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提升旅游气象服务能力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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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旅游局湖北省气象局

关于联合提升旅游气象服务能力的合作协议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决定》,以及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提升旅游气象服务能力的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提升旅游气象服务能力,为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和广大旅游者提供更优质的气象服务,经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

按照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合作,建立运转有效的联合观测、信息共享、合作研发和沟通交流机制,促进旅游气象观测、预报和服务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旅游气象服务的能力。

二、合作内容

1.联合加强旅游气象观测系统建设

为了提高湖北省旅游景区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旅游气象服务质量,省旅游、气象部门联合加强旅游景区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省旅游部门将旅游气象观测系统纳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A级景区等级评定标准中将气象观测和服务能力作为一个因素予以考虑。双方联合通过多种渠道在一些重点景区建立旅游气象观测站,双方共享共用有关观测资料。气象部门负责为旅游气象观测站点建设、维护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观测设备的日常维护。

2.联合做好节假日旅游气象预报服务

完善重大节假日旅游气象服务联防机制和信息互相通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气象部门根据假日市场和旅游部门提出的气象服务需求,加强专题天气会商和影响公众旅游出行的不利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提高湖北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和交通干线的天气预报准确率。旅游局充分利用假日旅游信息发布平台,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旅游出行提示,做好假日期间的旅游服务。

3.联合加强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双方联合开展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定重点景区气象灾害风险目录。旅游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加强灾害避险场所等建设。双方联合加强雷电、暴雨、森林火险等气象及其次生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的防护工作。共同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等工作。

4.联合加强和规范旅游气象信息的发布

利用旅游部门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气象部门的公共气象服务媒介,加强旅游气象信息发布。在国庆、春节等长假期间,联合向有关部门申请提高和增加节

假日期间旅游信息发布的时效和发布频次。联合提高日常旅游气象电视节目的质量。共同制定标准,联合规范旅游景区、宾馆的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发布。通过多种渠道联合选择一些重要旅游景区建立电子显示屏,或利用现有显示屏,发布各类旅游气象预报预警和其他旅游信息。

5.加强双方技术合作,提高旅游气象预报服务质量

加强双方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共同调查分析公众旅游出行等多方面的气象服务需求,联合开展旅游景区特殊气象景观和旅游气象指数等预报方法研究,研发具有针对性的旅游气象服务产品。联合组织开展旅游气候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工作,旅游部门在旅游规划编制、旅游线路设计过程中,将旅游气候资源作为重要自然因子予以考虑。

6.双方联合建立旅游气象服务试点示范区

双方以神农架旅游景区为试点,建立旅游气象服务示范区,摸索和总结合作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合作的不断深入。

三、合作机制

(一)为促进双方合作的深入,协议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互访和交流,研究合作事宜。双方负责合作联系的部门为湖北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湖北省旅游局办公室。

(二)为使合作更富有成效,双方在本协议的框架下,组织、指导、促进和支持下属单位进一步商谈具体合作项目,开展具体合作,并为其合作提供政策、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协调和支持,并及时检查、督促,确保合作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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