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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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廉政谈话制度规定

任职廉政谈话制度规定

任职廉政谈话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话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市委管理的提拔或交流使用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谈话组织实施。

任职廉政谈话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每半年对新任职领导干部集中起来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干部调整情况随时组织。

任职廉政谈话由市纪委常委班子集体廉政谈话会方式为主,也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第四条谈话内容。

任职廉政谈话要围绕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持自身廉洁自律来进行,具体内容可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来确定。

(一)学习培训。

进行权力观教育,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促进领导干部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进行勤政为民教育,促进领导干部爱岗敬业、勤政廉政;
(二)集体考试。

进行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测试,促使领导干部学习、理解相关规定,增强遵章守纪自觉性;
(三)廉政承诺。

新任职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填写《廉政档案》,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警示教育。

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五)领导讲话。

纪委书记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教育。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泉委办发〔**〕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

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

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

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

二、信访谈话制度(一)信访谈话对象。

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二)信访谈话的内容。

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问题。

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信访谈话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

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

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分管副主任负责。

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审计谈话制度(一)审计谈话对象。

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

(二)审计谈话内容。

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三)审计谈话方式。

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模版(2篇)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模版(2篇)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模版为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促使认真履行林业职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中层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对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到实处。

通过谈话,树立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明辨是非,拒腐防变,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达到严明纪律、规范言行、自觉廉洁从政的目的。

二、谈话的方式:采取集体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谈话的对象各场站正副站长、局机关各股室正副股长(主任);新任正副场站长和正副股长(主任);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人员;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林业工作人员。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宣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和宗旨教育、权力与责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并根据每个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听取谈话对象对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谈话的实施1、谈话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委和局纪委作出安排。

2、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监察室、政工股等相关股室人员参加。

3、对各场站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进行一次,对新任及其他需谈话对象的谈话由局党委和纪委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谈话的要求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开展谈话工作。

2、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3、对谈话内容要作好谈话记录,并将谈话记录和相关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模版(2)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坚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一、谈话依据及原则任前廉政谈话,依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进行。

任前廉政谈话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谈话对象场属各单位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

三、谈话方式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压滤机滤布厂家谈话内容(一)谈话人应谈的内容1.学习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及要求。

3.听取谈话对象个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及建议。

4.对下列事项提出具体要求:(1)严格按照干部调动中的有关规定清交公文、公物、公款。

凡单位发放及个人借用、保管使用的各类文件、材料、资料和办公用具(设备)、生活用具等公文、公物及时交还原单位;凡欠单位的公款,调离时一次性清欠。

(2)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规范干部调动送迎活动。

(3)谈话对象的行政、党员组织、工资关系在三个月内转办到新单位。

上述三项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由原单位在谈话对象调离后三个月内如实填报《干部调离廉政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场纪委、场党委工作部。

(二)谈话对象应谈的内容1.个人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本人执行党的纪律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监督情况。

4.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意见和建议。

5.对任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措施。

五、谈话程序(一)谈话分工任前廉政谈话,由场纪委组织实施。

对中层正职干部的谈话由场分管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场长进行,对中层副职干部的谈话由场纪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进行。

(二)谈话准备1.确定对象:在场党委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场党委工作部及时向场纪委提供谈话对象名单及有关情况,除尘滤布协商谈话有关事项。

2.拟定提纲:谈话前,场纪委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根据收集、掌握的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前廉政谈话制度是指在人员拟任相关职务之前,对其进行廉政谈话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监督和预防腐败,确保公务人员选拔任用的公正性、廉洁性和透明度。

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廉政谈话要求:拟任职务的人员在接受任命前,需要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和申请表,并进行书面申请,申请接受廉政谈话。

2. 廉政谈话准备: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个人经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并对其过去的行为、品行、操守以及廉政风险进行评估。

3. 进行廉政谈话:有关部门组织一次面对面的谈话,主要内容包括咨询申请人的个人和家庭情况、职业道德观念、廉洁自律意识、执行纪律和受教育情况等。

同时,还可以对廉政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测试,了解其对廉政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立场。

4. 谈话结果评估:根据廉政谈话的内容和申请人的表现,评估其廉政风险和适宜性。

评估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定等不同情况,具体决定是否提请任命或取消提名。

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筛选出合适的人选,规范选人用人,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同时,通过廉政谈话,可以提醒
和教育申请人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高度警惕,增强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

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全办科级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对各级党员的廉政教育,围绕增强党性意识、纪律意识、群众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通过廉政谈话将监督关口前移,帮助和促进科级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规范权力运行轨道。

依据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及上级纪委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谈话范围为全办科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谈话的组织及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对拟任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办党组书记负责谈话,纪检组、监察室参加;对拟任副科级干部的谈话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谈话,监察室参加。

监察室负责填写科级干部任前谈话记录,第四条谈话方式:㈠集体谈话;㈡单独谈话。

第五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㈠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同意;㈡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㈢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㈣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㈤谈话结束后,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

谈话对象为个人的,谈话记录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

对谈话中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六条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廉政谈话制度,正视存在的问题,敢于承认错误自觉改正不足,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由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模版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模版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是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中层领导干部的行为,确保中层领导干部精神风貌和工作作风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适用于党员和中层干部身份的领导干部,包括党员中层干部、中共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秘书长等职务。

三、实施方式1. 谈话对象确定由上级党组织确定待任职的中层干部作为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应为即将上任或已上任不久的干部。

2. 谈话人选确定谈话工作由纪委书记或党组织负责廉政工作的领导干部担任谈话人,确保谈话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 谈话时间和地点谈话一般在中层干部正式上任前进行,确保谈话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谈话地点应选择在纪委办公室或其他安全、私密的场所进行。

4. 谈话内容和格式(1)向中层干部解释制度目的和重要性,强调守纪律、讲规矩、注重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制度。

(2)对中层干部的廉政风险进行分析和预警,指出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和违纪违法行为,引导其做到廉洁自律,增强廉政风险意识。

(3)询问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家庭情况等,了解其履职情况和生活状况,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帮助。

(4)对中层干部的廉政形象进行评估和建议,鼓励其争做廉洁干部的表率,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

(5)向中层干部宣传廉政教育和典型案例,提醒其引以为戒,时刻警醒,坚决杜绝腐败行为。

(6)对中层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内容进行记录,形成谈话笔录,并在谈话结束后及时上报相关党组织。

四、保障措施1. 谈话机密性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应保密,谈话时应注意确保谈话工作的机密性和私密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2. 谈话管理和监督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谈话工作的实施和效果。

同时,中层干部也应主动配合和接受谈话工作的监督。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询问,质询,诫勉谈话的规定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询问,质询,诫勉谈话的规定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询问、质询、诫勉谈话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教育为主、立足防范的方针,现对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作如下规定:
一、谈话对象
l.新任命、当选、聘任的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群众反映强烈且需要进行询问、质询、告诫教育的科以上党政干部。

二、谈话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
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2.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3.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分工和履行责任的有关事项;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二) 询问、质询、诫勉谈话
1.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
2.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
3.群众举报属实,但属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
4.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作出说明的其它问题。

三、谈话方式
1.任职廉政谈话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均可;
2.诫勉谈话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四、谈话分工
l.处级干部和系部主要负责人由学院党政领导和院纪委负责;
2.其他科级于部由党总支负责。

五、谈话记录及汇总上报
1.谈话负责人在谈话时进行必要记录,每月汇总报院纪委。

2. 院纪委每年分两次于五月、十月底后将情况汇总上报省教育纪工委。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各个领域的领导干部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然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干部个人道德或行为上的问题,这给党和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对基层群众的信仰和信任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干部队伍的纯洁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应运而生。

一、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1、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定义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是指在领导干部担任新职前进行的一种谈话制度,在此过程中,由组织人事部门与被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一对一的谈话,对干部的个人品德、从业经历、家庭情况、个人财产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落实廉政承诺,了解干部的廉政情况和风险点,确保干部具备廉洁从政的条件。

2、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意义(1)预防腐败,管住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

廉政谈话是对干部的一种约束和警示,可以有效规范干部从业行为,提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增强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避免干部因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犯错。

(2)切实落实廉政责任,做好政治安全保障。

廉政谈话可以帮助组织部门了解被任命干部的廉政情况,对干部进行梳理和风险评估,为政府和党的高层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为政治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3)提高公众对党和政府的支持度。

通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对干部的任前调查和廉政承诺进行公开,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推动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有效防止腐败情况的发生。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实施流程1、调查干部人员的信息调查干部人员的信息,包括干部的个人品德、从业经历、家庭情况、个人财产状况等方面的信息,并对干部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对干部个人的风险点进行评估。

2、与被任命的干部进行一对一廉政谈话主要针对干部个人品德、工作能力、家庭情况、个人财产等方面进行谈话,强调干部从业期间的规范要求和廉政承诺,敦促廉洁从政,避免发生不廉行为。

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摘要:一、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概述1.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定义2.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1.谈话对象2.谈话时间3.谈话内容4.谈话形式5.谈话结果处理三、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意义1.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3.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四、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实施现状2.存在的问题五、完善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建议1.加强对谈话对象的教育培训2.严格执行谈话制度,确保谈话质量3.完善谈话结果处理机制4.强化监督检查正文: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概述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是指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前,对其进行的一次廉政方面的谈话。

谈话旨在提醒干部遵守法律法规,严明纪律,廉洁自律,为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主要内容1.谈话对象:主要针对拟提拔任用、平级调整、岗位变动的领导干部。

2.谈话时间:一般在干部选拔任用前一个月内进行。

3.谈话内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规定、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4.谈话形式: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5.谈话结果处理: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谈话合格的干部,要给予任用。

三、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意义1.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通过谈话,提醒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2.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对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的思想认识偏差,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3.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有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实施现状:目前,我国各地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基本上都能按照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范本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范本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单位的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权力行使,树立良好的廉政形象,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领导干部。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意识的教育、警示和督促,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范廉政风险。

第三章廉政谈话的程序第四条廉政谈话由单位廉政委员会或者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廉政谈话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不定期进行。

第六条廉政谈话由廉政教育对象和廉政谈话人员参与,双方以对话形式进行。

第七条廉政谈话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对廉政教育对象的问题了解清楚。

第八条廉政谈话可以采取面谈、电话谈话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廉政谈话的内容和要求第九条廉政谈话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纪律和规矩意识的提醒;(二)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及防范的告诫;(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

第十条廉政谈话要求真实、客观、具体,注意语气和方式的把握,既要保持庄重严肃,又要注重启发和教育。

第五章廉政谈话的记录和后续工作第十一条廉政谈话应当做好记录,包括廉政谈话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

第十二条廉政谈话记录应当由廉政谈话人员留存,同时送交廉政委员会或者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三条廉政谈话结束后,对廉政教育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进检查,并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后续指导和督促。

第六章违反本制度的处理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领导干部,将依照党纪国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我单位廉政委员会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原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制度和规定无效。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由我单位廉政委员会或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以上为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范本,供参考。

具体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

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每次廉政谈话后,应该对谈话内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监督与考核
应该加强对廉政谈话的监督与考核,确保谈话内容得到切 实落实。同时,对于违反廉政谈话要求的行为,应该及时 进行处理和纠正。
03
参与人员与职责
参与人员
中层干部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
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
各岗位人员职责
中层干部
了解廉政谈话制度的重要性,严格遵守谈话内容,认真对待谈话 结果,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制度改进方向与建议
完善谈话内容
为了更好地发挥廉政谈话制度 的作用,可以考虑完善谈话内 容,增加更多的案例分析和警 示教育,使中层干部更加深入 地了解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监督和考核
为了确保廉政谈话制度的有效 实施,可以加强对中层干部的 监督和考核,对谈话内容的掌 握程度进行评估,并定期开展
检查和评估工作。
05
制度效果与展望
制度实施效果评估
1 2 3
提高干部廉洁意识
通过廉政谈话制度,中层干部在任职前就对廉 政建设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提高了他们 的廉洁自律意识。
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通过廉政谈话制度,中层干部在任职前就了解 了腐败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有效预防了腐败行 为的发生。
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廉政谈话制度不仅提高了中层干部的廉洁意识 ,还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职责,提高了 他们的履职能力。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
负责组织廉政谈话,对谈话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谈话内容真实、 完整,对谈话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
协助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廉政谈话,提供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对 谈话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
04
制度执行与监督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本着教育、保护、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和防范违纪的现象发生,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根据《四川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我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谈话制度适用情况1、新选拔任用、聘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2、有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进行诫勉谈话;3、经其他方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要进一步批评指正,促其重视改正的,进行诫勉谈话;4、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及时提醒,引以为戒的,进行诫勉谈话;5、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评价为不合格等级的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6、其他需要实施谈话制度的情况。

第三条谈话制度适用对象学校选拔任用、聘任的全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谈话分工及要求任前廉政谈话,由校纪委组织实施。

由校分管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或校纪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进行。

1、谈话之前,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做好准备。

2、任前廉政谈话,一般结合党委组织部的干部谈话同时进行,也可安排在任职文件下发之后十五日内进行。

3、谈话形成的材料、个人廉政承诺履行情况及《干部调离廉政情况登记表》、组织督查情况等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条谈话的主要内容1、对于任前廉政谈话,主要从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增强防范意识方面进行;2、对于诫勉谈话,向被谈话人指明反映的问题,被谈话人就反映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认识,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谈话人应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被谈话人对反映问题或要求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六条谈话注意事项1、进行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时间和地点;2、谈话人至少两人,并使用规定的表格做好记录;3、对谈话情况如实记录,谈话人要充分重视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4、诫勉谈话中应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保密,不得泄漏;5、收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被谈话人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五篇)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五篇)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

2.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

3.加强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

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认真履行自己所在项目经理岗位的职责,对温州市域铁路sg7标项目部进行整体把控,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标段工作任务,为公司创造效益。

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

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

学习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浙江省的相关要求,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事。

四、维护班子团结,带好队伍。

大力维护项目班子成员的团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主要领导在团结问题上觉悟要更高一些,心胸要更开阔一些,律己要更严一些。

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当好表率,敢于负责,干好自己的事,管好本项目部的人,不仅要保证自己不出问题,也要保证班子成员和下属不出问题。

针对书记的五点要求,同志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纪法规的学习、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在工作做好表率;二、认真履行自己项目经理的职责,对温州市域铁路sg7标进行严格的管理,抓好项目安全、质量、成本、变更索赔等工作,确保项目最终保质保量的完成,并完成公司下达的责任成本,为公司创造效益。

三、认真学习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当地的政策,在温州市域铁路sg7标的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办事,做到廉洁从业。

四、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将加强项目班子团结的管理,与班子成员多沟通,对自己及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解决;并加强班子成员的廉洁教育,正确使用手里的权力。

五、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我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的管理项目,搞好廉洁自律,确保自己和项目部的全体成员都能廉洁从业。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是一种在中国国内实施的重要反腐败措施。

该制度要求在干部调整任职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廉政谈话,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该制度具体实施时,通常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进行廉政谈话。

谈话的对象是即将或已经接任重要领导职位的干部,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责任人等。

廉政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廉政情况:询问个人廉政情况,包括个人财产、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等。

2. 监督提醒:针对个人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监督提醒,加强对个人行为的引导,避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3. 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法纪、道德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引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遵守公正廉洁的行为准则。

4. 反腐败思想教育:进行反腐败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加强对干部廉政意识的培养,提高他们抵制腐败的能力。

通过实施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廉政谈话也是对干部的一种警示和约束,能够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模版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模版

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模版前言: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是我国推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并在各个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得到广泛应用。

任职前廉政谈话旨在通过与任职人员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其廉政风险意识和纪律要求的教育,进一步规范行为,防范腐败的发生。

本文将以典型的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模板为基础,进行详细讲解。

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约100字)1. 目的: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任职人员的廉政管理,提高其廉政风险意识,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确保任职人员廉洁高效履职,防范腐败的发生。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任高风险岗位以及其他拟任职位的人员。

二、制度内容(约____字)1. 段位一:引言(约300字)欢迎您参加本次任职前廉政谈话,本次谈话内容将涉及您的个人职业道德、纪律要求、廉政风险意识、廉洁从政等方面的问题。

希望您认真听取,并按照规定回答问题。

这是对您的一种监督和考量,也是对您在新岗位上履职的重要指导。

2. 段位二:介绍廉政法规、政策(约500字)在廉政谈话之前,我先向您介绍一下当前的廉政法规和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了一系列禁止和限制性行为,您在任职期间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做到以身作则,注重廉政修养。

3. 段位三:核实个人基本情况(约500字)请您核实以下个人信息是否准确,如果有任何变化请告知我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工作经历:其他信息:4. 段位四:廉政风险意识教育(约500字)廉政风险意识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环节。

我们希望您能够时刻保持警惕,认识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并且主动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在日常工作中,如遇到廉政风险和违纪情况,请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5. 段位五:廉洁从政培训(约500字)廉洁从政是每一位干部应持之以恒的追求。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本着教育、保护、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和防范违纪的现象发生,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根据《四川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我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谈话制度适用情况1、新选拔任用、聘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2、有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进行诫勉谈话;3、经其他方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要进一步批评指正,促其重视改正的,进行诫勉谈话;4、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及时提醒,引以为戒的,进行诫勉谈话;5、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评价为不合格等级的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6、其他需要实施谈话制度的情况。

第三条谈话制度适用对象学校选拔任用、聘任的全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谈话分工及要求任前廉政谈话,由校纪委组织实施。

由校分管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或校纪委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进行。

1、谈话之前,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通知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做好准备。

2、任前廉政谈话,一般结合党委组织部的干部谈话同时进行,也可安排在任职文件下发之后十五日内进行。

3、谈话形成的材料、个人廉政承诺履行情况及《干部调离廉政情况登记表》、组织督查情况等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五条谈话的主要内容1、对于任前廉政谈话,主要从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增强防范意识方面进行;2、对于诫勉谈话,向被谈话人指明反映的问题,被谈话人就反映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认识,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谈话人应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被谈话人对反映问题或要求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六条谈话注意事项1、进行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时间和地点;2、谈话人至少两人,并使用规定的表格做好记录;3、对谈话情况如实记录,谈话人要充分重视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4、诫勉谈话中应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保密,不得泄漏;5、收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被谈话人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更好地教育、监督和爱护领导干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机关及司属各项目部。

第三条谈话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谈话制度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帮助和预防警示相结合,坚持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接受谈话,如实回答组织需要了解的问题,认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积极接受批评教育。

第二章谈话的类型、对象、内容第六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包括同机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七条同机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一)谈话对象:机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

(二)谈话内容:本部门、本项目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等。

第八条任职廉政谈话(一)谈话对象:新任命或新聘任的领导干部。

(二)谈话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局和公司对其所任职务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需要明示的问题,以及谈话对象对廉洁自律规定的认识,任职后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个人和家庭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诫勉谈话(一)谈话对象: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现任领导干部;工作出现问题或有问题苗头部门或者项目部的主要领导干部。

(二)谈话内容:就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在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其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等进行谈话提醒,说明问题的后果和危害,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希望和要求,促其警觉和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谈话的程序、要求第十条同机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廉政谈话、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由公司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进行。

任职谈话制度

任职谈话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任职谈话制度篇一: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谈话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1、凡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2、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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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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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
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谈话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1、凡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
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2、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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