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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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监督检查科
工作总结
2014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和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加大对全市粮食市场监管力度,努力维护我市的粮食安全。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现把一年来我们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大力营造依法管粮的氛围
今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为更好维护我市粮食流通秩序,增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的理念,根据许昌市粮食局的部署,我们对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一是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组,具体负责宣传活动;二是组织机关干部职工、企业法人从事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重新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三是组织监督检查人员到粮食经营企业发放《条例》内容摘要传单80余份;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在电视台打飞播和电台广播的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五是在全市各收储库点悬挂宣传《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的横幅、制作板面,并结合夏粮收购张贴宣传标语,制作有关政策的宣传专栏,设立咨询台,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及国家粮食收购质量
标准,加大对依法经营、依法管粮,确保粮食安全的宣传,引导粮食经营者和农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条例》内容。这些措施的实施为依法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积极做好粮食库存查库工作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粮食库存检查。
根据许昌市粮食局、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许昌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分行《关于印发2014年许昌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粮字[2014]21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检查我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按照许昌市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局成立了以韩宏伟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库存检查督导小组,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转发了许昌市粮食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4年许昌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禹粮[2014]16号),明确了这次库存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时点、检查的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文件资料的保密保存等问题。并于4月10日下午组织各收储企业的主管领导、统计、化验、保管、财务等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从4月11日至4月15日市局派出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导组到纳入检查范围的2个收储企业4个库点督促指导检查工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督导检查。通过这次检查,发现粮食库存均达到数量真实、帐实相符、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各企业都能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既摸清了我市粮食库
存的家底,又检查了粮食最低保护价政策的执行情况,为许昌市组织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配合许昌市组织的粮食库存检查、抽查工作。
根据许昌市4月9日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许昌市粮食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许昌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粮字[2014]21号文件)要求,我们积极配合许昌市检查组来我市进行粮食库存检查和抽查工作。
一是库存检查督导小组转发了许昌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发行等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2014年许昌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禹粮[2014]16号),对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及市局抽查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部署。
二是抽调专人负责配合许昌市粮食库存检查组到我市查。
2014年4月22日许昌市粮食局一行7人组成库存检查工作组,对我市辖区内的中储粮许昌直属库禹州分库库点和牛庄库点存放的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储存情况进行了查。通过检查,核算各仓库存数量与保管帐差率均在允许范围内,实际库存数量与帐面库存一致,帐实相符。水分、杂质等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并取得了较高的评价。
三、认真督导,做好全市粮食仓库清查工作
﹙一﹚制定检查方案,组织企业进行自查。
根许昌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市粮食仓库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许粮字〔2014〕48号)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