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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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外观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FY/WI-QA-05
生效日期:2018-06-18
受控状态:
版次号:A.0
分发号:
发放部门:综合部□开发部□生产部□质量部□
1.目的:
明确了产品部件的外观验收准则,对来料及成品外观检验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产品金属部件的检验,生产外观检验时按本规范执行。
3.工作职责:
进料检验员负责按照本规范对相关来料外观进行检验,出货检验员参照本规范进行外观检验,质量部主管负责监督执行。
4.外观缺陷检查条件
4.1距离:目视距离一般30~40cm左右;
4.2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4.3照明:40W日光灯下;
4.4视力要求:视力1.0以上,弱视和色肓者不宜进行外观检验。
5.产品缺陷定义
5.1A级缺陷---致命缺陷(criticaldefect)
可能导致危及生命或造成非安全状态的缺陷,或可能损坏重要的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5.2B级缺陷---严重缺陷(majoydefect)
不构成致命缺陷,但可能导致功能失误或降低原有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5.3C级缺陷---轻微缺陷(minordefect)
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没有影响或只有轻微影响的缺陷(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6.表面分区
8.
9.产品外观不良示例
9.1起泡---电镀件表面出现小泡点或凸起现象:
9.2脏污---产品表面有手印、油污或其它脏污:`
9.3划伤、刮花----产品表面有明显的纹路或划痕:
C 面水渍水印面积≤10mm 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发黑 发白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异色斑迹
电镀件表面有明显的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 2
√
白印或黑印面积<2.0mm 2,40cm 处观察不明显
√
漏镀
产品表面及
内腔均不允许有镀层未
镀上的情况 产品A 面或B 面有漏底材现象,不可接受
√
产品A 面或B 面有相关镀层未镀上,不可接受
√ 电极点周围有未镀上痕迹,电镀件凹位或阴角位明显发黄,组装后又不能够遮盖的,不可接受
√ 电镀件内部有未镀上的地方,不能接受
√
尺寸
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控制尺寸稍超出公差,但不影响装配
√
控制尺寸超出公差,现场无法装配 √ 闪缝
产品外观无
闪缝、无翘起 盖板与腔体配合后缝隙≥0.2mm ,不可接受
√
压块与内腔安装后缝隙≥0.5mm ,不可接受
√
耐腐蚀 防腐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产品各部位镀层均需覆盖到位,盐雾测试不通过,不可接受,
√
标识附件
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产品标印、位置图、标识符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可接受 √
产品各外部连接附件(锁紧装置、连接器等)不牢固、不一致,
√
电镀层表面凸
镀层表面脏污呈云状块,面积过
正面刮花明显,
正面有划伤花现象,NG
9.4斑点---产品表面与明显的凹凸点、麻点、亮点、氧化点:
9.5发黑、发白---电镀件有黑色或白色的印记;
9.6外观碰伤、附件损坏
9.7盖板闪缝
麻点特别明显,面积>表面有明显白色印记,呈片
有黑色印记,明显NG ,不明
孔有明显碰变形,NG 盖板闪缝大于0.2mm ,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