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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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医院全体员工维护病人和家属权利给予系统的规定,使病人和家属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教育员工认识和主动维护病人及家属的权利。
2.范围
2.1本制度是医院全体员工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为病人医疗服务中维护病人和家属
权利所遵循的规程。对如何明确、保护和提升病人和家属权利的工作规范及程序进行系统说明。
2.2本制度是医院维护病人和家属权利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为达到人性化优质服务的目的,
每位员工必须认真阅读和掌握相关文件,严格遵守执行。
3.定义
病人知情同意即是病人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替代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病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禾I」。
4.职责
4.1医护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日常诊疗护理工作。
5.标准
5.1履行病人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
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当病人新入院或首次门诊看病时,在检查治疗之前与其治疗相关的项目,要取得病人总体认同后,方可执行,如果有实习生等人员参与治疗,也要包括在此总体认同中,总体认同的范围也要告知病人及家属,并将总体认同记录在病历中。
5.2知情同意分为两类:
5.2.1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或治疗,在病人病情允许、操
作者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并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在向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交待检查、
治疗的意义并征得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在入院时已签署《医
患双向承诺书》,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如周围浅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
射、脑电图、肌电图等。
5.2.2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
准确判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主要包括
5.2.2.1各类手术;
5.2.2.2麻醉;
5.2.2.3某些创伤性和高风险的检查和治疗,如血管造影、取材活检、骨髓穿刺、纤维支
气管镜检、各种内窥镜检查等;
5.2.2.4输血及血液制品;
5.2.2.5新业务及新技术;
5.2.2.6临床试验;
5.2.2.7化疗、放疗;
5.2.2.8部门规定的须给予知情同意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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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医务人员须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告知病人,在书面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口头解释、图
表和照片等方法,一般应及时告知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下信息:
5.3.1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具体病情及发展情况、需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及预期的治疗结
果、备用治疗方案、治疗成功的可能性、拒绝治疗的可能后果等。
5.3.2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5.3.3手术的目的、方法、成功率、预期效果、术中可能预料到的后果、潜在危险、直接实施该
手术的人员等。
5.3.4康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5.3.5参与病人治疗的医生或相关治疗小组成员。
5.3.6预计需要支付的费用。
5.3.7在治疗过程中,病人可向主管医生了解治疗和处理的结果,对治疗过程中的各种意外情
况,主管医生要及时向病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实告知,并说明采取的措施,以得到其
配合,同时将告知内容记入病历。
5.4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
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5.5 对患方履行知情同意人员的要求:
5.5.1由病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其授权委托人行使病人知情权。
5.5.2病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应将告知内容直接告
知其本人,必须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
5.5.3对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痴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病人,
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5.5.4在下列情况下,可由病人的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5.5.4.1病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后可能造成病
人不安,进而影响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的,由其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
权;
5.5.4.2病人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理解或不愿了解各项诊疗措施,由其授权委
托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5.5.4.3授权委托人由病人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近亲属或代理人中选择,按照病人配偶、父
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循序依次担任。无直系或近亲属的病人,可由其
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
5.5.4.4病人以授权的方式指定委托代理人,并由双方(病人和其授权委托人)按医院
规定在授权书上签名,授权书一式一份,并附病人本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放入病历中。病程记录中应记录病人何时指定谁为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人代表
病人行使其在医院治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签署各项医疗活动同意书。
5.6对急诊、危重病人,拟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检查、治疗、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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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麻醉时,在病人本人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系,或其家属短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