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法规讲义(ppt 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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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5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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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叶延滨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叶延滨,男,1948年11月17日出生,《诗刊》杂志副总编。 被告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王志东,董事长。
原告叶延滨诉被告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乔 冬生,被告委托代理人童明友、崔国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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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认证机构的管理 1、对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模式 (1)行业自律型(澳大利亚、美国)
(2)政府监管和市场培育相结合型(英国新 加坡) (3)政府集中型管理(我国目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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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认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P68

(1)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 证据力如何? (2)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 因素的影响?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 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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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立索引,并通过检索数据库保存相关的数据信息;检索数据库并不保存 网页内容本身,其中的信息也不能通过点击链接进行网页游览的方式访 问,只有当用户提交了对关键词的检索请求后,与该关键词有关的检索 数据信息才会被组织起来,生成临时链接提交给用户。所有过程均由系 统软件自动完成,临时链接并不在数据库中作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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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
1、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规定电子认证 机构设立的条件有:
(1)发起人资格:4条规定 (2)程序 (3)从业人员资格:3条规定 (4)经营担保 (5)软硬件设施 (6)营业场所 (7)必须遵守主管机构的所有其他规定。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 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 整性。”
(二)关于数据电文保存要求的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 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 1、概念: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 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 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 可。 2、法律要求:正确名字、书面形式、本人亲手书 写 3、作用:识别某人;签字者已确认文件的内容; 将签名人与文件内容相联系,即能构成证明签字 者,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证据。 4、发展
《电子签名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进入发件 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 文的发送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 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 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 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 的接收时间。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 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 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 (一) 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 (二) 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 (三) 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 (四) 其他相关因素。”
(四)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的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 子认证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法规讲义PPT(50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法规讲义PPT(50张)

欧盟电子签名法的发展
1997年提出《欧洲电子商 务行动方案》
欧盟电子 签名法
1998年颁布《关于信息社会 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 1999年末,欧盟制定《电 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
思考: 电子签名有何用处?
电子签名的用途
一、证明文件的来源,识别签名人; 二、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 三、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的根据。 电子签名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 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虽然我国《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 名签署的电子文件具有与传统签字盖章的纸 质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实施中还有很 多问题,如: 相应的法律衔接;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免责问题; 诉讼管辖等等。 尚需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来补充完 善,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仍需要一个过程。
3.有效性
电子签名法案确认了电子公证或公示的文件并 赋予其法律效力。
4.州法不准违背《电子签名法》原则
《电子签名法》的目的在于促进全国电子商 务的发展,因而与该法不一致的各州法律将不 再适用。
5.政府机构的解释
6.生效日期
该法第104条禁止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对电子 签名法案做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解释。 该法除记录保存条款外,自2O00年1O月1 日起生效。记录保存条款自2001年3月1日起生 效,即自2000年3月1日开始,除法律明文禁止 外,按照州法和联邦法律保存的文件都可以使 用电子形式保存。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因为电子交易中的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 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书面载体。 从传统法律的角度来看,电子文件显然不能满足书 面形式的要求。这无疑限制了电子商务对某些商务 领域的进入,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法律要求 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 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则满足了该项要求。不 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 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第八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制度

第八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制度
行政核准方式
联合国《电子签字示范 法》的规定:
不歧视原则
基本等同的可靠性原则
认证担保方式
当事人约定有效原则
09 认证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认证服务机构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①当事人违反认证证书发放的目的进行交易; ②证书持有人知道其密钥已泄密或有被损坏或无用的危险时,有义务
请求搬销而未提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其本人承担; ③认证服务机构在发现根密钥或信息系统遭到破坏或可能遭到破坏,
第八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签名的法律关系
01 电子签名的概念与功能
•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 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 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 传统签名的功能: ①确定一个人的身份; ②本人亲自签名; ③使该人与文件内容相关连。
• 电子签名的功能: ①确定一份文件的作者; ②证实该作者同意该文件的内容。
03 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
• 不适用的情形有: 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
公用事业服务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
书的其他情形。
04 电子签名使用人的基本行为规范
电子签名人及其行为规范
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 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自然人、法人......)
合同关系
R
认证服务机构-甲
电子签 名人持甲证R认证服务机构-乙
合同关系
电子签名 信赖人 持乙证
基于信赖关系,认证机构应承担的义务:
①认证机构对证书的疏漏和虚假陈述承 担责任;
②认证机构对未按其认证业务说明的要 求或程序进行操作承担责任。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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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3、电子认证的具体操作程序
l 1)发件人利用密钥制造系统产生公用密钥和私人密钥。 l 2 )发件人在做电子签名前,必须将他的身份信息和公用
密钥送给一个经合法注册,具有从事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的第三方,也就是CA认证中心,向该认证中心申请登记 并由其签发认证证书(电子印鉴证明)。 l 3 )认证机构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认证规则以及自己和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就 发给发件人一个认证证书,证明发件人的身份、他的公开 密钥以及其他有关的信息。 l 4 )发件人对其要约信息以其私人密钥制作数字签名文件, 连同认证证书,一并送给收件方,向对方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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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l 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如何判断其真实性的 规定
¡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 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 靠性;
¡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 (4)其他相关因素。
l (2)狭义的电子签名即数字签名
l (3)折中式概念——可靠电子签名
•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 专有;
•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数据电文的概念包含两层意思:
l 第一,数据电文使用的是电子、光、磁手段或者其他 具有类似功能的手段;

第三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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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电子签名的确认与安全
例如: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开发的文档 电子签名系统,如果安装使用该系统,电子 签名表现非常直观明了,使用简便。每个人 的电子签名都可以在文档中的任意地方随意 放置,完全由签名人控制,就象在纸质文件 上书面签名、批注一样方便。基于数字证书 使用而开发的文档电子签名系统,对于电子 签名的认定来说,其操作非常简单而且其电 子签名非常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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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并不是所有电子 签名都具备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的,只 有可靠的电子签名才能享受这一“待 遇”。而可靠的电子签名只能通过两种 方式产生,其一,当事人约定;其二, 符合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那 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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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其次,电子签名符合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 签名盖章的根本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证明信息的真实、完整。技术的发展基本上 已经使电子签名具有了这样的用途,我们在 介绍电子签名的制作和传递过程时也说明了 这一点。因此,法律通常规定:只要采用了 某种可靠的方法来证实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当事人同意信息中包含的内容,并且信息在 传递过程中是可靠的,那么这种信息就符合 了法律关于签名的要求。电子签名正是符合 了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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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实际上起到了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用电子媒介代替纸质媒介;二是确 认当事人的身份,起到了签名或盖章的 作用。那么,在技术解决了第一步的问 题以后,问题就转到了法律这边――法 律究竟能不能认可电子签名这样的技术 产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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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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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的具体形式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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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地点等。
(2) 未经授权使用的效果
未经授权使用的电子签名是指该签名既不是拥有 人本人签署,也不是其代表人签署的情况。
使用人未经 任何授权非 法使用且签 名所有人无 过错
使用人虽无 权使用但签 名所有人也 有过错
贸法委《统一规则草案》对未经授权使用电子签 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这种规定可以分成两 种可能性和4种处理后果。第一,风险责任由收 件人承担,前提条件他本身有过错是“信赖方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签名不是称谓者得”;第二,分 险责任由签名的拥有人承担,主观条件也是本身 有过错,即“没有履行合理注意的义务,以避免 对其签名未经使用并防止收件人信赖该签名”。
4种处理后果:第一,由收件人承担责任,一般 难以出现;其他三种是由签名拥有者承责任,责 任的大小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
未经授权使用的责任的承担
绝对无权使用:电子签名所有人不知情且无法控 制,主官上无过错,该数据电文不能归于本人, 相对人所有损害由行为人承担。
相对无权使用:
A 由签名所有者承担:所有者未保管好自己的密钥导 致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主观上有过错;
2002
2002.10 将《条例》提交国务院法制办,认为应上升为法律
着手制定电子签名法
2003.4
2004.4
十届人大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8.28 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04.01实施
电子签名法的产生
1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 2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 3 我国电子签名法的意义
优点:由市场和用户对电子签名技术的优劣作出 选择,有利于各种电子签名技术的自由发展。
缺点:对广义电子签名法律效力予以承认,但规 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的作用有限。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初志坤案例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幻灯片PPT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初志坤案例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幻灯片PPT
(3) 在使用证书支持电子签字时,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 确保签字人做出的关于证书整个有效期的或需要列入证书内 的所有实质性表述均精确无误和完整无缺。
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二)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行为 《电子签字示范法》第9条规定,认证服务提供人提供服务, 以支持可用作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而使用电子签字的,应当 做到以下规定,否则应对未满足规定要求而承担法律责任:
(1) 按其所做出的关于其政策和做法的表述行事; (2) 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确保其做出的关于证书整个 有效期的或需要列入证书内的所有实质性表述均精确无误和 完整无缺; (3) 提供合理可及的手段,使依赖方得以从证书中证实 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身份、证书中所指明的签字人在签发证书 时拥有对签字制作数据的控制、在证书签发之时或之前签字 制作数据有效;
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仲的关于承认的相关 规定,"1391173XXXX"的移动电话号码是否由韩女 士使用,韩女士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表示承认, 在第二次法庭辩论终结前韩女士委托代理人撤回 承认,但其变更意思表示未经杨先生同意,亦未 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 误解情况下作出,原告杨先生对该手机号码是否 为被告所使用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对 该手机其没有使用过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未能 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确认该号码系韩女士使用。
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二、数字签字的过程
(1)签字。在写好信息后,签字人先划定要签字的内容, 然后用软件中的散列函数为要签字的信息计算出其独有的散 列值,接着,签字人的软件用私钥将散列值转变为数字签字。 这个数字签字对这份信息和签字人的私钥而言是独一无二的。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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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技术要求
电子认证机构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确保认证过程的 安全性和可靠性。
认证合同要求
电子认证机构应与认证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电子认证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认证材料
如果电子认证机构伪造、变造认证材料,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不当认证
管理风险
电子认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对认证的可 靠性和安全性有重要影响,管理风险较高。
04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的实践应用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网上交易
电子商务中的买卖双方可以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服务进行身份认证,确保交易的安全 性和合法性。
数字版权保护
通过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验证和确认数字版权所有者的身份,有效保 护数字版权。
02
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
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
1
电子签名在法律上具有与纸质签名相同的地位
2
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和保障
3
电子签名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当事人的真实意 思表示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 力与纸质签名的法 律效力相同
电子签名可以有效 地防止欺诈和伪造 行为
电子签名可以有效 地保证合同、协议 等法律文书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
电子签名的法律责任
01
如果使用电子签名时存在欺诈、伪造等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02
如果因为使用电子签名而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进行维权和解决
如果因为使用电子签名而给其他人造成损失,将会承担相应的
03
赔偿责任
03
电子认证的法律规定

最新4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法律

最新4电子签名和电子合同法律
一、 从数字式签字到电子签字:联合国现代核证技术的立 法实践
1996年12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会议在通 过了《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之后,讨论了电子商 务领域以后的工作方向,会议认为,贸法会应当继续工作, 编制能够给电子商务带来可预测性、从而加强各地区贸易的 法律标准。
第二节 电子签字立法发展
(1) 按其所做出的关于其政策和做法的表述行事; (2) 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确保其做出的关于证书 整个有效期的或需要列入证书内的所有实质性表述均精确无 误和完整无缺; (3) 提供合理可及的手段,使依赖方得以从证书中 证实认证服务提供人的身份、证书中所指明的签字人在签发 证书时拥有对签字制作数据的控制、在证书签发之时或之前 签字制作数据有效;
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四、电子签字中各方当事人的基本行为规范 参与电子签字活动包括签字人、验证服务提供商和依赖
方。《电子签字示范法》制订了这些当事方(签字人、依赖 方和验证服务提供商等)行为规范。 (一)签字人的行为 《电子签字示范法》第8条规定,签字制作数据可用来制作 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各签字人应当做到如下:
(2)签字人一般将数字签字附在数据电文之后并随电 文一起发送出去,签字的过程就完成了。
(3)验证数据电文的接收人在收到信息后,可以对原 文是否被篡改和签字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接收人通过参照原 文用同一散列函数计算出新的散列值,再用签字人的公钥解 开数字签字得出散列值,核对这两者是否一致。如果相同, 就表明签字是真实的,原文没有被改动过。
第一节 电子签字概述
第一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子签字概述
三、电子签字的法定要求 电子签字的目的是要达到传统书面签字的基本功能,
然而电子签字的方法有多种形式,不同公司推出的技术标准 也有所差异,因此要在法律上树立一个基本要求,凡达到该 要求的电子签字均是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二章-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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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二、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 (一)数据电文符合法定书面形式要求的规定 • (二)数据电文符合法定原件形式要求的规定 • (三)数据电文符合法定文件保存要求的规定
•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 2、数据电文的格式要求 •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第. 二节 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14 • 一、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范围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 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不适用范围:(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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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四)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 • 1、数据电文的可采性 • 2、数据电文电文的真实性 • 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 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 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 其他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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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五)数据电文的归属与确认 • 1、数据电文的归属
归属的推定是指在交易当事人对签署者的身份发生争议时所应采用 的规则。
• 1、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 2、对数据电文作了相关规定 •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 4、规定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
二、. 《电子签名法》中的几个基本概念
4 • (一)数据电文 • (二)电子签名 • 1、电子签名的定义 • 2、电子签名的特征 ①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数据。 ②电子签名附着于数据电文。 电子签名要能实现传统签名的基本功能。
• (六)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和接收地点
三、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 19 • (一)可靠的电子签名 • 1、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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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5年4月1日起施 行的《电子签名法》,从立法上 对电子签名相关问题做出了具体 规定,从此电子签名将和手写签 名、“盖红印”等传统凭证有相 同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网上 通行有了“身份证”。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 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 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 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在两个人都没有借条或收据的情况下, 杨先生把他的飞利浦手机上的短信作为证 据提交给法院。
该手机存有十几条来自139117373** 的短信息:
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 金援助吧。
2004年8月27日15:08,你真给啊? 你不怕我骗你啊。
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 实在!我需要五千……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 我卡里!
多问题,如: 相应的法律衔接;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运营规范; 免责问题; 诉讼管辖等等。 尚需大量配套规章和司法解释来补充完
善,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仍需要一个过程。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因为电子交易中的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 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书面载体。 从传统法律的角度来看,电子文件显然不能满足书 面形式的要求。这无疑限制了电子商务对某些商务 领域的进入,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电子签名的用途
一、证明文件的来源,识别签名人; 二、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 三、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的根据。 电子签名与传统商务活动中的签名
盖章作用相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虽然我国《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 名签署的电子文件具有与传统签字盖章的纸 质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实施中还有很
通俗地说,电子签名包括用于识别签 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程 序或者符号,声音等数据。
在电子交易过程中,文件是通过数据 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而形成的, 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 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 达到与传统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
思考: 电子签名有何用处?
我国《电子签名法》还借鉴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
范法和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 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1.能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 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 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该项条件是要求数据电 文按照其原始格式保存。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 送、接收的时间。即原始的数据电文在形成时的一些 重要信息,也应该保存。
2004年8月27日16:43,谢谢你的信 任。
2004年9月7日14:01,我还需要六 千,如果多了再退回给你。
2004年9月15日11:01,我想我会尽 快归还你的。”
那1.1万元究竟是“借款” 还是“还款”呢?
杨先生和韩小姐各执一 词,且都没有借条或收据, 法官是否会采纳杨先生提 供的短信证据呢?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 查用。即数据电文所要表达的内容能够通过某种 形式表现出来,令所有人都可以识读,即数据电 文应当具有可读性。另外,数据电文的内容应当 是固定的,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稳定存续,在需 要的时候可以重复展示,供当事人随时查阅。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 持完整、未被更改。
数据电文发送时间
与接收时间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 款是关于数据电文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的规定, 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 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 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谁来颁发电子签名?
2.谁来给电子签名做鉴定?
3.哪家法院有管辖权?
谁来颁发电子签名?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法律要求 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 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则满足了该项要求。不 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 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我国《电子签名法》借鉴了联合国《电子商
务示范法》,根据该法规定,视为满足法律、法 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因2005年4月出台的《电子签名法》
首次用于此案庭审,此案被称为《电子
• 什么是电子签名?
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规定: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在数据电文 中,用电子形式所含的或在逻辑上与该 数据电文有联系的,用于识别签名人的 身份和表明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内容 的数据。”
欧盟《电子签名指令》,日本《电 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美国《国际国 内商务电子签名法》等也都对电子签名 做了相类似的定义。
电子商务法
第四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法律法规
一、电子签名法
课前案例
2004年8月27日和9月7日,杨先生的 朋友韩小姐通过手机短信分别向他借款 5000元、6000元,他如数汇去。9月14日, 韩小姐第三次向他借款,被他拒绝,并向 其提出还款要求,韩没有归还。于是,他 起诉至法院。
但25岁的韩小姐称,这笔钱是她2004 年初借给杨先生的,杨不过是还钱。
判决结果
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
法院经过对这些短信息生成、储存、传
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
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 法的可靠性进行审查,最后于2005年8 月12日下午,法院认定了这些手机短信 的证据效力,从而认定这笔钱属于“借 款”,一审判决韩小姐在7日内如数归 还。
数据电文发送地点
与接收地点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基本上是一 致的,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 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 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
思考: 《电子签名法》的实 施有何不足之处?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 存在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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