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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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原理与实务》模拟试题与解析 两套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模拟试题与解析  两套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模拟试题一选择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借用合同B.买卖合同C.运送合同D.租赁合同2.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的两个法定阶段是()。

A.要约邀请和要约B.要约邀请和承诺C.要约和承诺D.协商和谈判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4.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

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B.行使不安抗辩权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5.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在理论上称为()。

A.合同的变更B.合同内容的变更C.合同承受D.合同转让6. 在合同的担保方式中,属于债权担保方式的是()。

A.定金和质押B.保证和定金C.保证和留置D.抵押和质押7. 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B.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C.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 D.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计算利息的方法是()。

A.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B.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实际借款期间小于1年的,按1年计算C.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D.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但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10.陈某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车站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行李箱内有现金。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版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版
新世纪对人才的要求已不仅仅限于掌握外语、计算机等技能,了解并掌握一定的法学知识也是应具有的素质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将法学选修课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关注身边的法律事件,学习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合同纠纷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打合同纠纷官司,也成为人们面临的难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确定在丙钢材厂诉商厦违约一案中,商厦的第一次发函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没有拘束力。而丙钢材厂对商厦的发函行为不是承诺而是要约,由于没有得到商厦的承诺,合同并没有成立。因此,商厦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丙钢材厂将500吨钢材送到商厦并不是履行合同,商厦也没有义务接收。至于丙钢材厂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面对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学知识,如何让没有太多法学基础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合同法以及诉讼法学知识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呢?我们认为,法律为民众生活的规范,亦应为民众能够掌握运用的工具。因此,学习简单、生动、贴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乐,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法学院的几位教师以及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兼职律师,讨论并设计了“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通过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教学方法,将合同法的原理以及合同案例的司法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真实生动的案例引导下,逐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32个学时时间,使学生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为此,我们的教学大纲在编写中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通过一学期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

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

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xx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

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

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

《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民法合同法》PPT培训教案课件主题深入解析合同法从理论到实践

《民法合同法》PPT培训教案课件主题深入解析合同法从理论到实践
感谢聆听
06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本次培训重点内容回顾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介绍了合同自由、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等合同法的基本原 则,以及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相关制 度。
合同类型及其特点
详细阐述了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的 特点和适用规则,帮助学员全面了解不同类型的合同。
其他类型合同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
涉及雇佣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如工作内容、工 资福利、保密和竞业限制等。
委托合同
涉及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事务,应明确委托事项 、权限范围、费用支付和违约责任等。
技术合同
涉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等服务,应明确技术 成果归属、保密义务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担保合同
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应明确担保方式、担 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
《民法合同法》PPT培训教案 课件主题深入解析合同法从理
论到实践

CONTENCT

• 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剖析 • 典型案例分析:买卖合同、租赁合
同等 • 争议解决途径与诉讼时效规定 • 企业经营中如何运用好《民法合同
法》保障自身权益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01
80%
交付方式及时间节点
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付方式 (如送货上门、自提等)和时间 节点,确保双方权益。
100%
验收标准及程序
合同中应规定详细的验收标准和 程序,包括验收时间、地点、参 与人员等,以确保货物质量符合 约定。
80%
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
对于交付和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违 约行为,合同中应明确相应的违 约责任和救济措施,如退货、换 货、赔偿等。

合同法的体系

合同法的体系

合同法的体系合同法体系合同法是一部国家的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规则和原则。

合同法体系是指合同法的理论框架和制度安排。

合同法体系包括合同法原则、合同法基本规则、合同法的分支法律和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的体系是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分别是合同权利义务理论、合同法基本规则、合同法的分支法律。

合同权利义务理论是合同法的核心部分。

合同权利义务理论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理论包括订立合同的自由原则、契约精神原则、相对原则和平等原则等。

合同权利义务理论是合同法体系的基础,是指导合同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合同法基本规则是合同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基本规则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法基本规则是指导合同关系的规则和原则,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基本准则。

合同法的分支法律是合同法体系的延伸和具体化。

合同法的分支法律包括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等。

这些分支法律在特定情况下对合同关系的制约和规范起到补充和完善的作用。

例如,物权法规定了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和转移的规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间因合同履行不当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担保法规定了担保人对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的法律规则等。

合同法体系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它由多个组成部分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了规范合同行为的整体框架。

合同法体系的目的是保护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合同关系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

合同法体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规范了合同行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合同法体系的有效运行有助于提升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增强市场经济的信用效应,推动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而言之,合同法的体系是规范合同行为的基础和保障。

合同法体系由合同权利义务理论、合同法基本规则和合同法的分支法律组成。

合同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预约合同认定的理论难题与实践破解

预约合同认定的理论难题与实践破解

预约合同认定的理论难题与实践破解谢鸿飞摘要:最典型的预约合同约定当事人均承担将来缔约的义务,其实质是当事人自我设定强制缔约义务,即当事人基于契约自由限制将来的契约自由。

预约合同规则的重点是构成要件和缔约义务的效力强度。

《民法典》第495条规定的是双务预约合同,但也可适用于其他预约合同类型。

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条增设了预约合同本身须为合同的要件,既与司法解释第3条相呼应,也符合合同拘束力来源的现代理论。

预约合同约定的将来缔约期限应为合理期限。

双方仅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磋商谈判的,也可能构成预约合同,双方均承担基于诚信原则合理磋商的义务。

意向书等缔约阶段性文件是否构成预约合同,取决于约定的具体内容。

订立认购书等文件的原因若为标的物尚不存在或依法无法出售,双方已对标的、数量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时,可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正式合同。

预约合同的内容再详尽,也不能直接被认定为本约。

关键词:预约合同 本约 意向书和备忘录 《民法典》第495条 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条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28(2024)01-0161-16一、预约合同的理论悖论及其认定难题在合同法理论体系中,预约合同理论颇具特色。

这体现在迄今为止,它也未得到普遍承认,甚至还遭强烈反对。

在法制史上,预约合同的诞生也很偶然,其最初是为了弥补要式或要物合同(尤其是有偿消费借贷)规则留下的法律漏洞:有偿消费借贷中的债权人因享有法定撤销权,可任意反悔,对债务人非常不利,故双方通过预约合同来规避要物合同的特别规定。

〔1〕这种规避行为被承认意味着裁判者摒弃了要物规则。

在比较法上,预约合同的必要性备受争议。

传统英美法不存在预约合同概念,〔2〕其普遍作者简介: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 参见黄茂荣:《债法通则·1 债之概念与债务契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01页。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8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合同法作为民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平交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深入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合同具有约束力、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合同解决争议和维护合同权益的手段和途径。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合同法的理解也越发深刻,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法运用能力。

通过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我看到了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深感合同法实践的重要性。

因此,在合同法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收获与感悟,使我对法律的学习和运用产生了更加坚定的决心。

首先,学习合同法让我更加正确认识合同的本质和妥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包括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协议,它规定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要素和成立要件,并规定了订立的方式和形式。

通过学习合同法的相关理论,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合同签订过程中需遵循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等原则,同时还意识到要注重合同的明确和规范性,以避免合同争议的发生。

此外,学习了解到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如友好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使我得以了解并掌握了合同争议解决的理论和实践方法。

其次,合同法的学习让我意识到合同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基础。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也是合同法律关系有效运转的前提。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过程中应遵循真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相互信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事项。

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也要求合同当事人应注意处理好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担不均等问题。

只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现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个体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再次,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使我了解到了合同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合同法是一个高度现实的学科,它紧密联系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与他人的交往、与商家的交易,几乎无一不涉及合同法的问题。

合同法学习资料8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8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8篇篇1甲方(学习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对合同法的学习需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合同协议:一、学习目的甲方希望通过学习,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提高合同意识和法律素养。

乙方同意提供相关的合同法学习资料,帮助甲方达到学习目的。

二、学习内容1. 合同法基本原理:包括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及法律地位等。

2. 合同订立:包括要约与承诺、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等。

3.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及效力范围等。

4. 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原则、履行方式、履行抗辩等。

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包括协议变更、法定变更、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等。

6. 合同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行为的认定、违约责任的类型、赔偿损失的原则等。

7. 合同法的适用:包括合同法的适用规则、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等。

三、学习方式1. 乙方提供纸质或电子版的合同法学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材、案例、法律条文等。

2. 双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交流讨论,解答疑问。

3.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学习计划和学习进度进行学习。

四、学习期限本合同协议的学习期限为______个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习期限内,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和支持,甲方应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合同法学习资料,并按时完成任务。

2. 甲方应遵守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3.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学习进度,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 乙方应按时提供学习资料,并对学习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救并继续学习。

2.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完整的学习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

3. 如因乙方提供的学习资料存在错误或缺陷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4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4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4篇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做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财务部二月份分几课时学习了《中华人民 ___合同法》、《授权制度》等通过两个文件的学习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更形象的认识,相信在以后合同签订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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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
5、要约的撤销
【案例】甲向乙发出要约,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3天 后,甲反悔,欲撤销要约,此时,乙尚未作出承诺。问,
甲可否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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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
5、要约的撤销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 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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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张某因经商需要向王某借款1万元,写下如下欠条: “借现金1万元。张某,2009年3月3日。”2010年,张某将 该款偿还王某,王某称欠据找不到了,给王某出具了如下 内容的证明“收到张某偿还以前欠款1万元,双方互不欠 账。”后来,二人起了纠纷,王某遂将张某写的“借现金1 万元”的借据给了其朋友李某,李某凭此借据向法院提起 诉讼,称张某于2009年3月3日借其1万元未还。张某大呼冤 枉,便称该欠款是欠的王某的钱并且已经还清,同时出具 了王某给其写的收条。法院该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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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 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 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 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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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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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一)要约
2、构成要件
(1)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2)要约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 (3)要约需向受要约人发出。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 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 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 牢”或“指河为界”,条款不完 善,表述不准确,对土地的面积 或位置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许多 情况下双方发生纠纷案件事实很 难查明。
3、发包程序不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的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 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 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发包土地时, 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一 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 为自己牟取利益,一旦发生争议,又以合同 订立程序违法为由进行抗辩,使农民长期而 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增设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事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 英美合同的特有制度,分为明示违约和 默示违约。是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履行期 满前,对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 同样规定。
二、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又称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 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 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 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 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
有效合同的条件: ①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要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从合同法理论看,合同无效 主要有五个方面:主体不合格、 客体侵犯法律保护的对象、内容 不合法、外部形式不合法和无权 代理。附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 就;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届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

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关系

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关系

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关系1 法学理论脱离实践这一观点产生的原因从学生教育方面讲,现在法学毕业的大学生找工作越来越难,很多人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只会法学理论而缺乏实践。

其实不是,在课堂上老师传授给学生的法律知识并不等于法律理论。

理论应该是抽象的,不是一朝一夕,一年两年就能领悟的,理论中包含了众多的法律知识,根据法律知识解决不了的问题,法律理论却可以解决,所以掌握了法律理论的学生一定是可以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的。

从学者做学问方面讲,纵然学者们没有参加具体的实践活动,但是他们的理论来源必然是社会中已发生的事件或者其他,不可能是脱离实践的。

有时候所谓的理论脱离实践只不过是理论暂时的不能指导实践而已,理论虽然是来源于实践的,但它又受其他理论成果和社会成果的影响,如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等,最后形成的是一个能够普遍使用的理论,而实践作为一项具体的活动有其特殊性,所以理论未必马上见效。

从理论的地域性方面讲,理论是有地域性的,中国早期的大部分法学理论都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并不适应中国的具体国情,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移植过来的法学理论并不能解决中国的很多问题,也造成了理论暂时的脱离实践。

经过长时间的修改,使移植过来的法学理论本土化之后,法学理论不能指导实践的现象已经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2 理论的实践性质2.1 理论来源于实践法学从它产生之日起即为注释法学,是对制定法即罗马法的释义。

注释法学派既重视制定法的安全性和明确性,采用严格的文义解释,以确立法律概念,又从法理念出发,重视法内容的公平正义,采用弹性的横平原则,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疏证法学派在注释法学理论的基础上,鉴定各种法律问题或者法院的案例,重视实务解释,被称为法鉴定家。

注释法学派注重对罗马法的释义,创立了中世纪罗马法学,疏证法学派注重实务上的法鉴定,发展了罗马法学。

因此法学理论自始便与法律实务密不可分,从实践中来,再回归到实践。

2.2 理论影响实践1.法学理论帮助法官找到路径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实质上是寻找法律的过程,因此法学理论的应用必不可少。

社会实践报告_合同法

社会实践报告_合同法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繁荣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我于2023年在某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合同法社会实践。

以下是我对此次社会实践的总结和体会。

二、社会实践背景在此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选择了某律师事务所作为实践基地,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 该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合同法实务经验,能够为我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2. 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专业素质高,能够为我解答在合同法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该所的业务范围广泛,涉及合同法领域的各个方面,有助于我全面了解合同法。

三、社会实践内容1. 参与合同审查在律师事务所,我参与了多个合同审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通过审查这些合同,我熟悉了合同的基本结构、条款内容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参与合同谈判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我学习了如何运用合同法原理和实务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同时,我也了解了合同谈判的策略和技巧。

3. 参与合同纠纷调解在合同纠纷调解过程中,我学习了如何运用合同法原理分析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此外,我还了解了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责。

4. 参与合同法讲座在律师事务所,我还参加了多次合同法讲座,学习了合同法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实务经验。

这些讲座使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四、社会实践体会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此次社会实践,我深刻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

在合同法学习中,仅仅掌握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

2. 注重细节在合同审查和谈判过程中,我意识到细节决定成败。

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条款,可能对合同的效力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在处理合同事务时,必须注重细节。

3. 善于沟通在合同法实务操作中,沟通能力至关重要。

良好的沟通能够使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合同内容,减少纠纷的发生。

合同法教学实践活动(3篇)

合同法教学实践活动(3篇)

第1篇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合同法作为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学生对合同法的认识和应用能力,我们开展了此次合同法教学实践活动。

二、活动目的1. 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2. 提高学生运用合同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4. 激发学生对合同法学习的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三、活动内容1. 案例分析(1)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2)要求学生分组讨论,针对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说明理由。

(3)教师总结点评,指出案例中的关键点和应注意的问题。

2. 角色扮演(1)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扮演合同双方当事人,模拟合同订立、履行、纠纷解决等场景。

(2)要求学生在扮演过程中,遵循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教师巡回指导,帮助学生解决扮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模拟法庭(1)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合同纠纷案例,让学生组成模拟法庭,进行庭审活动。

(2)要求学生扮演法官、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角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

(3)教师担任审判长,指导庭审活动,并对庭审过程进行点评。

4. 法律知识竞赛(1)组织学生参加合同法知识竞赛,检验学生对合同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2)竞赛内容涵盖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制度、案例等。

(3)设置奖项,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

四、活动组织1. 成立活动筹备小组,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

2. 邀请法学专家、法官、律师等担任活动指导教师。

3. 与相关单位合作,提供实践基地和案例资源。

4. 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

5. 对参与活动的学生进行培训,提高其参与活动的素质和能力。

五、活动效果1. 学生对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得到提高,法律意识得到增强。

2. 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锻炼,能够运用合同法解决实际问题。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篇一:大学生新学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那么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当的风险。

否那么,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自考真题:2021年10月《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考试真题

自考真题:2021年10月《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考试真题

自考真题:2021年10月《合同法原理与实务》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的是A.“某公司某规格水泥100吨,单价100元,请于15日内与我厂联系,过时不候。

B.现有某品牌某型号自行车100辆,单价350元,交款即购C.某公司给某运输公司发来传真,称,有小麦100吨需5月20日运往南京,请贵公司为我安排5吨卡车20辆,切记切记。

”运输公司遂立即取消了部分零担运输,腾出车辆供该公司运货D.本要约为不可撤销要约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是A.发件人的主营业地B.收件人收件地C.发件人的住所地D.收件人的主营业地3.甲乙双方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在书面合同未签订前,甲向乙发货,乙接受货物。

此时A.该合同因形式欠缺不成立B.该合同成立C.合同可撤销D.该合同补办书面合同后成立4.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

后甲因为乙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未收回空白合同书。

后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如何A.无效B.可撤销C.有效D.效力待定5.下列内容中不属于附随义务的是A.通知义务B.履行义务C.照顾义务D.保密义务6.根据我国《合同法》,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谁有权主张违约责任?A.该第三人B.债权人C.该第三人或债权人D.该第三人和债权人7.甲将自己的一套书借给乙看,乙看了特别喜欢,乙与甲协商,甲同意以200元卖给乙,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

乙自合同成立时取得该套书的所有权,理论上称此为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占有改定D.指示交付8.下列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且有下列行为,其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的是A.债务人在其父亲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B.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债权人债务时,将其企业的机器设备无偿赠与其表兄C.债务人在捡到钱包之后还给失主,并拒绝接受失主所给酬金D.债务人自己本身就很贫困,但还是收养了一名狐儿可能害及债权实现9.下列合同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是A.某歌星不愿意履行到某地进行演出的合同B.委托代理人不履行委托合同C.某公司因为合同价格较低不交付其生产的型材D.某博物馆从刘某处购得一古花瓶,刘某在送往博物馆途中,花瓶被打碎10.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安全协议-理论与实践

安全协议-理论与实践

安全协议:理论与实践篇一: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生活中的合同第一章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第二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中国合同法的发展状况与统一合同法的制定第四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劳动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合同民法上的合同: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合同与契约合同的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产生的法律行为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界定合同的法律规范;订立合同的法律规范;合同成立条件的法律规范;合同内容的法律规范;合同效力的法律规范;合同履行的法律规范;合同保全和担保的法律规范;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法律规范;合同解除的法律规范;合同救济的法律规范;合同消灭的法律规范;合同解释的法律规范;合同适用法律的法律规范。

在英美法系,合同法是与财产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并立的法律部门。

在大陆法系,合同法的上位概念是债法,债法的上位概念是民法。

第二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合同法人类社会最早的合同法是由习惯发展而来的,称为习惯法。

习惯法的特点是不稳定、不统一和不公开。

《汉莫拉比法典》是世界上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古老的成文法典,其中直接规定合同的规范有80余条。

《罗马法》中也有很多关于合同的规范。

二、近代合同法? 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法为典型代表。

近代合同法以合同自由、平等的人格和个人责任为特征。

三、现代合同法现代合同法是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物,是在近代合同法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欧洲合同法原则》是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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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生活中的合同⏹第一章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第二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中国合同法的发展状况与统一合同法的制定第四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劳动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合同⏹民法上的合同: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等⏹合同与契约⏹合同的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产生的法律行为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界定合同的法律规范;订立合同的法律规范;⏹合同成立条件的法律规范;合同内容的法律规范;⏹合同效力的法律规范;合同履行的法律规范;⏹合同保全和担保的法律规范;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法律规范;⏹合同解除的法律规范;合同救济的法律规范;⏹合同消灭的法律规范;合同解释的法律规范;⏹合同适用法律的法律规范。

⏹在英美法系,合同法是与财产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并立的法律部门。

⏹在大陆法系,合同法的上位概念是债法,债法的上位概念是民法。

第二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合同法⏹人类社会最早的合同法是由习惯发展而来的,称为习惯法。

习惯法的特点是不稳定、不统一和不公开。

⏹《汉莫拉比法典》是世界上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古老的成文法典,其中直接规定合同的规范有80余条。

⏹《罗马法》中也有很多关于合同的规范。

⏹二、近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法为典型代表。

⏹近代合同法以合同自由、平等的人格和个人责任为特征。

⏹三、现代合同法⏹现代合同法是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物,是在近代合同法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欧洲合同法原则》是其代表。

⏹现代合同法有以下特征:⏹ 1.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如互联网和电子合同;⏹ 2.合同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如格式合同的大量运用;“强制缔约”在公用事业领域的运用。

⏹ 3.社会责任的抬头,如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运用,保险的广泛适用。

⏹ 4.合同统一化的趋势。

⏹ 5.劳动法、产品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逐渐形成自己相对独立的和完善的体系,最终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第三节、中国的合同法⏹一、统一合同法颁布前我国合同立法的状况⏹ 1.1981年《经济合同法》⏹ 2.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 3.1987年《技术合同法》⏹ 4.其他法中有关合同的特别规定⏹二、统一合同法的制定⏹ 1.1993年10月合同法立法方案出台⏹ 2.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试拟稿》起草完成⏹ 3.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合同法草案第五稿,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三、《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1.从实际出发,总结、借鉴与吸收相结合的原则十分突出⏹ 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非常明确⏹ 3.法律制定的时代特点非常显著⏹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合同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四、我国合同法体系的构成⏹我国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录构成。

⏹在总则中,对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等做出一般规定后,它按照合同的成立过程—生效—履行和履行保障—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合同关系的终止—违约责任,构建了其体系。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1)总则对分则具有指导作用⏹(2)分则中的规范对总则中的规范形成制约,具有优先适用性。

⏹第四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1.基本原则的涵义⏹ 2.基本原则的作用⏹(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抽象的行为准则⏹(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指导合同司法活动⏹三、意思自治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六、合法性原则⏹七、公序良俗原则⏹八、信守合同原则⏹九、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一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第二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第三节、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第四节、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第五节、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第六节、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第七节、主合同与从合同⏹第八节、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第九节、实定合同与射倖合同第一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一、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

⏹二、无名合同⏹亦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没有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三、混合合同⏹指由数个典型或非典型合同的部分而构成的合同。

⏹四、区分的意义⏹ 1.以任意性规定来补充当事人约定中的不完善之处。

⏹ 2.在有名合同中设有强制性规范,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一、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

⏹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等合同。

⏹三、区分的意义⏹ 1.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上⏹ 2.在风险的负担上⏹ 3.在债务不履行的后果方面第三节、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

如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

⏹二、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

如赠与、借用等合同。

⏹三、区分的意义⏹ 1.责任的轻重不同⏹ 2.合同主体的要求不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第四节、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一、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仅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如买卖、租赁合同。

⏹二、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定金合同。

⏹三、区分的意义⏹这两种合同中交付的意义不同,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条件;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五节、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不要式合同⏹指对其成立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方式的合同。

⏹三、区分的意义⏹应当采用要式合同的场合,如果不符合形式要件,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其他效果。

⏹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

⏹此外,合同形式还牵涉到发生争议时举证难易问题。

第六节、一时性合同与继续性合同⏹一、一时性合同⏹指合同的内容因一次给付即可实现的合同。

如买卖、赠与合同。

⏹二、继续性合同⏹指合同的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要继续地实现的合同。

如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

⏹三、区分的意义⏹ 1.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 2.在合同的履行时⏹ 3.在违约的补救方面⏹ 4.在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方面⏹ 5.在合同解除的效力方面第七节、主合同与从合同⏹一、主合同指不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二、从合同⏹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定金合同。

⏹三、区分的意义⏹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消灭从合同也消灭第八节、实定合同与射倖合同⏹一、实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实定合同。

⏹二、射倖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尚未能确定的合同,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倖合同。

⏹三、区分的意义⏹实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如果不等价则可能被撤销或无效。

射倖合同一般不能从是否等价的角度来衡量合同是否公平。

第九节、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一、束己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约定并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同。

⏹束己合同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人既不因合同而享有权利,也不因合同而承担义务,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拘束力。

⏹二、涉他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者义务的合同。

⏹涉他合同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 1.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由第三人取得利益的合同。

如保险合同。

⏹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约定了合同义务,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该合同义务的合同。

⏹如连环买卖合同,A合同的买方是B合同的卖方,他在B合同中约定,由A合同的卖方直接向B合同的买方交付买卖标的物。

⏹三、区分的意义⏹ 1.明确缔约的目的不同⏹ 2.明了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要约⏹第三节、承诺⏹第四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第五节、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第一节、概述⏹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

⏹合同订立描绘的是缔约各方从接触、洽商到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动态行为包括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整个讨价还价过程。

⏹静态协议是指缔约各方达成合意,其标志是承诺。

这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的法定要件而被法律认为客观存在。

⏹合同成立要件可分为一般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1)存在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须对合同的最基本内容达成合意。

⏹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的要求而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生效是国家通过法律评价合同的表现,是法律认可当事人的意思的结果。

第二节、要约⏹一、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又称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

⏹ 2.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不特定人;⏹(3)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意图⏹(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

⏹ 2.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1)两者的目的不同⏹要约的目的是同受要约人订立合同,其作用是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唤起别人的注意,其作用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2)两者的性质不同⏹要约发出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要约邀请是行为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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