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合集下载

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参照《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管理办法》(粤科规财字〔2016〕39号),结合广州市科技管理实际情况,为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制度,推动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呈交、保存、管理和服务等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科技人员详实记载项目研究工作的全过程,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有关活动,并按照标准化规范编写而成的特种文献。

其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

科技报告是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是科技创新实力与成果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项目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包括:(一)项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验收报告。

分别在项目执行期的每年年底、中段和验收时,与项目业务管理的执行报告、验收报告同步提交,从技术层面报告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重要成果。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工程报告、测试报告、评估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报告。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应根据项目的研究性质和资助强度,确定需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资金资助的广州市非涉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按照国家、省、广州市相关保密规定另行处理。

社会资金资助的非涉密科研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组织体系建设、系统平台开发等工作,推进科技报告的规范管理、开放共享,对各区、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情况,逐步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管理程序,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等情况。

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

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并对单个项目做重点绩效评价;一般项目、小型项目经省科技厅授权,可委托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但要加强对验收工作的质量控制。

验收过程中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省科技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要求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要求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一、项目背景和目标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是为了促进广州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支持科技项目的研发和实施。

本项目旨在通过资金支持和政策导向,激励企业和研究机构进行创新研究,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本项目的目标是提高广州市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培育新兴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要求1.项目内容:申报的项目应与广州市的科技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相符,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项目可以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

2.项目规模:项目的预期规模应与科研任务和市场需求相匹配,具备一定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3.项目团队:项目团队应具备相关的科研能力和技术实力,具备完成项目研究和开发任务的能力。

4.项目计划:项目申报书应包括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

5.预期成果:项目申报书应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包括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

6.资金需求:项目申报书应明确项目的资金需求,包括项目的预算、资金用途、资金来源等。

7.申报流程:项目申报书应按照指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包括申请表、项目摘要、项目计划、预算等部分。

8.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应附上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负责人的简历、团队成员的简历、研究设备和场地等。

三、申报流程1.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申报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给广州市科技局进行立项申请。

2.项目评审:广州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3.项目资助: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资金将用于项目的研究和开发、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

4.项目执行:项目负责人将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果。

5.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向广州市科技局提交项目验收报告,经过评审合格后,项目验收通过。

四、项目管理要求1.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组织架构、任务分工、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7〕5号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7〕5号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
通知
正文:
----------------------------------------------------------------------------------------------------------------------------------------------------
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科创规字〔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61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管理办法》(粤科规财字〔2016〕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我委结合市科技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现将《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结束——。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2.10.14•【字号】穗科字[2002]89号•【施行日期】2002.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科字[2002]8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及我市科技工作总体思路,配合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体制的调整与改革,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二OO二年十月十四日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科技计划是政府贯彻科技工作方针,配置科技资源,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市现行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逐步形成的,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科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面对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面对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面对“科教兴市”以及“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新要求,现行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已显得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1)计划的战略性不够,体系不够完善;计划类别间的衔接和结合不够紧密;(2)计划的重点和集成度仍不够突出,目标较为分散;(3)计划执行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相对比较薄弱;(4)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公开公正性、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

因此,有必要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对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进行适应性调整和改革,进一步完善体系、理顺关系、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新型科技计划管理体制。

一、科技计划调整和改革的目标与思路科技计划管理调整和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与科技、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体系,使科技计划在贯彻政府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合理配置科技资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广州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州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监督、验收和成果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突出创新性,鼓励原创性研究和技术开发;2. 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3. 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4. 保障公平公正,实行公开透明的管理流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广州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设立科技计划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组织、过程管理、成果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七条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1.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2. 项目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和应用前景;3. 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预期目标合理可行。

第八条项目评审应遵循以下程序:1. 公开征集项目申报;2. 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审查;3. 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答辩;4. 综合评审意见,提出立项建议。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九条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研究。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办公室应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包括项目总结报告、成果报告、经费使用报告等。

第十三条项目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重点评估项目完成情况、成果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办公室应进行成果登记,并将优秀成果推荐至相关部门进行推广应用。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要求,规范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化、公正化和科学化,参照《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19〕3号)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荔科信〔2013〕9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荔湾区科技计划是指根据荔湾区科技发展规划,由荔湾区科技主管部门管理,以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在区科技计划中安排,由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区科技主管部门、科技服务机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

区科技主管部门是区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区其他职能部门对区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科技服务机构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职能及相关规定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工作,区科技主管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提供项目立项和验收评审服务。

项目组织单位是指项目承担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包括荔湾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其中,区卫生主管部门、区教育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荔湾辖区内卫生系统和教育系统的民生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辖内项目承担主体(包含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是在荔湾区辖内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学校等单位。

项目负责人是牵头组织实施区科技计划项目、履行项目和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项目组成员中排名第一位。

评审专家是参与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评价或咨询活动的专家。

第四条区科技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一)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建议;(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作为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三)按《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荔府规〔2018〕5号)有关规定及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的经费额度下达经费;(四)充分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团队过程管理自主权,组织项目实施关键节点和阶段性成果的考核管理;(五)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评审、调整、终止、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六)组织开展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实施信用管理;(七)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项目立项和验收评审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2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14〕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市科技创新委归口管理的用于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需进行二次分配的财政预算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科技计划应按专项分别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市科技创新委和市财政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项目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市科技创新委负责编制项目经费年度预算,提出项目经费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验收,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经费年度预算,审核拨付项目经费,配合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项目组织单位应协助市科技创新委开展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接受经费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经费管理原则:(一)坚持遵循规律,科学配臵。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加强不同类别项目经费资源配臵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提高财政项目经费的管理水平。

(二)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

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提升财政科技经费整体效能。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9.05.21•【字号】穗科函字[2009]256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函字〔2009〕256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设置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五章责任机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强化责任机制,建立广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参照《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广州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及战略部署,为解决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引导并推动科技创新,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管理、以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以项目形式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在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原则。

制定、实施和管理科技计划与项目必须依法进行。

(二)目标原则。

围绕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总体目标进行计划设立和项目选择。

(三)高效原则。

加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律研究,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手段,提高效率。

(四)公开原则。

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制度,促进公众对计划管理的了解和参与,提高管理决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是广东省相关部门为了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计划。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中央和省、市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有关安排如下:一、检查范围的确定2019年中期检查针对在研的事前资助项目,按以下原则确定检查项目范围:1. 合同执行期不满1年或2019年内将到期验收的项目不检查;实施期3年以下且不涉及分期拨付经费的项目不检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且不涉及分期拨付经费的项目不检查。

2. 涉及中期检查后拨付经费的项目纳入检查范围;实施期3年或以上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纳入检查范围;执行过程发现异常项目纳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项目及批次根据以上原则,本年度检查项目共计1149项,根据合同执行周期分2个批次进行检查:第一批次为合同实施期从1月1日至4月1日开始的项目,检查的数据采样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共计687项(见附件1)。

第二批次为合同实施期从4月2日及之后开始的项目,检查的数据采样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共计462项(见附件2)。

三、检查内容中期检查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和流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查为主,市科技局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抽查方式。

(一)自查1.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访问首页“文件公告”栏目,或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系统)访问首页的“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文件,明确工作要求。

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1.项目管理是指在规定的资源限制下,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

Project management refers to the organization, coordination, and control of the entire process of project implementation within specified resource constraints.2.广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应遵循科技计划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灵活操作。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under Guangd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should follow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and operate flexibly according to the project characteristics.3.项目管理实施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资源利用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s of openness, fairness, transparency, and ensure the fairness and rationality of resource utilization.4.项目管理工作要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管控。

Project management work should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entire process from project application, approval, implementation, to acceptance.5.项目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明确职责,配备相关技术和人员。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2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穗科函字[2005]265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05.09.28【实施日期】2005.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科函字〔2005〕265号)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006年是实施《广州市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十一五” 发展规划》的第一年。

按照我市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0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同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本年度公开征集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组建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资金资助等,请根据《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筛选工作,并在申报受理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指定的受理点。

《指南》及相关附件除发布本书面文本外,同时在广州科技网上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200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区域创新体系,发挥区域科技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发展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3、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4、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5、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6、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要求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要求

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原创版】目录1.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概述2.申报要求3.申报流程4.注意事项正文【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概述】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是广州市政府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提高广州市整体科技创新水平而设立的一项科技项目资助计划。

该项目旨在支持广州市各行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项目1.申报项目应符合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指南,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实施计划和预期成果。

2.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且在广州市产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申报材料1.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简介、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报项目的技术成果等相关材料。

【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广州市科技局。

二、广州市科技局审核广州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报单位发出申报通知书。

三、申报单位提交项目实施计划申报单位收到申报通知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实施计划。

四、广州市科技局审批广州市科技局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注意事项】一、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否则可能导致申报无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依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 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国发〔2018〕25 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经一定程序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包括竞争性项目和政策性补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管理的市科技计划中竞争性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终止、监督评估等环节的管理以及政策性补助的管理。

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赋予市科技局管理职责,由广州地区单位承担的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明晰、科学公正、公开透明、放管结合、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第五条按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

其中,一般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重大项目是指支持额度为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第六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分为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

第七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

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服务机构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职能及相关规定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事务性工作或提供服务。

项目组织单位是指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项目组织单位包括广州市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经市科技局同意作为项目组织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除经市科技局同意或科技计划类别另有规定的外,项目组织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承担单位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内以及港澳地区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

项目合作单位是与项目承担单位开展合作、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各类创新主体。

项目负责人是牵头组织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履行项目和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项目组成员中排名第一位。

评审专家是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评价或咨询活动的专家。

第九条市科技局的职责是:(一)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建议;(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作为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下达经费;(三)充分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团队过程管理自主权,组织项目实施关键节点和阶段性成果的考核管理;(四)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报告制度;(五)组织开展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实施信用管理。

第十条服务机构的职责是:(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工作制度;(二)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管理事务性工作或提供服务,及时、客观地向市科技局反映在项目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三)接受市科技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组织单位的职责是:(一)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并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查和推荐工作;(二)审查拟立项项目合同书并作为丙方与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三)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和经费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四)按相关规定审查或办理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验收、终止等申请;(五)接受市科技局的委托,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受理、立项评审、监督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是:(一)作为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所提交的项目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人责任,并作为乙方与市科技局、项目组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研、财务、诚信等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履行合同各项条款,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做好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和经费的监督检查;(三)按规定履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为科研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四)负责对项目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五)项目完成后按规定提交验收申请和办理成果登记,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按规定进行项目终止。

第十三条项目合作单位的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研、财务、诚信管理制度,按进度要求完成约定的科研任务,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和经费的监督检查;(二)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验收、合同终止、科技报告、绩效评价、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一)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按相关规定履行人财物管理自主权,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和经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二)及时提出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要求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三)按规定提出验收申请并配合做好项目验收、科技报告、成果登记、绩效评价等工作,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推动对项目实施产生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管理和运用;(四)强化责任和诚信意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增强科研伦理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从科研伦理道德。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的职责是:(一)按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专业评审、评价或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二)依法尊重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严格保守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三)履行广州市专家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责任义务。

第三章项目征集第十六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分类原则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目标明确、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项目采用定向组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有条件的科技计划类别常年征集项目。

第十七条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创新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方向和范围、支持强度、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方式等。

第十八条竞争性项目申报指南应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以及产业界、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必要时咨询征求专家意见,经市科技局局务会审议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每年定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九条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或港澳地区相关机构,或符合政策条件的其他相关机构。

科技计划类别另有规定的除外;(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并按相关规定开展科技统计和成果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以下申报限制:(一)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二)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科技计划类别对申报限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不符合市财政部门关于项目查重有关规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第二十一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申请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查后推荐提交。

第二十二条市科技局对项目申请材料就申报条件、申报限制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评审程序。

第二十三条政策性补助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和发布申报通知,其申报不受本办法第二十条关于申报限制条件的约束。

第四章评审立项第二十四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专家评审可采取通讯评审、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形式。

探索“以赛代评”、“以投代评”等评审方式,探索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项目的非常规评审机制。

专家评审结果和意见是项目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

评审专家原则上从广州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具体按广州市科技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必要时可按一定程序聘请库外专家。

专家名单予以公开。

第二十七条通讯评审或网络评审是指以查阅项目材料的方式,主要就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绩效目标以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需要进行财务评审的,同时对申报单位财务状况、经费筹措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第二十八条重大项目在行政决策前组织专家论证,进入专家论证环节的重大项目数量根据网络评审分数和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定。

专家论证以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包括技术论证和预算评审,专家论证可以安排答辩或现场考察环节。

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具体评审方式及评审专家遴选方式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行政决策过程包括责任处室审查、局务会审议。

(一)责任处室审查。

市科技局项目责任处室结合网络评审分数、专家论证结果、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二)局务会审议。

市科技局局务会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审议,决定拟立项项目。

第三十条对局务会决定拟立项的项目予以公示。

项目拟立项公示至合同书签订期间发生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考核指标等变化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任何时间发现存在项目申报材料造假、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不予立项或取消立项。

第三十一条对已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三方签订《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完成合同书签订的项目视为已立项。

立项结果予以公开。

项目承担单位因故无法实施项目的,应主动向市科技局提交放弃签订合同书申请。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定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

第三十二条政策性补助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对拟补助事项和补助金额进行核实,必要时组织专家核实或现场考察,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编入预算,无需签订项目合同书。

补助结果予以公开。

第三十三条根据部门预算批复,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项目经费或补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