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29•【文号】建标[2002]126号•【施行日期】2002.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公告第396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5修订)(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1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126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关于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建标[1999]273号)和《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便[2002]03号)的要求,建设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进行了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修订后的《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6-2002,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3、3.0.4、3.0.5、3.0.6、3.0.7、4.0.2、4.0.4、4.0.5、4.0.6、4.0.7、5.0.1、5.0.2、5.0.8、6.1.2、6.1.7、6.1.9、6.2.1、6.2.4、6.2.14(第1、2、3、4、5、6款)、7.1.2(第1、2款)、7.1.3(第1款)、7.1.4(第1、2、3、4款)、7.1.5(第1款)、7.1.6、7.1.10、7.2.4、7.3.1、7.3.3(第1、2、3款)、7.3.5、7.4.1、7.4.3、7.4.4、7.4.9、7.5.1、7.5.2、7.6.1、8.1.4、8.2.7、8.3.2、8.3.8、8.4.1、8.4.3(第1、2、3款)、8.4.4、8.4.6、8.5.1、8.5.2、8.5.4、8.5.5(第1、2款)、8.5.6(第2款)、8.6.1、8.6.2、8.6.6、9.0.1、9.0.5、9.0.6、9.0.9、9.0.10、10.1.7、10.1.8、10.2.1、10.2.4、10.2.6、10.3.1、10.3.2、10.3.3、10.3.4、10.4.1、10.4.2、10.4.3、11.1.4、11.2.1、11.2.2、11.2.4、11.3.2、12.1.1、12.1.2、12.1.3、12.1.4、12.1.5、12.2.11、12.5.3、12.5.4、12.5.6、12.5.8、12.5.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GB50156_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免费word版)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automobile gasoline and gas filling stationGB 50156--2002(2006 年版)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9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其中,第3.0.5、3.0.7、4.0.4、4.0.5、4.0.6、4.0.7、 5.0.8、6.1.2、6.1.2A、7.1.4(1、2、3、4)、7.4.1、7.4.3、7.4.4、 8.5.2、8.6.2、9.0.10、12.2.2(1、2、3)、12.2.11、12.5.2、12.5.4、 12.5.8、12.7.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通知建标 [2002] 12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 244 号)、《关于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建标 [1999] 273 号)和《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便 [2002] 03 号)的要求,建设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 进行了修订。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第一节库址选择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表2.1.5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2.1.6条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automobile gasoline and gas filling stationGB 50156--2002(2006 年版)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9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其中,第3.0.5、3.0.7、4.0.4、4.0.5、4.0.6、4.0.7、 5.0.8、6.1.2、6.1.2A、7.1.4(1、2、3、4)、7.4.1、7.4.3、7.4.4、 8.5.2、8.6.2、9.0.10、12.2.2(1、2、3)、12.2.11、12.5.2、12.5.4、 12.5.8、12.7.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通知建标 [2002] 12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 244 号)、《关于同意修订完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函》(建标 [1999] 273 号)和《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便 [2002] 03 号)的要求,建设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 进行了修订。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50156-92
第1.0.4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 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 要求。
第二章 小型石油库
甲类 生产 厂房
甲料 物品 库房
乙、丙、、丁、戊类生
产厂房及物品库房耐 明火
火等级
或散
发火
一、
花的
三 二
四
地点
厂内 铁路
厂内道路 主要 次要
50 级以
一个油罐 甲、乙类油 下
25 25 12 15
20
25 25 15 10
区总容量 品
51~200 25 25 15 20
25
30 25 15 10
201~
三、沸溢性油品储罐应单独布置。
第2.3.4条 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放水管、入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 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地下直埋卧式油罐, 可装设带阻火器的通气管。储存除轻柴油以外的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卧式油罐,应装设通气管。
第2.5.7条 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油泵房可与厂房毗邻建造,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h的非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5h非燃烧体屋顶;对于甲、乙类油品的泵房,尚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 当油泵房设在厂房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5.2条的规定。
第六节 消防设施
第2.6.1条 小型石油库的消防给水管道,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
第五节 车间供油站
第2.5.1条 设置在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的存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甲、乙类油品的存油量,不应大于车间两昼夜的需用量,且不宜大于2m3; 二、当两昼夜的需用量很小时,用罐储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5m3:用桶储存的存油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收藏此信息打印该信息添加:未知来源:未知[[图2.8.6-7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1.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地坪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内,划为2区。
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8的规定。
1.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图2.8.6-8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九、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9的规定。
1.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图2.8.6-9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第2.8.7条小型石油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防雷设计的规定。
第三章汽车加油站第一节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第3.1.1条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
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3.1.2条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为了确保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的安全可靠运行,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设计规范。
这些规范确保了设施提供的石油储存和加油服务符合各种有关安全、环保和卫生方面的要求。
1.布局设计规范
-应远离居民区、消防水源和燃烧物存储区
-油罐及加油机应独立布置,保持合适的车辆流动距离
-应有足够的停车位和通道,以方便车辆进出加油站
-应安置灭火器、紧急通信设备和喷淋系统等应急设备
-应保证消防车辆能够进入和操作周围区域
2.安全设计规范
-应选用符合规范和认证机构要求的油罐和配件
-应使用专业设计和施工团队,以确保工程质量
-应安装可靠的泄露探测系统,并设定报警机制
-应实施防止油品污染地下水的设计措施,如防渗漏层和看管井等
-应有适当的防雷、防爆和防火设备
-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并建立健全的维护记录
3.环境设计规范
-应采用合适的设备和技术措施,以减少噪音和振动
-应设计排水系统,确保污水和雨水的正确处理和排放
-应建立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系统,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
-应设立适当的标志
4.卫生设计规范
-应安装合适的卫生设施,如厕所和洗手池等
-应有定期清洁和消毒的计划
-应保证工作人员接受必要的卫生教育和培训
-应提供清晰明了的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卫生安全
总结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的设计规范涵盖了布局、安全、环境和卫生等多个方面。
遵守这些规范可以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同时也保护了周边环境和用户的权益。
设计人员和运营者应积极了解并遵守相关规范,以确保设施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35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石化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6月9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北京市六铺炕,邮编: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1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2001年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出版本书已经修正更名为<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第一节库址选择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表2.1.5续表2.1.5名称安全距离(m)工业企业铁路线25公路15架空通信线路国家一、二级2倍杆高其它 6架空电力线路倍杆高爆破作业场地300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
第一节库址选择
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
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第一节库址选择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2.1.6条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
注:①表中未注明的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与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小型加油站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三篇)
小型加油站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能源需求的增加使得加油站逐渐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设施。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存在的危险元素,加油站的消防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针对小型加油站的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对于提高加油站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小型加油站消防安全特点小型加油站相比于大型加油站来说,通常规模较小、加油泵站也较少,但仍然存在一些特点与隐患。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环境狭小:小型加油站通常占地面积较小,周围环境限制了安装设备和防火设施的空间,也增加了人员疏散的难度。
2. 人员密集:小型加油站通常聚集了很多人员,包括加油站员工、加油司机、其他车辆驾驶员等,人员密集程度较高,也增加了火灾事故的风险。
3. 易燃易爆物质:加油站中存储的燃油和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质,使得火灾一旦发生后果严重。
4. 外部交通压力:由于城市交通的繁忙,小型加油站往往处于交通压力较大的地段,一旦发生火灾将会给消防救援带来困难。
5. 客户服务导向:小型加油站通常将客户服务放在首要位置,业务需求较大,加之人员密集,消防缺陷将会对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三、小型加油站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为了评价小型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状况,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小型加油站的消防特点,该指标体系建设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1. 安全管理指标- 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 安全培训与教育的开展情况- 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记录的情况2. 防火设施指标-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 消防水系统及消防栓的设置和维护情况- 灭火器材的选择、配备和维护情况- 灭火器材的位置和布局是否合理3. 安全标识指标-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标示清晰- 消防通道、灭火器标志的设置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合理4. 电气设备指标- 电气线路的安装和维护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电气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是否安全可靠- 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情况是否符合要求5. 消防通道与疏散指标- 进出口道路、通道和车道的设置是否合理- 疏散通道的设置和宽度是否满足要求- 疏散通道的畅通状况和标志、标线是否齐全6. 应急救援指标- 消防设备维保和检验情况- 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是否到位- 消防疏散演练的频率和效果是否良好以上指标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进行具体细化和细则制定,以确保小型加油站消防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油库设计规范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图2.8.6-7 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1.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地坪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内,划为2区。
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8的规定。
1.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 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图2.8.6-8 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九、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9的规定。
1.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 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图2.8.6-9 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第2.8.7条小型石油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防雷设计的规定。
第三章汽车加油站第一节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第3.1.1条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
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3.1.2条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
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解析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一第一章总则1.0.1 目前小型石油库的状况是,商业小型石油库正趋于向大型发展。
调查的几个省提供的情况是:库容500立方米以下的县级石油库仅占县级石油库的10%~15%,大多数县级石油库的库容为1000~6000立方米。
但是,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却越来越多,几乎每个大型企业都有一个小油库,这部分油库问题较多。
因为小型石油库与大中型石油库相比,虽然库容小,油品吞吐量少,但作为油库,其储存油品的危险性是一样的。
这些小型石油库在企业中往往处于从属地位,不被重视,存在隐患较多,如,设备简陋,油罐敷设方式不合理,形成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这种油库管理水平低,缺少专业技术人员,致使油库经常发生混油、跑油、着火、爆炸等事故。
石油库的爆炸着火事故多发生在此类油库中。
为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加油站建设问题现已提到日程上来。
汽车数量大幅度增加,使城市汽车加油难、加油排队现象十分突出。
究其原因,是城市汽车加油站数量太少所致。
如著名的旅游城市杭州、贵阳、昆明等地的汽车加油站,也都只有3~5个:有的城市还把汽车加油站建在远离市中心的郊外,造成加油车辆往返数十里,耗油多、浪费大、社会效益低等。
现在企事业存油户很多,由于不具有合乎要求的储油设备及安全用油知识,经常发生着火事故,城市火灾几率上升。
各地消防部门普遍认为,在城市应多建加油站,减少单位和个体户存油,从而可以减少城市因用油不当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在调查中,各地石油库和加油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都表示很需要一本国家级标准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规范,以使设计的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更符合安全及使用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到的要求。
1.0.2本规范所指小型石油库包括商业小型石油库和企事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如各种机械加工厂、交通运输部门、油漆厂等附属的小型石油库。
2024年小型加油站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3篇)
2024年小型加油站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一、概述小型加油站是指地面上加油机数量少于10台的加油站。
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小,消防安全风险相对较低。
然而,为了保障运营过程中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小型加油站进行消防安全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提出一套2024年小型加油站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以明确合格加油站的消防安全要求。
二、指标体系构建1. 建筑布局与消防通道- 加油机设置满足合理布局要求,保证与建筑物间距符合规范要求。
- 加油机之间设置足够的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车辆可快速进入施救。
- 运营区域的建筑物设置合理的紧急出口,明确消防疏散通道。
2. 消防器材与消防设施- 加油站设施和设备表面定期清洁,防止积尘积水引发火灾。
- 灭火器设置满足规范要求,按照规定摆放并得到定期检查维护。
- 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 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探测器,及时发现泄漏情况。
- 安装紧急照明和应急疏散指示灯,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安全。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培训- 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业务相关人员培训。
- 全员熟悉消防设施位置、使用方法以及紧急疏散预案。
- 确保加油站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得到落实。
-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模拟紧急情况,提高员工应急反应能力。
4. 可燃气体贮存与泄漏防范- 小型加油站应有合理的可燃气体贮存区域,设置标有明确警示标识。
- 定期检查可燃气体管道和贮罐,确保无泄漏现象。
- 制定液体燃料储存、使用要求,防止泄露及泄漏后的燃烧。
5. 电气设备安全- 加油站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 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范要求,避免潮湿或过热等安全隐患。
- 电气设备与可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三、指标体系实施措施1. 加强政府监管- 加强对小型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
- 对消防隐患严重的小型加油站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加油站设计规范 (2)
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1992-06-09发布1992-12-01实施建标为强制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北京市六铺炕,邮编: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1年11月目录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三节站房与加油岛第四节油罐第五节管线第六节消防设施第七节给水排水第八节电气装置第九节采暖通风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间距的起算点第表2.1.5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表表2.2.1小型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注:①表中油罐,系指储存甲、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钢油罐。
对于内浮顶罐、储存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罐、容量大于50m3的卧罐,防火间距可按表列数字减少25%;对于容量等于或小于50m3的卧式罐,可减少5 0%。
构筑物一、甲、乙类油品储罐与丙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二、立式油罐不宜与卧式油罐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三、沸溢性油品储罐应单独布置。
第四节汽车装卸油设施0.2m 3。
表注:①丙类油品,当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时,油罐及泵房与厂房内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的距离可为8m。
加油站建设规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标准S H Q1—1999加油站建设规定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f u e l l e i n g s t a t i o n s1995—05—05发布1999-05—05实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标准加油站建设规定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fuelleing stationsSHQ1-1999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北京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国石化化工集团公司1999北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1999]建字201号关于发布企业标准《加油站建设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加油站建设规定》(SHQ1-1999)已经审查定稿,并批准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标准,现予发布实施。
请各有关单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加油站建设是集团公司发展终端销售、完善销售网络、大力开拓市场、提高成品油零售市场占有率的战略措施,对快建、建好加油站的重要性必须充分认识,增强建设的紧迫性.二、集团公司为规范和统一加油站建设所制定的《加油站建设规定》是总结过去加油站建设经验、吸收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销售企业意见,经专家审议编制而成,作为企业标准,代表了石化集团公司的技术水平,反映了石化集团的形象。
各有关单位在落实加油站建设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执行《加油站建设规定》的各项要求.如有修改意见,请向工程建设部反映,以便修改.本规定的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负责。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前言本规定是根据中国石化(1999)建标字005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主编,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参加编制。
本规定共分九章。
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3的规定要求,编制了有关加油站建设的设计规定.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第一节库址选择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表2.1.5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2.1.6条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第一节库址选择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 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表2.1.5┌─────────────┬───────┐│名称│安全距离(m)│├──────┬──┬───┼───────┤│民用建筑物│耐火│一、二│25 │││等级├───┼───────┤│││三│30 │││├───┼───────┤│││四│35 │├──────┴──┴───┼───────┤│重要公共建筑物│50│├─────────────┼───────┤│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35 │├─────────────┼───────┤│国家铁路线│50│├─────────────┼───────┤│工业企业铁路线│25│├─────────────┼───────┤│公路│15 │├──────┬──────┼───────┤│架空通信线路│国家一、二级│2倍杆高││├──────┼───────┤││其它│6 │├──────┴──────┼───────┤│架空电力线路│1.5倍杆高│├─────────────┼───────┤│爆破作业场地│300│└─────────────┴───────┘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中规范附录二的规定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2.1.6条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
表2.1.6┌───────────┬─┬─┬───────────┬───┬─┬─────┐│\安\企业建筑物│甲│甲│乙、丙、丁、戊类生产厂│明火││厂│厂内道路│\全\构筑物│类│类│房及物品库房耐火等级│或散发│内│││\距\│生│物├────┬──┬───┤火花的│铁├──┬──┤│库内\离\│产│品│一、二│三│四│地点│路│主要│次要││建筑物、\\│厂│厂│││││││││构筑物\\│房│房││││││││├──┬─┬──────┼─┼─┼────┼──┼───┼───┼─┼──┼──┤│一│甲│50及以下│25│25│12 │15 │20│25 │25│15 │10 ││个│乙├──────┼─┼─┼────┼──┼───┼───┼─┼──┼──┤│油│类│51~200 │25│25│15 │20 │25 │30 │25│15 │10 ││罐│油├──────┼─┼─┼────┼──┼───┼───┼─┼──┼──┤│区│品│201~500 │25│25│20 │25 │30│35 │25│15 │10 ││总├─┼──────┼─┼─┼────┼──┼───┼───┼─┼──┼──┤│容│丙│50及以下│12│12│10 │12 │15│15 │20│10 │5 ││量│类├──────┼─┼─┼────┼──┼───┼───┼─┼──┼──┤││油│51~200 │15│15│12 │15 │20 │20 │20│10 │5 ││M^3 │品├──────┼─┼─┼────┼──┼───┼───┼─┼──┼──┤│││201~500 │20│20│15 │20│25 │25 │20│10 │5 │├──┴─┼──────┼─┼─┼────┼──┼───┼───┼─┼──┼──┤│油泵房│甲、乙类油品│12│15│12 │14 │16│30 │20│10 │5 ││灌油间├──────┼─┼─┼────┼──┼───┼───┼─┼──┼──┤││丙类油品│12│12│10 │12│14 │15 │12│8 │5 │├────┼──────┼─┼─┼────┼──┼───┼───┼─┼──┼──┤│桶装油│甲、乙类油品│15│20│15 │20 │25│30 │30│10 │5 ││品库房├──────┼─┼─┼────┼──┼───┼───┼─┼──┼──┤││丙类油品│12│15│10 │12│14 │20 │15│8 │5 │├────┴──────┼─┼─┼────┼──┼───┼───┼─┼──┼──┤│其它生产性建筑物│12│12│10 │12 │14 │15 │10│3 │3 │├────┬──────┼─┼─┼────┼──┼───┼───┼─┼──┼──┤│汽车灌│甲、乙类油品│14│14│15 │16 │18│30 │20│15 │15 ││油鹤管├──────┼─┼─┼────┼──┼───┼───┼─┼──┼──┤││丙类油品│10│10│10 │12│14 │20 │10│8 │5 │└────┴──────┴─┴─┴────┴──┴───┴───┴─┴──┴──┘注:①表中未注明的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与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②当企业小型石油库位于本企业边缘地带时,除与相邻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执行本表外,其余应符合本规范表2.1.5 的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2.2.1条小型石油库的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应分区布置。
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2.1的规定。
表2.2.1┌──────────┬─┬─┬──────┬──────┬──────┬───────┬──────┬──────┬─┐│\防\建筑物│油│高│油泵房│灌油间│汽车灌油鹤管│铁路卸油作业线│装卸油品码头│桶装油品库房│隔││\火\构筑物│罐│架├───┬──┼───┬──┼───┬──┼───┬───┼───┬──┼───┬──┤油││建筑物\间\││罐│甲、乙│丙类│甲、乙│丙类│甲、乙│丙类│甲、乙│丙类│甲、乙│丙类│甲、乙│丙类│地││构筑物\距\│││类油品│油品│类油品│油品│类油品│油品│类油品│油品│类油品│油品│类油品│油品││├──────────┼─┼─┼───┼──┼───┼──┼───┼──┼───┼───┼───┼──┼───┼──┼─┤│高架罐│10│││││││││││││││├───┬──────┼─┼─┼───┼──┼───┼──┼───┼──┼───┼───┼───┼──┼───┼──┼─┤│油泵房│甲、乙类油品│12│9 │││││││││││││││├──────┼─┼─┼───┼──┼───┼──┼───┼──┼───┼───┼───┼──┼───┼──┼─┤││丙类油品│10│7 ││││││││││││││├───┼──────┼─┼─┼───┼──┼───┼──┼───┼──┼───┼───┼───┼──┼───┼──┼─┤│灌油间│甲、乙类油品│15│8 │9 │9 │││││││││││││├──────┼─┼─┼───┼──┼───┼──┼───┼──┼───┼───┼───┼──┼───┼──┼─┤││丙类油品│12│6 │9 │7 ││││││││││││├───┼──────┼─┼─┼───┼──┼───┼──┼───┼──┼───┼───┼───┼──┼───┼──┼─┤│汽车灌│甲、乙类油品│15│8 │8 │8 │11 │11 │││││││││││油鹤管├──────┼─┼─┼───┼──┼───┼──┼───┼──┼───┼───┼───┼──┼───┼──┼─┤││丙类油品│12│6 │8 │8 │11 │9 ││││││││││├───┼──────┼─┼─┼───┼──┼───┼──┼───┼──┼───┼───┼───┼──┼───┼──┼─┤│铁路卸│甲、乙类油品│15│11│6 │6 │11 │11│11 │11 │││││││││油作业├──────┼─┼─┼───┼──┼───┼──┼───┼──┼───┼───┼───┼──┼───┼──┼─┤│线│丙类油品│12│9 │6 │6 │11│9 │11 │9 ││││││││├───┼──────┼─┼─┼───┼──┼───┼──┼───┼──┼───┼───┼───┼──┼───┼──┼─┤│装卸油│甲、乙类油品│30│15│12 │12 │12 │12│12 │12 │││││││││品码头├──────┼─┼─┼───┼──┼───┼──┼───┼──┼───┼───┼───┼──┼───┼──┼─┤││丙类油品│30│12│12 │10 │12│10 │12 │10 ││││││││├───┼──────┼─┼─┼───┼──┼───┼──┼───┼──┼───┼───┼───┼──┼───┼──┼─┤│桶装油│甲、乙类油品│15│12│9 │9 │9 │9│12 │12 │6 │6 │12 │12 │││││品库房├──────┼─┼─┼───┼──┼───┼──┼───┼──┼───┼───┼───┼──┼───┼──┼─┤││丙类油品│12│10│9 │7 │9 │7 │12 │10 │6 │6 │12│10 ││││├───┴──────┼─┼─┼───┼──┼───┼──┼───┼──┼───┼───┼───┼──┼───┼──┼─┤│隔油池│12│10│10 │8 │12 │10 │12 │10 │12 │10 │15 │12│12 │8 ││├──────────┼─┼─┼───┼──┼───┼──┼───┼──┼───┼───┼───┼──┼───┼──┼─┤│消防泵房│20│20│10 │8 │10 │8 │15 │12 │12 │10 │20 │15│15 │12 │20│├──────────┼─┼─┼───┼──┼───┼──┼───┼──┼───┼───┼───┼──┼───┼──┼─┤│独立变配电间│15│12│10 │8 │12│8 │15 │8 │12 │8 │12│8 │12 │8 │15│├──────────┼─┼─┼───┼──┼───┼──┼───┼──┼───┼───┼───┼──┼───┼──┼─┤│明火、散发火花地点│35│20│20 │15 │25 │15│25 │15 │20 │15 │30 │25 │25│15 │25│├──────────┼─┼─┼───┼──┼───┼──┼───┼──┼───┼───┼───┼──┼───┼──┼─┤│其它建筑物、构筑物│15│9 │9 │7 │9 │7 │15 │7 │9 │7 │11 │9 │9 │7 │15│├──────────┼─┼─┼───┼──┼───┼──┼───┼──┼───┼───┼───┼──┼───┼──┼─┤│围墙│8 │6 │5 │5 │5 │5 │8 │5 │5 │5 │││5 │5 ││└──────────┴─┴─┴───┴──┴───┴──┴───┴──┴───┴───┴───┴──┴───┴──┴─┘注:①表中油罐,系指储存甲、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钢油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