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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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一)市卫计委负责牵头制定本市的高危孕产妇定向转诊流程,畅通转诊绿色通道,并监督转诊的及时性、合理性。

(二)高危孕产妇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转诊治疗,保证转运安全。

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管理范围的高危孕产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

接诊机构对转诊来的高危孕产妇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实施诊治,并将诊治结果反馈给转诊机构。

(三)相关医疗机构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

对于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告知及动员工作并主动将其转诊至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出现应转诊不转诊,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不得以孕产妇拒绝作为不转诊的理由。

不提供助产服务的建册机构不得截留孕中、晚期未建册的孕产妇,应及时动员其至辖区提供助产服务的建册机构建册并进行风险筛查。

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需及时追踪在本机构建册孕产妇转诊情况,确保与接诊单位做到无缝对接。

(四)遇有危重孕产妇,由于医疗机构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者,原则上应经拟转入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确认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预期可能在途中分娩的孕妇原则上应就地治疗至分娩且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

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转诊,必要时请如皋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

(五)转出机构在联系拟转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同时,应立即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联系,由指挥中心就近安排急救车辆负责转运,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更不得出现危急重症孕产妇自行转诊现象。

危重孕产妇转诊运送应当遵循《如皋市院前急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120急救分站接到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后,应及时优先派出救护车执行转运任务。

在转院前、转运过程中双方医护人员须密切配合,及时通报转运孕产妇的情况,以便接收方做好充分的准备。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要求在Ⅱ级以上医院分娩住院分娩率
达100%。

二、凡筛选出的高危产妇,由医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保健医生配合
追访、随访及保健指导等工作。

三、对高危孕妇,根据情况针对性地纠正高危因素,必要时住院治疗
对难以矫治的高危妊娠,一律要求提前住院待产,及早确定分娩方法。

四、根据医院的医疗条件,对无条件诊治者转至上级医疗保健单位。

高危因素环节或消除后可返回本医院继续管理。

高危因素解除可转正常门诊管理。

五、应加强对高危孕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访视质量,增加访视次数,
产后42天到医院健康查体。

五、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士要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有专门保健人员登记家庭住址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

六、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
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七、凡有围产儿(指孕周大于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的新生
儿死亡)死亡,产科和新生儿科医师要负责填写围产儿至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其中居住地址及母亲户口所在地要填写清楚,以便核对落实,同时做到不缺项、漏项。

八、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山东省
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本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九、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
儿死亡评审。

十、按时参加省、市、县围产协作组会议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
缺席。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长春堡镇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一、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对辖区内孕产妇相关情况进行“五色”评估分级管理:1.绿色(低风险)2.黄色(一般风险)3.橙色(较高风险)4.红色(高风险)5.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具体分色管理相关内容详见五色卡。

二、分级管理1.绿色管理孕妇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督促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 28~36 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 2. 黄色管理孕产妇:由卫生院负责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七星关区妇幼保健站。

在孕28~36 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 橙色及以上管理孕产妇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

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接诊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五色卡” 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对黄色管理孕妇,应在2 个工作日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

2. 对橙色及以上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24 小时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

3.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长春堡中心卫生院2018年2月1日(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
1、分级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附件1)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

一级医院对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比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农村:
孕产妇高危评分<15分者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随访,评分≥15分者由乡镇卫生院加强日常监管,必须转到二级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诊治和住院分娩。

孕期出现“严重合并症”的高危孕妇必须转到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或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诊治和住院分娩。

城区:
孕产妇高危评分≥15分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住院分娩;
孕期出现“严重合并症”的高危孕妇必须转到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或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诊治和住院分娩。

2、高危孕产妇首诊报告制度。

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将评分在<30分者于1个月内报辖区妇幼保健所;≥30分24小时电话报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督促高危孕妇进行产前检查。

3、高危孕妇护送转诊制度。

确系高危孕产妇需转诊的,比照危重病人转诊规定,在落实接诊的医疗机构后,由医务人员护送及时转诊。

4、责任追究制度。

对超范围截留高危孕产妇造成死亡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完整)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完整)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完整)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是保障孕产妇健康的重要措施。

首先,医疗机构应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和相应信息系统中。

其次,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动态评估妊娠风险,及时调整管理措施。

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和合并症情况,并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

最后,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并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并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全面)高危孕妇分类管理和转诊规定

(全面)高危孕妇分类管理和转诊规定

(全面)高危孕妇分类管理和转诊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全面的高危孕妇分类管理和转诊规定,以确保高危孕妇能够得到适当的管理和转诊,保障她们的健康和安全。

2. 高危孕妇分类2.1 高龄孕妇- 定义:年龄在35岁及以上的孕妇。

- 管理和转诊要求:对高龄孕妇应进行详细的健康评估和监测,并根据情况安排相应的转诊和管理。

2.2 基础疾病孕妇- 定义:患有基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的孕妇。

- 管理和转诊要求:基础疾病孕妇应得到专业医生的关注和管理,并在必要时进行转诊。

2.3 孕期并发症孕妇- 定义:在孕期出现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妊娠合并贫血等)的孕妇。

- 管理和转诊要求:对于孕期并发症孕妇,需及时进行评估和治疗,并根据情况进行转诊。

2.4 孕产历史不良孕妇- 定义:有早产、流产、胎儿生长迟缓等不良孕产史的孕妇。

- 管理和转诊要求:对孕产历史不良孕妇应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情况进行转诊和管理。

3. 转诊规定3.1 转诊标准- 高危孕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应考虑转诊:- 孕期并发症无法在本地医疗机构得到适当治疗。

- 存在妊娠并发症需要专科医生进行管理。

- 孕产历史及相关情况明显需要转诊。

3.2 转诊程序- 当高危孕妇满足转诊标准时,医生应与转诊医疗机构沟通,协商转诊事宜,并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医疗档案。

- 转诊医疗机构应及时评估高危孕妇的情况,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4. 结论本文档的制定旨在规范高危孕妇的分类管理和转诊流程,以确保她们在孕期得到适当的关注和治疗,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孕产期的风险。

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贯彻执行本规定,确保高危孕妇的健康和安全。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妇女选择生育。

然而,一些孕产妇可能存在高风险因素,需要特殊关注和管理以确保她们和胎儿的健康。

因此,建立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目标
该制度主要旨在:
- 确定高风险孕产妇的特征和风险因素;
- 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的分级管理;
- 提供明确的转诊机制,确保高风险孕产妇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服务。

分级管理
高风险孕产妇的分级应基于她们的身体状况、病史以及潜在的并发症风险。

下面是分级管理的一般原则:
一级风险
- 孕期并发症史,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 孕期并存其他病症;
- 孕期特殊情况,如多胞胎、早产史等。

二级风险
- 孕期中重度并发症;
- 孕期某些病症,如妊娠期贫血等。

三级风险
- 孕期轻度并发症;
- 某些高风险因素,如高龄、多产等。

转诊机制
高风险孕产妇在分级管理后,可能需要转诊到专科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更精细化的诊断和治疗。

以下是转诊的基本原则:
- 一级风险孕产妇应直接转诊至合适的专科医院;
- 二级风险孕产妇应根据需要转诊至专科医院或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风险孕产妇在本地医疗机构进行观察和管理,如有需要
可转诊至二级医疗机构。

总结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对于提高产妇和胎儿的健康
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分级管理和明确的转诊机制,我们
能够更好地关注和照顾高风险孕产妇的需求,确保她们获得适当的
医疗服务。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篇范例)第一篇: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

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

高危孕妇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
一、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围产保健卡上作红色特殊标记。

二、根据上饶县卫生局制定的“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按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定点医院分级管理。

三、对未按时来就诊者须采取不同方式追访(家访、信访、电话访)。

四、凡属高危妊娠均应住院分娩,部分患者应酌情提前住院分娩,根据当地分娩转诊制度转Ⅱ级或Ⅲ级医疗单位。

五、高危孕妇住院后,根据母婴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

六、高危妊娠者产后应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保健人员进行访视,助产单位应填好“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后42天到指定单位进行健康体检。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引言: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间,存在某种疾病或者情况,可能对患者或者胎儿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孕妇。

为了保障高危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胎儿的健康发育,转诊制度成为解决高危孕产妇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着重介绍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定义、实施过程和意义。

一、定义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是指将孕产妇从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送到更专业、更高水平的医疗机构,以便获得更全面、更专业的医疗服务的一项管理措施。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是根据孕产妇的身体状况或疾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并将其及时转送到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护理。

二、实施过程1.评估和筛查:通过孕产妇的健康档案、病历和体格检查等手段,医生或护士对孕妇进行综合评估和筛查。

评估结果根据相关标准和指南进行划分,将孕妇划为高危孕产妇的风险等级。

2.确定转诊指标:根据高危孕产妇的评估结果,医生或护士根据相关指南和标准,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转诊。

转诊指标通常包括孕妇的病情稳定性、需要特殊诊疗设备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治疗和护理的疾病等。

3.选择适当的医疗机构:根据高危孕产妇的疾病和诊断结果,确定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一般情况下,高危孕产妇会被转诊到专科医院或者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管理。

4.转诊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在转诊过程中,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需要与目标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转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还需要将孕妇的病历、检查结果等信息传递给目标医疗机构,以便后续的诊疗和护理。

5.转诊后的管理和随访:一旦孕妇成功转诊到目标医疗机构,目标医疗机构会继续对孕妇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护理。

同时,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需要对孕妇进行随访,了解其在目标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及时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意义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高危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1.提供及时、专业的医疗服务:高危孕产妇所面临的疾病风险较高,需要更专业、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修改版]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1、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2、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3、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4、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5、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6、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惠安县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转至上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7、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8、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转出科室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第二篇: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巧家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各相关科室: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汪自敏护理部主任王涵感控办主任钟玉燕妇产科主任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完整)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完整)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完整)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

高风险孕产妇的定义
高风险孕产妇是指存在一定患病风险或并发症可能的孕产妇。

包括但不限于年龄较大、存在慢性疾病、妊娠合并症等。

分级管理的目的
分级管理旨在对高风险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以便于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和监护措施。

通过早期识别和干预,可以降低患者并发症的风险,提高母婴的安全性。

分级标准
高风险孕产妇根据其病情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通常分为三个级别:
1. 一级管理:存在较高风险,需要更加严密的监测和干预措施,可能需要专家团队的管理和协助。

2. 二级管理:存在中等风险,需要规范的产前检查和妊娠期监测,必要时进行专科转诊。

3. 三级管理:存在较低风险,但仍需要进行常规的产前检查和
妊娠期监测。

转诊制度
转诊制度是高风险孕产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孕产妇的疾
病风险超过当前医院能够提供的医疗水平时,应及时发起转诊。

转诊应满足以下原则:
- 转诊应在孕产妇和医务人员共同决策下进行。

- 转诊时应提供详细的病历和检查资料,以便接诊医院能够及
时了解患者的病情。

- 转诊应选择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设施的医疗机构。

结论
高风险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对于提高孕产妇的生育安全和保障母婴健康非常重要。

通过分级管理和及时转诊,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及早识别并处理潜在的风险,给予孕产妇更好的护理和监护。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转出机构:
1.对中重度孕产妇应与孕产妇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确定转诊单位后,开具《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单》交孕妇本人,嘱其携带转诊单及孕期检查资料到转诊医院及时就诊,并持续跟踪随访,直至收到《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回执》。

2.对极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无特殊情况时,转诊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我县的定点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区医院);转诊前先向区医院妇产科或医务处电话报告孕产妇信息。

3.如孕产妇已经出现在特殊情况,转诊前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配置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由有抢救能力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诊,并持续追访直至转诊到位。

4.对不能耐受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应组织专家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诊。

二、收治机构:
1.应及时收治并做好进一步检查与高危管理,完成转诊回执反馈。

2.对未经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在完成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信息登记的同时,填写《广东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报辖区妇幼保健院,以确保及时将其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三、住院分娩
接受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密切联系,全面掌握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病情及诊治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全力组织抢救,保障母婴安全。

四、产后访视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向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反馈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根据实际情况将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反馈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卫生院,再由卫生院返各村委会卫生室(服务站),落实产后访视工作,并根据高危情况适当增加访视频次。

某某医院 2021年2月10日。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

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

转诊时,转诊人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产检;10分及以上的孕妇,须转诊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检、分娩。

3、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医疗机构产科急救中心或者市级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救治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按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诊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抢救并指导。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和救治,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42天内,因各种原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目标是: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早期转诊,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协同救治、快速反应、安全转诊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应当建立以下组织架构:(一)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干预和转诊等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接收和救治高危孕产妇。

第七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二)协调相关部门资源,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实施。

(三)监督和评估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八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小组的职责:(一)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工作。

(二)制定高危孕产妇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方案。

(三)协调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第九条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职责:(一)接收和救治高危孕产妇。

(二)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三、管理流程第十条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一)孕妇首次产检时,应当进行高危孕产妇筛查。

(二)根据孕妇的年龄、生育史、健康状况、家族病史等因素,进行高危孕产妇评估。

(三)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当进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方案。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五色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是为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通过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转诊标准,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本文将从五色分级管理、转诊制度、实施流程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五色分级管理五色分级管理是根据孕产妇的风险程度将其分为五个级别,分别用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表示。

不同颜色的级别代表孕产妇的风险程度和管理的重点。

1. 绿色级别:表示孕产妇没有任何高危因素,风险较低。

此类孕产妇可在普通二级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分娩。

2. 黄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一定的高危因素,如高龄、不良妊娠史等。

此类孕产妇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检和分娩。

3. 橙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较高风险,如重度子痫前期、前置胎盘等。

此类孕产妇应转到市州级孕产妇急救中心或高危妊娠诊治中心进行产检和分娩。

4. 红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极高风险,如急性心力衰竭、严重贫血等。

此类孕产妇应立即转到省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进行救治。

5. 紫色级别:表示孕产妇存在极度高风险,如重度胎盘早剥、胎死宫内等。

此类孕产妇需紧急转诊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二、转诊制度转诊制度是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孕产妇,制定相应的转诊标准和流程,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1. 绿色级别孕产妇: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转到黄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评估和处理。

2. 黄色级别孕产妇:在产检过程中,如发现风险因素加重或出现并发症,应立即转到橙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 橙色级别孕产妇:如病情恶化或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转到红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4. 红色级别孕产妇:应立即转到紫色级别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启动紧急抢救绿色通道。

5. 紫色级别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孕产妇病情,确保安全抵达目的地。

三、实施流程1. 筛查与评估: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确定孕产妇的风险级别。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高危孕产妇是指孕产妇在妊娠、分娩或产褥期中存在生命危险或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

针对高危孕产妇需要建立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是指将高危孕产妇按照医疗资源、护理水平、条件和设施的不同情况分层管理,对重症患者实行转诊和联合医疗服务的一种管理方式。

下面对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高危孕产妇可以按照医学、社会、人口学等不同维度进行分类。

下面介绍按照医学情况分类的方法。

1.绝对高危孕产妇:指存在直接危及生命的急重症患者,如重度子痫前期、胎盘早剥、羊水栓塞等,需要及时转介到高级医院的急诊科或专业门诊进行治疗。

2.相对高危孕产妇:指存在胎儿和(或)母体健康风险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年龄≥35岁或≤21岁的产妇;(2)孕前有慢性疾病史,如高血压、糖尿病、甲亢等;(3)孕期疾病,如妊娠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等;(4)孕前、孕期或产后期出现并发症,如贫血、心脏疾病、肾病等;(5)多胎妊娠、高龄初产妇、外国籍产妇等。

相对高危孕产妇的治疗和管理重点在于早期筛查和监测,定期产前检查,积极干预和纠正疾病。

3.一般孕产妇:指没有上述情况的产妇,但也需要接受规范的产前、产时和产后护理。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建立转诊制度:全面实行分级诊疗制度,重点城市和地区建立高危孕产妇无缝转诊制度,实现下一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及时转诊。

2.制定转诊标准:对包括绝对高危孕产妇和相对高危孕产妇在内的不同类型的患者,依据专业规范和诊疗指南制定科学合理的转诊标准。

3.实施转诊流程:在多学科协作下,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转诊流程和达到信息的共享,使高危孕产妇的诊断和治疗更加连续、协调和系统。

4.规范转诊过程:加强医生、患者、家属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使高危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能够正确地了解医学治疗的态度和方法,促进医患沟通。

总之,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从战略层面到实施层面的全面观察和分析,形成科学、及时、经济的治疗和管理体系,加强医生和患者的交流和协调,打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模式,切实做好高危孕产妇的保健、治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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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

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情况。

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
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

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

3.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并进行分析,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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