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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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描绘银行卡领用合约是银行与个人客户之间就银行卡的领取和使用达成的法律协议。

它规定了银行卡的申请条件、使用规那么、费用标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这份合约旨在确保银行卡的平安使用,明确双方的责任,同时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效劳。

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合同编号: ______签订日期: 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甲方〔银行〕: ______地址: 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联络: ______乙方〔持卡人〕: ______地址: 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联络: ______鉴于乙方希望领取并使用甲方发行的银行卡,甲方同意在乙方符合领卡条件的情况下,向乙方发放银行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约。

第一条银行卡的申请与领取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填写银行卡申请表。

1.2 甲方在审核乙方的申请资格后,将向乙方发放银行卡。

第二条银行卡的使用2.1 乙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不得将银行卡转借或转卖给别人。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取现、转账等。

第三条费用与计费标准3.1 甲方将按照公布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年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条交易平安4.1 甲方将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保障乙方的交易平安。

4.2 乙方在使用银行卡时,应注意交易平安,防止密码泄露。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调整信誉卡额度。

5.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银行卡使用的相关效劳,并保障交易平安。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效劳。

6.2 乙方有义务按时还款,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乙方未能按时还款,甲方有权按照合约规定收取逾期利息。

7.2 如乙方违背合约规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银行卡效劳。

中国银行长城美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

中国银行长城美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

中国银行长城美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前言本合约是由中国银行作为发卡方,与个人持卡人签署的长城美元信用卡领用合约。

本合约包括信用卡领用的条件、权益和责任等事项,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办理1. 个人持卡人应按照中国银行的要求填写长城美元信用卡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 中国银行将根据个人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审核是否批准信用卡申请。

申请办理成功后,中国银行将向个人持卡人发放长城美元信用卡。

二、信用卡的使用权益1. 个人持卡人可在合约约定的使用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使用长城美元信用卡。

2. 个人持卡人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使用长城美元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

3. 个人持卡人有权享受中国银行提供的各项信用卡权益和优惠,包括但不限于积分兑换、消费返现以及特定商户优惠等。

三、信用卡的责任和义务1. 个人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长城美元信用卡和相关密码,确保卡片不被盗用或不当使用。

一旦发现信用卡丢失或被盗,个人持卡人应立即向中国银行报告并申请挂失。

2. 个人持卡人应按时还款。

逾期未还款的,将按照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3. 个人持卡人应主动配合中国银行的审核和核实工作,提供相关身份和财务证明文件。

4. 个人持卡人不得将信用卡用于非法或违反道德义务的活动,如洗钱、赌博等。

四、合约的解除和变更1. 个人持卡人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约的申请,并归还信用卡。

解除合约后,个人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的权益。

2. 中国银行有权在合法情形下解除合约或变更合约条款,并提前通知个人持卡人。

五、争议解决本合约的解释和执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1. 本合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2. 本合约内容如有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概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银行卡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已经成为了人们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

银行卡作为一种具有强大支付功能的智能卡片,其领用与使用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性,这也就需要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签订银行卡领用合约来规范双方权益和义务。

本文将重点介绍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指导个人用户如何正确地签订合约,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遵循合法规定。

前置知识在签订银行卡领用合约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以下概念:•银行卡:是指银行为客户发行的可用于支付、储蓄、转账等功能的卡片。

•合约:合同的另一种称谓。

•个人卡:是指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卡。

同时,还需要了解以下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子支付机构管理办法》签订合约前需要注意的事项1.选择银行签订银行卡领用合约前,需要先选择要办理的银行。

需要了解各家银行的服务内容、办卡流程、手续费等情况,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2.填写个人信息在签订合约时,银行需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应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

3.关注合约内容签订银行卡领用合约需要注意仔细阅读合约条款,理解合约内容和规定。

特别是费用、借记卡信用额度、透支额度、使用限制等方面的条款。

要认真阅读并询问银行工作人员,确保自己对合约内容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4.解决疑问如果在签订合约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或自行查询相关资料,弄清楚疑惑所在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约。

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内容及要点银行卡领用合同个人卡是指由银行向个人发放的银行卡的合同。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双方的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银行应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料并予以确认。

2.领用银行卡的方式和流程银行应当告知个人用户银行卡的领用方式和流程,包括输入正确的个人信息、支付手续费、办理卡片等具体步骤。

3.银行卡使用范围和限制银行应告知客户银行卡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包括使用地区、使用支付方式、透支额度、交易频度等规定。

中信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新版)

中信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新版)

中信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新版)中信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主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就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合约:名词定义•信用卡账户: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甲方开立的信用卡项下账户,双币信用卡的账户分为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记账日:是指甲方将信用卡交易记入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是指甲方每个账单周期所对应的还款期限届满日。

•信用卡取现: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银行柜台或ATM机或以其他经本行认可的交易方式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的信用卡交易行为。

但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使用的最高限额,是乙方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与外币账户的共同额度。

•免息还款期:从甲方记账日到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

•通知方式:是指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约定的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网点、短信、彩信、邮件、口头(电话录音等)、账单等。

第一条申请• 1.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合法且有效的,同意并配合甲方向任何有关方面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等情况,并同意甲方保留相关资料。

无论是否批核及信用卡是否终止,有关资料均不予退回。

•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信用卡申请,并根据乙方的申请为其附属卡申领人发放或注销附属卡。

• 3.甲方按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确定的通信地址寄出卡片后,即履行完发卡义务。

持卡人应确保该地址准确无误并能正常收取邮件,否则,因此发生遗失、被窃的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4.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本人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承担。

2024年-办理信用卡协议

2024年-办理信用卡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持卡人):_______联系号:_______乙方(发卡银行):_______根据《合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申请办理乙方发行的信用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信用卡的申请与核发1.1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办理信用卡,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1.2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信用卡核发前的审核。

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批准甲方的信用卡申请,以及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有效期等。

1.3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调查机构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

二、信用卡的使用2.1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不得将信用卡出租、出借、转让或质押给他人使用。

甲方对信用卡及密码的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2甲方有权在信用额度内进行消费、提取现金等交易。

甲方在境外使用信用卡时,应遵守境外的法律法规及交易习惯。

2.3甲方在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时,应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用于赌博、洗钱等违法活动。

2.4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及时偿还信用卡的欠款。

甲方未按时还款的,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甲方计收滞纳金和利息。

三、信用卡的挂失与补发3.1甲方发现信用卡遗失、被盗或密码泄露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手续办妥后,甲方不再承担挂失手续办妥前因信用卡遗失、被盗或密码泄露所导致的损失。

3.2甲方申请补发信用卡的,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支付补卡费用。

四、信用卡的注销4.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申请注销信用卡。

甲方申请注销信用卡的,应偿还信用卡的全部欠款。

4.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信用状况、交易行为等,决定是否注销甲方的信用卡。

乙方注销甲方信用卡的,应通知甲方。

五、保密条款5.1甲方同意,乙方在审核、管理信用卡业务的过程中,可以向甲方查询、收集、整理、保存甲方的个人信息。

中国银行长城澳大利亚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

中国银行长城澳大利亚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

中国银行长城澳大利亚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合约编号:[合约编号]甲方:甲方姓名:[甲方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联系电话]乙方:乙方:中国银行地址:[中国银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益及履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约:一、合约主要信息1. 合约对象:中国银行长城澳大利亚元信用卡(个人卡)。

2. 申请人:甲方。

二、卡片申请与领用1. 甲方在满足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本合约。

2. 乙方审核甲方的信用卡申请,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甲方发放一张中国银行长城澳大利亚元个人信用卡。

3. 甲方携带有效证件及该合约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信用卡,同时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首次激活。

4. 信用卡的卡号、有效期等信息将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发送至甲方提供的手机号码。

三、信用卡的使用与还款1. 甲方可以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转账等金融交易活动。

2. 甲方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时,必须遵守中国银行有关信用卡的规定,如有违规行为,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信用卡的使用。

3. 甲方应按照每月账单指示还款,将应还款项在到期日之前支付至信用卡账户。

逾期未还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逾期费用。

4.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丢失、被盗、损毁等情况发生,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报告,并根据乙方指导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四、风险提示1. 信用卡仅供甲方个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 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信息,避免泄露卡号、密码等个人敏感信息。

3. 甲方应定期核对信用卡账单,如有异常交易应及时向乙方报备。

4. 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合约解除与终止1. 本合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约标明的信用卡有效期。

2. 如甲方需解除本合约,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需在合理时间内办理解约手续。

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银行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自愿申领##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乙方承诺完全遵守《##银行信用卡章程》,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时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机构及单位或个人调查了解乙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二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给予乙方信用卡账户的人民币信用额度(或等值外币),并有权根据乙方用卡交易情况以及资信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乙方账户的信用额度和预借现金额度。

同一客户账户下的所有信用卡及其附属卡共同使用该账户的信用额度。

第三条乙方领卡后应立即亲笔在其所领用的信用卡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书写习惯、体例相同的本人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时采用书写习惯、体例相同的签名。

未按此约定签名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使用信用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按有关使用约定输入密码或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乙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和相关密码,因保管不善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签名的交易凭证、有效的电子信息记录或经确认的消费依据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乙方对未使用密码进行的有效交易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应还债务,否则甲方可采取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乙方卡片使用等措施,以及有权将其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分支机构)开立的任意账户的款项与其在申领信用卡时提供的质押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或抵押物用来清偿,同时有权向保证人追索,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信用卡账户,乙方应承担由于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信用卡领用合约三篇

信用卡领用合约三篇

信用卡领用合约三篇篇一:XX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XX信用卡(以下称“信用卡”)申请人/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以下称“乙方”) 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与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并代表附属卡的持卡人与甲方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申领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的,同意甲方向有关机构、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财产及资信状况,且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甲方均保留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2.乙方同意甲方以为其提供信用卡服务为目的将申请信息披露给甲方认为必要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资信机构、甲方服务机构或代理人等。

3.甲方将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XX 信用卡申请人/担保人个人信用信息:审核个人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XX 信用卡)申请的;审核个人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的担保人的;对信用卡透支风险进行评估管理的;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务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或其他需核实申请人/担保人的情况。

甲方在提供和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资料过程中,将以先进的加密技术确保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与保密。

4.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信用卡领用申请,而无需给予原因解释,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并在未予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

5.乙方可为其配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和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应符合甲方规定的有关条件。

主卡和其附属卡共享账户存款和信用额度,同时,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附属卡指定每账单周期内可使用的最大限额。

主卡持卡人须承担附属卡项下全部债务。

6.为保证乙方利益,乙方在获准申领并收到XX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按照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申请表上留存的签名式样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于未签名的卡片,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并予以收回。

[多张信用卡还款技巧]多张信用卡刷卡技巧

[多张信用卡还款技巧]多张信用卡刷卡技巧

[多张信用卡还款技巧]多张信用卡刷卡技巧掌握信用卡用卡还款技巧卡奴也能变卡神掌握信用卡用卡还款技巧卡奴也能变卡神 1 、刷卡赚积分线下支付优先考虑刷POS机,赚积分是妥妥的。

如果商家不支持POS机刷卡,试试支付宝或微信快捷支付,这时候使用网购有积分的信用卡,积分同样跑不掉。

2、用好信用卡免息期信用卡免息期从20——56天不等,所以,当卡友手持多张信用卡时,不妨用免息期最长的那张卡支付。

可是,怎么才能拥有最长免息起呢?在账单日后一天内刷卡,免息期最长。

3、薅羊毛信用卡优惠多又多,选择卡种很重要。

如:中信银行(601998,股吧)信用卡周三、周六5折、招行信用卡周三美食日、交行信用卡最红星期五、广发活动日享半价优惠、全币种信用卡海淘有返现等。

4、不取现信用卡取现不仅有手续费,还会按日收0.05%的利息,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用信用卡取现。

巧还信用卡欠款信用卡已成为多数人日常消费中最为便捷的支付工具,不少人手中持有多张信用卡。

每个月,面对还款日期和金额不尽相同的信用卡,持卡人很容易因混淆日期和金额造成逾期扣费的情况。

如今,除了通过传统的方式偿还信用卡,还衍生出多种创新的还款方式,帮助持卡人避免逾期欠款的情况。

逾期还款的影响一般来说,如果持卡人未在规定日期内偿还信用卡的欠款,所在银行将对持卡人进行扣费处理。

以中信银行为例,根据《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从银行记账日到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期最长不超过50天。

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在免息期内全部偿还的,无须支付交易的利息。

如果持卡人未在规定到期还款日进行还款,银行将对每笔交易按日收取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及滞纳金。

此外,逾期未还款除了会发生相应的扣费,还将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因此如有拖欠的款项,建议持卡人及时偿还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并按时交纳各种费用。

良好信用记录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体现,用以反映个人的信誉度。

如果持卡人遇到临时性资金紧张,可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并可通过银行的账单分期功能缓解短期还款压力。

2023版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2023版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2023版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城国际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领用长城国际卡(以下简称国际卡)达成如下合约。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济权益,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环境,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附属卡持卡人遵守《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国际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须支付并为附属卡持卡人承担使用国际卡的各种费用。

附属卡持卡人在乙方无力偿还附属卡的债务时承担还款责任。

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国际卡时,应在卡背面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该姓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符,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国际卡账户,乙方对该账户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一)发卡银行所存一切有关国际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持卡人具有绝对的约束力。

甲方每月向乙方寄发月结单,如乙方自月结单寄出日起20天内,对月结单所列交易未提出异议,即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二)持卡人非现金交易(购物、消费、利息和费用等)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透支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贷款利息,否则,须从银行记账日起按月息24‰支付从透支之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

(三)持卡人支取现金发生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从取现交易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四)持卡人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偿还月结单上标明的最低还款金额,除须支付贷款利息外,还须按最低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

如乙方经多次催收仍未还款,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国际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银行卡领用协议书(个人卡)

银行卡领用协议书(个人卡)

银行卡领用协议书(个人卡)银行卡领用协议书(个人卡)甲方(持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申请办理本银行个人卡,乙方同意发放该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领卡人身份甲方作为领取本卡的个人,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按照乙方的规定正确、合法地使用本卡,并承担一切因违反本协议、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所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2、乙方保障甲方使用本卡的权利,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3、甲方有权通过卡内余额进行消费、交易等操作,但须承担因操作失误、违规等原因造成的经济风险。

4、甲方应妥善保管本卡,如发生盗窃、丢失等情况,应立即向乙方银行报告并办理挂失手续。

5、甲方有权变更本卡的密码、挂失或撤销本卡,但应根据乙方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履行方式1、甲方到乙方的柜台办理银行卡领取手续,领得卡片后完成相应手续即可使用。

2、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电子渠道(如网站、APP等)办理银行卡领取手续并完成激活,即可使用。

四、期限1、本协议的期限为卡片有效期截止日。

2、甲方使用本卡的有效期同卡片有效期。

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对甲方的本卡进行冻结或止付;(2)终止本协议。

2、因甲方违规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或产生费用,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尽快赔偿,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七、其他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在办理本卡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办理信用卡协议书模板

办理信用卡协议书模板

办理信用卡协议书模板甲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持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拥有发行信用卡的资格;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愿意按照甲方的规定申请并使用信用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申请使用甲方发行的信用卡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信用卡的申请与发放1.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信用卡申请,并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申请后,将对乙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在审查通过后向乙方发放信用卡。

1.3 乙方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进行激活,并按照甲方的指引设置密码。

第二条信用卡的使用2.1 乙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密码,不得将信用卡及密码泄露给他人。

2.2 乙方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2.3 乙方应确保其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或信用额度,以支付交易款项。

第三条信用卡的还款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按时足额偿还信用卡账户内的所有欠款。

3.2 乙方逾期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逾期利息,并有权采取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3.3 乙方在还款时,应优先偿还逾期款项及利息。

第四条信用卡的挂失与补发4.1 乙方若遗失信用卡,应立即通知甲方挂失,并按照甲方的指引办理挂失手续。

4.2 甲方在接到乙方挂失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冻结信用卡,防止乙方的损失扩大。

4.3 乙方补办信用卡,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卡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调整信用卡的信用额度。

华为pay付协议

华为pay付协议

华为pay付协议本协议是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信用卡Huawei Pay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合约。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仔细阅读并完全清楚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乙方点击接受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签订本协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本协议中提到的信用卡(以下简称“实体卡”)是指甲方发行的,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要求的,具备支付结算等功能的卡片。

实体卡可以为磁条卡或符合PBOC(中国人民银行)规范的金融IC信用卡卡。

本协议中提到的设备卡(以下简称“设备卡”)是指甲方通过中国银联传输给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由华为公司加载于特定移动设备内嵌安全模块中,与申请时所使用的实体卡后台主账户相关联,借助移动设备相关功能共同完成资金支付功能的金融应用。

基于安全的考虑,部分实体卡不支持关联设备卡。

第一条设备卡的申请、激活(一)乙方须基于一张已有的实体卡,通过安装于华为移动设备上的客户端申请设备卡。

申请成功后,该设备卡自动安装于华为移动设备内嵌安全模块中。

仅带有“闪付”或“QuickPass”标识的实体卡关联的设备卡支持小额免密免签功能。

(二)基于每张实体卡,乙方可在一部华为移动设备上申请一张设备卡。

在同一台华为移动设备上,乙方可申请的设备卡总数由甲方控制,该参数以甲方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设备卡激活后方可使用,乙方可通过安装于华为移动设备上的客户端激活设备卡。

(四)设备卡激活时,甲方需校验乙方的身份信息,校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卡卡片信息、手机动态验证码等。

通过不同渠道激活设备卡时,校验要素不完全相同,应以实际情况为准。

(五)乙方知悉并同意设备卡成功激活之时自动开通小额免密免签功能,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的限额以甲方对外公布的限额为准并可经公告后调整。

乙方可通过个人网银或客服热线等方式关闭小额免密免签功能。

信用卡领用协议

信用卡领用协议

信用卡领用协议本信用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xxx 签订:持卡人(以下简称“甲方”):xxx发卡行(以下简称“乙方”):xxx鉴于甲方有意向申请并使用乙方发行的信用卡,而乙方同意向甲方发行该信用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信用卡的发放和使用1.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经过审核后发放信用卡给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信用额度。

2. 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如因甲方未尽保管义务导致信用卡被盗刷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在使用信用卡时,应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进行任何虚假或违法的交易。

第二条 还款责任1.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还款日及时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包括本金、利息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2.若甲方未能按时还款,将产生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具体标准按照乙方公布的信用卡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条 信用卡的挂失与补发1. 如信用卡遗失或被盗,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挂失,以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 在挂失后,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补发新卡,但需承担相关的补卡费用。

第四条 信息变更1. 甲方如发生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更新记录。

2. 乙方应确保甲方信息的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 协议的修改和终止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

2. 双方均有权在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xxx法律。

2.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信银行卡合作协议书(模板)

中信银行卡合作协议书(模板)

中信银行卡特约商户合作协议书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乙方:甲、乙双方就客户资源共享事宜,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乙方自愿成为甲方合作商户,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予乙方“中信特惠商户”资格,双方由此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协议项下双方合作事项,适用于中信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核发的借记卡和信用卡(统称为“中信银行卡”)的有效卡持卡人。

本协议项下的中信银行卡以“中信银行”字样及中信银行LOGO进行标识。

其中,白金卡除中信银行标识外还以“白金卡”字样或“Platinum”进行标识;金卡除中信银行标识外还以“金卡”字样或“Gold”进行标识。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2-1 甲方权利及义务:2-1-1 甲方向乙方提供“中信特惠商户”专属标牌、门贴及价签等宣传品,用于日常合作推广。

2-1-2 甲方协助乙方在中信银行卡持卡人中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

2-1-3甲方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向中信银行卡持卡人宣传乙方的合作商户身份及其提供的优惠服务。

2-1-4 合作期间,甲方持卡人在乙方的年交易量达到╱万元,则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如下商户服务:╱如乙方年交易量未达到上述标准,则在享受上述商户服务之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商户服务费╱元。

2-1-5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行制作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和修改,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是否予以宣传。

2-1-6 每年年度终了,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评级,并对甲方持卡人在乙方的年交易量进行统计,甲方根据评级及统计结果按照相关评级标准确定乙方可以享受的相应服务和向乙方提供的优先合作机会。

2-2 乙方权利及义务:2-2-1向甲方持卡人提供优于其他普通客户的优惠。

2-2-2 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商户服务。

2-2-3 乙方保证向中信银行卡持卡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信息准确、真实、合法。

乙方保证并承诺其向中信银行卡持卡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渠道合法、售后服务优质合法,并需提供优惠的折扣给中信银行卡持卡人。

中信银行领卡授权书

中信银行领卡授权书

尊敬的中信银行:您好!本人(以下称“授权人”)因个人原因,特此授权(以下称“受托人”)代为领取中信银行信用卡(以下称“信用卡”)。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授权范围1. 受托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前往中信银行网点或通过中信银行官方网站、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领取信用卡。

2. 受托人有权代表授权人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签署信用卡合同等。

3. 受托人有权代表授权人领取信用卡,并保管好信用卡。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如需延长授权期限,授权人可另行签署授权书。

三、责任与义务1. 受托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权利,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2.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不得将其出借或转借他人。

3. 受托人应在授权期限内完成信用卡领取事宜,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未能按时完成,应及时告知授权人。

4. 受托人应遵守中信银行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

四、授权撤销1. 如授权人发现受托人存在违反本授权书规定的行为,有权立即撤销本授权书。

2. 如授权人需要撤销本授权书,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受托人和中信银行。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可由授权人和受托人另行协商解决。

3.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特此授权!授权人:(签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在现代社会中,银行卡无疑是生活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工具。

它可以方便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可以保护我们的资金安全。

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是一种新颖、实用的银行卡类型,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简称领用合约卡,是指合约双方签署协议,合同期内由发卡行按合同约定发放的个人用卡。

领用合约卡相对于普通个人用卡,具有更高的卡面额、更低的利率、更长的信用期等优势。

需要注意的事项1.签署协议领用合约卡是一种特殊的卡片类型,需要签署合约才能取得。

在签署合约前,用户需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了解卡片的种类、使用范围、还款方式等内容,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2.掌握使用规则领用合约卡普通个人借记卡和信用卡一样,具有刷卡、ATM取款、转账等功能。

但领用合约卡的使用限额和办理手续均有所不同,需要及时掌握使用规则,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3.按时还款使用领用合约卡时,要按时还款。

由于领用合约卡信用额度较高,如果出现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将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严重影响。

在规定的还款日期前,用户应当准备好还款金额,并按时归还。

4.进一步了解合约卡对于领用合约卡,确保了解更多关于这种新银行卡的情况可以有助于您更好地掌握相关使用规则。

这意味着需要更多地学习有关领用合约卡的知识,例如了解信用周期、手续费以及是否有其他隐藏费用。

此外,您还应该详细了解银行风险管理政策以及保护相关信息的政策法规。

领用合约卡的优点1.可选额度较高相对于普通银行卡,在领用合约卡上的可选额度相对较高。

领用合约卡的额度是否高,取决于申请者的资信状况以及合约的具体条款。

2.更长信用周期领用合约卡通常具有更长的信用期,这可以为您提供更大、更灵活的资金流动性。

3.优惠利率领用合约卡一般会提供的另一个的优惠是低利率,这意味着您可以获得更优惠的贷款利率,从而减轻个人的财务压力。

总结对于那些想更好地规划自己的个人财务的人来说,领用合约卡可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申请人/持卡人/附属卡申请人/附属卡持卡人(如无特别说明,甲方指上述主体中的全部或任何一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甲方完全知悉、理解并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本合约,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以下称“信用卡”)。

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申领1.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且无论申请成功与否以及信用卡是否销户,乙方均有权保留相关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申请材料须由甲方本人亲自签名。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部门、机构或个人了解或查询甲方的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1)审核个人信用卡申请的;(2)审核个人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的担保人的;(3)对甲方信用卡透支或个人担保进行评估管理的;(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卡、公务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甲方同时授权乙方可以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向有权机关报送甲方的相关信息。

如甲方资信出现恶化或违法、违规用卡等风险情况,乙方有权将有关风险信息向有权机构及相关信用卡风险信息组织报送。

甲方同意,乙方以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其信息披露给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信用卡联名合作方、乙方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乙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以及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其他第三方。

乙方对甲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乙方在查询和报送甲方信息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信息用于乙方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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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信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中信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主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就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合约:名词定义信用卡账户: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甲方开立的信用卡项下账户,双币信用卡的账户分为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IC信用卡的账户分为人民币主账户和人民币电子现金账户。

IC信用卡:是指甲方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提供的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简称为PBOC)的现代化金融支付工具,是集芯片和磁条于一体或仅有芯片的信用卡,支持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刷卡方式,具有小额支付应用功能(即电子现金),可实现脱机消费、圈存、圈提等交易功能。

电子现金:是指为方便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小额消费而设计的IC信用卡应用,电子现金账户初始余额为人民币0元,最高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含),单笔脱机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含)。

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或交易限额由甲方在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按产品设定。

电子现金账户内余额不能透支和挂失,不能取现和转账,不计付利息。

圈存: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IC信用卡主账户中的可用额度或其他任一借记卡中的资金或直接将现金划入电子现金账户中的交易。

圈提: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IC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余额划回到其主账户中的交易。

记账日:是指甲方将信用卡交易记入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是指甲方每个账单周期所对应的还款期限届满日。

信用卡取现:是指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银行柜台或ATM机或以其他经本行认可的交易方式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的信用卡交易行为。

但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信用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使用的最高限额,是乙方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含电子现金账户)与外币账户的共用额度。

免息还款期:从甲方记账日到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

通知方式:是指甲方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约定的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网点、短信、彩信、邮件、口头(电话录音等)、账单等。

第一条申请1.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合法且有效的,同意并配合甲方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等情况,并同意甲方保留相关资料。

无论是否批核及信用卡是否终止,有关资料均不予退回。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信用卡申请,并根据乙方的申请为其附属卡申领人发放或注销附属卡。

3.甲方按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确定的通信地址寄出卡片后,即履行完发卡义务。

持卡人应确保该地址准确无误并能正常收取邮件,否则,因此发生遗失、被窃的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本人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承担。

5.乙方必须通过甲方认可的正规渠道办理信用卡,若乙方明知受理人非甲方认可渠道的工作人员或非法中介,而将资料交给他人办理信用卡从而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第二条使用1.信用卡只限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进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消费或提取现金。

乙方不得利用中信银行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将信用卡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尤其不得用作任何违法用途。

2.对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任何不当使用信用卡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信用卡只限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使用,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信用卡,并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所有损失。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在安全的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信用卡,除非因为甲方责任,否则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必须自行承担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5.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视登记有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6.依照交易习惯、交易性质或在甲方认可的交易类型下,经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出示信用卡或提供卡号并经商户验证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通过非现场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离线POS、邮件、电话、传真、互联网等途径进行信用卡交易,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认可甲方可凭借密码、电话、传真确认、邮件、收货单签名、发货凭证或其他可验证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身份和意思表示的方式,确认信用卡交易系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无签名或无交易单据为由拒绝付款。

7.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使用IC信用卡进行脱机消费、圈存、圈提等交易时,需遵守甲方、中国银联、收单银行及有关受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8.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IC信用卡电子现金进行脱机消费时,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所为,电子现金账户余额随脱机消费实时扣减。

若消费金额大于电子现金账户的余额,且消费终端支持联机交易,则该笔交易将自动发起联机交易,从主账户中全额扣除,持卡人应输入交易密码(如有),并在相关交易凭证上签名。

脱机消费记账以交易商户实际发起请款为操作依据。

9.IC信用卡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到期更换新卡、挂失更换新卡、销户、旧卡损坏更新等情况,原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会自动圈提回主账户,即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仍可继续脱机消费。

在上述情形下,电子现金账户所发生的一切交易均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10.IC信用卡在到期更换新卡时,需在中国银联清算周期结束后,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才可自动圈提回主账户。

11.IC信用卡在挂失更换新卡时,需待已挂失的IC信用卡超过有效期,并在中国银联清算周期结束后,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才可自动圈提回主账户。

12.IC信用卡在销户及旧卡损坏更新时,如IC信用卡芯片可读,则在销户及换卡的同时,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须将旧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实时圈提回主账户;如IC信用卡芯片不可读,且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将IC信用卡交回甲方的情况下,则从交回日开始,并在中国银联清算周期结束后,旧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才可自动圈提回主账户,否则,需待旧卡超过有效期,并在中国银联清算周期结束后,旧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才可自动圈提回主账户。

第三条信用额度1.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信用额度调整要求,并且保证提供的所有信用额度调整所需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同意甲方向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了解和查询其资产资信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或用卡情况随时调整乙方的信用额度,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对调整后的信用额度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信用额度不得被视为一项不可撤销的信贷承诺,如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状况时,甲方有权立即降低或取消乙方的信用额度,且无需事先或另行通知乙方。

4.甲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根据乙方的资信和用卡情况等综合因素向乙方提供小额的信用额度自动上浮服务,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乙方信用额度的10%。

该额度仅供日常刷卡消费,一个账单周期内仅能使用一次。

乙方可通过客服热线等方式申请取消该服务,但需对已产生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5.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开通乙方超过信用额度使用信用卡权限,乙方须对超过信用额度部分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注:具体费用见附件《中信银行信用卡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目录》)1.甲方核发信用卡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按甲方的规定交纳年费,年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超过50天。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款项的,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否则,应支付全部透支款项自甲方记账日起至还款到账日的透支利息,甲方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透支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

3.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办理信用卡取现,须支付手续费,并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甲方由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至还款到账日止,并按月计收复利。

4.除领用合约另有约定外,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超过信用额度用款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用卡交易、利息、费用等,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5.甲方对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内的多交资金不计付利息。

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欲领回信用卡内全部或部分多交资金转入其本人的中信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则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手续费。

多交外币(包括港币、美元等)的转出手续费按人民币收取,汇率按转出当天的外汇中间牌价计算。

6.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境外及在要求以外币结算的网络使用信用卡时均以外币结算,还款时亦同。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境外消费和提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港币或欧元的清算汇率依照相关信用卡组织规定办理。

因汇率转换所产生的兑换费用应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对账和还款1.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地址或电话变更、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等,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自行承担。

2.若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付账款于当期结账日前发生变动或尚未清偿,甲方应按时向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供当期对账单。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核实对账单内容,并可在账单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同其已收到对账单并认可全部交易。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否认交易款项。

3.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有权要求对不符的账务进行查对,但应说明充分理由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在账单日起六十天内请求甲方向收单机构调阅签账单或退款单,若该交易确属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所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支付调阅签账单手续费。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向甲方索取应由甲方出具的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但索取12个月内一次以上纸质账单及超出12个月的账单需支付补制对账单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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