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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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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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区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 区外的企业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等业务,尚需通过外汇局办理;而自贸 区内企业办理相关的直接投资登记业务,可直接到银行柜台办理。
• 这一举措拓宽了直接投资业务办理的渠道,为区内企业提供了流程、操作和时效上的改进。 提•升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
• 区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上调至其所有者权益的50%。
人民币专用帐户 跨境集中收付
境内集团内 成员企业1
境内集团内 成员企业2
境内
境外
跨境人民币经常项 目集中收付、轧差
净额结算
跨境人民币经常 项目集中收付、 轧差净额结算
境外集团 财务结算
中心
境内集团内 成员企业N
境外集团外 成员企业Z
境外集团内 成员企业1
境外集团内 成员企业2
境外集团内 成员企业N
境内集团外 成员企业X
付款
区内
签订进口合同 确定进口货物
拖车公司办理提 货、送货到指定
卸货地点
联系运输公司安 排货物运输事宜
货物进入查验场, 检验检疫局验货
货物运抵自贸区 港口,通过海关网上 系统发送提货申请,
自动生成提货回执 (节省半天时间)
PUBLIC
付款
拖车公司办理提 货、送货到指定
卸货地点
检验检疫局验货
* 一线进口货物:由境外直接进口货物至境内口岸
向海关报关,海关检查《入 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相关
文件后放行货物
向海关报关,海关检查 相关文件(无需《入境货物 通关单》),手续办结前可凭 提货回执从港区提箱装货、
先行运货进区入库 (节省一天时间)
7
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PUBLIC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15年部门决算第一部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概况一、主要职责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作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依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绿化市容、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统计、房屋、民防、水务、市政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三)领导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金融、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部门在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信用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有关职责。

(五)统筹指导区内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六)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决算、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第二部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2015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总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最新融资租赁政策汇总

最新融资租赁政策汇总

融资租赁政策研究一、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1.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

《央行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自贸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的1.5倍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期限1年为以上。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自贸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自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5.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与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及外币资金池业务。

《央行关于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自贸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根据细则规定:企业已开立的境内外币资金池账户与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专用账户,其名称统一改为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并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6.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

根据央行第三十条规定:自贸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取消,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

自贸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不需要到外汇局申办理事前审批手续。

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不受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被担保人盈利状况、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股权关联条件的限制。

7.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

允许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及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或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

如果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可按照无关单外汇支付方式进行核查。

8.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若此账户内的外汇收入需结汇时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自贸区政策文件

自贸区政策文件

附件一、天津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情况据统计,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相关部门及其驻津机构、天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目前已相继出台了29个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文件。

一是国家层面出台了13个文件。

1、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2、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复天津市政府和商务部《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4〕177号)。

3、今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

4、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办发〔2015〕23号)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国办发〔2015〕24号)。

5、2月17日,银监会办公厅回复天津银监局《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函〔2015〕6号),明确天津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事项比照上海自贸试验区有关政策执行。

6、3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87号),提出了包括实时分线监督管理、优化动植物检疫审批等22项支持政策。

7、4月3日,保监会办公厅批复天津保监局《关于保险业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政策的请示》(保监厅函〔2015〕95号),同意我市复制推广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的11项政策措施。

8、4月8日,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2号),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推动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备案管理。

9、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5〕208号),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措施推广至三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同时再推出10项创新措施,统称为“办税一网通10+10”。

上海自贸区政策

上海自贸区政策

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

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

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2013年9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介绍及机遇分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介绍及机遇分析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介绍及机遇分析➢一、中国(上海)自贸区介绍1、基本概念自由贸易园区是指一国或地区对外经济活动中在货物监管、外汇管理、税收政策、企业设立等领域实行特殊经济管理体制和特殊政策的特定区域,包括:自由港、自由经济区、对外贸易区等多种类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FTZ):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

传统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greement,FTA):是根据多个国家之间协议设立的包括协议国(地区)在内的经济体。

中国此前已经建立了与自贸区类似的六类特殊经济园区,包括保税区、保税物流区、保税港区等,但上海自贸区才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区。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目标经过3-5年努力,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功能创新领先、服务贸易发展充分、贸易投资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离岸业务发达、监管高效便捷、营运总部集聚、法制环境规范、行政效率和透明度良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成为我国深耕亚太,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中国经济升级起示范作用。

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域构成情况上海自贸区的规划面积为28平方公里,相当于上海市面积的1/226。

包括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图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表1 自贸区内各区域定位➢二、中国(上海)自贸区方案背景上海自贸区也是中国在全球贸易格局下突围的重要一棋。

面对中国加入WTO后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国,美国要捍卫全球贸易霸主地位,采取三大步骤欲捍卫霸主地位,并逐步架空WTO:第一是在东半球,与太平洋沿岸国家建立TPP贸易同盟,第二是在西半球团结欧盟建立TTIP贸易同盟,第三是在全球建立PSA服务贸易同盟,而这三个同盟都把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和全球第二大进口国中国排除在外,因此中国将面临着严峻的“二次入世”的危险。

松江海关2018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松江海关2018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松江海关年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一、工作情况概述年,我关围绕“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的“四好”总体要求,结合松江海关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实际运作,畅通沟通渠道,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根据有关要求,我关明确了办公室为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专门成立了以蔡坚刚副关长为分管领导的政务公开管理小组,指定办公室专人兼职负责政务公开及信息工作,负责具体办理上海海关各类各项信息公开业务,形成整体合力,健全了我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网络。

(二)按章守制,规范作业我关紧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严格操作规范和流程:规定所有政信相关业务均采取层级上报、小组审核、专人操作的流程制度开展,确保了政信工作的严密性、安全性和及时性。

(三)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一年来,我关信息公开工作秉承“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先后在自贸区复制推广、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及特殊区域一般纳税人试点等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年终考核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公示平台、资源共享、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和交流互动等功能,对外为企业和公众、对内为关员职工实时了解有关动态信息、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提供了便利。

(四)加强宣讲,送法上门本年度,我关加强了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咨询。

联合松江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开展大型政策宣讲会。

会上,通关、加贸、稽查、企管等各业务条线均对各自领域的各类政策、法规及业务问题进行详细剖析讲解,现场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我关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与其他部门联合公告、上海海关公告、业务规定、操作流程等。

年共计主动制发、公开本关区规范性文件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我关于月日收到申请人赵忠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申请人要求获取上海金佰利纸业有限公司出口产品信息。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知识竞赛抢答题1、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3、青岛保税区在2000年初在全国保税区中率先提出“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建议,并得到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4、1547年,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港,出现意大利在其西北部热那亚湾建立的雷格恒自由港。

5、《关于公告保税物流园区统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1号公告》规定: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之间的货物进出,海关作单项统计。

6、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7、《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8、青岛保税港区、青岛保税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十位海关代码的前五位分别是:37026、37024、37025。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

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到:稳步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

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产品研究与创新。

通关一体化、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

通关一体化、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

通关一体化(长三角)共享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红利2014-12-05 03:16:00 来源:浙江日报(杭州)日前,国家海关总署批准长江中上游的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7个海关参加区域通关一体化,继9月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五海关率先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之后。

至此,长江经济带“十二海关如一关”新格局正式形成。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经济与人口规模最大、发展回旋空间与潜力最大、一体化发展条件与态势最好、国际化推进需求与能力最强的战略区域,其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区域通关一体化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基础,将有助于带动各海关打破管理区域界限,通过建立区域通关中心,建构形成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作业平台,实现各海关统一的高效执法与无缝的对接服务,实现企业自主选择报关纳税和货物验放地点带来的运营成本降低与国际贸易发展的便利化。

浙江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是外贸大省、港航强省,新时期需积极加强长江经济带龙头作用发挥,主动参与区域通关一体化创新,营造更便利、更富吸引力的通关环境,更好共享一体化红利,以有利形成浙江新的竞合发展优势,增强服务长江经济带能力。

就此,笔者认为浙江近期需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通关一体化战略认识与内涵拓展。

现代经济发展是建立在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有效汇集与有机衍生基础上的。

区域通关一体化将不仅可加快长江经济带集散、中转、储备、分拨、配送等物流服务的便利化,也将带来并促进区内批发、零售、电商、大宗交易、转口贸易、离岸贸易、期货交割等商流服务的发展,并衍生带来信息、信用、金融、仲裁等现代商务的发展。

为此,浙江需从战略高度,立足全省、面向长江经济带,认真研究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战略影响,更好整合发挥浙江区位、港航、市场、外贸等优势,吸引更多的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到浙江汇聚,并由此培育形成富有区域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港航服务、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现代贸易、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集群,成为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2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2

知识竞赛必答题1、《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指出,探索建立试验区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按照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一线”最大限度予以便利,主要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二线”在完善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基础上,做好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2、《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面向试验区和国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贵金属交易、交割和结算服务,提高人民币在国际贵金属市场上的使用。

3、《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公告》所称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4、《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的通知》规定:适合入区企业类型有保税加工类企业、保税物流类企业和保税服务类企业。

5、《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支持青岛前湾、烟台保税港区检验检疫先行先试工作的函》规定:对进入交易(展销)中心的进境食品、化妆品、箱包、饰品、葡萄酒等商品实施“入区一次性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监管模式。

6、《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规定: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7、《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规定: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所称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10、《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规定:保税港区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区域功能和产业政策的企业给予扶持。

关于自由贸易账户的信息

关于自由贸易账户的信息
一、哪些企业或个人可以申请自贸区自由账户?
上海自贸区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可以申请自由贸易账户。 区内主体包括区内机构、区内个人以及区内境外个人。其中: ◆ 区内机构是指:1,在试验区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 2,境外机构驻试验区内机构。 ◆ 区内个人是指:在试验区内工作,并由其区内工作单位向中国税务机关 代扣代缴一年以上所得税的中国公民。
PS:银行目前正在根据央行的要求制定开户措施等规定,细则一旦出台,自 贸区账户就能正式开始办理了。
# 注:未来管委会对于自贸区企业的管理也将体现在两本账户上,如果企业 账户长时间没有资金往来,很可能被吊销执照,对于类似的“壳公司”来 说,这就是“退出机制”。
三、注册上海自贸区公司流程
(一般性不需要前置和后置审批的公司) 1. 在自贸区租赁办公场所或租赁虚拟注册地址,签订租赁合同。 2. 名称核准 3. 管委会备案
1. 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核对一次寄回) 2. 公司名称以及备选名20个以上 3. 公司经营范围
4. 确定公司结构:董事、股东,注册资本金额,各股东出资比例
5. 公司的联系方式
五、关于自由贸易账户资金自由流动及兑换
1. 账户开立后,资金只能直接从海外流入,从境内区外流入的资金必须 经过审批,与转账到海外账户没有区别。 2. 自由贸易账户与一般账户资金不能自由流动,但自贸区内的一般账户 和其在其他区的账户资金可以互通。 3. 自由贸易账户内的人民币和外币目前不可以自由兑换。居民自由贸易 账户及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
◆ 区内境外个人是指:持有境外身份证件、在试验区内工作一年以上、持 有中国境内就业许可证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自然人。
◆ 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 织。

凡是在一体化区域内的口岸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南京海关-海关总署

凡是在一体化区域内的口岸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南京海关-海关总署
❖ 进一步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口岸间保税货物流转手续,在具备信息化治理 等相关条件的状况下,在长三角试点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 属地验放”模式办理一线进出境报关手续,相关保税货物可由企业自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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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业
通关前
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方 式适用于企业在长江经 济带区域内任一口岸申 报的进出口货物。企业 在报关前应做如下准备 :
五、问: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与“属地申报、属地验放”模式 相比优势有哪些?
答: “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是指符合治理类别企业的货物进出口时,可 向属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属地申报、属地 放行”对企业类别有要求并需要经海关批准才能适用;而一体化适用企 业不需向海关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接单现场,办理申报、接单、征 税、放行等通关手续。
24
一问一答
六、问: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适用企业范围 是什么?
答: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长江经济带区域内企业都被视为一 个关区的企业,都能享受一体化通关待遇,即各种类别的 企业都可以适用一体化通关模式。
七、问:一体化改革后,报关企业在非注册地海关开展代理报 关业务是否需要设立分公司?
答:不需要设立分公司,可以直接开展代理报关业务。 八、问:一体化改革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非注册地海关
属地申报 口岸验放
区域通关深化 口岸清关
一体化改革

口岸清关 一体化通关
转关后 属地清关
属地申报 口岸验放

转关后
属地申报
属地清关
口岸验放
属地申报 属地放行

属地申报 属地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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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内容
一体化改革两点变化
“形式上的变化” 创新了一种新的通关方式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1•【字号】镇政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3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口岸发展环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一)积极落实简政放权。

抓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严格执行国家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明确审查标准,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违法提高审批门槛、延长审批时限。

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核批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口岸各查验机构和服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和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方式,做到放管结合、高效服务。

进一步规范并发挥口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更好地促进镇江口岸发展。

(二)加快口岸通关改革。

加快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

商务部门全面实施外资项目审批改革“一表制”。

海关部门向全市推广“集中汇总征税”、“关库联网”两项制度,积极提升税费电子支付比例,在通关中心实施“一个窗口”对外,继续实行“7天×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

检验检疫部门全面推广“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全球维修产业监管制度”、“出入境生物材料制品风险管理制度”、“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和“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改革”5项制度。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秦宗煌【摘要】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是加快我国对外贸易转型和实行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

论文以上海设立自贸区对我国的影响为研究视角,分析上海自贸区设立的背景,指出上海自贸区为进出口贸易带来的机遇,促进了我国外贸格局的转变。

【期刊名称】《湖南科技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2页(P130-131)【关键词】上海自贸区;国际贸易;外贸格局【作者】秦宗煌【作者单位】泉州师范学院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福建泉州 362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7220 世纪90 年代末以来,世界掀起一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浪潮,各国国家之间的经济相互开放与融合不断深入。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现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

随着全球多边谈判进程有所减慢出现破裂的危险,导致各国双边或多边贸易纷纷出现。

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新的尝试和改革,想要自由贸易区更好更快的发展,就要对金融体制、投资制度、设计方案等实施改革。

从现有的设计方案来看,上海自由贸易区是正采用扩大服务开放、实行税收优惠等政策,探索有利于国际交流发展的开放制度、上海建立自贸区对整个上海乃至全国的经济影响不可忽视,创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为全国性的改革打破僵局,实现示范效应。

一上海自贸区设立的背景上海自由贸易区也被称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政府设置的上海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

2013 年8 月22 日经我国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贸易区,9 月29 日正式挂牌开张。

上海贸易区是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以机场保税区与洋山港临港新城为辅助区。

上海自由贸易区是我国经济的首个试验区,上海自贸区现今开始推行金融制度、外商投资、税收政策等各项改革。

创建自贸区可以促进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也不断发展。

上海自贸区的总面积是28.78 平方公里,该自贸区的覆盖面包含外高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这四个重要海关区域。

上海海关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报关智能化卡口管理的公告

上海海关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报关智能化卡口管理的公告

上海海关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报关智能化卡口管理的公告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经海关总署批准,现将试验区进出境(区)货物的卡口智能化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公告中所称“卡口”是指进出试验区的海关卡口。

卡口设置货车通道、客车通道及人员通道,实施分道通行。

货车、客车及人员进出卡口的,应当接受试验区主管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监管和检查。

二、上海自贸区智能化卡口验放是指海关依据卡口核放单,运用智能化设备自动读取电子车牌号码、集装箱号、车载重量(电子地磅数据)、安全智能锁等监管数据,进行海关监管信息的自动比对、风险判别,完成车辆GPS运行轨迹自动核销、货物查验或者放行指令处置等卡口智能化管理作业,实现车辆分流、自动验放。

“卡口核放单”,指记录车辆载货信息、报关单证信息及货物过卡信息的单证,用于实现卡口作业的比对、校验、核销和核扣功能,验放货物及承运车辆,记载卡口作业各项数据。

“电子车牌”,指使用RFID识别技术对监管车辆备案信息进行存储、识别的一种装置,用于海关卡口设备对监管车辆进行管理。

“电子地磅”,指由安装在地表下,台面与路面齐平的称重设备以及智能化称重显示仪所组成的一套称重系统,可以实现对汽车动静态称重的要求。

“安全智能锁”,指用于锁闭箱门的,可以进行对外无线通信、标识码自动识别、操作指令授权认证、锁杆施封和解封、数据传输安全、实现物流全程安全监控与报警的锁具。

电子车牌和安全智能锁的技术标准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5号执行。

自贸区大通关EDI电子支付系统申请表三、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在进出区前应当填制卡口核放单,申报车辆的载货信息。

其中与相关系统实现数据联网的卡口核放单由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

律师上海问答上海自贸区公司投融资法律

律师上海问答上海自贸区公司投融资法律

律师问答上海自贸区公司投融资法律一、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制”?答:随着新《公司法》的施行,在自贸区所首先适用的注册资本认缴制也正式被国家立法所承认,并得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根据自贸区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实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

二、公司章程中确定的股东认缴出资义务,有对外的效力吗?答: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未实际到位之前,如果该公司正常经营,对外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形的,该公司股东之间的认缴出资义务对外不具有直接约束力;反之,若股东认缴的出资尚未实际到位,但公司已出现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的,公司的股东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为公司承担责任。

三、自贸区营业执照有什么特点?答:自贸区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均为竖版。

正本规格为标准A3幅面(420×297mm),副本规格为标准A4幅面(297×210mm)。

营业执照副本在执照名称下方加注“(副本)”字样,并增加“须知”栏,其他内容与正本相同。

自贸区营业执照用防伪底纹设计,采用水印纸印制。

在内容上,自贸区营业执照内容区域留白,记载事项及其内容根据企业不同类型由系统自动打印生成。

公司实行认缴登记制的,注册资本栏目中加注“(认缴,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字样;公司实行实缴登记制的,注册资本栏目中加注“(实缴)”字样。

公司营业执照上不再记载实收资本。

其他各企业类型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不变。

四、自贸区对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有什么具体要求?答:自贸区要求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上海隅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上海隅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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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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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隅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310115001140822
统一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孙丽颖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3 变更记录
截止 2018 年 11 月 02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4 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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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9号
【发布部门】上海海关
【发布日期】2014.06.26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海关关于上海自贸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29号)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健全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5号),现将试验区内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范围
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二、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内容
(一)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与企业信用相关的基础信息;
(二)企业海关信用分类等级信息;
(三)从事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进出口快件业务企业、保税仓库等与海关监管相关的行业企业资质审核情况;
(四)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以及法院的生效判决等书面形式确认的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违法信息;
(五)海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企业失信行为信息;
(六)海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其他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三、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途径
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途径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上海海关定期编制并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2014年版《目录》见附件1)。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平台
上海海关通过上海海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和更新属于主动公开信息的区内企业信用信息。

2.公开时限
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等基础信息和企业海关信用分类等级信息每月定期集中公布;其他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自该信息形成、变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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