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文资料
万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6篇
万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6篇篇1《万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签署,旨在规范双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维护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确保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
二、服务内容1. 日常保洁: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包括大厅、电梯、楼道、公共厕所、垃圾桶等的清洁工作。
2. 安全巡查:物业公司将定期进行小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 绿化养护:物业公司将负责小区绿化带的日常养护,包括修剪树木、修整花草、喷洒杀虫剂等工作。
4. 设备维护:物业公司将对小区内的公共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居民服务:物业公司将提供居民咨询、投诉处理、物业费缴纳等服务,解决居民生活中的问题。
6. 其他服务:根据实际需要,物业公司将提供其他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
三、服务标准1. 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履行职责,确保服务质量。
2. 物业公司应按时到岗、按时下班,保证人员的正常轮换和工作质量。
3. 物业公司应定期对小区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
4. 物业公司应保证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5. 物业公司应设立投诉处理渠道,及时接受和处理投诉,保障业主权益。
四、费用支付1. 业主委员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2. 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履行职责,不得附加其他费用。
3. 双方应按时支付费用,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
五、违约责任1. 若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业主委员会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篇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方作为物业管理方,乙方作为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名称]物业类型:[物业类型](如:住宅、商业、办公等)物业地址:[物业具体地址]服务面积:[服务面积](具体数值)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1. 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和保养、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服务、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
2. 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标准执行,具体内容根据物业类型和规模在双方协商后确定。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止。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具体标准依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确定。
2.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费用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如月度、季度等)结算一次。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义务:享有物业服务,监督乙方服务质量;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等。
2. 乙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收取合理费用;接受甲方合理建议和监督等。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1. 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具体违约情形包括未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等。
2.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范本(2篇)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范本合同编号:XXXX-XXXX-XXX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甲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拥有北京市内的一处物业,现有意将其委托于乙方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并履行以下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其物业的前期服务事务,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条服务内容1. 物业咨询:乙方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规划、物业设备选型、物业管理策划等。
2. 物业评估:乙方对甲方的物业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关改善建议。
3. 项目申报:乙方代表甲方向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确保项目合法并顺利进行。
4. 合同谈判: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项目合同的谈判,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具体服务期限),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具体金额),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2.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服务期限或增加服务内容的,双方应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或支付不及时,视为甲方违约行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逾期支付服务费用金额的(具体比例)%。
2.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未提供或不合格部分服务费用金额的(具体比例)%。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利用。
第七条合同解除1. 若甲方和乙方达成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解除通知应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6篇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6篇篇1甲方(物业管理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规划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二、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1. 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管理服务、公共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服务、公共环境卫生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交通秩序维护服务等。
2. 物业服务标准: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指导文件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三、物业服务期限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事项1. 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按照其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_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用。
3. 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应向乙方提供收费许可证及收费票据。
甲方不提供票据的,乙方有权拒付物业服务费。
4. 其他相关费用(如停车费、装修管理费、特约服务费等)的收取标准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双方权利义务关系1. 甲方的权利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4)其他依法依约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2. 乙方的权利义务:(1)接受甲方的物业服务;篇2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方作为物业管理的专业机构,具备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作为业主,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名称]。
最新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5篇
最新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5篇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1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___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6篇)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6篇)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_________;四至: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等。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______等。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_________。
第十二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要求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要求:1.房屋外观:_________;2.设备运行:_________;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4.急修:_________;5.小修:_________;6.绿化维护:_________;7.环境卫生:_________;8.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9.停车管理:_________;10.消防管理:_________;11.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12.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13.其他:_________。
李奇与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奇与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3【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83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洁耿燕军张玉贤【审理法官】刘洁耿燕军张玉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奇;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李奇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奇【当事人-公司】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国栋北京正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国栋北京正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国栋【代理律所】北京正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奇【被告】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约定顺义新城公司应当在2017年10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而李奇于2017年10月29日领取案涉到房屋钥匙,李奇虽然主张顺义新城公司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和消防合格验收意见书的时间晚于顺义新城公司向李奇实际交付房屋的时间,但考虑到顺义新城公司在本案中实际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和消防合格验收意见书的时间未对买受人实际使用房屋构成实质影响,一审法院对李奇提出的有关逾期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亦属合理。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查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约定顺义新城公司应当在2017年10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而李奇于2017年10月29日领取案涉到房屋钥匙,李奇虽然主张顺义新城公司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和消防合格验收意见书的时间晚于顺义新城公司向李奇实际交付房屋的时间,但考虑到顺义新城公司在本案中实际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和消防合格验收意见书的时间未对买受人实际使用房屋构成实质影响,一审法院对李奇提出的有关逾期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亦属合理。
京建发〔2010〕72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建发〔2010〕721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行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9号令)、《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658号)的规定,现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附件: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行政管理事项名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事项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219号令)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办理部门: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方式:网上申报、书面受理办理程序:(一)受理: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进入办事大厅,点击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物业服务合同备案:1.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或外埠在京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2.《物业服务合同》;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1.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4.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上述材料除要求原件的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毕敏刚与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毕敏刚与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9【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3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慧慧白松王磊【审理法官】刘慧慧白松王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毕敏刚;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毕敏刚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毕敏刚【当事人-公司】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毕敏刚【被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欺诈实际履行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回避第三人质证诉讼请求庭前调解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万科物业公司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已经为涉案房屋所在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其有权向毕敏刚主张欠付的物业费用。
毕敏刚以太阳能问题为由,主张其享有不安抗辩权,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之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根据涉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约定可见,附件三关于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之约定并不包含太阳能设备在内,现有证据亦未显示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对前述约定项目进行过修改或增删,毕敏刚亦主张开发商未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移交给万科物业公司,故毕敏刚以太阳能问题作为其拒绝向万科物业公司履行物业费交纳义务之理由,显然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至于毕敏刚上诉主张的噪音污染等其他问题,尚不足以反映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一审法院判令毕敏刚应向万科物业公司交纳涉诉期间欠付的物业费,处理并无不妥。
北京市前期物业合同管理2018年---京建发〔2018〕70号
北京市前期物业合同管理2018年---京建发〔2018〕70号京建发〔2018〕70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商⾏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范⽂本的通知》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商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件的通知》(京建法〔2017〕25号)规定,现对《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范⽂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622号,以下简称《通知》)修改如下:⼀、《通知》第⼆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项⽬的销售场所公⽰物业服务费⽤测算报告摘要。
⼆、《通知》附件1《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七、九、⼗、⼗九条、附件七修改为:(⼀)第七条:经⼄⽅测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元/平⽅⽶·⽉;【商业物业】:元/平⽅⽶·⽉;元/平⽅⽶·⽉。
物业服务费⽤测算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
(⼆)第九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物业共⽤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将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之⽇起30⽇后,甲⽅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三)第⼗条:发⽣第九条情形的,⾃该情形出现之次⽇起,⼄⽅可按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约定,通过银⾏从“业主⼀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但除⾮发⽣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否则任何⼀⽅均不得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
(四)第⼗九条第⼀款:甲、⼄双⽅对物业服务质量发⽣争议的,双⽅可共同委托社会机构就⼄⽅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评估;⼄⽅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附件七:物业服务费⽤测算报告摘要三、本通知⾃发布之⽇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商⾏政管理局2018年2⽉7⽇。
贾永利与北京丽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贾永利与北京丽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5【案件字号】(2020)京02民终63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胤晨梁立君曹雪【审理法官】赵胤晨梁立君曹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贾永利;北京丽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贾永利北京丽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贾永利【当事人-公司】北京丽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贾永利【被告】北京丽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贾永利提交的张伟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虽约定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但该合同并非丽豪园公司签订且已到期。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不足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贾永利提供收条两张、案外人蒋德庆书写的收条、证明、贾永利本人手写的装修材料,拟证明其由于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丽豪园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贾永利提交的张伟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虽约定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但该合同并非丽豪园公司签订且已到期。
之后,房地产公司与丽豪园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经过备案的《北京丽豪园小区物业管理公约》均约定,丽豪园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贾永利2017年实际也是按此标准交纳,故一审法院判令贾永利按照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物业费并酌情确定贾永利支付因迟延交纳物业费产生的滞纳金,并无不当。
贾永利上诉要求物业费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并返还2017年多收取物业费,缺乏依据。
贾永利上诉要求丽豪园公司赔偿因房屋漏水的修缮费用。
北京市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责任
北京市关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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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
如果你要是北京的房要是在北京的话,根据2010年《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所有项目,直到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或者在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三个月之内,所有的物业服务责任都必须由开发商承担。
这也意味着,业主在这期间不用承担物业费,开发商不仅要支付期间的所有物业费,同时也要把设施设备管理、物业资质审核、物业人员管理等都具体承担起来,而且所有的服务承诺事项都要落实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中。
购房人在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应当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出现。
2024年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2024年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
一、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则,就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指定乙方为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提供商,并委托乙方负责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三、乙方应当全面负责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安全、环境、设备维护、清洁卫生等工作。
四、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项目的竣工验收。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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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公寓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乙方所购的物业系,位于###公寓住宅小区幢单元室,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详见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项目拟交付时间:2016年6月30日。
第二条甲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等,并承担费用。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合同约定甲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3、物业共用部位、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甲方提供的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四)。
第五条在本协议期内,甲方负责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入的所有及使用等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办理。
第六条单个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委托甲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甲方是否接受委托,以及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由单个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和甲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评审表
采购管理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经理:
年 月日
请项目部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对《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进行评审,并请确认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附件一、二、三、四、六的内容。
项目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请管理部从法律角度对《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进行评审。
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项目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相关部门评审表
项目名称
楼号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
项目性质
物业服务 企业资质等级
物业服务企业 资质证书编号
申报时间
申报人
申报说明:本《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是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示范文本编写,请市场营销部、项目部、管理部结合本部门要求进行评审,并提出修
管理部意见:
月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门经理:
经办人修改情况:
签字:
客 招标评审小组其他人检查意见: 户 服 务 部门经理意见: 部
签字: 签字:
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1、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时间
客户服务部经办人:
主任:
2、《承诺书》样本及双方签字盖章的《北京市前期
改意见。
客户服务部经办人 :
年月日
请市场营销部结合销售情况对《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进行评审。
市场营销部意见:
部门经理:
年 月 日 主管经理:
年 月日
请项目部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对《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进行评审,并请确认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附件一、二、三、四、六的内容。
物业通报批评格式范文批评通报写作
物业通报批评格式范文批评通报写作请以XX市医药总公司的名义拟一份批评性通报,下发所属各分公司和各县医药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建设单位(甲方):物业服务企业(乙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本合同文本供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双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双方亦可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内容或补充协议的基本原则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临时管理规约》相抵触。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7、本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义务。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建设单位(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___:委托代理人: ___: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物业服务企业(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___:委托代理人: ___: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 ___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 [协议方式]选聘乙方为其开发的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 [办公][商业] ;坐落位置:[通讯地址] 区(县)路(街);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 平方米;区域四至:[区县建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备案]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甲方:北京城建开发物业有限公司乙方: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本物业名称:可逸江畔花园二期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商业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住户手册》、《装饰装修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住户手册》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资金。
7、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负责所管理公用物业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住户手册》、《装饰装修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资金。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法规条例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物业前介案例
物业前介案例篇一:前期物业服务纠纷案例分析前期物业服务纠纷案例分析【案例1 】开发商“赠送物业费”承诺对物业公司是否有约束力?孔某某为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业主,甲物业公司与该小区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接受委托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签订后,甲物业公司依约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然而业主孔某某却拖欠甲物业公司自2021年7月至20年7月期间的物业费47316元。
经多次催要未果,甲物业公司最终将孔某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孔某某辩称自己购买房屋时,开发商曾承诺赠送三年的物业费,故不同意缴纳上述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人对孔某某做出的承诺的效力也不必然及于第三人。
故孔某某以开发商对其做出赠送物业费的承诺为由拒绝向甲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缺乏依据,最终法院支持了甲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孔某某向甲物业公司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
【案例2 】物业买受人概括承受20年7月,高某在珠江帝景小区购买联体别墅后,虽然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但一直未装修入住,谁知今年8月,高某收到了法院传票,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其给付物业管理费24760元。
高某认为自己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服务,且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与自己无关,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
原告方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特殊性,高某虽然不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但是高某向房产开发商买受房屋就视为高某已经概括承受了房产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高某产生拘束力,故高某应当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
被告方则认为,高某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应受该合同约束,且高某没有入住,故不必支付合同对价,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认为判决支持了被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1、开发商不能为物业服务企业创设义务。
开发商与住宅买受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因此业主购买房屋时将同时与开发商及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建立两种法律关系:一是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并未因此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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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______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
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_________ ;
四至:_________ ;
占地面积:__________ ;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 。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
通道、__________ 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
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 。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 。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
护,_________ 。
第十二条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 。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 _________ ;
2.设备运行:_________ ;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____________ ;
4.急修:________ ;
5.小修:________ ;
6.绿化维护:__________ ;
7.环境卫生:__________ ;
8.公共秩序维护: _________ ;
9.停车管理:__________ ;
10.消防管理:_________ ;
11.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_ ;
12.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_ ;
13.其他:_________ 。
第四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 年。
自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___ 日止。
第十七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费价格
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 _________ ,费用构成包
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 ;由乙方按
年/季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_________ ;
2.车库车位: _________ ;
3.________ 。
第二十条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
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2.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___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_____________ 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 ;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__________
元的标准租用。
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____ 日内向
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6.协助
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 。
第二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
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
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3.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
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__________ 等措施;
6.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
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的使用有关规定;
9.每年会同甲方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率调
查;
10._________ 。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内容为:
__________ ;服务要求为 __________ 。
第二十四条物业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为:
__________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按以下方式处理:
1.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2.甲方负
责返修;3.。
第八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内
撤出本物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与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清算,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九条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 。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
同。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
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 。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 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页,一
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抵触,该条款无效。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甲方(盖章): 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 月____ 日
月_______ 日
_________ 起生效。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年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