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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12
•【字号】陕政字[2008]56号
•【施行日期】2008.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的通知
(陕政字〔2008〕5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省政府决定对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袁纯清省长
副组长:赵正永常务副省长
姚引良副省长
成员:徐春华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郭汉文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祝作利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炜省科技厅厅长
上官吉庆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登记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谭策吾省水利厅厅长
王宏省农业厅厅长
张社年省林业厅厅长
屈方方省审计厅厅长
李三原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
薛社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行长
胡玺贤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5•【字号】陕政发[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陕政发〔2006〕6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反映了全省人民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地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

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

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总人口控制四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对《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专项规划、指标、项目、改革等方面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市政办函〔2018〕61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2日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创新扶贫开发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确保产业扶贫等脱贫攻坚重点任务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设立的意义脱贫攻坚是一项极为严肃、极其重大的政治任务,产业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中之重,是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

在当前我市脱贫攻坚任务严峻、时间紧迫,加之各级财力紧张的特殊情况下,通过多方调剂整合资金,积极创新投入方式,设立西安市产业扶贫(农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改善涉贫区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对全面加快我市脱贫攻坚步伐、巩固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基金设立的原则基金设立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坚持政府引领带动,引导和盘活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优化扶贫资金的配置效益。

二是明晰定位,突出重点。

坚持扶贫投向,集中用于涉贫区县特色产业发展和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以扶贫市场主体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以产业促发展、以发展带产业。

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版

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版

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8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补贴性培训5.5万人次以上。

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措施(一)聚焦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突出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围绕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市(境)外培训。

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

积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安全生产责任较重的行业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和院校通过共组师资队伍、共建实训基地、共创培养模式等方式,培养企业后备技能人才,三年培训5千名新型学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负责)2.扎实开展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持续实施“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5.18•【文号】国办发[1998]24号•【施行日期】1998.05.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国办发[199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的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温家宝(国务院副总理)副组长:刘成果(常务副组长,农业部副部长)马凯(国务院副秘书长)刘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张志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李延龄(财政部副部长)尚福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成员:张天保(教育部副部长)韩德乾(科学技术部副部长)文精(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范宝俊(民政部副部长)林用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寿嘉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希捷(交通部副部长)朱登铨(水利部副部长)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张玉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心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卢春恒(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育才(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杨明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李永安(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胡春华(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华福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书记处书记)顾二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刘小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杨钟杨咏沂高鸿宾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农业部单设办事机构,高鸿宾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安排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国家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05]4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5.06.30【实施日期】2005.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国家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5]42号2005年6月30日)各市扶贫办(局)、财政局及12个改革试点县扶贫办、财政局: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 [2005] 48号)精神,在总结2004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在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扩大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的范围和规模,继续探索和完善信贷扶贫新的机制,进一步发挥信贷扶贫资金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到户贷款的比重和效益。

根据国开办发 [2005] 48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的目的(一)针对当前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和经营特点,扩大扶贫到户贷款规模。

(二)探索由地方财政直接对贷款贫困农户或金融机构补助贴息资金的可行性,为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方式的全面改革提供依据和办法。

(三)探索和完善到户扶贫贷款新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重点探索和完善到户扶贫贷款的竞争机制、市场机制、协作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二、试点的条件和范围试点县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对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扶贫和财政部门配合密切,扶贫资金管理较好。

(3)近几年开展小额到户贷款工作基础较好,发放规模较大,回收率较高。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的通知精神,2005年我省将在陇县、淳化县、永寿县、宜君县、合阳县、略阳县、紫阳县、山阳县、丹凤县、安塞县、米脂县、横山县等12个县进行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世界银行中国第五期扶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07]3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4.03【实施日期】2007.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世界银行中国第五期扶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扶办发[2007]33号2007年4月3日)榆林、延安、宝鸡市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编办:世界银行中国第五期扶贫项目,是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在2004年5月上海全球扶贫大会期间商定的又一个大型合作扶贫项目。

经过积极争取,我省已被确定为世行五期扶贫项目的三个省(市)之一。

为了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意义我省自1995年开展国际合作扶贫项目以来,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引进了扶贫资金,培训了扶贫干部,更新了扶贫理念,促进了扶贫方法和管理创新,对扶贫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扶贫项目,是推动扶贫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在世界国际化趋势日趋显著的今天尤其如此;世行五期扶贫项目是在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减贫的国际义务增多,我们的扶贫经验受到国际普遍重视,以及自身扶贫工作面临更多挑战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决定再次与世界银行合作,共同开展的又一个大型扶贫项目,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世行五期扶贫项目瞄准最贫困区域和最贫困人口的理念,代表着今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得到这方面的实践经验,从而为全省和全国的扶贫工作服务,为世界的减贫事业服务;成功争取到世行五期扶贫项目在我省实施,使我们赢得了一个重要机遇,抓住这个机遇,必将对我省进一步创新扶贫机制,推动全省扶贫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陕西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陕西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陕西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陕教保[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成立陕西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教保〔2013〕11号)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技〔2013〕2号)要求,为了加强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决定成立陕西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陕西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陕西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成员名单见附件),其主要职责是:(一)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二)审定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三)研究决定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陕西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信息与学校保障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信息与学校保障工作处处长兼任。

陕西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在陕西省教育管理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落实各项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承担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对省级教育管理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二)负责组织研究我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政策建议,制定教育管理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三)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四)组织研究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关键技术,负责建立各种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五)负责陕西省教育数据中心和教育管理信息安全建设工作;(六)负责教育管理信息化人员培训工作;(七)负责省教育厅机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八)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互助资金试点退出管理的通知

互助资金试点退出管理的通知

互助资金试点退出管理的通知互助资金试点退出管理的通知根据xx省扶贫开发办公室、xx省财政厅、xx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开办发〔2017〕160号)和金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退出工作的通知》(金脱贫领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互助资金试点退出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政策要求自xx区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由于xx区产业发展较好,农户已无小额资金需求。

因此,干部群众积极性不高,农户入会率低、资金借出率低,导致互助资金长期闲置。

按照《xx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xx区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现状符合退出要求。

为此,经与各相关成员单位沟通,并请示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本着积极慎重、尊重民意、公正公开、规范操作的原则,开展互助资金试点退出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退出程序xx区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各试点村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互助资金试点退出工作会员(社员)大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入会农户签字同意方可退出,并进行公示公告;无入会会员的试点村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互助资金退出清理工作会议,并进行公示公告。

(二)各同意退出的试点村,在镇政府的协助下,就互助协会运行情况、退出原因、财务状况等内容,形成书面退出申请,经村“三委”及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

(三)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要深入实地核查互助资金退出情况,确保村互助协会退出申请真实、互助资金退出安全。

(四)两镇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互助资金退出工作,并将退出情况报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备案。

三、退出管理拟实施退出的试点村,应首先做好互助资金退出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在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的指导下,由镇政府、村“三委”及互助协会理事会共同组成清理小组,负责互助资金的退出管理。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9.03•【字号】陕扶办发[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8]84号)各有关市扶贫办、财政局:为了进一步深化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创新贫困地区投入机制,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切实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实现全省农民增收的目标。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7号)精神,省上研究决定,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开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的宗旨、目标和原则(一)宗旨积极探索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新机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积累、自我管理、互助互济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目标1、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以下简称互助组织),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量,缓解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创新扶贫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2、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整合,提高贫困村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3、提高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

4、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逐步在有条件、有需要的贫困村建立互助组织。

(三)原则1、互助资金由贫困村组建的互助组织负责管理,互助组织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

鼓励互助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非营利性的组织。

阳光雨露化甘霖 扶贫开发显成效——记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旬邑扶贫工作纪实

阳光雨露化甘霖 扶贫开发显成效——记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旬邑扶贫工作纪实

包 ” 贫 工作 的通 知 》 扶 要求 , 国人 民银行 西安 分行 积极 响应省 委 、 中 省政 府 的号 召 , 深人 贫 困地 区 开展联 县
联 乡包 村扶 贫 ( 两联 一包 ) 作 , 工 为使 扶 贫对 象尽 快解 决 温饱并 实 现脱 贫致 富 , 行西 安 分行 多措 并举 , 人 以尽 快 提高 贫 困地 区和贫 困人 口 自我发 展 能力 为 重点 , 在扶 贫开 发 工作 中发 挥 了积 极 的 作用 。 取得 了显 著 的成 效。 20 年 , 照 陕西 省委 、 06 按 省政 府 和省 下 乡办 安排 , 以人 行 西安 分 行 为 牵头 单 位 的旬 邑县 扶 贫工 作 团 , 包 括 中 国人 民银行 西 安 分行 、 国银行 陕 西 省分 行 、 中 国家开 发银 行 西安 分 行 、 核 工业 地质 , 并实施重点项 目扶持 , 为扎实推进“ 两联一包” 扶贫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 授人 以鱼 , 如授人 以渔 ” 不 。为 了积极 实施 产业 扶贫 , 充分 发挥 丰富 的饲草 资源 优势 , 立足 实现 对贫 困 村“ 输血 式 ” 贫 向“ 扶 造血 ” 式扶 贫转 变 , 实现贫 困村 的可持 续发 展 。侯 军 强副县 长带 领 乡村干 部先后 赴铜川
二、 因地 制 宜 , 极探 索 , 求扶 贫新 模式 积 寻
自20 0 7年 1 , 行西 安分 行 金融 研究 处 副处 长侯 军强 挂 职旬 邑县 副 县长 , 地驻 点 开 展扶 贫工 作 。 0月 人 实
侯军强副县长认真落实《 旬邑县扶贫开发工作规划》 帮扶村扶贫实施意见》组织制定 了《 和《 , 旬邑县省级“ 两 联一包” 工作规划》 旬 邑县帮扶村产业发展规划》 和《 。先后深入帮扶乡镇 、 重点村组 、 贫困农户调查研究 , 掌 握第一手资料 , 发挥 自 身专业优势 , 先后 向旬 邑县委 、 县政府呈上 了《 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的 思考》《 、如何做好省级“ 两联一包” 扶贫工作》 等调研报告 , 结合包扶村实际情况 , 制定 了“ 一村一品” 三年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陕政办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推进降税清费工作(一)积极落实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

严格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积极推动落实国家物流业增值税相关政策,加快推动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系统的研发与配套制度出台。

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投入,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货运枢纽建设。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负责)(二)合理降低车辆通行费用。

积极开展我省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落实好从2017年起实施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下调9%的优惠政策(期限三年)。

积极推行载货类车辆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并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三)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工作,并逐步扩大到一级收费公路和二级经营性收费公路。

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后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财政厅负责)(四)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

积极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10]13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0.09.20【实施日期】2010.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扶办发〔2010〕133号 2010年9月20日)各市、县扶贫办(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残疾人联合会:现将《陕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国家扶贫标准的提高,扶贫工作进入了开发扶贫和生活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是提高能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

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家西部大开发会议精神,按照国开办发 [2010]31号文件要求,积极探索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建立健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两项制度”的扶贫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稳定地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陕西。

陕西省2000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管理办法-

陕西省2000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管理办法-

陕西省2000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管理办法正文:---------------------------------------------------------------------------------------------------------------------------------------------------- 陕西省2000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管理办法(2000年6月1日)目标任务和搬迁对象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确保完成2000年度移民扶贫工作任务,根据《陕西省贫困地区部分贫困户移民搬迁异地开发实施方案》和近两年我省移民扶贫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特制定本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明确指导思想。

2000年度移民扶贫异地开发工作仍要坚持以国家扶贫攻坚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搬穷不搬富的原则,严格搬迁对象,强化资金管理,加大工作力度,使那些居住在边远高寒山区、灾害频繁、自然条件差,缺乏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户,通过移民扶贫尽快解决温饱问题。

第三条夯实目标任务。

在98、99两年全省贫困地区移民搬迁20万人的基础上,2000年再安排搬迁10万人。

通过移民开发,使这些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进而实现有房住、有地种、有饭吃、有衣穿的目标。

各地要按照省上下达的计划,一次分配到贫困县,实行包死任务,不留缺口,超搬自筹的办法,强调计划的严肃性。

第四条严格搬迁对象。

2000年移民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住居在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较差,地方病发病率高,社会发育程度低的陕北白于山区、黄河沿岸土石山区和秦巴中高山区的在册贫困户。

户主智力健全,身体健康,有艰苦创业精神,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和开发潜力。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移民扶贫搬迁对象。

1.居住在海拔12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山区和海拔800--1200米的狭谷地带,人均基本农田陕南不足0.5亩、陕北不足2亩,平均日照不足6小时,无霜期陕南180天以下、陕北150天以下,正常年份人均占有粮食不足200公斤,就地扶贫难以改变贫困面貌。

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09〕3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2006年以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在全国28个省(区)138个国定贫困县1081个贫困村开展了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我省先后在淳化、商南,安塞、蒲城,耀州、横山等6县(区)40个贫困村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600万元,开展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得到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欢迎,也得到了有关领导和专家的肯定和好评。

在国家试点基础上,我省今年又在蓝田、太白、永寿、澄城、洛川、洛南、柞水、紫阳、洋县、西乡等人均纯收入相对排后的10个县、100个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2009年省上将在1000个低收入村扩大试点规模。

为了稳步推进全省试点工作,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规范运作,向更多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2006年以来关于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及《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手册(试行)》,制订了《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这个《指导意见》是在广泛征求我省各市及试点(县)扶贫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并分别征询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财政厅、法制办、金融办、信用联社、邮政银行等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成的。

现将《指导意见》印发各市、县,请遵照执行。

附:《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陕西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经济运行新模式,缓解贫困村、户生产资金缺乏和贷款难的问题,安全、有效、规范地搞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依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相关文件及《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指导手册(试行)》,结合本省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北关中地区移民搬迁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14]4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10.29【实施日期】2014.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北关中地区移民搬迁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扶办发〔2014〕49号)陕北关中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陕北关中地区移民搬迁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2014年10月29日陕北关中地区移民搬迁规划实施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陕北、关中秦岭北麓和渭北旱塬地区移民搬迁规划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调整完善搬迁规划(一)精准到户,科学确定搬迁规模。

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搬迁户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精准到户,逐年确定搬迁任务。

结合当地实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原规划确定的搬迁任务进行调整,适当减少搬迁任务过大、群众需求不足市县的搬迁规模,增加群众意愿强烈、搬迁规划任务过小县区的规模。

(二)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移民安置点。

陕北地区要以移民搬迁推进城镇化建设,关中地区要以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带动移民搬迁,建好城镇和社区,吸引农民进城进镇安置。

移民安置点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统筹重点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尽可能靠近城镇和大社区,科学布局,合理规划,设施齐全、功能完备、避免重复建设,避免农村复制农村。

在建筑风格和色调设计上,要体现当地民俗民居特点,具有区域特色,确保文化传承。

(三)因户施策,分类推进移民搬迁工作。

要对搬迁对象进行科学分类,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就业转型与经济转型良性互动(一)协调实施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

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

制定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吸纳就业效应评估办法,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

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调整产业结构与促进就业转型协同推进。

以调结构、育品牌、强链条、促集聚为主要路径,实施关中、陕北、陕南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支持大中城市规划建设服务业集聚区,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

加快交通物流新起点示范创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物流新起点建设,提升物流业吸纳就业能力。

发挥“一带一路”政策优势,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推进失业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加大困难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调剂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等负责)(三)更好发挥小微企业推动就业转型作用。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陕西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陕西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账户管理【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07]6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邮政局【发布日期】2007.06.08【实施日期】2007.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07]64号2007年6月8日)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区)扶贫办(局)、财政局、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省邮政储汇局:去年以来,国家在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将扶贫贴息到户贷款试点扩大到全国592个国定贫困县。

中央财政下达我省50个国定贫困县到户贴息资金2500万元,省财政配套下达27个省定贫困县到户贴息资金600万元;中、省共下达77个贫困县到户贴息资金3100万元,可投放贷款规模达6.2亿元。

此外,中央财政还下达我省“奖补资金”试点200万元(佳县、岚皋各100万元)、“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150万元(淳化、商南各75万元)。

应该说,中央将到户贴息规模的扩大、贴息权限的下放以及由各县确定承贷金融机构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大大缓解了我省贫困地区农户发展生产的“贷款难题”,为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目前,正值农户生产用款高峰,我省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经省财政厅多方调度资金,参照上年计划,破例提前下达了2007年度第一批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3040万元,第二批1300万元,共计下达4340万元。

为了进一步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规范运作的新模式,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大力度,不失时机地做好到户贴息贷款的投放工作。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整村推进扶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整村推进扶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13]7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3.09.12【实施日期】2013.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扶办发〔2013〕70号)各设区市扶贫办(局)、财政局,韩城市扶贫办、财政局,各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为加强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确保实现《陕西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三年实施规划(2013-2015年)》目标任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3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2013年9月12日陕西省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确保实现《陕西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三年实施规划(2013-2015年)》目标任务,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纲要>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13号),结合整村推进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整村推进扶贫项目是指各级扶贫主管部门和其它行业部门以列入扶贫开发规划的贫困村为基本单元,按照参与式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要求,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行业资金整合、群众投工投劳等手段,改善贫困村、贫困户基础条件、增加收入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贫困村持续发展的综合扶贫项目。

第三条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建设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政府统筹、群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开发、持续发展的原则。

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陕财办农〔2017〕57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各设区市、韩城市财政局,扶贫局(办),发改局、民族宗教局、农业局、林业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结合我省近年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际,我们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林业厅2017年5月27日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结合我省近年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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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银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陕扶办发[2008]5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7.02
【实施日期】2008.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银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扶办发[2008]55号)
各设区市扶贫办(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内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精神,现将《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扶贫资金的运行效率和扶贫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精神,提出我省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思路
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改革的原则
1、责权统一的原则。

扶贫贷款及贴息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统一由地方负责。

2、自愿和公开公平的原则。

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自愿按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通过发挥各自经营特点和业务优势,公开公平开展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3、贫困户受益的原则。

扶贫贷款发放要与解决贫困户温饱、增加收入密切相关,以确保贫困户受益为优先条件。

4、鼓励先进的原则。

对扶贫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明显的地方,在安排贴息资金时可给予倾斜;对贷款发放困难、还贷率低的地方,可调减额度。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下放管理权限
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等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和贴息资金省上直接管理;发放到贫困户的贷款(以下简称“到户贷款”)和贴
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由省(县)扶贫办、财政厅(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参与
凡愿意参与扶贫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为扶贫贴息贷款发放主体(承贷机构)。

贷款的本金由承贷金融机构自行筹集。

贷款利率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和其贷款利率定价要求自主决定。

贷款期限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

(三)规范贷款投向和规模
扶贫贷款集中用于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位于秦岭北麓、渭北旱腰带地区的县(区)及非重点县的贫困村。

到户贷款要确保贫困户受益,重点投向贫困户,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每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万元。

对通过能人(大户)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每个大户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农村中贫困户参与和组织的经济合作组织,每个经济合作组织的贷款额度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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