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意向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金衢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

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1年3月25日

索赔意向书

致: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0年1月中标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第五合同段,2010年1月18日开工到现在,工期过去五分之三,但工程进展缓慢。

由于2010年7月25日在K12+100处挖方施工时,发现海宁自来水二公司的东西走向供水主管道位于挖方范围内,加上电信、电力管线等原因,导致路基一直停工长达7个月,2011年3月初自来水新管路和电力管线才施工迁移完毕,旧自来水管道才停止使用。还有K12+385~K12+700范围内建筑材料和民房施工升降机的拉线依然存在,仍旧成为路基施工的障碍。

由于2011年1月19日在辛江桥左幅3号桥台灌注桩施工中,桩位正好在污水管上,钻机架设桩位一直不能开钻,导致灌注桩施工队一直怠工。计划2010年12月初开工的吴家埭桥也因为电信管线和两水工程一直没有开工。

以上事件我部每月都集中以书面形式汇报过,事件是外部原因引起的,同时事件也造成我部以下损失:

1、工期延误

2、工程机械停滞费用

3、有关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费用

以上发生的损失,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计的,按照合

同文件相关条款,业主应对我部以上上述发生的费用和耽误的工期给予补偿,以利于我部减少损失,更好的继续的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海宁市硖许公路(周王庙至长安段)改建工程

第五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0年3月2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