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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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派名师培养对象高中语文公布2014

浙派名师培养对象高中语文公布2014

浙派名师培养对象高中语文公布2014一、浙派名师培养对象高中语文公布2014背景介绍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求愈发强烈。

为了提高高中语文教育质量,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素养、教育创新能力的名师,浙江省启动了高中语文浙派名师培养对象选拔项目。

这一项目旨在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为我国高中语文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2014年高中语文浙派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标准选拔过程中,培养对象的标准严格遵循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主要包括:1.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具有良好的教育工作者素养;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资格证,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3.专业素质过硬,熟悉所教学科知识体系,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4.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认可;5.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三、培养对象选拔过程及选拔结果经过层层选拔,2014年共有50名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成为高中语文浙派名师培养对象。

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了选拔结果的合理性。

这些培养对象在选拔后接受了专业培训,为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培养对象后续发展及影响这批浙派名师培养对象在完成培训后,纷纷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教学中。

他们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不仅提升了学生的语文素养,还为同事和家长提供了优质的教育资源。

此外,他们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为我国高中语文教育事业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五、我国高中语文教育现状及未来发展展望尽管近年来我国高中语文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诸多挑战。

如: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教育教学方式亟待创新等。

展望未来,我国高中语文教育需要进一步改革,加大对名师培养的投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结语】2014年高中语文浙派名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是我国教育部门推动高中语文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

2012年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2012年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2012年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
总序 分序 市 县(市、区) 1 1 杭州 上城区 2 2 杭州 下城区 3 3 杭州 江干区 4 4 杭州 拱墅区 5 5 杭州 西湖区 6 6 杭州 滨江区 7 7 杭州 余杭区 8 8 杭州 桐庐县 9 9 杭州 临安市 10 10 杭州 淳安县 11 11 杭州 杭州市直属 12 12 杭州 杭州市直属 13 13 杭州 建德市 14 14 杭州 杭州市直属 15 15 杭州 萧山区 16 16 杭州 富阳市 17 17 杭州 下城区 18 18 杭州 余杭区 19 19 杭州 拱墅区 20 20 杭州 上城区 21 21 杭州 萧山区 22 22 杭州 淳安县 23 23 杭州 建德市 24 24 杭州 萧山区 25 25 杭州 江干区 26 26 杭州 西湖区 27 27 杭州 江干区 28 28 杭州 江干区 29 29 杭州 西湖区 30 30 杭州 萧山区 31 31 杭州 富阳市 32 32 杭州 拱墅区 33 33 杭州 西湖区 34 34 杭州 杭州市直属 35 35 杭州 临安市 36 36 杭州 江干区 37 37 杭州 桐庐县 38 38 杭州 杭州市直属 39 39 杭州 杭州市直属 40 40 杭州 余杭区 41 41 杭州 杭州市直属 42 42 杭州 萧山区 43 1 宁波 江东区 44 2 宁波 江北区 45 3 宁波 余姚市 46 4 宁波 宁波市高新区 47 5 宁波 镇海区 48 6 宁波 北仑区 49 7 宁波 鄞州区 50 8 宁波 余姚市 51 9 宁波 奉化市 姓名 高军玉 董诞黎 王红 金英 潘志平 赵国祥 赵惠娟 谢娟芳 吴斌华 宋志军 陈萍 蔡小雄 方昱红 高志刚 孙利红 叶根娟 汪燕宏 郎明仙 张翼文 徐卫国 邵汉民 方立安 邵锋星 邵亚华 邢昱 李胜建 曾宣伟 王丽丽 潘云芳 李卫星 裘志平 胡柳蔚 周华松 朱秋蓉 金霞 高凌 黄洁 周伟 陈欢 郑敏杰 苏立标 倪金荣 顾秋红 王定波 万银巨 罗树庚 厉佳旭 康海东 周建立 鲁伟明 杨诚训 工作单位 杭州市时代小学 杭州市长寿桥小学 杭州采荷一小教育集团 杭州市大关小学教育集团 杭州市公益中学 杭州滨兴学校 临平第三中学 桐庐中学教育集团叶浅予中学 临安市天目初级中学 淳安千岛湖镇青溪初级中学 杭州学军中学 杭州第十一中学 建德市寿昌中学 杭州市中策职业学校 萧山三职 富阳市永兴学校 区教育研究发展中心 余杭区实验小学 杭州市和睦小学 崇文实验学校 区教研室 千岛湖镇五小 明珠小学 宁围四小 杭州市采荷中学 杭十五中 江东区教师进修学校 杭州市采荷实验学校 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 朝晖初中 富阳市永兴学校 文澜中学 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 杭州市普教研究室 临安市锦城四中 教师进修学校 浙江省桐庐中学 杭高 杭二中 余二高 杭师大附中 萧山区教学研究室 江东区镇安小学 宁波市江北区中心小学 浙江省余姚市东风小学教育集团 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 镇海立人中学 宁波市北仑区郭巨中学(郭巨学校) 鄞州区李关弟中学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中学 奉化锦屏中学

2013年“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公示名单

2013年“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公示名单

市 3温州 4绍兴 5湖州 6嘉兴 6嘉兴 7金华 7金华 8衢州 9台州 9台州 10丽水 10丽水 11舟山 1杭州 1杭州 1杭州 2宁波 2宁波 3温州 3温州 3温州 4绍兴 4绍兴 5湖州 5湖州 6嘉兴 6嘉兴 7金华 8衢州 9台州 9台州 11舟山 12义乌 1杭州
县(市、区) 龙湾区 绍兴市直 南浔区 南湖区 平湖市 浦江县 兰溪市 龙游县 椒江区 仙居县 遂昌县 松阳县 定海区 江干区 西湖区 上城区 奉化市 象山县 乐清市 鹿城区 永嘉县 嵊州市 新昌县 吴兴区 德清县 南湖区 海盐县 金华市直 柯城区 黄岩区 临海市 舟山市直
季小静 婺城区汤溪幼儿园
徐群英 常山县教工幼儿园
章伟君 温岭市中心幼儿园
郑静红 三门县机关幼儿园
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名园长
姓名
所在单位
阮晶萍 椒江区人民路小学
叶顺 莲都区大洋路小学
叶永清 庆元县江滨小学
贺磊 朱家尖小学
方丽敏 杭州市教研室
凌霄燕 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
徐蔚 教师进修学校
吴幼春 杭州市翠苑第一小学
周慧艳 江北实验小学
应琳艳 北仑区大碶小学
林韵 瓦市小学
伍晓军 平阳县中心小学
赵雪朋 轻纺城小学
张琴 艺术小学
李倩 金华市育才小学
汪雪华 龙湾区第五幼儿园
姚晓静 瑞安市滨江幼儿园
余照君 实验幼儿园
陈宴 绍兴县中心幼儿园
裘巨君 机关幼儿园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0•【字号】浙教办函〔2019〕116号•【施行日期】201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1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2019年我厅将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浙教人〔2016〕129号)要求,坚持重心下移、按需组织、突出重点、分类施训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省级培训工作(项目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项目和计划(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

培训周期2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天。

下达各地推荐名额396名,其中:名师330名,名校长66名。

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

培训周期1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个月。

我省遴选学员29名,其中:教育家型校长(中学)5名、乡村学校校长(中学)6名、高中校长6名、小学校长6名、幼儿园园长6名。

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3。

(三)“京苏粤浙中小学卓越教师培训”项目。

培训周期2年,集中培训不少于50天。

我省遴选学员30名,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各10名。

(四)“中小学教师海外培训”项目。

组织中小学校(园)长和教师赴海外培训,包括高中业务校长课程领导力提升、初中英语骨干教师英语教育培训等13个培训项目。

(五)“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包括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协同研修、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紧缺领域教师技术技能传承创新等培训项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浙教办函〔2022〕124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浙江省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22 年开展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在浙江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电教机构和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定范围。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延迟退休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延迟退休的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定。

二、评定数量和推荐名额(一)评定数量。

第十三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指标311 名,其中:正常评定指标250 名,定向山区26 县和 6 个海岛县评定指标61 名。

两类指标均需按规定程序逐级考核推荐,择优评定,但不能打通使用。

(二)推荐名额。

1. 正常评定推荐。

按照1:1.5 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375 名,每个学校(单位)推荐参加省级评定的人选不超过 2 名。

对于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推荐名额可由设区市教育局在推荐指标内统筹,每个校区可增加推荐名额 1 名,但要从严把握,并确保推荐人员在相应校区全职任教。

2022 年春季开学后(含寒假)调整任教校区以及从教研机构调入中小学任教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或教研机构。

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及教研机构等覆盖多学段的学校(单位),按推荐人选的申报学段计入相应学段的推荐名额。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浙教办师〔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师〔2020〕1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浙江省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以下简称“素质提升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校长成长规律,促进初中校长的专业领导能力提升,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初中校长队伍,为全面提升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优质均衡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努力在“重要窗口”建设中贡献有浙江辨识度的教育现代化实绩。

二、目标任务2020—2022年,对全省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及民办学校)正职校长及其管理团队(即除正职校长外的相关校级管理者,2-4人)开展省级全员培训。

通过培训整体提升全省初中校长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与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培养一批政治坚定、理念先进、富有情怀、业务精深、治校有方、紧跟时代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初中校长,为全面提升我省初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一)提高把握正确办学方向的能力。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政策法规和标准等,提升贯彻落实新时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能力,强化遵循教育规律和人的成长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理念,提升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能力。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浙教办函〔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各本科高等学校:为加快培养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我省高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

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按照各校专任教师数、省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数等综合确定分配名额。

请各高校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综合推荐确定。

三、申报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教师:《我的教学理念与实践》自述
要求2000字左右,可加页或另附。
五、本人对参加“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拟开展研究课题的设想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以结合培养对象的教学(办学)改革课题研究为主线进行,要求每位培养对象自主拟定研究方向,300字左右。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意见
附件:
2015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推荐表
被推荐者姓名
培 养 项 目
所 在 学 校
邮 编 号 码
手 机 号 码
学校主管部门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二〇一四年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身体状况
政治面目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学制及毕业时间
行政职务及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
职务及任
职年限
任教学科
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教育局
推荐意见
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评审意见
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是否特级教师
及评审通过时间
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年限
设区市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表彰情况
荣誉称号或表彰名称
时间
授予或表彰部门
备注
二、工作、培训经历
1.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学校(单位)工作及任何职
备注
2.近五年主要培训经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学校(单位)参加何培训
毕业或结业
备注
三、近五年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科学研究情况
1.完成的论文与著作
论文、著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0•【字号】浙教办函〔2022〕235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3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2—2025)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8号),2022年我省将选派8名参加“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双名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鲜明教育理念和成熟教学模式、能够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名师名校长,培养为学、为事、为人示范的新时代“大先生”。

健全名师名校长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环境,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养对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和校园长,以及教师发展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并指导一线实践的教研员。

具体条件见培养方案(附件1)。

三、培养内容与方式“双名计划”每一集中培养周期为3年,按照“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统一与个性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综合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养。

具体见培养方案(附件1)。

四、工作要求(一)做好培养对象遴选。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择优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开展遴选,把好政治关、质量关,真正遴选推荐具有教育理想、教育情怀、发展潜力的教师和校长。

各设区市可各推荐2位名师和2位名校长,推荐人选需兼顾不同学段。

(二)加强统筹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入选“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的教师和校长纳入本地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统筹管理;要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支持政策,在课题立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要提供平台和锻炼机会,支持保障培养对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配套专项经费,支持培养对象的学习研修、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数字化资源建设、教育帮扶、工作室建设等,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各地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鉴定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鉴定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鉴定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7.08.13
•【字号】浙教办人〔2007〕116号
•【施行日期】2007.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鉴定结果的通知
浙教办人〔2007〕116号
各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以下简称“5522计划”)和《浙江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经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溯源儿童生活、整合美育资源、促进和谐发展――关于开展生活美育的实践研究》等53项课题被评为优秀研究课题,《‘教、学、研、训一体化’校本培训实施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等126项课题被评为合格研究课题,《习作教学和儿童个性发展的关系研究》等15项课题被评为基本合格研究课题,现予以公布。

我厅将向获得优秀研究课题和合格研究课题的教师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3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

请你们于8月30日前将银行账户报我厅人事处(联系人:张应敏,传真:*************)。

附件:省“中小学名师名校长计划”第三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结果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培养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
申报项目名称:
培训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首席专家: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制
二○一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简况
培训管理机构名称
地 址
网 址
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手 机
本单位近3年来实施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校园长培训项目
地 址
学校办学特色
2.培养机构条件
基本设备
与设施
组织管理与
后勤保障
其他特色
培养资源
四、审核意见
所在学校
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审定意见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学科
人数
集中培训时间
培训形式
项目负责人
培训的主要特Leabharlann 和优势:二、培养方案研制申 报
项 目
培养
人数
培训
学时数及天数
项目负责人
行政
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办公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研究
领域
近5年与培养项目有关的培训项目与研究成果:
首席专家
职务
职称
研究领域研究方向
近5年与培养项目有关的培训项目与研究成果:
7.培养预期成果
8.经费预算(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测算培养成本,一般每位名师培养对象不得超过3万元、名校长培养对象不得超过5万元。如有境外研修环节,可根据研修地点不同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浙江重点培养1600位“浙派名师名校长”

浙江重点培养1600位“浙派名师名校长”

浙江重点培养1600位“浙派名师名校长”
佚名
【期刊名称】《教师》
【年(卷),期】2012(000)033
【摘要】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该省近日已正式启动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为此省财政设立专项补助经费,名师培养对象平均补助经费标准为每人3万元。

名校长培养对象平均补助经费标准为每人5万元,其中对欠发达地区培养对象给予全额补助。

【总页数】1页(P9-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28
【相关文献】
1.构建名师培养新机制助推区域课改新途径--以初中历史与社会学科“浙派名师”培养工程为例 [J], 高凌;赵志辉;张建珍
2.让教育家讲述自己的故事——基于对浙派名师名校长的“原生态研究” [J], 李更生
3.美好而富有意义的活动影响未来名师——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区县中心组高级研修班培养模式走笔 [J], 汤立宏(整理)
4.浙派名师:彰显浙江教育风采 [J], 无
5.名师名校长培养的实践与思考——以山东省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培养为例 [J], 孙月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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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7•【字号】浙教办技〔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的通知浙教办技〔2014〕76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研室,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浙江师范大学:为充分发挥名师在学科理论研究、教学实践和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全省学科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决定组织实施“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名师网络工作室是在名师主导下,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团队,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的学科研究、教改探索和教学磨练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旨在培养一批学科名师,并依托网络充分发挥其在全省骨干教师培养、教学改革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到2015年底,以基础教育为主,在全省创建150个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特级教师网络工作室)。

通过名师网络工作室建设,全面展示全省150位浙派名师风采,建设一批具有名师鲜明特色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培养1500名学科带头人,带动全省学科教师专业成长;构建信息技术环境下名师资源共享及师资培养新机制。

二、建设原则1.名师引领、分层推进原则。

在全省遴选一批理念先进、成果突出、特色鲜明的名师,每位名师以“师带徒”的形式培养若干名学科带头人,分层开展网络工作室建设。

2.择优选拔、兼顾均衡原则。

在学科分布上,基本覆盖学前到高中段所有学科。

在大类教育分布上,以基础教育为主(职业教育类名师网络工作室10个),原则上确保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浙派高中名校长培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浙派高中名校长培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浙派高中名校长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30•【字号】浙教电传[2013]44号•【施行日期】201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浙派高中名校长培养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4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院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十二五”中小学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4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加快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步伐,2013年拟先行启动浙派高中名校长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任务与培养院校根据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2013年浙派高中名校长培养班为“名校长培养-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专题培养班”,培养人数20名。

培养任务由浙江师范大学承担,具体培养方式详见《通知》,培养方案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公布。

二、培养对象选拔范围与条件(一)培养对象选拔范围。

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全省普通高中的优秀正职校长以及表现优异、发展潜能大的副职校长。

已参加过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或已入选2012年浙派高中名校长培养对象的不列入本期培养对象。

(二)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具有远大理想,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对学生充满爱心;2.在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特别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积极性高,敢于和善于改革创新,能突破应试教育禁锢,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且取得明显成效;3.依法办学,清正廉洁,为人正派;4.“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选修课程建设改革试点学校”的校长优先推荐;5.其他条件见《通知》(浙教电传〔2012〕420号)中的相关要求。

三、培养对象选拔与选课程序(一)公布选拔条件。

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2013年浙派高中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浙派名师名校长工程初中科学班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浙派名师名校长工程初中科学班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浙派名师名校长工程——初中科学班”
活动的通知
各初中:
“浙派名师名校长工程---初中科学班”的活动下周将在我区进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初中科学教育工作,提高我区科学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教师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2月11日上午(周二)半天;8:20报到;
地点:朱家尖中学综合楼三楼微格教室。

三、参加对象
区本岛片初中科学市、区名师工作室成员和青年教师。

欢迎其他科学教师参加。

四、其他事项
各与会人员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普陀区教育局教研室
2018年12月6日。

320人名单公示

320人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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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温州市 温州市 嘉兴市 嘉兴市 湖州市 湖州市 绍兴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衢州市 舟山市 台州市 台州市 丽水市 丽水市 义乌市 杭州市 杭州市 宁波市 宁波市 温州市 温州市 温州市 嘉兴市 湖州市 绍兴市 绍兴市 金华市 金华市 衢州市 舟山市 台州市 台州市 丽水市 义乌市 省教研室 杭州市 杭州市 宁波市 宁波市 温州市 温州市 嘉兴市 湖州市 绍兴市 绍兴市 金华市 金华市 衢州市 舟山市 台州市 台州市 丽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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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浙教办师[2016]4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4.20【实施日期】2016.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6〕47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单位: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我省“十三五”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框架,在充分征求各地需求的基础上,我省坚持“重心下移、按需组织、突出重点、提高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2016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省级培训工作。

现就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项目和计划2016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人数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具体计划数详见附件1。

(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计划340名(不含长三角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

其中:普通中小学计划300名,中职学校计划40名。

各地按下达的推荐计划数推荐人选,由我厅择优确定。

(二)“中职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

其中:高技能“双师型”培训、专业教学能力培训、智能制造高端研修等项目不限参训名额,由各地根据情况自主安排;重点扶持学校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现代学徒制试点培训、课程改革骨干教师培训等项目,参训名额另文下发;其他项目计划768名。

(三)“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计划201名。

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资源教师是指在普通中小学中承担特殊儿童随班就读任务的校长和教师。

(四)“培训者培训项目”计划431名。

(五)“中小学教师海外研修项目”。

我省将大幅度提高教师海外研修比例,培训计划根据外事部门的批准情况另文通知。

二、培训项目的申报(一)申报省级培训项目的机构,须取得我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新增机构可向省中小学师干训中心提出资质认定申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02•【字号】浙教人〔2016〕129号•【施行日期】2016.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教人〔2016〕12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现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教育厅2016年10月2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推进教育现代化,教师是关键。

努力培养打造一流教师队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

按照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特制定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为落脚点,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深入破解教师工作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大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至2020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以下主要目标:1. 总量发展目标:配足配齐专任教师,优化结构,使教师配置状况得到全面改善,使生师比指标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2024年浙派名师培训计划

2024年浙派名师培训计划

2024年浙派名师培训计划一、背景介绍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浙派名师培训计划旨在培养和激励一批高水平的教育工作者,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浙派名师培训计划将在2024年继续进行,力求为教师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二、培训目标1.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技能,提升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2.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培训名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创新,加强学科建设和教学模式的改革。

3.激励教师发展。

通过培训激励名师积极发展,鼓励他们开展教育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培训内容1.专业知识培训。

提供专业学科知识、教学技能以及教育心理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名师的专业能力。

2.教学实践培训。

通过实践教学、课程设计等培训内容,提高名师的教学技能和实践经验。

3.教育教学改革培训。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意识培训,探讨教学模式创新、学科发展等内容,促进名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四、培训方式1.专业讲座培训。

邀请专业老师和学院教授为名师开设专业讲座,分享教育教学心得,进行专业课程培训。

2.实践教学培训。

组织名师参与学校实践教学项目,锻炼其实践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3.远程教育培训。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网络教学,使名师足不出户即可进行专业培训。

五、培训评估1.制定培训考核制度。

对名师进行培训考核评估,以评价其培训成果及教学水平。

2.开展教学辅导。

在培训过程中,对名师开展个性化教学辅导,帮助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收集培训反馈。

通过收集名师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形式,使培训更加符合名师的实际需求。

六、培训效果1.名师教学水平提高。

通过培训,名师的专业能力、教学能力得到提高,教学水平显著提升。

2.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

经过培训,名师对教育教学改革有更深入的认识,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学校教学质量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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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温师〔2016〕19号)要求,现就2016年鹿城区推荐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学科与名额
根据浙教办师〔2016〕47号文件,浙江省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2016年将针对下列学科组织培养对象推荐,经选拔后开展为期2年的省级高端培训。

其中鹿城区推荐名额如下:
2016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推荐计划表
二、推荐对象与条件
(一)浙派名师培养对象
选拔范围为在职专任教师。

具体条件包括:
1.具有较高师德修养与思想政治素养、较强事业心与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潜能,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

近5年内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3.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与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研究及实践成效显著,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市三坛以上称号,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

5.对表现优异、特别具有培养前途者可以在学历、职称、年龄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二)浙派名校长培养对象
名校长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全区普通中小学优秀校级领导,包括正校长、有发展潜力的副校长、校长助理。

2012年以来已参加省级及以上同类培训的,已参加过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者不列入本期“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较高师德修养与思想政治素养、较强事业心与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潜能,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

近5年内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或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3.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较扎实的学校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开展现代学校教育管理与科学研究,办学思想端正、办学理念先进、
特色鲜明、业绩显著。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区级及以上名校长或其他相应称号,身心健康。

5.对表现优异、特别具有培养前途者可以在学历、职称、年龄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三、推荐报名与选拔
各校根据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每学科最多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对象,组织填写《2016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和《2016年“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并于2016年5月9日前通过教育OA系统发送到鹿城区教师培训和科研中心朱力邮箱。

联系人:朱力联系电话:88220903 手机短号:642864
我区择优各推荐1名符合条件对象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育局将在各地推荐基础上进行差额择优评选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各地上报基础上按照1.1:1进行差额择优最终确定培养对象。

附件:1.“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doc
2.“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3.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关于推荐浙江省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通知文件.doc
鹿城区教师培训和科研中心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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