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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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篇一: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知识点总结3个公约的主要区别
《斯维比规则》只是对《海牙规则》的部分修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海牙规则》过于强调承运人的问题,下面以《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做一比较。
A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偏袒承运人的利益,实施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有过失就负责,无过失免责,但同时又规定了多达17项的免责条款;
《汉堡规则》对承运人采用的是完全过失责任制,以推定过失或疏忽原则为基础,合理地维护了货方的利益。
B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货物不超过100英镑;
《汉堡规则》规定为每件或每运输单位不超过835特别提款权记帐单位,或按重量每公斤2.5个记帐单位,都比前者要高。
C规则适用的货物的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对货物定义的范围比较窄,将风险大的活动物,甲板货等都排除在外,而《汉堡规则》扩大了货物适用的范围。
D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仅限于海上运输这一段,即“钩至钩”或“舷至舷”;
《汉堡规则》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延长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即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
E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一年
《汉堡规则》;两年
F对延迟交货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对延迟交货未做规定;
《汉堡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若延迟交货则要负赔偿责任。
G公约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同
《海牙规则》:只适用与缔约国所签发的提单;
《汉堡规则》扩大了范围,规定:
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提单在一个缔约国签发;
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被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位于一个缔约国内。
总体而言,《汉堡规则》比较合理,公正的调整了船货双方的责任
与义务关系,增加并扩大了船方的责任与义务,修正了《海牙规则》中一些偏袒船方利益的条款。
因此,《汉堡规则》反映了历史发展的需要,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二) 班轮运输的特点
1. “四固定”: 航线规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费率相对固定;
2. “一负责”: 由船方负责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并接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4. 可承运商品的数量,品种灵活。
(五)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r),是
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
集装箱和特殊集装箱及其设备的凭证;是拥有和管理集装箱的船公司
或其代理人与利用集装箱运输的陆运人签订有关设备交接基本条件
的协议(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既是一种交接凭证,也是一种发放凭证。
EIR制度: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
租船运输
定程租船
单次
单航次租船
来回程租船
连续
连续单航次
连续往返航次
定期租船
光船租船
包运租船
(一)定程租船
1、定义: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定程租船,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
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的舱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
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
在程租船情况下,船舶的营运调度工作,仍由船舶所有人负责,包括燃料费、港口费、拖轮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都由船舶所有人支付,租船人按合同规定将货物装上船后,即可在卸货港等待提货。
2、定程租船的特点
a 船舶所有人负责货物运输和船舶管理;
b 租金由双方合同预定;
c 船舶所有人支付船舶营运费用;
d 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
1、定义: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简称期租船,是船舶所有
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此期限内,承
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
租期内,船舶的燃料费、港口费用、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有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
给养,以及支付其他的固定费用。
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载重吨,
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每日历月),或每半月预付
一次。
2、定期租船的特点
a 不具体规定航线和港口;
b 承租人拥有船员指挥权;
c 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和调度;
d 租金按租期计算。
3、程租船与期租船的不同之处
a 程租船是按航程租用船舶,而期租船则是按期限租用船舶;
b 程租船的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除负责船舶航行,还应对货
物运输负责;
期租船的船方,仅对船舶的维护、修理、机器正常运转和船员工资与
给养负责,而船舶的调度、货物运输、船舶在租期内的营运管理的
日常开支,如船用燃料、港口费、税捐以及货物装卸、搬运、理舱、
平舱等费用,均由租船方负担;
c 程租船的租金或运费,一般按转运货物的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
总金额计算的。而期租船的租金一般是按租期每月每吨若干金额计算。同时,程租船要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而期租船一般无。
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约定应该完成的航次数,程租又可以分为以下四
种形式:
(1)单航次程租(single voyage charter),指只租一个航次的租船。
(2)来回航次租船(round voyage charter),指洽租往返航次的
租船。
(3)连续单航次租船(consecutive voyage charter),指同一方
向的航线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运输任务。
(4)连续往返航次租船(consecutive return voyage charter ),连续完成几个往返航次的运输任务。
(1)海运单的定义与作用
海运单:
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
货物已被接管或装船的单据,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据,以及承
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
(2)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与联系
A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
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两项性质,不是物权凭证。
B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进行背书而流通转让,或不具体标明
确切的收货人;
而海运单上记载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C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
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即
可提货;D提单有简式和全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
E海运单和记名提单,虽然都记载了具体的收货人名称,不能背书
转让。
但它们有本质的区别: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
记名提单可以提货,但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提单分类的标准
货物是否装船
按有无不良批注
按收货人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