,对世界上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意识形态、法律组织设施等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研究,分析其异同,并且揭示这些异同的成因。

比较法学科要运用中外法律史学、部门法各学科、国际法学科的专业知识,进行专题比较、区域比较以及国别比较等。

比较司法制度主要侧重对中外司法体制、司法程序以及法律职业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和对比分析;比较私法主要对世界各国市场经济下涉及市场主体、平等主体间法律关系的运行、现代基本私法制度和私法原则进行的比较研究;比较公法学主要对世界各国国家公权力运行涉及到的各种法律机制和法律框架进行横向比较研究;比较法社会学强调运用社会学的方法,对全球化时代各国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比较立法学要对各国法律形成的机制和原理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总结法律制定和形成的基本规律,为中国的立法提供相应的借鉴。

国际人权法方向主要对世界范围内人权法律的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跟踪和研究,探索各国对人权的普遍关切,寻找国际社会对促进人权事业和法治的普遍共识;国际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探索国际贸易和国际交往中对各类纠纷进行解决的机理和样态等;法制与公共政策强调学科渗透和学科融合,在更加广阔的视野中探寻支撑法律的政策机理。

比较法专业培养能够追踪国际学术前沿,能够与外国学术界进行直接沟通和合作的高级法律人才。

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英文,并能够掌握一门其他外语,能够使用外文进行阅读和写作。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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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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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一、当代中国法律部门的划分
第一层次,宪法部门。这是我国法律体 系的主导部门,是法律体系赖以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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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4.法律体系与法系(Family of Law)的区别 首先,法系是由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若干在结
构上、外部形式上具有相同特征的法所组成, 而法律体系则仅由一国的法所组成;
其次,构成一定法系的法是跨历史时代的, 不仅包括若干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而且包括 与这些法在形式上、结构上有传统联系的历史 上存在过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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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部门中可以形成一种比制度更
大的构成体(规范的联合体),也叫做子 部门,它是法律部门的相对独立部分。 法律体系不仅有分化,而且也有组合, 这表现为综合部门的出现。
法律部门(或子部门)又可以区分为不 同的法律制度。
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的划分是相对的 ,各法律部门之间不是绝对的、彼此孤 立的,存在着联系。它们都是一个法律 体系相互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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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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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体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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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法的内在结构,指一国现 行法既分为不同部门而又组成内在统一
、有机联系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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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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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和区 别
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赖以建立和存在 的前提和基础。一国现行法律体系是该 国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并且制约着法 学体系的形成和大部分法学分科的内容 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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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者又是有区别的,表现在:
首先,法律体系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制度的 组成部分,法学体系则属于意识形态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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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分法律体系的标准:从单一
性到多样性
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如何划分,是研 究法律体系的核心问题。划分法律规范 属于哪个部门或制度,不是由主观的、 形式的因素决定,而应该由客观实际情 况决定。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
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
1.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是法律规范和法 的部门,立法体系的基本因素是法律条
文及规范性文件。
2.主客观方面不同。
3.法律体系比立法体系更稳定。
4.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具有不同的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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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律系
统(法律制度)、法的历史类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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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体系(system of law)与法律系
统(1egal system,亦译法律制度)的区

法律系统是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一
切基本因素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构成的系统 ,也称法律制度。它既包括法的静态部分,即 法律规范本身,也包括法的动态部分,即法律 实践,还包括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而法律 体系则仅指该国法律规范的系统。所以,法律 系统(一国的法律制度)的概念比法律体系的概 念的内涵和外延要广泛得多。
但由于社会关系经常变动,又会使法 的体系内部的个别部门、制度与规范发 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从而破坏法的体 系原有的协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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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体系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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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其划分
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相对独立 的部门,这就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就 是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 方法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 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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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学的发展历史上,曾有
许多学者认为,社会关系即法律调整的
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惟一标准。但现
在,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首先
要根据法的调整对象,同时也要考虑法
律调整的方法,只根据法律调整对象是
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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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体系与法的历史类型的区别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的内部结构 。而法的历史类型则是根据法所反映的 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进行的分类。 因此,法的历史类型不局限于一国的法 ,也不局限于现行法,而是对处于同一 社会形态、具有相同阶级本质的法的总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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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
系的基本原则
1.协调和统一的原则
2.符合客观规律的原则
3.既要从本国的实际出发,又要与国 际法律体系相协调的原则
4.以部门法原则系统构建我国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框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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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法律体系是指历史地形成的法的内部 结构;而立法体系(或称规范性文件体系 、法律渊源体系)则是指法的外在表现形 式的系统。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立法体系反映法的体系,以法律体系为 基础,但并不等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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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区别主要
表现在以下方面:
再次,法系是西方法学家根据法的形式上的 特点和历史传统上的联系对各国的法进行基本 分类的概念,与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相对应, 而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规范的系统和一国现行 法的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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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四、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性与变动性
法律体系应该内在的协调和统一,各 个部门的法律规范之间不应相互矛盾。
其次,在法律体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宪法和基本法 律的规范,而在法学体系中起指导作用的是法学理论 ;
再次,法学体系的研究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广泛得多 ,它不仅包括与现行部门法相对应的部门法学,还包 括不属于法律体系的其他学科。如法哲学等;
最后,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 学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种体系并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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