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与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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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不断的发展,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迅猛发展并呈持续上升的趋势。在我国电子商务的规模和影响也不断的扩大。电子商务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改变和便捷的同时,也给传统的税收监管带来不便和极大地挑战。目前,我国尚未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因此这一措施造成税收大量的流失,并产生了税收不公等诸多问题。如今,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在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征收时所出现问题的对策,大部分国家都提出了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并已经进入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研究阶段。因此我国也应该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款征收;税务监管;立法完善
前言: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 电子商务迅速发展, 对世界经济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 电子商务具有无国界、虚拟化、快捷化的特点, 对传统税收管理制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如何应对电子商务给传统税收管理制度带来的挑战成为焦点问题。根据CNNIC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91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26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 ,较2012年底提升了2.0个百分点,报告称,2012年我国网购用户人均年网购消费金额达到5203元,与2011年相比增加1302元,增长25%。用户网购频次有显著提升,用户半年平均网购次数达到18次,较2011年增加3.5次。全年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金额达到12594亿元,较2011年增长66.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1%。由上述数据得知,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以日益成熟,并会在未来主导我国经济结构的走向。本文以电子商务为理论分析起点,论述了电子商务对现代税收体系的挑战,并分别从国外和国内两个层面展开论述,重点论述了国际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分歧,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制度建设的具体建议。
第一章:电子商务的简介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在 Internet 上进行的商务活动,即利用互联网技术而形成的新的商业交易模式
(二)、电子商务的基本特征:
电子商务是一种整合了商业运作中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并以电子传递方式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完成的商品交易模式。目前,虽然电子商务极大地促进了贸易的发展,但以无纸化、无址化、无形化、无界化、虚拟化为特点的电子商务却给传统税收体制及税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第二章:电子商务对于现行税收体系的挑战与冲击;
一、电子商务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一)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电子商务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消费作为经济增长主要驱动力的今天,电子商务一方面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另一方面为市场交易和商品流通创造了更为便利的环境,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使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息趋于对称,从而减少了双方的盲目性,再者因为消费者需求的个性化,从而减少了商品重复性,增加了创造性。
(三)对经济运行方式的影响:
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中,生产起着核心的作用,它决定着下面三个环节。交换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桥梁,而消费者处于被动的位置,不能自主选择商品。但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现状,消费者的需求主导了生产者在生产商品时的意愿
(四)对经济结构的影响:
传统商务体制下形成的国民经济结构在电子商务状态下发生非常大的变化,并朝着现代化和科学化的方向转变。在产业结构方面,第三产业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比重将大幅度提高,特别是服务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将逐渐增加。这一方面是由于那些为电子商务提供基础服务的行业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对基本税收制度要素的影响;
现行的税收制度税收要素:纳税人、征税主体、税收种类、课税对象、课税环节、计税依据、课征强度、征税地点、税收法律等,但在电子商务状态下,商务活动空间虚拟、纳税人核定的不确定、课税对象的确定标准模糊、课税环节行为发生地点的不确定等,现行税收制度已无法囊括电子商务模式下发生的税务行为。
(一)、纳税主体难以认定:
传统电子商务纳税主体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待遇,但由于电子商务的隐匿性、流动性、国际化特点,交易双方很容易隐匿身份、地址和交易行为。进而使纳税主体难以确定
(二)、纳税地点、纳税环节、纳税期限难以确定:
传统的交易行为,税法一般以商品销售地或劳务提供地作为纳税地点,并根据征税成本的高低选择在生产、批发、零售或消费环节征税。但是电子商务的隐匿性、流动性使得税务机关难以获得买卖双方及其交易实现的地点等信息,无法科学确定纳税地点、纳税环节,以及纳税期限。
(三)、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界定:
征税对象是区分各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法对商品、劳务和特许权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征收不同的流转税。但是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使部分征税对象的性质模糊。例如, 在因特网上传输的信息都是数字化的产品,提供信息咨询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提供劳务, 但由于网上信息可以被消费者下载到本地计算机, 因而这种活动也可以被认为是销售了数字化商品, 一种行为产生不同的税种。
第三章:国外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如何应对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制度带来的冲击,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寻找对策,研究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并且也要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去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一)、主要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
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应用最广泛、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已对电子商务制定了明确的税收政策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 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二)、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
认为税收系统应具备法律确定性, 坚持税收中性原则,电子商务不应承担额外税收,但也不希望为电子商务免除现有的税收, 电子商务必须履行纳税义务, 否则将导致不公平竞争,所以欧盟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 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但也不支持另开新税,只是在现有的税制结构上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