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提出以下意见: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权责分工,强化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遵守程度。
2.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运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形成威慑力。
3. 加强技术支撑: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4. 强化安全培训: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针对不同行业和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注重实践操作和模拟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变能力。
5.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分享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6.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上具有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国家和组织加强交流与合作,借鉴其成功经验,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推动,提升我国在全球安全领域的影响力和地位。
总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才能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04•【字号】冀政办字〔2015〕144号•【施行日期】2015.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一)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针对日常监管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安全操作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本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与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优化工作程序,缩短工作期限,加快完成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到2020年,所有行业都要有行业和技术标准支撑安全监管。
(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有关部门要围绕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每年组织本系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监管的具体对策。
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和管理原因,对照查找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监管执法制度的薄弱环节,及时修订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提出加强监管执法的对策措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全省监管执法工作提供准确规范的政策依据。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2.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机制,激励和约束各方履行责任。
3.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媒体、教育机构等渠道,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4.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动态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6. 加强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同时,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评估和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不会对安全生产造成风险。
7.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8.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国安全生产问题。
9. 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和完善度。
政府可以采取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10.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事后处置和救援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和处置效率。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从法律法规、责任制、宣传教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部门能力、国际交流、企业投入、事后处置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合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29•【文号】安监总管二[2009]125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二〔2009〕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工作,明晰综合监管思路,落实综合监管职责,推进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增强综合监管工作效能,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综合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综合监管是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这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对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有效监督,是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必要手段,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充分认识综合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不断探索综合监管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加大综合监管工作力度,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全国综合监管工作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职责定位不够准确、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特别是目前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
安全生产行业执法指导意见
安全生产行业执法指导意见安全生产是国家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业执法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队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中坚力量,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全体队员的素质和能力。
要加强培训,提高执法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加强队伍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执法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要加强对执法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完善。
要组织专家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评估,提出完善意见;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符合实际需要;要加强对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纠正。
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执法工作的廉洁和公正。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作,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和共享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要加强与工商、环保、质量监督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形成合力;要加强与企业和群众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共治共享的局面。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是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风险防控知识;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要加强对执法工作成果的宣传,形成可示范可推广的经验。
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行业执法指导意见的内容,希望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和推广,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79号
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一)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出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各区(开发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宁委发〔2015〕13号),全面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区(开发区)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指标。
要根据辖区及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职责履行情况,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分管领域各负其责;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监管意见建议
安全监管意见建议安全,是我们生活和工作中永恒的主题。
无论是在生产一线,还是在日常的社会活动中,保障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要实现真正有效的安全保障,离不开科学、严格且持续的安全监管。
以下是我对安全监管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首先,完善和更新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是确保安全监管有法可依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的安全风险不断涌现,现有的法律法规可能存在滞后性。
因此,应当建立定期审查和修订机制,使法律法规能够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同时,加大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那些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给予严厉的惩处,让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守法成本,从而形成有效的威慑。
另外,要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不仅要让企业和从业者知晓法律的要求,更要让他们明白遵守法律对于保障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媒体进行宣传等多种方式,提高公众的安全法律意识。
二、强化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独立、权威、高效的安全监管机构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
监管机构应当具备足够的权力和资源,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要加强监管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通过定期培训、考核和交流等方式,让监管人员熟悉最新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掌握先进的监管手段和方法。
为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例如,先进的检测仪器可以更有效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监管数据的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员工。
加强对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督,确保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用于改善安全设施、培训员工、排查隐患等方面。
建立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对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进行曝光和惩戒。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1.03.29•【文号】应急〔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中国地震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的“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则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完善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和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
创新执法模式,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转变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以高质量执法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二、坚持精准执法,着力提高执法质量(一)明确层级职责。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总责,承担本级法定执法职责和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抽查检查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统筹分析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各层级执法能力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确定各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对上级部门负责的企业开展执法活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青政办字[2019]62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着力解决机构改革后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工作不规范、业务能力不强、装备配备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夯实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根基(一)明确应急管理相关职责。
按照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关于公布〈青岛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青编办〔2019〕54号)有关要求,镇(街道)设置的应急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应急管理相关职责。
(二)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
各区(市)应结合实际,通过统筹使用、内部调剂、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镇(街道)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和专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管工作人员,满足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需要。
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按每个镇(街道)不少于2个监管执法小组、每个执法小组至少2名在编且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标准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管人员以镇(街道)基准生产经营单位数为基数,1000家以下的至少配备4名,1000至2000家的至少配备6名,2000家以上的至少配备8名;3000家以上,每增加500家,增配1名。
(三)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9月13日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以严格精准、创新完善、提质增效为着力点,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加快建立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以守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二、工作措施(一)严格安全生产执法责任。
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担本级法定执法职责和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抽查检查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应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为主。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驻执法力量,可探索将行政处罚权依法授权或依法委托能够有效承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鲁安监发[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85号)各市安监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近几年来,各级安监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有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执法效率不高;有的对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不明晰,执法检查覆盖面不全;有的执法装备不到位,执法检查效果和质量难以保证。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治安、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
各级安监部门要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措施意见,促进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安监意见】山东省办公厅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安监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xxxx〕20号)精神,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一)加快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YYY,积极推动《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
研究制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二)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省质监局、省安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地方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建立和优化工作程序,尽可能缩短相关标准制定期限。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急需标准,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完成制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管理原因以及产业结构深层次问题,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
对事故调查反映出本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存在漏洞和缺陷的,要在事故结案后立即启动制修订工作,属上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鲁政办发〔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一)加快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
研究制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道路交通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二)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省质监局、省安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地方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科学建立和优化工作程序,尽可能缩短相关标准制定期限。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急需标准,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完成制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管理原因以及产业结构深层次问题,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从而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加强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形成威慑。
2.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要对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交通等重点领域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3. 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管理流程。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对各类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健全完善应急预案。
加强与消防、医疗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的效能。
5.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失职渎职等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对违法者的高压打击。
通过以上措施的有力推进,相信我们能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冀应急执法〔2019〕130号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冀应急执法〔2019〕13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近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省厅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研究制定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综合治理措施。
根据研究制定的综合治理措施,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和改进行政许可工作1.严格安全准入。
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从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开始,严格把关企业周边安全环境、内部平面布局、工艺技术保障、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自动化水平等基础安全条件,从源头保障安全生产。
2.严格许可审查。
严格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资料,严格实地核查企业现场安全条件,突出核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突出核查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责任体系、“双控”机制落实情况。
安全条件不符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颁发(延期)安全许可。
3.严格选配审查专家。
按照“务实高效、专业对口”原则,严格选取许可审查专家,确保专家具有胜任审查任务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
对规模较大、危险程度较高企业的审查,增加专家组成员数量,保证专家力量符合审查工作量的需要。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议和意见
建议和意见:
1.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
4.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通过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5. 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6.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
7.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监管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8.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力度,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和防范。
9.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
10.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只有加强监管、预防事故的发生,才能有效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以上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5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区、县(市)政府要依法加快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按照《绍兴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绍市委办发〔2015〕39号)要求,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行政执法指标权重。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与组成人员》(绍政办发〔2015〕21 号),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各区、县(市)政府要相应成立专业安委会,理清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职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执法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以下是我对
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执法力度
1.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起到震慑作用。
2.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和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
3.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
二、完善执法程序
1.明确执法权限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在执行任务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
2.建立健全证据收集和处理机制,确保证据真实可靠,并防止证据被篡改或损毁。
3.提高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度,让企业和公众了解处罚情况及理由,并有权利申诉。
三、加强企业自我管理
1.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并落实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总之,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和加强企业自我管理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
以下是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
作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合力。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关键。
需要加强对
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同时,要加强队伍管理,确保执法人员廉洁自律。
3.完善执法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和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
制定执法规范,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权威。
同时,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便捷度。
4.加强执法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开展执
法结果的公示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5.强化执法协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与
企业的沟通与配合,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互动,形成共治共享的局面。
6.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素
养。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增强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是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提升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具体实施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和措施的制定。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嘉政发[2007]88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88号)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7]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全市各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较好的态势,主要指标持续下降。
但总体上,我市安全生产水平还不高,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
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依法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分析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市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市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甘肃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的实施意见》(甘安办发[2007]5号]文件规定,我省“十一五”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我市要将这两项综合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确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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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一)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
加快修订出台《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制定完善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全省各设区的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制(修)订本地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并在制(修)订行业和技术标准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要认真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苏发﹝2014﹞13号),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要根据所辖地区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职责履行情况,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上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
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所有企业要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要通过“机械化换人、机器人作业、自动化减人”等措施,促进企业生产本质安全。
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五)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
要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县级和市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的一般和较大事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规定挂牌督办、审核把关。
对典型的一般事故,可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挂牌督办。
对性质严重的一般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
对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
事故调查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由负责查处事故的地方人民政府在结案1年后组织评估,并报送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措施(六)加强重点监管执法。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监管的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实施重点监管。
对全省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工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海洋渔业、农业机械、船舶修造、烟花爆竹、城镇燃气等行业的企业和涉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涉粉尘以及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要排查梳理各地区、各行业高危企业分布情况和近5年来事故发生情况,确定重点对象,纳入重点监管调度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七)突出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防止从源头上产生隐患。
企业要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通报、销号等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督办制度。
分层分级分类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采取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直至关闭退出。
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防止职业病发生。
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及时向各地、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通报。
在“十三五”期间,全省所有企业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覆盖。
(八)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暗查暗访等监管执法机制。
积极推行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和规范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
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覆盖到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
(九)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要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诚信评价管理、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
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在“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实现全省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十)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
推进“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暨江苏省事故应急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2016年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企业诚信体系等信息的共建共享。
加快建成纵向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横向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到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体系。
(十一)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安全监管。
全面推进我省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船舶修造、涉氨制冷、涉粉尘防爆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
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十二)推进联合执法和司法衔接。
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参与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执法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需要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的要及时移交。
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联合制定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规则、证据标准等规章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十三)建立权力责任清单。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取消或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许可办理流程,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确保依法行政。
(十四)全面实行监督检查计划。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要求,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计划要求,编制具体监督检查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区域、内容和重点。
健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奖惩制度,实现按计划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一体化执法,降低执法成本。
(十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细化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
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各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
五、提升监管执法保障能力(十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
研究制定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出台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的具体意见。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和配备符合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机构和人员。
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完成县、乡两级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目标,配齐办公设施、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现场监督检测设备、防爆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