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毒脱硝催化剂争议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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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毒脱硝催化剂争议升级,六企业联名上书环保部
发布时间: 2015-01-09 00:00:00作者:
2015年1月9日中国脱硝网讯:连日来,无毒脱硝催化剂在市场引起的争议不断加剧。继山东省环保厅强行推行催化剂地方标准,遭到业内一片嘘声之后,近日获悉,国内六大钒钛脱硝催化剂企业已经集体进京上书环保部,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正式提起质疑。
2014年8月19日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公告2014年第54号)。该公告明确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定性为危险废物,并仅特指为钒钛系。微妙之处在于,这将意味着非钒钛系脱硝催化剂失效后将不被列入危险废物。如此一来,钒钛系脱硝催化剂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因此,六大钒钛脱硝催化剂企业对此表示质疑,并据理指出:
一、环保部在2014年5月22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均未特指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为钒钛系,但在正式发布的审查指南中却增加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前后改变的原因和依据不详。
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编制说明》(2014年1月15日稿)中明确提出:“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我国部分燃煤电厂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特性分析结果表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主要危险特性为浸出毒性,其中铍、铜、砷的浸出浓度普遍高于新脱硝催化剂的浸出浓度;部分企业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中铍、砷、汞的浸出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有关要求。如不能妥善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极易造成环境污染。”表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被列入危险废物的原因是脱硝催化剂在部分燃煤电厂产生的烟气条件下使用后具备了浸出毒性且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所规定的相关项目指标,铍、砷、汞等毒性物质是由烟气带入至催化剂中的。从脱硝催化剂的微观结构特征来看,无论是否含钒钛,只要是脱硝催化剂,为满足足够的脱硝性能均呈多孔结构,都会导致其吸附烟气中的毒性物质。因此,所有的脱硝催化剂,无论是否含钒钛,只要在含铍、砷、汞的燃煤电厂烟气条件下使用后均会具备浸出毒性,其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均应定为危险废物。
三、如果仅仅因为含钒而有所区别的话,那么新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中含有的钒是基本一致的,一般应用于燃煤烟气中的脱硝催化剂五氧化二钒含量均在1.5%以下,换算为以钒计的话仅占催化剂总量的0.84%,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当钒含量大于等于3%时方可确定为危险废物,因此仅将钒钛系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定性为危险废物的理由不充分。
四、《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均定性为危险废物,具体原因是催化剂吸附了燃煤电厂烟气中的铍、铜、砷等,其浸出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的有关要求,如果烟气中没有铍、铜、砷等或者含量极低(如燃烧天然气电厂以及不锈钢厂、化工厂烟气等),其在脱硝催化剂使用后浸出浓度并没有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的有关要求,那么在这些领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无论是否含钒钛,均不应定为危险废物。综上所述,为确保危险废物得到规范处理避免产生环境危害,同时又避免过度处理带来的社会成本增加,在现有数据条件下,应将燃煤电厂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及非钒钛系)确定为危险废物。
从上述质疑中不难看出,脱硝催化剂不能仅仅因为含钒就定义为危险废物。无论钒钛系或者非钒钛系的脱硝催化剂,其造成环境危害的根本原因是在含铍、砷、汞的燃煤电厂烟气条件下使用后均具备浸出毒性,因而都应该确定为危险废物,这与钒钛系或非钒钛系无关。
目前脱硝催化剂行业的现状是,几乎所有的企业都生产钒钛系脱硝催化剂,国际上也几乎使用的全是钒钛系脱硝催化剂。而生产非钒钛系的只有京运通(SH, 601908)下属的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公司生产。按照环保部的这个政策,天璨环保将成为此政策唯一豁免的对象,而所有其他厂家都将被该政策所约束。
按照无毒脱硝催化剂的介绍,该产品据称是一种稀土基新型高效无毒烟气脱硝催化剂,该技术“填补了国内外烟气无毒脱硝催化剂技术的空白,技术性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然而,事实上该产品目前在行业内的应用业绩非常有限,并未在行业内形成代表性。即便不考虑催化剂从烟气中会吸附的有毒物质,该产品也因缺乏足够的有说服力的业绩,以及失效后可公开考证的毒性数据分析,无法证明其无毒概念。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集体联名上书环保部的六家企业中有三家为五大电力下属催化剂企业,其他三家均为在行业内占据重要影响力的催化剂企业。因此,有毒无毒之争还会继续,其背后的利益博弈也将继续,相关政策制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值得商榷!