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民诉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合法、快捷、简便的原则。
公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保持公正、不偏不倚,对当事人一视同仁。
公平原则是在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合法原则是强调在诉讼中,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不得擅自创设法律。
快捷原则是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高效、迅速,不得拖延时间。
简便原则是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采用简便的程序,减少繁琐的诉讼环节,提高司法效率。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步骤。
立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理是指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讼申请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受理。
审理是指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等形式。
判决是指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依法对案件做出裁决。
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主要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的审查等方面。
证据的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当事人应当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当事人如果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可以根据法定的举证责任规则进行判决。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对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全,严禁伪造、篡改证据。
证据的审查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排除虚假证据,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诉讼时效问题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诉讼时效主要包括起诉时效和申诉时效两个方面。
起诉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如果当事人在时效期限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就会失去起诉的权利。
申诉时效是指对法院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的时间限制,如果当事人在申诉时效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法院的判决结果就会生效。
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纠纷的主体依靠个人的力量解决---分为自决(凭借单方意志使对方屈服)和和解(双方妥协让步—eg:和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2)社会救济: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机制---分为调解和仲裁(属于民间性质)注: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后方能起诉(3)公力救济:国家机关依权利人的请求,运用公权力对被侵害权力实施救济方式:起诉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了解)共有原则:民事审判权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依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原则特有原则: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调解原则(非必经程序)c.辩论原则d.处分原则e.主持起诉原则f.诚实信用原则辩论原则:1)辩论范围既可以是程序方面,又可以实体事实上2)辩论权之行使贯穿整个审判过程(非诉讼不适用)3)可以是口头&书面辩论4)经当事人辩论所形成的“材料”应当是法院判决的依据5)法院保护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并受当事人辩论的约束注: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处分原则:1)处分实体权利:a.行使诉权b.变更诉权c.放弃诉权(调解和解)2)处分诉讼权利:是否起诉、上诉、申请执行3.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的法院1)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以被告所在地为标准)--普遍2)以“被告就原告”为补充---四种情况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4.当事人:以自己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及其相对方。
诉讼担当: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当事人情形(1)死者近亲属(生命权、名誉权、身体权—遗体)(2)著作权人的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3)清算组织或者破产管理人(4)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5)遗嘱、管理人或者遗嘱执行人(6)保护胎儿继承利益而起诉胎儿母亲5.证据的特征:(1)客观性(2)关联性—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联系—a.看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b.关联性程度大小(3)合法性---a.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b.证据形式c.证据材料形式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书证的特征(原件):较强客观性和真实性;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一般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思想证明案件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等标志来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物证的特征:较强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具有独立的证明性;具有不可替代的特定性视听资料特征:较大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资料便于收集,保管和使用;具有动态连续性和直感性;容易被修改或者伪造6.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在诉讼中证明主体对案件事实及其他待证事实的证明所达到的证明程度民事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内心确信标准,指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新证达到了依据日常经验可能达到的那样的高度,疑问即告排除,从而产生近似确然性的可能性,法官可以判决待证事实存在7.起诉的条件:(1)有适格的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8.起诉状的书写:(见P228)9.撤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判决宣告前,原告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民诉知识点总结
民诉知识点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1.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的时限内进行起诉的期限。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和延长、恢复等问题。
其中,起诉时效的主要问题是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通常是从当事人知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此外,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的情况。
2. 起诉起诉是指原告以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的行为。
起诉的主要内容包括起诉状的提交、起诉状的必备内容、申请和证据的提交等。
在起诉中,原告要对起诉状的格式、内容、盖章、送达等进行认真的准备和提交。
3. 审理审理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审理的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包括立案、送达、答辩、举证、庭审、判决等环节。
审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也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举证的重要时间节点。
4. 裁判裁判是指法院在审理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解决争议的决定。
在裁判过程中,要注意裁判文书的形式、裁判的效力、裁判文书的送达等问题。
裁判是民事诉讼的结果,对于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5. 执行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或裁定,强制执行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行使权利的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执行申请的提出、执行规则、执行程序等内容。
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终环节,是对民事判决或裁定的有效实施。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1. 原告原告是指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原告的主要责任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维护和证明。
在进行起诉时,原告要注意诉讼请求的明确、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问题。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被告的主要责任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抗辩事实进行证明。
在进行答辩时,被告要注意答辩的内容、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问题。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但不是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
第三人可以通过申请参加诉讼程序来对案件的结果进行干预,或者成为未经调解的具有代表性的诉讼代表人。
民诉考试知识点总结
民诉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就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者消除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行为,是一种由国家机关予以支持和保护的行为。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公正原则、责任原则、适用法律原则、公开原则等。
二、诉讼的主体1. 原告:是指请求行使诉讼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2. 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原告诉至法院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第三人:是指与诉讼当事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但案件的处理将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诉讼的程序1. 起诉阶段:包括立案、受理、审查、传票等程序。
2. 审理阶段:包括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
3.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适用法律,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
四、证据的认定与举证1. 公证书、借条、合同等书证;2. 当事人的陈述、宣誓和盖章;3. 监控录像、照片、录音等物证;4. 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
五、一审判决的效力和执行一审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一般情况下,被告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判决的义务。
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六、留置权和先予执行1. 留置权:指债权人在债权人根据合同、法律或者其他权利要求,还债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行使留置的权利。
2. 先予执行: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判决中涉及的特定财产实施强制执行。
七、异议和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并交纳上诉费;对于受到异议的事实和证据,应当在上诉状中如实陈述。
八、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案件需要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取证费等多个方面。
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案件性质和争议金额等因素而定。
九、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以国家机关强制手段,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进行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最终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司法考试民诉知识点总结
2024年司法考试民诉知识点总结一、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是民事活动中解决争议的常用方式,而民诉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诉讼的基本原则。
2024年司法考试中,民诉知识点是考察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就以下几个方面对2024年司法考试民诉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考生们更好地复习。
二、管辖权和受理权管辖权和受理权是诉讼的基本概念,也是民事案件审判的前提。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实施审判的权力,受理权是指法院受理案件的权力。
在判断管辖权和受理权的时候,需要考虑案件的性质、争议的金额和法院的地域等因素。
同时,还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三、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而第三人是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非诉讼参与人。
在民事诉讼中,各方的诉讼地位和诉权诉务有明确的规定,考生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四、应诉和举证责任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应诉,并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在争议事实的证明上,相应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考生在复习的时候需要了解不同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和举证标准,掌握常见的证据规则和证据的种类。
五、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对于诉讼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诉讼中如何收集和保全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的收集包括采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视听证据等,而证据的保全则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
在复习过程中,考生应掌握证据的收集方法和保全程序,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六、诉讼程序和调解程序诉讼程序是指民事案件在法院中逐步进行的过程,包括立案、准备、开庭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而调解程序则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
学习诉讼程序和调解程序的规定,并理解其背后的理念和目的,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回答与此相关的考试问题。
七、执行程序和终结程序执行程序是指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将法院的决定强制执行的过程。
而终结程序是指将案件审理完毕后,作出结案决定并宣告诉讼终结的程序。
民诉中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知识点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司法活动。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对其在民事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审判裁决,也可以被动应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程序实质上是一种合法权利的保护和实现过程,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其最终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具备以下起诉条件:一是主体资格条件,即当事人必须是享有公民权利的单位或者公民,具有起诉权利;二是诉讼标的物必须是具有法律认可的民事权益;三是诉讼请求具体明确,可以成为判决依据;四是起诉时限未超过法定期限。
只有具备了这些起诉条件,当事人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无法受理其诉讼请求。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一定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的各个主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其中,原告是提起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请求对象的当事人,第三人是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不同诉讼参与人所具备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其不同的角色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和保护。
四、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法律活动和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在这些程序环节中,法院应当依法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核、调解、审理和裁判,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其中,调解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旨在通过法院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达到减轻法院负担、增进当事人和解的目的。
而审理程序则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的法律审查和裁判活动,它是民事诉讼过程的核心环节,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诉知识点梳理总结
民诉知识点梳理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或者解决的一种司法活动。
民事诉讼的主要特点是自愿性、平等性、公开性、合法性和适宜性。
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民事权益纠纷案件的审理。
民事权益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所有权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案件的审理程序,如离婚案件、财产保全案件等。
三、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法院。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被告是指被告人或者被申请人,第三人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法院是指受理和审理案件的司法机关。
四、民事诉讼的诉讼权诉讼权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诉讼权。
诉讼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将受到法院的不予受理或者驳回上诉。
五、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审理案件并做出相应判决的要求。
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法院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诉讼请求有权作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上诉的裁定。
六、民事诉讼的管辖管辖是指法院对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的权限。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般管辖和特别管辖的原则和规则。
一般管辖由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行使,特别管辖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具体规定的专门法院行使。
七、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审理、裁决和执行。
其中,立案程序包括诉讼材料的递交、受理裁定的作出、立案通知书的发放等;审理程序包括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证据调查、辩论等;裁决程序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裁定、执行效力等。
八、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负有证明责任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证据责任,即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九、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和解调解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和结果。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第一节简答题一、当事人诉讼行为(一)概念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于是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干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
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抛却或者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1、请求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 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
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主要为:A、原告的诉讼请求;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此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泯灭的主要法律事实;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摆布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其重要。
司 法考试民事诉讼程序知识点总结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程序知识点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1、民事诉讼的定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2、民事诉讼的目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3、辩论原则: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4、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5、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6、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一、起诉阶段1. 起诉条件:起诉人享有诉权,被告享有诉讼能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2. 起诉方式: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口头起诉需立即书面确认。
3. 起诉状的内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
二、受理阶段1. 受理条件:符合法定告诉条件且不违反法定排除告诉条件。
2. 受理程序:立案、登记、案由确认、收取案件材料。
3. 受理范围和管辖衔接:专属管辖权、特别管辖权、普通管辖权。
三、审判阶段1. 庭前准备:组成合议庭、出庭质证、调解磋商、裁判员回避、合议庭回避。
2. 开庭审理:传唤、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宣判。
3. 举证责任:原告举证主动性和相对责任、被告举证责任、证据保全。
四、判决阶段1. 判决形式:判决文书形式,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2. 判决内容:诉讼请求的成败、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结果、诉讼费用。
3. 判决生效: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与判决确立时间。
五、执行阶段1. 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执行裁定、执行回转、执行程序、产生效力。
2. 申请执行程序:书面申请、审查合格、执行通知、强制执行书、执行结果。
六、上诉阶段1. 上诉范围: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告的裁定一般不能上诉。
2. 上诉条件:正当上诉理由、上诉请求、上诉期限、上诉范围。
3. 上诉程序:收到上诉状、上诉费用、法院组织调解、提交上诉材料。
七、终局阶段1. 确定判决案件: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判决。
2. 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判决確定。
3.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减轻原则、实际情况。
八、其他重要知识点1. 举证能力:举证能力主体、举证能力对象、举证能力限制。
2. 证据的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3. 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调解员的资格、调解的开展、调解协议的效力。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的必背知识点,相信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学习,您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事诉讼法,提高自己的诉讼技能。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学到的知识点总结
诉讼学到的知识点总结一、民事诉讼1. 诉讼法基本理论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包括民事诉讼标的、起诉主体、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体诉讼地域原则和实体财产问题。
2. 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实际进行的程序,包括立案、举证、开庭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程序。
3. 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起诉权、举证权、辩护权、申诉权等。
4. 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证据的收集、保全、举证和质证等规则。
5. 判决执行判决执行是指在获得判决后所进行的执行程序,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和执行异议等程序。
6. 适用法律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运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解并正确适用法律。
二、刑事诉讼1. 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涉及的制度和程序,包括刑事起诉、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事监督等。
2. 刑事证据刑事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证据,其有特殊的规则,包括违法证据的排除等。
3. 刑事程序刑事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实际进行的程序,包括起诉、审查、审判、刑罚执行等程序。
4.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涉及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关系,包括刑民衔接和适用原则等。
5. 刑事保障刑事保障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所确保的被告的正当权益和证据权益,包括辩护权和自由权等。
6. 刑事执行刑事执行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所获得的判决后所进行的刑罚执行的程序,包括刑罚执行和宽限期等。
三、行政诉讼1.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所实际进行的程序,包括行政起诉、行政诉讼审查、行政诉讼审判等。
2.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所涉及的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等。
3. 行政执行行政执行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所获得的行政判决后所进行的执行程序,包括行政判决执行和行政执法效力等。
四、国际诉讼1.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诉讼活动中所实际进行的程序,包括国际诉讼管辖、国际民事法律适用、国际证据收集等。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一、起诉条件起诉条件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律条件。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条件:起诉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客观条件:起诉的争议必须是具有诉讼标的、适格请求及法律关系的民事纠纷。
3. 相对的程序前提:起诉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包括适格的起诉状、起诉状的提交、起诉状的送达等。
4. 存在性条件:起诉的争议必须是事实上存在的,而不是虚构的或者不存在的。
5. 社会利益条件:起诉的纠纷必须是具有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精神。
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以上几个条件,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二、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方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原则:1. 原告举证原则:原告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就必须举证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
2. 被告举证原则:被告对原告的事实主张有实质性的反驳或者抗辩,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 证据调查原则: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情况进行证据调查,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以上三个原则是在举证责任方面很重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要务必承担好举证责任,不然很容易导致败诉。
三、证据的认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证据的认定,有以下几个原则:1. 总面值原则:法院在认定证据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不能片面依赖某一种证据。
2. 证据保全原则:当事人认为可能造成证据灭失,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
3.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原则:法院在认定证据的时候应当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不应当盲从或者迷信。
4. 相对规范原则:对于一般文书的公证或者认证,可以相对规范地认定。
以上是在证据的认定方面比较重要的原则。
对于证据的认定,法院应当从严格的法定程序依次排列。
民事诉讼重点知识汇总
民事诉讼重点知识汇总一、案件种类民事诉讼案件按照不同的性质和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财产纠纷案件:包括所有与财产权益有关的争议,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2.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指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争议。
3. 继承纠纷案件:涉及遗产的继承或分割问题,包括遗嘱的效力、继承权的确认等。
4. 劳动争议案件:指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出现的争议,例如工资、工时、解雇等问题。
5. 执行异议案件:当甲方获得执行权时,乙方认为该执行行为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二、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起诉讼: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中需要明确被告、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等。
2. 立案受理:法院根据起诉状的要求,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并依法发出立案通知书。
3. 调解和举证:在法庭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达成和解,将终结诉讼。
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将提交证据。
4.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组织庭审,双方当事人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法官审查证据,最后作出判决。
5. 判决执行:法院根据判决书的内容,进行判决的执行,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根据举证责任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原告举证责任: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合法性。
2. 被告举证责任:被告可以提出反诉,需要举证证明反诉的事实依据和合法性。
3. 约定举证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例如一方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或分摊举证责任。
4. 并合举证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共同承担举证责任,提供更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判决执行判决执行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就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判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执行:通过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强制被判决人履行支付款项、交付财产等义务。
民诉期末复习要点
民诉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3、检察监督原则: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4、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5、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6、管辖恒定: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享有案件管辖权的,即便此后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所享有的管辖权。
7、民诉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8、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基本操作规程。
9、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质材料或信息,即用于证明民事案件客观情况的事实。
10、证明责任:案件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11、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12、案外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对有关执行标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审理与裁判,以纠正执行错误的请求。
13、公示催告程序: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将申请的票据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则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失权的一种非讼程序。
14、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依法对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案件。
15、执行回转:在执行过程中或结束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取得财产的当事人返还财产的一种执行制度。
民事诉讼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民事诉讼复习题一、填空题1.“诉”与“讼”连成为“诉讼”,在我国历史上最早见于(元)朝的《大元通制》一书。
2.狭义的诉讼始于起诉,终于(判决)。
3.民事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4.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5.诉讼,即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关系)的总和。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7.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以(法院)为主导的具体社会关系。
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
9.民事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两种。
10.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11.民事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12.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13.公证的地域管辖,一般由公证申请人向其所在的公证处申请公证;法律行为由(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公证,涉及财产的确认与转移有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公证。
14.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调解制度,一种是(法院)调解,一种是(人民)调解。
15.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处分权,可以合法的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16.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处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诉知识点归纳
民诉知识点归纳1. 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关系发生争议,根据法律程序通过法院解决的过程。
其特点包括:自愿性、等式性、双方争论性、公正性、无罪推定原则等。
2. 民事诉讼的主体和管辖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诉讼参与人。
原告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为反对原告要求的一方。
诉讼参与人包括无正当理由干预案件的第三人,被授权代理诉讼的代理人等。
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普通民事管辖和特别民事管辖,普通民事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特别民事管辖则由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3.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和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诉讼主体根据法定时限向法院请求保护权益的期限。
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有不同规定。
诉讼费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支付给国家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立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等。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部分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胜诉方承担。
4. 民事诉讼的起诉和答辩民事诉讼的起诉是指诉讼主体向法院提出适用法律进行诉讼的请求。
起诉应当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并陈述辩护理由。
5. 民事诉讼的举证和质证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供与自己主张相符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则可以提供反驳证据。
同时,双方可以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即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反驳。
6. 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审判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即在双方争议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
若无法达成调解,则进入审判阶段,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
7. 民事诉讼的上诉和执行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争议,做出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还需要执行判决,即实际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
民诉期末知识点总结
民诉期末知识点总结一、诉讼的特征和功能诉讼是指民事诉讼行为所形成的一系列过程,在特定的法庭中,由诉讼参与方依法进行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它有以下特征和功能:1. 强制性: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对方当事人就必须参与诉讼并按照法院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2. 双方性:诉讼必须有至少两个当事人的互动,一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当事人对此进行反驳。
3. 纠纷调解:诉讼是为了解决纠纷,通过争议双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最终获得法院的判决。
4. 将平权当事人置于法官面前:诉讼是将争议双方的平等地位置于法官面前,由法官对诉讼进行公正审理。
5. 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诉讼是为了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纠纷蔓延。
二、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民事诉讼起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当事人:起诉人是指提起诉讼请求的一方,被告是指被起诉的一方。
起诉人必须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
2.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起诉人需要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3. 诉讼请求:起诉人须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 论证和证据:起诉人需要自己进行论证和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三、民事诉讼的管辖和异议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权限。
诉讼参与方对管辖有异议时,可提出管辖异议。
1. 管辖权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权。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原告和被告住所或者合同约定等确定管辖权。
2. 异议的提出和处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
法院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裁决。
四、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和解民事诉讼调解是指诉讼参与方通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
和解是指诉讼参与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1. 调解的程序:调解可以由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进行。
调解生效后,由法院进行确认。
民诉知识点全总结
民诉知识点全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民事诉讼是指以诉讼的形式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程序的法定要求,通过审理、判决来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民事争议。
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包括:立案、举证、调解、审理、判决等。
在民事诉讼中,有一些基本原则需要遵循,如法定程序原则、当事人平等地位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民事检察原则、真实性原则等。
二、起诉和受理1、起诉起诉是指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的程序。
当事人起诉的基本程序包括:起诉状的形式、起诉状的内容、起诉状的送达和受理。
2、受理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提出的审理程序进行处理。
法院应在法定时限内对起诉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进行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受理的程序包括:受理案件的条件、受理案件的程序、受理案件的裁定等。
三、举证和调解1、举证举证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
举证的程序包括:举证责任、举证对象、举证方法、举证期限、证据的保全等。
2、调解调解是指通过法院或者其他调解机构的调解程序,对当事人的争议达成和解。
调解程序包括:调解的形式、调解的程序、调解的效力等。
四、审理和判决1、审理审理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听证,进行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认定,以做出判决的程序。
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
2、判决判决是指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法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认定和裁决的程序。
判决的程序包括:判决的形式、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判决的执行等。
五、执行和终结1、执行执行是指法院对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的程序、执行的方式、执行的异议处理等。
2、终结终结是指民事诉讼所有程序完结,案件审结或已经执行完毕的状态。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1、构成要件(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常态)2、对等原则(报复)三、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4)督促程序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5、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程序第四讲主管与管辖(重者恒重)一、法院的主管范围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第一审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均应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的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想管谁就管谁”)(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三、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5、一般地域管辖(1)通常规定:原告就被告(2)特殊规定:被告就原告6、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2)侵权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3)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7、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8、协议管辖四、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1、指定管辖:三种情形2、移动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纠错程序)3、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下向上移五、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主体条件:通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由被告提出(2)时间条件: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异议的对象: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2、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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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民事诉讼复习题一、填空题1.“诉”与“讼”连成为“诉讼”,在我国历史上最早见于(元)朝的《大元通制》一书。
2.狭义的诉讼始于起诉,终于(判决)。
3.民事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4.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5.诉讼,即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关系)的总和。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7.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以(法院)为主导的具体社会关系。
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内容)。
9.民事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两种。
10.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11.民事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12.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13.公证的地域管辖,一般由公证申请人向其所在的公证处申请公证;法律行为由(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公证,涉及财产的确认与转移有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公证。
14.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调解制度,一种是(法院)调解,一种是(人民)调解。
15.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处分权,可以合法的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16.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处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7.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8.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19.当事人进行辩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20.开庭审理中的法庭辩论阶段,是当事人集中进行辩驳和论证的场合,是用(口头)形式进行。
21.诉讼程序开始阶段的辩论始于(起诉)和(答辩)22.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2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起诉)原则,属于社会干预的一部分。
24.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25.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翻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26.民事管辖,是指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的职权范围。
27.当事人对受案法院管辖案件提出不同意见的行为,叫做(管辖异议)28.管辖恒定原则指民事诉讼,在受理诉讼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改变为其它法院管辖。
29.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30.普通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为原则,以(被告就原告)为例外。
31.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属于(级别)管辖。
32.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按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确定的管辖。
33.我国民事诉讼法从诉讼实际情况出发,规定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权。
34.专属管辖,是指法律专门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
35.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都享有管辖权。
36.同一原告或不同的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7.原告向被告主张房屋所有权,既要求追索租金,又要求腾房自用,这三个诉讼请求,受诉法院可以(合并)管辖。
38.上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即取得管辖权,当事人(不得)提出异议。
39.下级法院对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报请上级法院同意后,移送上级法院审理,未经同意,(不得)移送。
40.两个法院之间,由于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41.民事诉讼当事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42.人民法院的民事(主管),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43.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
44.协议管辖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约定。
45.裁定管辖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6.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议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47.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48.原告,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保护其正当权利与合法利益,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49.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50.共同诉讼属于(诉讼主体)的合并。
51.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的诉讼。
5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称为(普通的共同诉讼)。
53.银行起诉要求甲、乙两家公司还到期的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在征的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合并审理,这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54.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全体参加诉讼,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进行的诉讼,法院对该诉讼的裁判对于全体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称做(代表人诉讼)。
5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5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57.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或全部的独立请求权,以(实体权利人)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58.诉讼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
59.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60.第三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61.共同诉讼分(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62.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该当事人)的名义,保护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实施诉讼行为,参加诉讼的人。
63.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6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授权书)”6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66.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67.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68.民事诉讼法中凡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
69.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70.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7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72.送达,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
73.送达的主体是(法院)74.送达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滞)送达。
75.采取公告送达的,自发出送达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发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76.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院会合一起进行诉讼行为的时间,叫(期日)。
77.法院调解,即司法调解,也叫诉讼中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78.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结案的方式有(判决)(裁定)和(调解)。
79.法院调解的组织形式有(独任制)和(合议制)80.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81.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