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2016
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考核标准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
(一)生态园林城市(城区)标准指标体系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未达标;
6.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8.林荫路推广率未达标。
最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2016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三、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四、国家园林城镇标准五、相关指标解释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和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线是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的管理控制界线。
城市绿线管理是指城市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并严格控制管理.3.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指在城市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纳入考评的园林绿化制度主要包括绿线管理、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城市数字化管理指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包含地面及地下设施)实施数字化管理的状况及效果,包括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及效果评估等.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及监管平台等,利用遥感或其他动态信息对城市各类绿地进行实时监管。
5.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本考核指标是针对市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养的满意程度进行抽查评估.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计算方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总分(M)大于等于8分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注:满意度总分为10分。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2)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灌木树冠下的草本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均不能重复计算。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10.28•【文号】建城[2016]235号•【施行日期】2016.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创建园林城市对促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抓手作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参照本《标准》和《办法》制(修)订本地区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建城[2012]14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1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2.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0月28日。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420-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 道路6.2 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林建筑7.3 厕所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 园灯7.9 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 给水8.2 排水8.3 电气1总则总则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与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得身心健康,创造良好得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得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得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得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她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与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得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得城市总体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得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得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得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得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就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得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得先进理念与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得要求与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与个性特色得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与特殊用地中得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得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得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420-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 道路6.2 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林建筑7.3 厕所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 园灯7.9 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 给水8.2 排水8.3 电气1总则总则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道路6.2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园林建筑7.3厕所7.4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园灯7.9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给水8.2排水8.3电气1总则总则1..1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2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4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尺度的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1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2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4、3..5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6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凡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动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7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办法解读》
— 54
新标准 8 11 10 6
38
1 47
国家园林城镇
指标类型 综合 绿地建设 生态环 市政 特色 综合 合计
管理 与管控
境
设施 风貌 否决项
原标准 4
12
新标准 4
10
3
7 3 — 29
2
7
3
1 27
17
三、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申报对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包括国家园林城市及国家生态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 申住报房城评乡建审设管部城理建司办园法林处解读
2016年11月
一、标准修订背景 二、标准修订概况 三、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四、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2
一、修订背景
修订目的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新要求 贯彻落实城镇园林绿化行业“十三五”规划 适应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新常态 响应地方诉求和专家建议
如生产绿地占建成区比例、园林绿化建设投资等;
新增指标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要求、新任 务。
如生态修复、海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绿道建设、园林式小区(单位) 等方面的考核指标;
强化便民惠民方面的考核指标。如增加公园免费开
放的考核指标、将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作为否决性 指标。
32
*评审程序: 新
实地 考查
• 主要通过台账资料查阅、现场踏察和座谈交 流,对经达标审核合格的申报城市(县、镇) 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查。
实地考查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 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 查主要针对遥感测评结果和群众 举报、媒体曝光等情况进行实地 核查。
33
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
参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二)国家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未达标;
4.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未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未达标;
6.城市污水处理率未达标;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标。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较达标值低0.1—0.2个(含)得3分。
较达标值低0.2—0.3个(含)得1分。
较达标值低0.3个以上不得分。
7
城市
生态廊道
达标率
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导向
指标
达标
达标
17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
保护率(%)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导向
指标
100%
100%
4分。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措施得2分。
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率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18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其中三级工以上达标得2分。
较达标值低2个(含)百分点以内得1分。
较达标值低2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导向
指标
≥85%
≥80%
5分。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标得5分。
较达标值低1个(含)百分点以内得4分。
较达标值低1—2个(含)百分点得3分。
较达标值低2—3个(含)百分点得1分。
较达标值低3个百分点以上不得分。
11
立体绿化
实施率(%)
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三、
安全
韧性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2)占建成区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包括基本项和提升项两个部分。
基本项:1.建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2.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3.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5.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6.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提升项:7.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80%;建成区绿地率≥36%;人均建设用地≥31㎡。
9.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90%;人均建设用地:城小于市80㎡,人均建公设用地80~100㎡的城市≥7.50㎡/人,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8.00㎡/人。
绿地面积:城小于市80㎡,人均绿地面积≥9.50㎡/人,人均绿地面积80~100㎡的城市≥10.00㎡/人,人均绿地面积大于100㎡的城市≥11.00㎡/人。
过有效实施,提高城市绿化覆盖面积,使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特别是在绿地率最低的城市各城区,要加强绿化建设,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在绿地建设方面,要提高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和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加强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和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同时要达到大于40hm²的植物园数量和林荫停车场推广率的要求。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解读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解读一、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与建设标准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
2.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注重生态效益、景观效益和游憩效益的统一,实现城市绿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3.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因地制宜,注重保护原有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避免盲目开发。
4.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注重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二、城市绿地面积及绿化覆盖率标准1.城市绿地面积应达到城市总面积的一定比例,以满足人们对绿化环境的需求。
2.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绿地的总面积与城市总面积的比率。
一般而言,高水平的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保持在45%以上。
3.各城市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市特点的绿地面积及绿化覆盖率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三、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标准1.城市应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加强生态修复工程,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与完善。
2.在城市开发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
3.对于已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应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包括植被恢复、水体治理、土壤改良等。
4.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指标和措施。
四、城市公园与绿地建设标准1.城市公园与绿地应满足居民休闲、游憩和娱乐的需求,同时应具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弘扬地方文化等多重功能。
2.城市公园与绿地的布局应合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实现均匀分布。
3.城市公园与绿地的建设应注重植物配置和空间利用,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4.城市公园与绿地建设应加强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游人的安全和舒适。
五、城市道路与交通绿化标准1.城市道路与交通绿化应注重改善交通环境、美化市容市貌和提升城市形象的作用。
2.城市道路与交通绿化应结合道路的特点和功能,因地制宜地选择植物种类和配置方式。
3.城市道路与交通绿化应注重交通安全和行车视线的要求,不得影响交通通行效率和行车视线。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三、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四、国家园林城镇标准五、相关指标解释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和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线是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的管理控制界线。
城市绿线管理是指城市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并严格控制管理。
3.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指在城市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纳入考评的园林绿化制度主要包括绿线管理、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城市数字化管理指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包含地面及地下设施)实施数字化管理的状况及效果,包括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及效果评估等。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及监管平台等,利用遥感或其他动态信息对城市各类绿地进行实时监管。
5.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本考核指标是针对市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养的满意程度进行抽查评估。
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计算方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总分(M)大于等于8分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注:满意度总分为10分。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完整word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420-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 道路6.2 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林建筑7.3 厕所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 园灯7.9 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 给水8.2 排水8.3 电气1总则总则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要指标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要指标内容一、背景介绍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对城市园林建设的评价指标,旨在促进城市园林建设的规范化和提升城市园林质量。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指导城市园林建设的重要文件,具有指导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充分运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二、评选标准概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包括了城市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园林绿化质量、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多个方面的指标,综合考评了城市园林的建设成果。
其中,我认为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是评选标准的重要指标之一。
1. 城市绿地面积城市绿地是城市的绿肺和休闲娱乐场所,它对改善城市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增进市民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中关于城市绿地面积的指标,要求城市绿地面积占城市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城市拥有足够的绿地供市民休闲和游憩。
2.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是评价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是指城市绿化植物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与该地面总面积之比,是反映城市绿化状况的重要参数。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可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净化空气、调节气温,对保障人们的生存环境和提高城市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3. 园林绿化质量园林绿化质量是指城市园林的建设和管理质量,包括植物配置、景观设计、绿化养护等方面。
园林绿化质量不仅关乎城市形象,也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评选标准中对园林绿化质量的要求十分重视。
4.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指城市园林建设中要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包括水质净化、空气净化、垃圾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这些指标的达标与否关系到城市环境的整体质量,也是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的一项重要内容。
5. 园林绿化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是指城市园林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好坏决定了城市园林的品质。
评选标准中对园林绿化管理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城市园林建设的重要指导文件,它为城市园林的规范化和提升质量提供了指引和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2.01.06•【文号】建城〔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1月6日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发挥国家园林城市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作用,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与评选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园林城市(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评选、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
(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选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考查、动态管理和复查的原则。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国家园林城市申报评选管理工作。
二、申报主体城市(县、直辖市辖区)人民政府。
三、评选区域范围城市(县城、直辖市辖区)的建成区。
四、申报条件申报城市(县、直辖市辖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较为健全;(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四)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县城可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五)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有关考核指标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系列
标准》有关考核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04.28
•【文号】建办城函〔2017〕290号
•【施行日期】2017.04.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有关考核指标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7〕29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有关要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不再作为《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考核指标。
请在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材料初审和现场考查时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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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三、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四、国家园林城镇标准五、相关指标解释1.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指由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和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绿线管理城市绿线是城市中各类绿地范围的管理控制界线。
城市绿线管理是指城市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并严格控制管理。
3.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指在城市政府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与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相关的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
纳入考评的园林绿化制度主要包括绿线管理、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城市数字化管理指城市园林绿化、道路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包含地面及地下设施)实施数字化管理的状况及效果,包括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及效果评估等。
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指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及监管平台等,利用遥感或其他动态信息对城市各类绿地进行实时监管。
5.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本考核指标是针对市民群众对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养的满意程度进行抽查评估。
抽查方式为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计算方法: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总分(M)大于等于8分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注:满意度总分为10分。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城市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2)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以及灌木树冠下的草本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均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建成区面积(km2)×100%7.建成区绿地率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km2)/建成区面积(km2)×100%考核说明:允许将建成区内、建设用地外的部分“其它绿地”面积纳入建成区绿地率统计,但纳入统计的“其他绿地”面积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各类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且纳入统计的“其他绿地”应与城市建设用地相毗邻。
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公园绿地的统计方式应以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主要依据,不得超出该标准中各类公园绿地的范畴,不得将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纳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公园绿地面积(m2)/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考核说明:(1)关于水面的统计,公园绿地中纳入到城市建设用地内的水面计入公园绿地统计,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的水面一律不计入公园绿地统计。
(2)人口数量按照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计算。
按照《全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要求,从2006年起,城区人口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9.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hm2)/居住用地总面积(hm2)×100%考核说明:(1)公园绿地按现行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统计,其中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
(2)对设市城市,5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对县城,1000-2000㎡(含)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以上公园绿地按500m服务半径考核。
(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
10.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建成区乔灌木的垂直投影面积(hm2)/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hm2)×100%11.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绿地率(%)=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km2)/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km2)×100%考核说明:(1)未设区城市应按建成区绿地率进行评价;(2)历史文化街区可不计入各城区面积和各城区绿地面积统计范围。
12.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公园绿地面积(m2)/城市各城区的常住人口数量(人)考核说明:(1)未设区城市应按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评价;(2)历史文化街区面积超过所在城区面积50%以上的城区可不纳入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评价。
13.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计算方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建成区范围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100%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年提升率(%)=建成区内每年新增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建成区范围内总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100% 考核说明: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标准详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14.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按照现行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要求,道路绿地率达到以下标准的纳入达标统计: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m~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为达标。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绿地率达标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考核说明:(1)道路绿地率是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考虑到数据统计的难度和一些特殊情况,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和历史传统街区,不纳入评价范围。
15.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防护绿地是为了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要求而设置的,其功能是对自然灾害、城市公害等起到一定的防护或减弱作用,不宜兼作公园绿地使用。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是指依《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建成区内已建成的防护绿地面积占建成区内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防护绿地面积(hm2)/城市建成区内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hm2)×100%16.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指标解释:是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城市绿地功能实现水平、城市绿地景观水平及城市绿地人文特性(文化性、艺术性和地域特色性)进行综合评价。
该指标由实地考查专家组负责按抽样统计法现场考查、评估、打分、核算;最终结果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专家考查组的综合评价值为准。
计算方法:E综合=E综1×0.2+E综2×0.2+E综3×0.2+E综4×0.2+E综5×0.217.公园建设管理规范化公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维修管养及运行管理符合《公园设计规范》以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公园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其中:(1)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历史名园是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代表性的造园艺术,需要特别保护的园林。
(2)根据《国家重点公园评价标准》,国家重点公园是指具有重要影响和较高价值,且在全国有典型性、示范性或代表性的公园。
18.公园免费开放率计算方法:公园免费开放率(%)=城市建成区内免费开放的公园数量(个)/城市建成区内公园总数量(个)×100%考核说明:(1)公园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较完善的设施,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2)历史名园、动物园等特殊公园不列入考核范围。
19.绿道指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 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
20.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1)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含)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古树后备资源是指城市绿地中树龄50(含)—99年的乔灌木(包括木本花卉)。
21.城市生态评估指坚持以城市生态系统为对象,以恢复、完善和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山体、河流、湿地、绿地、林地等生态空间开展摸底普查,分析城市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及生态退化主要原因,分级分类梳理,并据此识别城市生态安全格局,确定城市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列出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的项目清单及其优先等级。
基本路径:现状调查→问题梳理和分析→生态安全格局识别→分类分级确定实施生态修复任务的优先次序和空间区域→确定生态修复项目和四至坐标。
22.城市生态修复指合理保护城市自然资源的前提下,采取自然恢复、人工修复的方法,优化城市绿地系统等生态空间布局,修复城市中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水体、植被等,修复和再利用城市废弃地,实现城市生态系统净化环境、调节气候与水文、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建设方式。
23.综合物种指数(1)综合物种指数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
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计算方法:其中,H为综合物种指数,Pi 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n=3,i=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
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本地木本植物指数本地木本植物应包括:①在本地自然生长的野生木本植物种及其衍生品种;②归化种(非本地原生,但已逸生)及其衍生品种;③驯化种(非本地原生,但在本地正常生长,并且完成其生活史的植物种类)及其衍生品种,不包括标本园、种质资源圃、科研引种试验的木本植物种类。
计算方法:本地木本植物指数=本地木本植物物种数(种)/木本植物物种总数(种)考核说明:纳入本地木本植物种类统计的每种本地植物应符合在建成区每种种植数量不应小于50株的群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