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合伙人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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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销售代理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北京北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的北京北师智慧教育方案和产品(以下简称《智慧教育》)渠道营销合作事宜,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作目的与市场范围
1.合作目的:《北京北师智慧教育方案和产品》的渠道营销。
2.签约市场领域:省市县/区(以下简称“指定市场”);指定市场为合伙人签约主场归属地;合伙人的市场区域为全国市场;合伙人在进展该区域市场时不需要向总公司报备;如开展指定市场以外区需向总公司报备。
3.合作内容:甲方利用其沉淀多年的经验和实力,负责《智慧教育》的总体开发、经营及市场宣传推广,乙方利用其既有的实力和多年的运营经验,负责指定市场的产品渠道营销。
4.合作方式:乙方以本协议规定的价格从甲方进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预付款:;大写:;此款可以购买甲方所有软硬件《智慧教育》产品;在合同签约3个工作日汇款结束。此款不退。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区域或乙方向甲方报备区域市场并甲方同意乙方所报备区域开展《智慧教育》产品。
5.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 2 年内有效。合作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或更换合作方式。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智慧教育》的开发和完善,包括产品内容、产品形态、产品包装等事宜,并承担因其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甲方有权参与各渠道商的管理及协同工作,进行定期回访,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和问题,记录销售动态和相关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产品培训,帮助乙方全面了解产品优势和特色;如果需要,甲方可以为乙方销售地举行的大型市场活动提供产品讲解、培训等支持。甲方前往乙方区域进行培训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将利用自身优势,组织各种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同时为乙方的市场推介做好积极的配合和支撑工作,包括提供产品宣传彩页、使用说明等。
5.甲方统一为用户提供售后电话服务,及时回答用户问题;原则上乙方用户上门服务由乙方负责,如果确实解决不了,经甲方对客户进行判定后,可以提供直接支持, 甲方前往乙方区域上门服务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指定专人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调人,全权负责与乙方的渠道营销合作事宜,确保渠道代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7.乙方上年度销售额低于100万且软件销售额低于30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合作资质。
8.因客户或用户投诉,以及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的处罚,给甲方带来品牌及销售金额影响特别严重的,甲方确认后有权取消代理商资质。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指定市场积极销售甲方产品,完成销售任务,并承担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销售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2.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策划市场营销活动,并可以在甲方特别授权的范围内,单独或以双方的名义进行市场宣传、组织活动等。如双方联合举行一些特别的市场活动,乙方按照与甲方的协商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保证认真执行渠道代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确保总体销售目标的完成。
4.乙方可在协议期内申请转为甲方“城市合伙人”。乙方满足甲方对“城市合伙人条款”的要求后,可签署新的合伙人相关协议,同时废止本协议。双方签订合伙人相关协议后,乙方可从签署之日起,享受城市合伙人政策及价格体系,但甲方不退返本协议续存期间,甲乙双方已执行和已签订项目的价格差价。
5.乙方承诺在销售过程中,保护甲方的品牌和声誉,不产生损害甲方品牌和声誉的行为,保护行业市场生态环境,不进行恶性竞争。
6.乙方应积极开展所辖市场的销售工作,及时反馈市场情况及用户使用产品情况和需求,定期并向甲方提供销售计划等。
7.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中约定的地域范围和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因违反此规定引起的市场混乱,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8.乙方如果要到授权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须经甲方书面审核批准。若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外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引起甲方市场混乱,甲方有权不予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讨因乙方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的在该地区有形及无形损失的权利,以及取消乙方代理资格的权利。
9.重大项目,乙方申请使用甲方产品参与竞标时,如需要,可以凭招标文件向甲方申请特价。甲方根据参与竞标各方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批准特价申请,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价格批文的情况下,以低于代理价的价格参与竞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供货或按正常价格供货,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在合作期内进行产品销售时采用项目报备制,当多个代理商同时竞标一个项目时,最先报备者将获得该项目北师智慧投标授权。。
1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同时缴纳产品预付款元,并在合同有效期内转化为产品购货款。逾期未转化为产品购货款的预付款不予退还;签约3个工作日完成汇款。
12.乙方承诺指定专人作为双方之间的协调人,全权负责与甲方的渠道营销合作事宜。协调人相关资料如下:
负责人:
固话:
手机:
E-Mail:
13.乙方应当及时查看上述第三条第11款中提交给甲方的电子邮箱,实时了
解甲方产品的最新变化及市场活动等。
第四条. 价格及费用
1.具体参见本协议附件一。其中,“市场指导价”指甲方建议的统一市场销售价,“代理商价格”指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乙方不得高于此市场指导价或者低于代理商价格进行销售,但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2.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市场或产品变化,甲方有权对产品的形式、价格等作出调整,调整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负责产品开发、生产、包装等产生的相应费用、市场费用以及产品批量发货到乙方的物流费用;乙方负责产品的渠道营销的一切费用。除此以外,双方在各自工作职责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各自承担。
第五条. 销售任务及考核
1. 乙方承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年度销售任务为完成总共万《智慧教育》的销售,具体每季度销售计划由乙方负责制定,双方协商最终确认。销售任务考核期结束后,由双方协商确认新的销售任务及考核方式,并以书面形式签订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乙方每季度完成销售计划的80%为考核合格,如果连续两个季度完成销售额低于销售计划的80%,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甲方将对各区域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考核,一旦发生不良偏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改善问题的,甲方有权直接干预,直至马上停止该区域的渠道商资格,由甲方接管销售。
4.甲方以自然年考核周期,每个自然年年末将对乙方进行当年度的销售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如乙方未完成合同及销售计划规定的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